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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时间:2018-09-02 06: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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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桂林理工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596。

第六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高职专科为辅。

第八条办学地点:研究生、本科层次在广西桂林市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高职专科在南宁市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

第九条学校简介:

桂林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所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有桂林屏风、雁山,南宁安吉、空港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设有19个二级学院,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9000多人,其中本科生18000多人、研究生近1800多人、高职专科9000余人。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管、文、经、法、艺7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有专任教师16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600多人,博士生导师42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等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31人,广西“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优秀专家、省部级“十百千人才工程”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110人。

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类别3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11个,本科专业69个;有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2项;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点学科26个,广西重点实验室6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3900余项,其中“973”前期专项、“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40余项;获专利授权29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广西自然科学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及省部级奖70余项。

南宁地区教育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国标代码:51675

第三条办学性质: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三章毕业与发证

第五条毕业与证书:学校给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第七条收费标准: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联合下文由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录取批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批次专科录取批次安排,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学校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二条第一志愿(含平行志愿,下同)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专业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五条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全国和全区大学生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卓著,其中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连续七届比赛总分位列广西高校第一。培养的学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倍受社会各界欢迎,近十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连续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先后与美、英、德、日、澳等2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与48所著名高校签订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协议。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话:0773-5896248,邮箱:jiwei@)。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确定我校计划招生数9100人,其中本科4600人,高职专科4500人。

第十四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

第十五条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第十六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的生源数量与质量、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以及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65厘米以上、女身高158厘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城市规划、建筑学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和速写),不合格者,可以转入我校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受办学条件限制,外语语种方面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三条学院信息:学院全称: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4170;校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邮编:532200;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招生计划:2600人;学制:3年;学院网址:

http://。

第四条学院简介: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359c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座落于广西崇左市,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广大有志青年成长

成才的理想摇篮。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五条开设32个专业及方向,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见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设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录取规则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4、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5、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高分考生优先,普通类考生原则综合参考考生特长、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6、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十六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第十八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向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我校对当地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联考成绩予以认可,不组织单独考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录取标准,经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南宁地区教育学院公章,新生持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也可登录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咨询、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六章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奖励: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3000元/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待定。

资助:国家助学金(一等)25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1500元/学年;广州助学金1000元/学年;学校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第七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四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在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经退回。

第八章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联系电话:0771-78322186724282传真0771-7832218或3118359

第二十七条学校办学地点:广西崇左市建设路32号

邮政编码:532200

网址:http://

E-mail:ndjyzsjyb@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南宁地区教育学院。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5月1日起执行。

高考招生简章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一、学院招生代码:14026

二、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三、办学属性:民办高职院校

四、学院地址:广西钦州市南珠西大街188号

五、学院简介

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坐落在美丽的北部湾滨海之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钦州市城区。

学院是由钦州市人民政府与英国英华教育集团合作创办,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高等专科院校,是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普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并且可以到英、美、泰、越、日、加拿大、西班牙、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留学攻读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国际化院校。学院位居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国家级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之中,地理位置处于广西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前沿,规划占地面积1000多亩,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良,基础设施完备,实训设施齐全配套。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学历和职称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团队,有专任教师406名,其中教授13名,副教授53名,博士21名,其中海归博士5名,资深外籍教师11名。

学院现有七个二级学院,开设专业和专业方向53个,涵盖了36个专业大类。在校生7000多人,其中与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学院、钦州学院专本衔读本科教育层次1200人。

学院努力打造国际院校品牌,坚持以德树人、以技立业、以特兴校的开放办学理念,依托国际化优势,注重内涵建设,致力于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爱心、有责任心、有一技之长、通晓一门外语的国际实用型人才”。

学院凭借面向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毗邻珠三角经济圈的区位优势,与国内外500家著名企业强强联合,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确保毕业生百分之百就业。

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逐步打造成为一所社会满意、人民放心的广西最具国际化特色的高等学府。

六、录取规则

1.根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各自专业录取进程,参照其专业志愿倾向进行适当调剂。

2.艺术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分均达到各省、区、直辖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志愿先后予以录取。

3.原则上按已经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比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招生计划。

4.专业要求:凡报考我院“空中乘务”、“模特与礼仪”和“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语言流利,普通话标准,仪表清秀。

5.身体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空中乘务”这个专业还要求考生形体比较好,五官端正,无纹身,无色觉异常,两肘以及两膝盖以下无明显的疤痕,无口吃,无遗传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女身高:162~4250px,男身高:172~4550px。“模特与礼仪”专业的模特方向要求:女生身高4200px以上,男生身高4500px以上;“模特与礼仪”专业的礼仪方向要求:女生身高4000px以上,男生身高4250px以上。其他专业不受限制。

6.单科成绩:不作具体限制。

7.外语语种:不作特别要求。

8.分数级差:不设

9.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降分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七、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1.每年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自治区政府奖学金(3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英华奖学金(1000—3000元/人)、长江商学院校友会奖学金(1000—6000元/人)、lily奖学金(6000元/人)。

