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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干货!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知道的细节

时间:2023-12-17 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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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干货!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必须知道的细节

买房对于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人生中的头等大事,尤其是在目前这种“高房价”时代的上海,即便是二手房,动辄都是成百上千万。

其实买房最害怕的就是吃亏,钱花出去了,花的不舒心还要遭罪。尤其是购买二手房,一不小心就会掉到买房陷阱中,甚至惹上官司。

所以大家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谨慎,尤其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风险一一规避。

今天小毅就为大家盘点了在买卖二手房签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6项问题,一起来看一下吧。

1

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

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4

必须注明水电煤等交接时间

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

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当前,房产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目前市场上存在有些房产经纪公司代理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严重扰乱了房产交易秩序,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现象的存在,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

买方必须见房主

当前,一房多卖现象比较严重,即经纪公司在收取订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订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小毅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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