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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年会饮酒过量致死 家属向其同桌未饮酒同事索赔20万元

时间:2023-09-19 07: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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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年会饮酒过量致死 家属向其同桌未饮酒同事索赔20万元

春节前这段时间,是各种年会集中召开的日子。在年会中大家聚在一起,进行各种活动,比如表演节目、抽奖等等,当然也少不了喝酒。但是,喝酒这种事一定要量力而行。在南京曾经发生过公司举办年会,员工饮酒过多而死亡的事件。

事情是这样的,老张和老黄都在南京某公司做保安工作,老黄是保安队队长。公司召开年会时,公司的员工老张和老黄坐在一桌,老张与同事聊得甚欢,于是喝了不少酒,而老黄只是吃了饭菜并未喝酒。由于老黄回到单位还有工作要做,便先行离去。酒足饭饱之后,老张也回到单位,然后便睡在了垫着被子的一楼大厅地上。第二天凌晨5点左右,另一名保安发现老张情况不对,便急忙拨打120,但是此时老张已经死亡了。

据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老张系为酒后意外死亡。公司给死者家属赔偿共计56万元,但是死者家属认为与老张坐一桌的老黄也有责任,因为老黄未尽到劝阻老张喝酒的义务,在老张回到单位后也不该让老张睡在地上。因此,老黄对老张的死亡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老张的家属多次与老黄商量未果,老黄称:此次聚餐是公司年会,并不是私下二人吃饭,自己是提前离开饭桌的,并不知道之后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老张怎么回到单位的。老张的家属便将老黄告上法庭,要求老黄赔偿20万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法院经查明认为,当晚的宴席是单位组织的年会,并不是老黄组织的私下聚餐。在年会中,老黄并未喝酒,也不存在老黄与老张拼酒的情况,也没有证据表明老黄有劝酒的行为,而且老黄系提前离开年会,并没有将其送回单位以及照顾的义务,其单位也没有单独安排老黄照顾老张。最终,应当有年会的组织者即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老黄对老张的死亡并不负有责任,法院驳回了老张家属的诉讼请求。

请大家谨记:聚餐的时候一定要适量饮酒,并且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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