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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评级和投顾业务——江海证券QQ总

时间:2021-11-28 10: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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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评级和投顾业务——江海证券QQ总

券商评级和投顾业务——江海证券QQ总-7-27 -07-27 15:09 来源: 和讯名家

券商分类监管评级出炉后,一些银行领导可能不了解券商的评级怎么回事,也有领导问这个对投顾业务有什么影响。今天我就聊聊这个问题。

一、先看看证监会是怎么说的。证监会表示:“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证券公司在行政许可、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实施区别对待的监管政策。分类结果主要供证券监管部门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从证监会的表态看,只要是ABC类,都属于正常经营,业务也都可以做。D和E的风险大一些,业务也会有所限制。再看看《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修订)》的规定:

(一)A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最高,能较好地控制新业务、新产品方面的风险;

(二)B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在行业内较高,在市场变化中能较好地控制业务扩张的风险;

(三)C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其现有业务相匹配;

(四)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

(五)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因此看起来,A和B类属于证券行业里面评级较高的,D和E评级就较低。

二、评级波动非常正常,但波动太大也有问题。监管评级一年评一次,由于这几年资本市场变化很快,券商的经营活动,风险能力等指标也会发生波动,所以我们发现历史上券商评级上下浮动1个级别还是非常正常的。这种情况大小券商都遇到过,而且还不少。但如果评级浮动超过1个级别,可能就要具体看看是因为什么业务导致了评级的变化。

三、银行怎么用这个评级。银行在和券商合作的时候,也会看这个评级,毕竟这是证监会发布的对券商的监管评级,具有权威性的。我记得一些大银行和券商合作时候,基本要求券商评级不得低于3B。当然,也有很多银行是自己内部对券商会有评级,和券商分类监管评级不一样。

四、如果银行要做投顾业务,要不要参考这个评级?以前银行找券商做委外或者买券商的资管产品,一般会看券商的监管评级。当时银行的想法是:如果券商产品出了问题,评级高的券商一般都会更有能力去解决。但实际情况却真不一定,这几年委外出问题的大小券商都有。而且资管新规出台后,资管业务都是要打破刚兑的,所以不管评级高低,都不能刚兑。我们此前也写过报告,券商分类监管评级是对券商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能力的评估,并不是对资产管理业务能力的评估,所以评级高低和资产管理能力不一定成正比。

银行在选择投顾的时候要不要参考这个评级?我觉得要,毕竟这个评级如果太低,至少说明券商在风险管理能力还是薄弱的。但正如上面分析,如果券商是A和B类,说明券商在风控上的能力是较好的,已经足够了。

但投顾业务的特点决定了银行在选择投顾的时候仅仅参考这个券商评级是不够的。投顾业务的风险控制其实更多应该在银行内部,因为资金没有出去,投资范围和杠杆都严格遵守银行的规定。因此,客观上看,投顾业务的风险相对于以前的委外和购买券商的资管产品,还是可控的。

那么,银行在选择投顾的时候应该怎么评估券商?(这个问题其实我们以前分析过,这里我有点新的想法)

(1)对团队的评估要重于对公司的评估。不管评级高或者低的券商,实际上服务银行的还是某个具体的团队,因此加强对具体团队的评估更重要。当然,这涉及到对团队人员架构,投资风格,风险控制等等能力的评估。多说一点,投资风格非常重要,如果银行是保守的风格,找个激进的投顾,一定是会有风险的。历史上多次证明了这一点。

(2)加强日常的交流,感受对评估是非常有帮助的。如同现在招聘时候,应聘人的简历都是非常好的,但实际能力千差万别。券商和银行做业务,也都会事先承诺很多服务的项目,但实际效果如何,恐怕只能在实际业务过程中才有更深刻的了解。而我们又认为,区别投顾和委外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日常的交流,如果没有交流,投顾业务实际上就是变相的委外,起不到投顾业务的核心作用,那就是培养团队。

当然,有银行问,如何在合作没有开始之前就知道券商服务好不好,好像只有签约了才知道。我觉得这是有办法了解的,例如可以试用一段时间。实际上,江海证券投顾团队已经推出了投顾业务的试用服务,银行可以亲身感受我们的投顾团队的风格,能力和特点。因为我们一直认为,投顾业务是一项综合的服务,涉及到投资和研究,只有用过的人才有深刻的体会。我们非常欢迎银行和我们联系,试用我们的投顾业务。