2.根据国家规定,以后,我院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均可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

3.我院对特困生,采取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措施。

八、证书

我院对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德育、体育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毕业时取得我院颁发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发给国家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

九、其它

1.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须提前告知我院招生办公室取得同意,如未经同意超过规定报到日期一个星期后,学院取消入学资格。

2.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被录取后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给予退学。

十、查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电话:0777-2808992、2808993、2808999(传真)

学院网址:www.tic-

附专业及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优秀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8、我院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

9、外语要求:英语。

10、录取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1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12、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接受非平行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院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广西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专业培养费标准计收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九条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七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没有说明特别理由的考生,学院有权取消

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就读专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经教务处处长、教务副院长批准。

第十二条被录取考生的户口,可由学生自主选择决定是否迁移,如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统一填写: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

第五章奖学助学

第十三条为帮助和鼓励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学院针对全日制普通专科生设有各类奖学金;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四条学院承诺: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

第十六条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其他注意事项

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联系方式:

校址:广西崇左市壶兴路339-1号;

邮编:532200;

学校网址:http://。

电话:0771-79620887962028

咨询QQ:1057561250、957988623

联系人:谢老师阮老师

传真:0771-7847258

电子信箱:gxlgxyzsb@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高考招生简章

兰州交通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一、基本情况: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1. 学院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 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3. 办院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2.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4.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四、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两校确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汉蒙翻译方向)、英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将进行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具有双重学籍,教育部备案,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加盖中央民族大学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两校的印章。

五、校企合作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IT业、环艺业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广泛需求,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等三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践、培训课程由企业(公司)工程师授课,企业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负责推荐就业。

六、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高考招生简章

甘肃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北方民族大学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培养包括硕士、本科、预科在内的各层次专业人才。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或两年。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招生计划的110%调档,对进挡考生按专业计划的100%录取。

第九条 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外语要求: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语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加试口试。

第十二条 志愿优先,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按考生志愿进档的先后顺序,分别按进档成绩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专业;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的考生(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理工类: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文综、语文、数学、外语;外语类:综合、外语、语文、数学;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根据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有关政策,学校普通本科类面向全国招收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考生,其中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学校根据录取少数民族学生比例,编制次年分省计划数及专业。

第十六条 预留计划使用: 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1)凡组织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必须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山东、山西、河北、新疆、江西、广西、贵州、云南等8省(区)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方有资格参与我校专业录取;(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3)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文理计划通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4)音乐表演专业按声乐和器乐分别划线录取,器乐考虑乐器种类。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统考考生专业分原则上不低于专业总分的70%,校考考生合格分不低于70分;(5)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入校后不允许转专业,环境设计、绘画专业进校后确定专业方向。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且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2)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控制线;(3)考生须同时满足(1)、(2)两条要求方可参加我校专业录取;(4)我校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第十九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相关规定,综合考生专项测试成绩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以专项测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 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音乐类统考(马头琴方向专业课考试的主试必须是马头琴)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的音乐学方向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马头琴方向、音乐表演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4. 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5. 报考我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本、专科专业考生,高考分数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生(本科)按照自治区招生政策招生,即招收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汉语授课。

7. 校企合作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招收普通理科和汉授美术类志愿的考生。

七、学费标准

1. 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5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类专业:2800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5700元/年;汉授体育专业:3500元/年;蒙授体育专业:2800元/年。

2. 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专业:2600元/年,蒙授电子商务专业2400元/年;艺术类专业汉授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蒙授3500元/年。

3.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第一年2800元/年,第二年转入后按照对应普通文科、理科专业学费标准收费。

4.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汉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专业13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17000元/年。

八、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奖学金,按学期发放。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

九、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教务处招生科负责全院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科和各系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3.学院成立由纪检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兼传真)、6585247

2. 招生监督电话:0471-6585097(兼传真)

2.E-mail地址: 996821748@

3.学院网址:http://www.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

高考招生简章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中国戏曲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学校全称:中国戏曲学院国标代码:10049

校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邮政编码:100073)

层次学制: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艺术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专业考试: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含专业免试推荐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的艺术类联考报名,并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文化考试:各省考生均按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考试科目及类别参加文化考试。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招,外语语种不限。

学费标准: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专业免学费;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及音乐学专业每学年8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10000元。

学历证书:中国戏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录取规则:按照国家有关艺术院校招生文件规定,我院将根据德、智、体发展的要求全面考核。对专业合格、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戏曲文学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4) 其他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对学院“生源基地”推荐的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优秀中专毕业生,按比例给予专业免试。对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演员、演奏员报考我院相应专业的考生,给予专业免试(专业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取消其资格)。

注:我院对江苏省考生的必测科目不做总体上的等级要求,以该省对艺术类考生的要求为准。

招生电话:010—63339858

网 址:www.

高考招生简章

百色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四章 收 费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信息网和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被录取考生由学校以快递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联系电话:(0951)2066992 2066335

传真:(0951) 2066335

电子信箱:bfmdzs@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网址:http://202.201.1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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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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