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失眠网 > 服刑人员狱中双目失明监狱需要赔偿吗?

服刑人员狱中双目失明监狱需要赔偿吗?

时间:2023-10-10 00:21:04

相关推荐

服刑人员狱中双目失明监狱需要赔偿吗?

真实案例

徐某某与某省某县监狱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并给予赔偿案二审行政判决书()沈中行终字第105号

基本案情

10月18日,原告徐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于3月投入某县监狱服刑。入狱后体检一切正常。左右,原告发现自己视力有问题,在点滴眼药水无效后,于4月29日,在家属的陪护下到该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左眼青光眼,建议保守治疗。之后,右眼视力减退,从4月至10月逐渐失明。5月23日又到该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双眼青光眼(绝对期)。1月24日到某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右眼慢性闭角型青光眼,右眼神经萎缩,左眼青光眼(绝对期),与该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基本一致。

原告认为其最终双目失明是由于被告怠于治疗、疏于管理造成的。遂请求确认被告行为违法,并对其给予赔偿。

原审原告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用以证明原告服刑的依据;2、新入监服刑人员体检表,用以证明原告入监时身体状况正常;3、某市通用门(急)诊病历,用以证明原告于1月24日在某市第四人民医院对眼病的检查情况。

原审被告向原审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有:1、某市通用门(急)诊病历,用以证明原告于4月29日、5月23日在某县人民医院的检查治疗过程;2、赵XX“关于罪犯徐某某患病及诊治过程的报告”的证言,用以证明原告入监后检查治疗眼病的整个过程;3、隋XX、陈XX“关于罪犯徐某某去某县人民医院看病经过”的证言,用以证明原告在该县医院看病的经过。

原审法院认为,依据法律规定,行政赔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2、必须是行为确认违法;3、必须存在损害的事实;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具体的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本案中,原告在入监时体检正常,入监后也没有任何人员对其进行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原告患眼病后,被告带领原告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先后到某县人民医院、某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了诊治。被告已经履行了职责和义务。原告诉其眼病是由于被告怠于治疗、疏于管理造成自己双目失明的证据不足。原告的双目失明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原告请求确认被告行为违法和要求被告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遂原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鉴定费1900元由被告负担。

徐某某不服,向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徐某某上诉称,其服刑期间,在劳动过程会接触到有害物质而被上诉人未配备有关防护设施,导致上诉人受伤致残,后置之不理。被上诉人疏于管理,消极不作为,依法应予赔偿。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某省某县监狱辩称,上诉人眼睛失明与被上诉人没有因果关系。上诉人发病后,被上诉人为其做了必要的检查,并遵照医嘱进行治疗,没有违法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是行政行为违法,且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患眼病后,被上诉人带领上诉人在其家属陪伴下,先后到某县人民医院、某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诊治,履行了相应职责和义务。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怠于治疗、疏于管理造成上诉人双目失明依据不足,其赔偿请求不应支持。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结论并无不当。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律师点评

行政赔偿要具备四个要件:1、该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2、该行政行为违法;3、存在损害事实;4、损害事实与该行政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本案中,根据上诉人徐某某提交的有关证据不能证明被上诉人某县监狱存在违法行为。尽管上诉人最终双目失明,但这并不是由于被上诉人行为违法、存在失职造成的,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遂上诉人徐某某请求被上诉人给予赔偿的理由不合法。

Tips

山东海洋(济南)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为监狱、戒毒所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全国首家在该领域具有特色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所内律师法律经验丰富,资历深厚。大部分资深律师来自监狱、检察院等,曾是系统内有影响的公职律师和员额检察官。所成立以来,致力于打造专业团队、树立专业品牌、依靠法律产品为监狱、戒毒所的监管改造和安全生产等制定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法律服务。

山东海洋(济南)律师事务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电话:17563325686

邮箱 :hyjn_lawyer@

如果觉得《服刑人员狱中双目失明监狱需要赔偿吗?》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