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零余额与预算会计必须一致吗?
例:当年发生其他应收款,年末未报销余额20000元,其中押金有5000元,为零余额转出;差旅费借款15000元,其中基本户借款5000元,零余额借款10000元,年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分析:零余额垫付押金,年末未收回,属于可收回款项,需要账务处理吗?年末未报销的差旅费借款应如何处理?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文件中“关于单位年末暂收暂付非财政资金的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在年末结账前,对于尚未结算或报销的暂付款项,单位应当按照暂付的金额,借记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以后年度,实际结算或报销金额与已计入预算支出的金额不一致的,单位应当通过相关预算结转结余科目“年初余额调整”明细科目进行处理。
第一个问题,属于周转性的暂付款,以零余额垫付的资金,年末尚未收回,需要平行记账吗?需要确认支出吗?
答:需要做账务处理,否则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零余额会出现差额,有规定说财务会计零余额必须和预算会计零余额必须一致吗?
没有规定,但年末会涉及零余额注销,确认财政应返还额度或者上缴未列支零余额,也就是年末零余额注销时,需要确认财务应返还额度,有可能造成财务会计零余额已经为“0”,但预算会计资金结存零余额还会有数,因此预算会计必须做账务处理,但不能确认支出,因为属于可收回款项。账务处理如下:
1、确认可收回款项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 00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5 000
下年度收到还款只做财务会计处理
2、年末确认差旅费借款
借:事业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差旅费10000
—其他资金支出—差旅费5 000
贷: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000
—货币资金 5000
3、下年度报销差旅费8000元,交回现金7000元,其中零余额借款的退回5 000,基本户的借款退回2 000,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8 000
现金 7 000贷:其他应收款15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7 000
贷:财政拨款结转—年初余额调整—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5 000
非财政拨款结余—年初余额调整 2 000
综上,在日常核算时,因核算基础的差异,财务会计零余额与预算会计零余额有可能不一致,存在差额,但年末必须一致。也建议对于其他应收款的暂付款项,建议在日常支出时就平行记账。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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