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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例会如期举行

时间:2022-11-08 23: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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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例会如期举行

5月25日,芙蓉律师事务所每周案例研讨会如期而至。本次例会导师为蒋伟龙律师、杜智律师,例会针对一个案例进行了探讨。

案例

2月,甲在乙一再的保证下,参与某公司的新物联网模式投资,甲向乙的个人账户转账(有银行流水)用于投资,共计投入资金40余万元。乙号称该项目50天周期可以收益2、3倍,但是投入后,并没有获得允诺收益,后乙一再承诺,收益可能是自己政策理解偏差,没有那么高,本金绝对是可以拿回来的(有微信记录),时至今日,本金也没有按时拿回来。

问题

1、甲、乙之间是否形成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甲对乙请求返还本金是否可以获得支持?

2、甲的投资本金无法收回,某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3、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仅包括银行流水和微信聊天记录。是否需要补充提交其他的材料?

律师观点

1、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看,乙方所称的投资项目更像是传销项目,应该不存在实质投资项目。甲乙之间因没有书面协议及其他证据佐证,很难被认定为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结合乙极大概率无法证明投资项目真实存在以及极难证明该项目发生了亏损,且因乙承诺保本保息,不符合投资具有风险性的本质特征,故甲乙之间应当不存在投资关系。建议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民间借贷关系着手,让乙返还本金。

2、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某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议在开庭前先由律师介入与乙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进行取证以补充证据,并根据所补充到的证据及时调整诉讼策略与思路。

结语

“事前的谨慎,胜于事后的追究”。本案中,甲基于和乙的朋友关系,没有对项目进行任何考察或订立书面协议就仓促投入40余万元,事前不够谨慎才导致自己陷入如今的被动局面。

律师温馨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针对别人宣传的动辄两三倍的收益更是要万分谨慎。很可能,你看中了他宣传的收益率,而他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来源:芙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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