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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
零星林木采伐销售有关问题的批复
河池市金城江区林业局:
你局《关于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采伐销售的有关问题的请示》(金林报[]20 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五条“申办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二)检疫证明;(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的规定,农村居民采伐销售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除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规定提交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外,还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证管理与签发规定》第六条第四款第(六)项的规定,提交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七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林业木材采伐批复
抄送:各市、县(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办公室 年7 月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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