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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案例24】丁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如何制作《听证申请书》

时间:2023-11-26 06: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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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案例24】丁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如何制作《听证申请书》

下面是X县林业局于6月7日向丁某送达的《听证权利告知书》:

【范文】

听 证 权 利 告 知 书

X林罚听字【】第006号

丁某:

你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自6月始至今,在X县A镇B村集体M山林地段占用非公益宜林地0.6公顷采石,至今未办理林地许可手续。违反了《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X县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x条x款之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决定: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于12月底以前恢复林地原状;二、处每平方米12元即72000元的罚款。现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有听证的权利,如需要听证,请在接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X县林业局申请听证,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

特此告知!

X县林业局

6月7日

接此听证告知书后,丁某提出要求听证,以下是丁某拟制的《听证申请书》中”听证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

听证请求:请求X县林业局公正、合理、合法处理此案,撤销此案对丁某的违法处罚。

主要事实和理由:丁某在X县A镇B村集体M山林地段采石是事实,但X县林业局没有公正、合理合法地处理此案:一、该采石地段没有林木,只有一些杂草,未占用林地;二、该采石场早在5月就已经停止开采,后本村刘某在此采石至今,因此,请求撤销对丁某的处罚。

X县林业局负责法制工作的领导在审查丁某的申请后,认为丁某的听证申请笼统,不具体,不明确,要求其更正。后刘某及时找到某律师事务所何律师代书了以下《听证申请书》。

【范文】

听 证 申 请书

申请时间:6月8日

申请地点:X县林业局法制办公室

案由: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

申请人丁某,男,汉族,1953年5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X县人,住X县A镇B村2组16号。

听证请求:一、请求对该案采石地段是否属林地,进行鉴定;二、申请人丁某自6月至105月在B村集体M山林地段采石,但其违法行为己过两年时效,请求撤销此案。

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丁某自6月始至5月止在A镇B村集体M山林地段采石,因资金等各方面原因而停止。9月本村刘某和A镇B村委会达成租地协议,又在该地段建采石场,和丁某无任何利益关系。申请人丁某认为,丁某当年采石地段没有树木,只有一些杂草,不是林地,况且当时采石,至今已停止开采有二年多,即使当时违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己过两年追诉时效,因此,请求X县林业局依法撤销此案。

申请人:丁某 (捺手印)

代书:X县蓝剑律师事务律师何某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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