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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发布】请以下潍城区的车主及时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时间:2022-06-14 19: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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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发布】请以下潍城区的车主及时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车管所8288231,一中队8322577,二中队8326148,三中队8900900,四中队8169149,五中队8322738,六中队8161122。

需要报废拆解的,可到以下机动车回收公司进行拆解或联系上门服务:

1、潍坊旭东旧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凤凰大街与庄检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电话:2608299或韩经理13356655268

2、潍坊市鸢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经济开发区友爱路北外环西200米路南

电话:李经理15054578712

张经理13011690088

重挂未报废

重货未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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