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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名义: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

时间:2021-10-12 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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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律的名义: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

作者:王学勇

近日,安徽省司法厅向全社会公布《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范了规范家庭、政府、学校、社会的责任。该稿同时明确,学校教师不得偏离家庭教育指导目标,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8月19日 中国青年网)

和安徽省相似,年初,成都市也在为家长“减负”上有所行动,出台的《中小学生“减负”20条》中规定:“学校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检查教师布置的作业并签字”。

曾几何时,家庭作业俨然变成了“家长作业”。老师们在微信群里发出每天的作业是什么、答案是什么,家长们负责看着孩子做作业,负责给孩子检查作业、批改作业,最后还要签字,可以说家长们承担了教师批改作业的很大一部分工作量。

为什么会出现家庭作业变“家长作业”?笔者认为,主要还是学校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定位出现了偏差,一是认为教育并非学校一方的事,需要家长的配合;二是认为家长的亲自参与,是发现学生存在问题的“高效方法”;三是认为学校学生太多,教师精力有限,化整为零,将学校教育的一部分转嫁给家长是可以促进学生更好发展的。

毋庸置疑,如此“共育”显然有违教育规律。一方面,家长与教师相比,对知识的理解和教授必然要相差一筹,让并不具任教资格的家长“越俎代庖”来批改作业必然难以确保辅导质量。另一方面,教师把辅导、批改学生作业的任务交给家长,而对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没有相应的判断依据,便无法有的放矢地提高教学质量。

“家长作业”应该有,但不应该是家庭作业。“家长作业”的内容应该是家庭教育的本职,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素质教育、意志品质教育。父母们在书本方面的教育“减负”,意味着需要在道德与精神层面的家庭教育上多做“功课”,父母们要意识到,家庭教育是自己的义务所在。同时,政府、学校和社会也要履行促进家庭教育的共同责任,帮助家长们做好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

成都的“减负20条”也好,本次安徽省的《征求意见稿》也罢,为家长们“减负”,是对教师与家长、学校与家庭的教育职责进行再明确、再划分,让大家“各司其职”“各归其位”,促进家庭教育良性发展,最终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孩子、优秀的人才、优秀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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