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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准”!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

时间:2022-04-15 06: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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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不准”!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

“八不准”!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 -09-21 08:42:23 半岛晨报

近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获悉,我市在中央出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前,率先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大连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工作方案》,要求摸清历史欠账,严控新增违法,取得较好成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是继中央“大棚房”、违建别墅专项清理整治之后开展的又一项专项整治行动。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12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的通知》(辽政办明〔〕26号)印发后,市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推进网格化土地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的作用,落实好耕地保护属地责任,建立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坚决实行“零容忍”,把以乱占耕地建房为重点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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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八不准”

今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为此,明确了“八不准”,提出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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