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
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知播剧、
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属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申请流程-审核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请单位必须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办理依据: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公司当天提供资料当天提交审核
提交材料初审时间――2工作日 (由贵公司材料盖章后)
受理时间――20工作日左右 (由材料初审受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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