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醉酒驾车发生事故后逃逸,被害人追赶并将其撞停,该男子遂当场被查获。今天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李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受审,并被判处拘役4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4月15日,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白色别克牌小客车,行驶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一路口时,与被害人胡某驾驶的黑色现代牌小客车发生剐蹭。二人协商未果,被害人胡某报警后,被告人驾车逃逸。
被害人胡某遂驾车追赶,二人行驶到另一路口时发生二次事故,胡某驾车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尾部发生碰撞,男子李某被民警当场查获。
经过审理,石景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造成事故并负全部责任,后又逃逸,依法从重处罚。最后,法院对李某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石景山法院的马云骢提醒大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永远不存侥幸心理,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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