(3)股东背景很重要。包商的事件之后,市场都认可金融机构的供给侧改革开始了。我们不能否认,股东背景的区别还是深刻的影响到了每个金融机构的业务尺度,风控能力和合规倾向。这几年从债券违约的情况看,不同的股东背景也意味着最终的结果有很大的差别。在我们和银行的合作交流中,我们也越来越明显的感受到银行对国资背景的券商似乎更偏好一些。

下面这个报告是我们9月份写的,可能有些标准发生了变化,但是整体思路不会变化,供大家参考。

券商分类评级知多少——债券专题报告-9-29

主要内容:

日前,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各家券商评级有升有降,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那么,证券公司评级是根据怎样的评价标准来进行的?与证券公司各项业务有怎样的关系?又会对证券公司业务的开展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文将试图为这些问题寻找答案。

券商分类评级主要按照《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分类是指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照规定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证券公司的分类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中国证监会在分类复核中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证券公司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适时调整证券公司分类的评价指标与标准。

现行的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方法为打分法。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通过细致分析分类监管指标,我们发现券商分类监管结果主要反映了在过去的一年中,各家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方面的综合水平,B类BB级以上的证券公司都是评价分高于100分的,也就意味着BB级以上的机构在风险管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方面并不存在明显瑕疵。但在资产管理能力方面,券商评级除与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有一定关系外,并不能客观反映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真实水平,根据券商评级来评判券商的资产管理能力明显是有失偏颇的。

日前,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各家券商评级有升有降,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那么,证券公司评级是根据怎样的评价标准来进行的?与证券公司各项业务有怎样的关系?又会对证券公司业务的开展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文将试图为这些问题寻找答案。

一、券商分类评级知多少?

券商分类评级主要按照《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明确:证券公司分类是指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按照规定评价和确定证券公司的类别。证券公司的分类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实施,中国证监会在分类复核中建立专家评审机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证券公司分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适时调整证券公司分类的评价指标与标准。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最早公布于5月26日,后来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中国证监会先前在5月14日进行过一次修订,今年证监会又重新进行了修订。

现行的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方法为打分法。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从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三个方面对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方法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主要根据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按照《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进行评价,体现证券公司对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及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

在6大类指标中,资本充足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净资本以及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体现其资本实力及流动性状况;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体现其合规风险管理能力;全面风险管理主要反映证券公司识别、计量、监测、预警、报告、防范及处理各类风险的情况,体现其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证券公司IT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运行情况,体现其技术风险管理能力;客户管理与权益保护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体现其操作风险管理能力;信息披露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其会计风险及诚信风险管理能力。

1、资本充足

资本充足主要反映了证券公司净资本以及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的情况,体现了其资本实力及流动性的状况。

资本充足的主要标准包括:

(1)净资本绝对数指标要符合以下规定标准: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2)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 100%,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100%;

(3)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100%;

(4)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 天现金净流出量×100%;(由于证券公司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方法与商业银行完全相同,因此可参考我们此前的专题报告《LCR考核趋严,银行负债成本易上难下》)

(5)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100%,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6)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对该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7)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或融券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对该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目前来看,上市券商均符合资本充足方面的规定,非上市券商由于数据来源的限制,我们无从得知它们的资本充足情况,但从分类评级的结果来看,少数券商在资本充足方面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违规问题。

2、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

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主要反映了证券公司的治理和规范运作的情况,体现了其合规风险管理的能力。

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的主要标准有: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要能有效运作,其中,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资格、资质及任免变更要符合监管的要求,合规总监要切实履行其职责,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合规总监等人员的合规管理职责要明确并落实到位;要有健全有效的内部组织架构和业务控制制度,科学、合理并能有效执行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有效的合规管理制度和机制及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的合规保障体系。

3、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主要反映了证券公司识别、计量、监测、预警、报告、防范及处理各类风险的情况,体现了其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声誉风险管理的能力。

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标准有:要有全面的符合自身发展战略需要的风险管理体系、独立并能有效运作的风控组织体系、健全的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及各项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健全有效并能按要求报送压力测试报告的压力测试机制、健全并能有效实施的净资本补足机制和业务规模调整机制及能有效执行的风险管理制度;首席风险官要负责全面的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人员要配备充足;要将风险管理考核纳入员工的绩效考核、将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融入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4、信息系统安全

