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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桑某抢夺手机案

时间:2022-02-08 04: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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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桑某抢夺手机案

【案情简介】

7月14日,个体经营户候某向当地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报案称:其经营的oppo手机店内一部价值1600元的oppoA52手机被抢,望刑警大队迅速出警,勘验现场侦破案件。根据候霞丽提供的线索,抢夺手机的嫌疑人为一名年轻男子,该男子上身身穿红色帽衫,下身为蓝色牛仔裤。接到警情后,我大队迅速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工作及侦查工作,经核查,该案确实发生。

【调查与处理】

接到报案后,民警根据侯某的线索进行梳理,迅速展开侦查与抓捕。7月14日15时,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桑某在当地一网吧内将其抓获归案。经初审,犯罪嫌疑人桑某主动供述其实施抢夺的犯罪事实,并对其在店内抢夺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讯问过程中办案民警得知,犯罪嫌疑人桑某在抢夺手机的目的是为了引起其父母的关注,才想到了抢夺手机这个主意。

经查实:1、犯罪嫌疑人桑某曾于2月18日因涉嫌抢劫罪被西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因当时犯罪嫌疑人桑某未满18周岁,最终不予起诉。

2、桑某涉嫌抢夺罪于7月21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准,经检察院审查“于7月27日因犯罪嫌疑人桑某系未成年,做案时主观恶性及危害不大,经审查后具备有效监护及帮教条件且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罪行真诚认罪悔罪,其家属也第一时间与被害人取得联系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及谅解书”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桑某。

3、公安机关在展开侦查进行抓捕桑某时锁定地点就在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第三十条第二项中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应当予以处罚,9月18日,网安部门对其当地所有网吧进行了全面检查、督促,并对接纳桑某进入营业场所的网吧按照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桑某采取抢夺的方式,夺取取他人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典型意义】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其年轻尚轻却曾犯下抢劫罪,现如今却又实施抢夺令人惋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民警了解到:桑某的家人平时缺乏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间接导致诱导了桑某的犯罪行为。孩子做出违反犯罪的事情,其家长的责任不可推卸,应做出处罚与教育。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家长,应该重视青少年教育问题,积极了解孩子的成长过程,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切莫大意而毁了孩子的一生。

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协会的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不断攀升,并且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年龄层次也越来越低,犯罪手段也越来越残忍,对社会危害也越来越严重,不得不影响社会的高度重视。而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也错综复杂,其中,青少年犯罪与家庭因素的关系值得我们深究。

在未成年犯罪活动中,归结原因,可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

第一:家庭教育。教育是一个孩子形成相对完整而健全人格的重要过程,而家庭教育是孩子所面临的一个教育场所,对孩子人格的养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教育的缺位与不正确的教育方式都容易使青少年受到社会不良分子的影响,在他们的诱使与胁迫下犯下罪行。

第二:家庭环境。良好的家庭环境与和谐的家庭氛围是青少年形成一个健康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的重要因素,受到良好的家庭熏陶的孩子能够更好的认识自己,处理好自我与社会的关系,

第三:家庭经济状况。在经济收入较低的家庭,孩子可能会存在因父母不能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而形成自卑等负面情绪,最终经不住诱惑犯下错误;对于经济收入较高的家庭,也存在对孩子的教育与监管不力而使孩子接触到不良诱惑,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良好的家庭教育与家庭环境能够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帮助孩子培养出良好的性格与气质,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而糟糕的家庭教育会在潜移默化下对孩子的一生造成不好的影响,为孩子以后的不正确行为种下恶果。

在正确的家庭教育下,孩子不仅能够养成一个良好的性格,也会应该孩子对世界形成一个正确而客观的认知。在步入社会后,受到良好家庭熏陶的孩子对社会有着更高的适应性,这类孩子往往比同龄人在与他人交往与独立生活上有着更好的表现。相反,家庭教育的错误与缺失与恶劣家庭环境的影响下,孩子会产生孤独,反感,自卑感甚至是仇视等反社会心理与行为偏差,导致孩子的思维在处理人、事、物的时候更容易从负面看待问题。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诱导,很容易引爆其长期积累下的负性心理与极端暴力行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本案中的桑某便是其中一个例子。桑某因想要引起家人的重视而选择去手机店进行抢夺行为,最终在网吧被民警抓获。

纵观全局,我们发现“想要引起重视”、“抢夺行为”、“网吧”这三个词格外刺眼。从这三个词我们就能发现一些端倪。家庭对桑某教育与关心的缺失导致心智与认知并不成熟的桑某选择这样一个不成熟地引起家人关注的方法,而“网吧”这样一个场所也间接反映了桑某的成长环境。

我们不禁要发问:“是怎样的家庭教育让桑某用抢夺这样违法犯罪的方式来处理问题?他是初犯还是早有先文?”“是什么样的家庭环境让这样一个孩子会用极端方式来引起家庭的注意与关心?”“当混乱复杂的网吧成了未成年人的‘避难所’,他的的父母又是否真正地履行了他们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监管与教育的责任呢?”

针对桑某的行为,我们可以得知:淡薄的家庭环境与家庭教育的缺失对桑某在成长的过程中不能够正确地处理自身与社会的关系,对自身与社会的认知存在障碍,造成了他不能清晰地认知到通过抢夺的方式来取得他人财物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比于良好的家庭环境与家庭教育,混乱、恶略的家庭环境更容易导致青少年犯罪,家庭的殴打、谩骂等行为都存在孩子被动习得的情况;而家庭教育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家庭教育不当与家庭教育缺失两个方面。

在众多家庭问题中,以父母离异,父母变故以及父母外出打工等原因都会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在面临压力的情况下,没有父母及时的疏导与教育,缺少解决问题能力的青少年往往会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给青少年犯罪提供可能,面对这种情况,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应该积极承担起培养与教育孩子的责任。

在赚钱养家的同时,不能忽视了孩子的教育问题。适当的给孩子以关心与陪伴,将会使孩子的成长收益良多。维护孩子的心理健康,保障孩子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也是国家与当前时代对每一个家长朋友的使命要求。家庭是孩子教育的第一个学校,它作为孩子成长的起点,对孩子在性格的培养以及三观的养成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家庭环境、家庭教育与家庭经济状况三个因素相互交叉,共同作用于孩子的成长,三大因素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只有三者兼顾,才能培养处一个优秀的孩子。

青少年作为国家的后备力量,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与人才的不断培养与开发有巨大作用。“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重视青少年的培养与教育,是我们应该不断探索与努力的方向。教育不是口头空谈,作为家长,必须切实将行动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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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称多公安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桑某抢夺手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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