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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刘哲:你说出了我们想说的话

时间:2021-03-08 18: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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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刘哲:你说出了我们想说的话

北京的刘哲检察官的新书《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即将出版。我利用佳节第一天大半天的时间,浏览了电子稿。

评价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优劣的标准有很多条,而且因人而异,但有一条可能会是共通的,这就是——读者读了之后发现,它能够说出我想说而没有说出的话。

至于读者自己没有说出的原因,可能是没有时间,还可能是没有能力,等等,但不管怎么说,它所说,确实是我想说的话。

凡是著书立说,皆为表达一己之见,有人却是人云亦云,把别人的见解改头换面,变成自己的见解,也有人故弄玄虚,平地一声雷,所谓语不惊人死不休,其实这些都不太难。

什么才难?难的其实还是,说出别人想说而没有说出的话。这是水平的体现。

因为第一,作者和读者必定处于相似的环境之内,并因此产生“共同语言”,作者不是“天外来客”,不占据专业、知识、经验、信息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就像作者之于我,如果作者泛泛而谈,那么那些话我也能说和写得出来。

第二,作者没有泛泛而谈,而是精辟论道,并能直击“内行人”的心,如此,必定具备两点特征:有洞见,并能完整而顺畅地表达洞见,两者缺一不可。洞见来自于深入思考,非经深入思考,洞见不会自动现身;表达能力,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能力。

由作者道出,而别人没有说出的那些话,大可以是一部书,中可以是一篇文章,小还可以就只是一句话。

比如本书的书名——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自刘哲“发明”出来后,流传非常广,并由从圈内溢出到了圈外。

影响力何以这么大?不是这句话说得多么惊天动地,无他,就是因为说到了别人的心坎上,引起了共鸣,不仅在职业共同体内产生了共鸣,还扩散到更大范围里。

刘哲与我,只是熟悉的陌生人,我们有一些共同点。我读他的这本书的时候,读到了许多“我想说而没有说出的话”,这是促使我写这一篇小文章的缘由。

我粗略比较了一下,我和刘哲在三个方面存在共同点,而他几乎在三个方面都说出了我没有说出的话。

1.都是司法工作人员

这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以与下一点区分开来。公检法司和律师等,都在其内。

“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首先获得了这部分群体的认同,或说引起了这部分群体的觉醒。

当办案挂在嘴边,早已对之习以为常,乃至“麻木不仁”,办案不过是一份严谨的工作,案件不过是“司法民工”流水线上的对象,认真一些的,把办案当成技术活,马虎一些的,可把办案当成体力活。

办案办得多了,眼中只有案件,没有人。其后果就是,司法官成为了类似机器的技术工,越来越缺失同情之理解,缺失悲悯情怀,对虽适用法律正确,却明显违背常理常情的司法结果,丝毫不觉得何错之有,乃至会滋生独占司法权的孤傲气。

刘哲的书中举了一些例子,有些是网络中热点事件,有些是作者自己所办理的案子。比如书中多次提及的快递小哥拿着假证加油,后被司法定罪的案子。刑法丧失谦抑性,扩大打击范围。其中既涉及法律制定问题,更涉及司法者的司法观问题。司法官对着法条,给人定罪

貌似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却反映了机械司法的现象,说到底,还是缺失对人的基本同情和关怀。因此,也就不会(或者懒得)依法穷尽司法手段,给人以好的结果。

“你所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是本书中的开篇,也是主打文章。其主张,直接明了。正如北大法学教授陈兴良在本书序言中所讲,只要看看文章的题目,就意味深长,大体上知道文章所表达的意思了。

如果司法官即使已经办了无数案件,依然具有那是“别人的人生”的自觉,就一定不会沦为机械办案的机器,或者技术精湛,却无悲悯情怀、人文素养的匠人。

以“昆明反杀案”为典型的正当防卫,这一刑法中久被搁置的规定,近期仿佛苏醒了过来,在许多地方得以应用,那些一只脚已经陷入牢狱的犯罪嫌疑人,得以被依法客观评价,脱离罪责。这是司法实践中的一股新风向,与这句话的提倡,传达出同一个意思。

而近年来相继改判的“亡者归来”、“真凶再现”等冤假错案,更是让我们见识了司法官粗暴对待别人人生的恶果。

这句话从圈内流行到圈外,意味着,它表达出了更广泛群体的心声。

2.都是检察人

本书中有较大篇幅论述了有关检察权的问题。

同为检察人,本书中对有关检察权的见解、应然设想和制度设计,也有很多“我想说却没有说出的话”。

本书中的文章大多已经发表在新媒体平台,而非专业法学期刊。所以,那些本属于理论研究的文章,也写得有些小清新,一方面,利于阅读,另一方面,刨去了“旁征博引”的唬人架势,作者的见解,亲历性强,“亲切感”深,与我们息息相关。作为检察同仁的读者明显地感觉到,文中所指陈的问题,就是我们的、现实的、当下的问题,是来自于实践中的总结。

所以,这是一本值得检察同仁阅读的书。

比如关于不起诉权,书中说,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为什么不能放手让承办检察官自己决定不起诉,其中有一个原因,那样的话,会导致领导丢权,不仅失去审查决定权,乃至知晓权都可能被剥夺了。在慎重对待不起诉权等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下,其实还隐藏着实践中的现实问题。这种一针见血的见解,可能不是来自逻辑推演,而是来自现实观察。

当然,只有有心人才会进行这种观察,只有勤奋的人,才会将观察整理成文,日积月累,渐成体系,构成由下而上促成改革的一股力量。

3.都是写作者

有时候写些时评,刘哲也是。

比如本书中有一篇写“药神”一案,刘哲就此展开对刑事司法中刑事违法实质性判断的讨论。仿制药非假药,而是侵犯了知识产权,没有列入我国药品管理清单,却有着实际疗效的真药,或说是在行政管理中以假药论的真药。售卖仿制药,需科处行政处罚。而刑事司法中把行政法范畴的规定和论证过程直接拿来运用,不对药的真假作实质上的判断,直接施加刑法惩治,这是不可取的。

刘文的这些论述,让我大开眼界,又说出了“我想说而没有说出的话”。

以上就是短时间里泛读刘哲《你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一书的粗略感受,与其说是读后感,不如说是精华摘抄。

本书不仅仅可让圈内人开卷有益,也一定会让那些关注法制新闻、对我国司法制度感兴趣的人们有所启发,读后能够多掌握一套分析评判的方法论。这是我读完本书之后的又一预判。

待纸质书出版后,还当精读。

祝本文读者佳节快乐!

…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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