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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 广西税务局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

时间:2021-04-30 0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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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 广西税务局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

自治区医保局 广西税务局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

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桂医保发〔〕33号)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税务局、扶贫办:

为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有关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工作

各级医保、税务、扶贫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将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努力克服疫情的影响,结合部门职能,实现贫困人口应参尽参,保费应缴尽缴。

二、加强协作,合力确保应保尽保

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弄清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底数,做好参保信息标识的及时录入,做好与同级扶贫部门的数据对比,确保人员身份、参保状态等信息同步。

各地扶贫部门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应核尽核,及时提供准确完整的应参保人员名单,及时核实医保、税务部门反馈的存疑人员身份,着重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采集、核实工作,并于每月的5日、20日分两批将人员信息提供给同级医保部门。医保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人员信息做好参保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推送给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参保人员缴费后3个工作日内将缴费信息推送给同级医保部门。

各地税务部门会同医保、扶贫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费的征缴入库,做好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缴费、缴费错误人员退费重缴等工作;同时加强与医保部门信息系统的对接,确保征收业务信息数据传输的实时、准确,及时将征缴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反馈给医保部门,并与医保、扶贫部门共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征缴进度的定期通报工作,确保完成“一个也不能少”的工作任务目标。

三、优化服务,创新贫困人口参保缴费

各地要积极开展参保缴费“一站式”联办服务,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发挥好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作用,逐一排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状态,重点跟踪未参保和未缴费贫困人口、曾参加职工医保但失业在家贫困人口、退役、服刑期满等贫困人口参保和缴费情况。对外出未返乡的贫困人口,要充分利用“电话办”、“网上办”、“邮寄办”等方式,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登记、缴费和参保状态排查工作。

四、靶向施策,确保待遇保障落实到位

对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结转纳入到新年度,及时纳入参保人员信息库,并从新年度的1月1日起享受相关医保扶贫待遇,确保不因补助资金未到位而影响待遇享受;对已完成参保缴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不因部门间数据传递滞后影响待遇享受;对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按规定享受待遇。

五、加强宣传,扩大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覆盖面

各地税务、医保、扶贫部门要协同做好宣传发动,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充分发挥乡村基层干部的力量,共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特别是加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征收力度,明确相关缴费时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缴费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

医 疗 保 障 局 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扶贫开发办公室

5月20日

自治区医保局 广西税务局 自治区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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