信息系统安全主要反映了证券公司 IT 治理及信息技术系统运行的情况,体现了其技术风险管理的能力。

信息系统安全的主要标准有:要有独立有效的信息系统管理机制、及时有效的信息系统应急预案;信息系统不仅要功能齐备并且要能安全稳定的运行。

5、客户权益保护

客户权益保护主要反映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性、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水平的情况,体现了其操作风险管理的能力。

客户权益保护的主要标准有:要有完善的客户资产存放管理制度,健全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和客户服务及客户管理制度,健全的营销人员管理制度,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投资者教育要融入到各项业务流程和服务环节中;客户管理制度要健全、流程完备并措施到位。

6、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反映了证券公司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其会计风险及诚信风险管理的能力。

信息披露主要标准有:要有真实、准确、完整并能及时报告和披露的年度报告、综合监管报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向股东及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要有健全的重要事项报告和处理机制;要按规定使用分类评价结果。

具体到打分评价,扣分项方面,若证券公司资本充足、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客户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等6类评价指标存在一定问题,按具体评价标准每项扣0.5分。如已被采取监管措施的,不重复扣分。加分项方面,证券公司最近2个、3个评价期内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证券公司净资本达到规定标准10倍及以上的,每一倍数加0.1分,最高可加3分。

(二)市场竞争力

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主要根据证券公司经纪业务、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以加分项为主。具体而言:

(1)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2)证券公司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且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或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前述两项按孰高分值加分;

(3)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4)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5)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占经纪业务收入比例达到40%、30%、20%,且经纪业务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6)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40%、30%、20%,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7)证券公司新业务市场竞争力或者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具体指标及计算口径由证券业协会依据行业发展情况确定。

(8)证券公司净资本收益率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中位数以上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9)证券公司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正且成本管理能力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如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采取措施的,或者被扣分的,不适用对应业务项的加分,但同一事项在以前评价期已被取消加分的除外。

(三)持续合规状况

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主要根据司法机关采取的刑事处罚措施,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监管措施及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评价,以扣分项为主。具体而言:

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原则给予相应扣分:

(1)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参加培训,责令定期报告的,每次扣0.5分;

(2)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3)公司被采取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谈话的,每次扣1.5分;

(4)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全行业通报,责令停止职权或解除职务,责令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限制股东权利或责令转让股权的,每次扣2分;

(5)公司被采取公开谴责,限制业务活动,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暂停核准新业务或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申请的,每次扣2.5分;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撤销任职资格的,每次扣3分;

(7)公司被实施警告行政处罚,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警告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4分;

(8)公司被实施罚款行政处罚,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罚款行政处罚措施的,每次扣5分;

(9)公司被实施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实施没收违法所得行政处罚的,每次扣6分;

(1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一定期限内市场禁入的,每次扣7分;

(11)公司被实施暂停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的,每次扣8分;

(12)公司被实施撤销部分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或被刑事处罚的,每次扣10分。

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等分支机构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等主要业务人员因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直接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累计最高扣5分;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的,子公司被采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则减半扣分。

(13)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每次扣0.25分;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采取措施的,比照执行。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落实专项监管工作情况,对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最高可加或扣3分。

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以下简称专业评价机构)组织专家对其专业管理能力、信息技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客户服务与管理水平、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专业评价;专业评价机构可针对证券行业内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与客户投诉等情况,对涉及的证券公司进行专业评价。证券公司专业评价的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中国证监会可以委托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合规管理能力、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进行专项评价。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根据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及专项评价结果,对证券公司评价计分进行调整,每项评价最高可加 3分。

经专业评价机构评定,证券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技术故障、业务纠纷、客户投诉是由于证券公司管理不善引起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进行扣分。

中国证监会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 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

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评价计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定为D类公司。中国证监会每年根据行业发展情况,结合以前年度分类结果,事先确定A、B、C三大类别公司的相对比例,并根据评价计分的分布情况,具体确定各类别、各级别公司的数量,其中B类BB级及以上公司的评价计分应高于基准分100分。

对于分类监管结果的使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2)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

(3)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券商分类监管结果主要反映了在过去的一年中,各家证券公司在风险管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方面的综合水平,B类BB级以上的证券公司都是评价分高于100分的,也就意味着BB级以上的机构在风险管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方面并不存在明显瑕疵。但在资产管理能力方面,券商评级除与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有一定关系外,并不能客观反映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真实水平,根据券商评级来评判券商的资产管理能力明显是有失偏颇的。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屈庆债券论坛。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责任编辑: 李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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