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内各企业: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鄂尔多斯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鄂人发〔〕307号)文件的要求,现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征集储备高校毕业生企业,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储备企业范围及条件
01储备人才的企业范围
储备企业为乌审旗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02储备人才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证照完备;
2.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
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5.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
6.能够为储备人才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领取补贴时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7.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储备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吸纳储备人才的企业,享有政府对储备人才每人每月给予的5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同时,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企业要保证储备人才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并办理社会保险。
其他事项01
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企业负责,储备企业对储备人才的工作表现进行日常考核。旗人社局定期对企业储备人才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储备企业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储备人才。
02
全旗有储备高校毕业生意向的企业,务必于4月10日前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鄂尔多斯市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报旗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477—7582201
地址:乌审旗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C座306。
附:鄂尔多斯市储备企业审批表
附件:
鄂尔多斯市储备企业审批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单位网址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储备人数
专业名称
学历
单
位
简
介
单
位
意
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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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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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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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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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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