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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仅男方为股东的公司 离婚时股权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0-06-22 16: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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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仅男方为股东的公司 离婚时股权该如何处理?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公司,即便仅男方为股东,其股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股权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应对股权如何处理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18日出台的《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婚姻家庭部分)》第41条第三款:

“(1)夫妻双方均主张股权且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按比例分割股权。夫妻双方均主张股权但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的,可以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由谁最终取得股权。如果股东的配偶取得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取得股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股东一方或者股东的配偶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的,应当在确定股权价值的基础上,由取得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股东的配偶取得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取得股权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并对转让价款依法分割。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无人受让股权的,夫妻双方可以按比例分割股权。”

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笔者将其梳理为以下四种情形:

1、夫妻双方均主张股权且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此时涉及非股东的女方获得股权,因而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夫妻双方可以按比例分割股权。比如男方持股70%,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分的话,双方可各分得35%。

2、夫妻双方均主张股权但不愿与对方共同经营

此时,可以通过竞价方式确定由谁最终取得股权。因为女方原非公司股东,如果取得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而且,取得股权的女方,应当给予男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3、女方放弃股权主张补偿款

此时,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对男方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在确定股权价值的基础上,由男方给予女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4、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取得股权

此时,可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并对转让价款依法分割。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无人受让股权的,夫妻双方可以按比例分割股权。

上述1、2、4种情形中,均涉及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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