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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症职工医疗期满后 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时间:2022-04-22 1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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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症职工医疗期满后 用人单位如何处理劳动关系

本文所述的绝症指的是医学上尚难以治疗的疾病。劳动者虽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享有法定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尽管如此,对于罹患绝症的劳动者而言,即便医疗期届满,其往往也无法康复,且也往往无法继续从事相关劳动。作为用人单位此时应当如何依法处理该类问题呢?

方案一、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工作的,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然,此种解除合同的行为需要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上述规定,看似将相关情况看似已经规定的较为全面,然而实操中仍然需要解决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认定问题。关于该问题,《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5条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基于上述规定,确定劳动者是否能从事原工资及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法定方式是对劳动者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相应的级别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不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规定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补助费。关于医疗补助费的标准问题,各省或地级市一般都有具体的规定。例如《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因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我们总结一下,方案一的操作要点:

前提条件:1.医疗期满;2.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属于一至四级的范围;4.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支付待遇: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方案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期满

此方案一般适用于劳动合同即将期满的情况。这里也需要对医疗期满的劳动者实施劳动能力鉴定,通过鉴定确定劳动者已经无劳动能力后,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继续发放病假工资也可以疾病救济费代替病假工资。关于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支付标准,应当结合各地级市关于上述费用的支付规定。例如《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向劳动者支付疾病救济费。”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并未规定具体支付标准。此种情况下,仍然需要依赖当地的具体规定执行。当地没有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参照解除劳动合同中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标准执行(注意: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向劳动者支付的较低的医疗补助费可能成为劳动争议发生的导火索)。

方案三、办理病退、退休、退职手续

本方案仅适用于符合办理病退条件的情况。《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提供了此种情况办理退休退职的依据。尽管如此,各地关于病退、退休、退职的规定并不统一,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仍然需要结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及劳动者的具体情况确定能否办理该手续。

结语

用人单位在选择上述方案的适用时,不仅要考虑工资、经济补偿金、疾病救济费用、医疗补助费的成本问题,还应当注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产生的社保、公积金成本问题及可能产生的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能提出的社保、公积金的补交、补偿法律问题。综合考虑成本支出及劳动争议发生的可能性等各项因素,才能确定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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