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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乐》中出现的参知政事 吕夷简 晏殊 范仲淹都担任过

时间:2020-08-28 1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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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乐》中出现的参知政事 吕夷简 晏殊 范仲淹都担任过

在电视剧《清平乐》中,出现了很多耳熟能详的历史人物,及各种官职名称,其中参知政事的官员出现人次较多。吕夷简、鲁宗道、夏竦、晏殊、范仲淹等人都担任过参知政事,那么什么是参知政事,参知政事的职责都有哪些?

北宋时期,宋太祖按照唐朝制度,设置参知政事,以其作为副宰相,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副总理。通常来说,北宋参知政事一般在二至四人在任为主,人员变动比较频繁。参知政事作为文官集团的核心职位,权力范围较大,使得参知政事的政治地位也显得十分尊贵。

一、讨论朝政,参与重大决策

参政议政权是参知政事的最主要权力。北宋时期,皇帝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注重发挥宰执的参政议政作用。参知政事的议政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最主要的方式便是在皇帝坐殿视朝听政时御前进言,直陈时政和政事堂议政。

根据《长编》记载:"两省、台官、文武百官日赴文德殿东西两向对立,宰臣一员押班,闻传不坐,则再拜而退,谓之常朝。

若遇事务繁重,前殿坐朝无法完全处理时,皇帝还会退至后殿处理政务。皇帝在后殿处理政务时,只允许宰相和执政进入奏事。"后殿奏事"也是参知政事议政的重要途径。若遇节假休息,皇帝前后殿都不坐时,参知政事依然可以面见皇帝上奏紧急公事。

《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望凡遇上见件休务日,皇帝前后殿不视事,中书,枢密院及诸司有急速公事须面奏者,特取进止。

除了直接面对皇帝商议朝政,参知政事还经常通过奏疏进言。如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疏》就是非常典型的奏表。

《宋史》记载:"帝方锐意太平,数问当世事。仲淹语人曰:'上用我至矣,事有先后,久安之弊,非朝夕可革也。'帝再赐手招,又为之开天章阁,召二府条对,仲淹皇恐,退而上十事。"

由此可见,在无法在御前当面详尽表述政见或者不便于御前表述政见时,参知政事会采用奏疏方式参与朝政。

二、举荐人才,参与官员任免

北宋时期,重要官员任免,通常都掌握在皇帝手中,但皇帝在做出人事调动决策的时候往往会征求宰执们的意见。此外,宰执们也有权向皇帝举荐人才。参知政事正是通过建议或者推荐的手段来影响朝廷的人员调动。

"庆历中,余靖、欧阳修、蔡襄、王素为谏官,时谓之四谏。四人力引石介,执政欲从之。时范仲淹为参知政事,独谓曰:'石介刚正,天下所闻,然性亦好奇异,使为谏官,必以难行之事责人君以必行。少拂其意,则引裾折槛,叩头流血,无所不为。主上虽富有春秋,然无失德,朝廷政事,亦自修举,安用如此谏官也?“

参知政事有时甚至可以对于品阶高于自己的职位迁调发表意见。宋仁宗皇祐五年,狄青平定侬智高在邕州地区的叛乱,参知政事梁适就曾和宰相庞籍就狄青是否应被提拔为枢密使一事展开激烈辩论。

《沫水记闻》记录了送次辩论的过程,"参知政事梁适曰:”王则止据贝州一城,文彥博攻而拔之,还为宰相;化智高扰乱广南两路,青讨平之,为枢密使何足为过哉?”籍曰:“贝州之赏,当时论者已嫌其太重。然彦博为参知政事,若宰相有缺,次补亦当为之,况有功乎?又国朝文臣为宰相,出入无常;武臣为枢密使,非有大罪不可罢也。且臣不欲使青为枢密使者,非徒为国家惜名器,亦欲保全青之功名耳。青起于行伍,骤擢为枢密副使,中外汹汹,以为朝廷未有此比。今青立大功,言者方息,若又赏之太过,是复召众言也。“

枢密使作为北宋最高军职,官阶达到从一品,高于参知政事的正二品官阶,但参知政事梁适仍然可以对该职位的人选发表看法,可以看出北宋参知政事在人事任免方面的话语权。

北宋时期,参知政事虽然没有直接调动官员的权为,但是参知政事仍可以通过在中书内的话语权直接影响朝廷人事调动。

三、监督谏诤

北宋时期的参知政事还有着监督其他官员乃至直接谏浄皇帝的权力,发挥着类似于台谏官的职能。

仁宗时期,被称作"鱼头参政"的鲁宗道是参知玻事发挥监督职能的典型代表。据《宋史》记载:"枢密使曹利用恃权骄横,宗道屡于帝前折之。自贵戚用事者皆惮之,目为'鱼头参政',因其姓,且言骨鲠如鱼头也。"鲁宗道敢于参劾品阶高于自己的枢密使曹利用,正是参知政事监督权力的体现。

参知政事有时候还会直接谏诤皇帝。景祐元年,参知政事宋缓看到仁宗年纪轻挺且天下多年无事,担忧仁宗耽于享乐,便向仁宗呈上《上仁宗乞勿以治平自怠疏》。

奏疏提到;"自古守成之君,皆兢兢抑畏,不忘顾省……勿以承平自怠。又驭下么道有三;临事尚乎守,当机贵乎断,兆谋先乎密。……至若朝务清暇,深居闲燕,声味以调六气,节宣以顺四时,爱养玉躬,使不至伤过,乃保和平无疆之福也。"

在奏疏中,宋缓劝诫皇帝应该在太平盛世保持譬楊之也,不能贪图安逸。奏疏还同时向仁宗提出了多条驭下之道和合理利用闲暇的方法。在这里,参知政事已经不仅仅是在劝谏皇帝,而是直接向皇帝提出治国理政之道,可见北宋参知政事谏诤权为之大。

四、主持具体政务,处理重大事务

除了在朝廷内部参议国家大政方针,参知政事有时受命主持重大政务,或者处理某些重要重大事务。

北宋时期的两次著名的改革都是由参知政事开始推动。前者为"庆历新政",后者为"熙宁新政",也称“王安石变法”。

仁宗庆历三年八月,范仲淹自枢密副使除参知政事,任执政不久,范仲淹便作《答手诏条陈十事疏》上奏仁宗,要求"明黜陡、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重命令、减摇役",奏疏以改革吏治为中也,并涉及到财政军事等诸多方面。各项措施得到宋仁宗批准,次第推行,称作"庆历新政"。

次年,范仲淹又向仁宗上疏,要求进一步改革,改革继续涉及吏治、军事、经济等一系列问题。虽然一年之后新法的反对浪潮四起,导致继续未能推行。

熙宁二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主持改变法。王安石上任伊始,便设置三司条例司,全面推行变法工作。由此看出参知政事在政务上的权利,涉及到宋朝的两大变法都是时任参知政事的官员主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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