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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场被广场舞占领 常宁小伙:“大爷大妈 我想打篮球!”你支持谁?

时间:2020-04-28 1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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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场被广场舞占领 常宁小伙:“大爷大妈 我想打篮球!”你支持谁?

“广场舞”是中国民间独有的一种中老年人娱乐健身方式,大到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小至乡村小镇。在常宁,只要有空旷的场地,无论白天还是晚上,处处都能看到跳“广场舞”的人群。

近日,篮球爱好者小欧表示苦不堪言,习惯每天早晨在市篮球馆打篮球的他表示:“我都好久没在早上搞过篮球锻炼了,市篮球馆天天被这群跳广场舞的阿姨们占领,让我们根本无处可去...”

据小编了解,常宁市的室内公共篮球馆目前只有一个,也就是坐落在泉峰公园内的常宁市篮球馆,该篮球馆一直是篮球爱好者们长期打篮球的地方。自去年9月份起,早上开始有大妈在该篮球馆内跳舞锻炼,一开始篮球场内是一半用于跳舞另一半用于打篮球,而慢慢的,大妈们越跳越欢,队伍也越来越大,导致篮球馆在早上的锻炼高峰期没办法进行篮球活动。

小周也是篮球爱好者,平时工作忙,锻炼本身也少,只能趁着早上早起锻炼一下,虽说一些单位也有篮球馆,但只有晚上才对外开放,室内公共篮球馆只有一个。这样一来,真的无处可去。“6月份和大妈们沟通,她们说月底要比赛了,比赛完就走。可现在8月份了,我还只是望场兴叹。”

早上7:00的常宁市篮球场,大妈在跳广场舞(图片摄于6月份)

近年来,广场舞大妈和篮球少年因抢夺篮球场发生肢体冲突引发暴力事件这样的新闻连连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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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小编想说:广场舞与篮球运动都属于全民健身运动。根据《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近年来在全国蓬勃开展,在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四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因此,篮球运动与广场舞具有完全相同的地位,打篮球的小伙和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同样享有运动健身的权利。

小编认为:篮球场应优先满足进行篮球运动者的需求,其次才能去满足其他诸如广场舞运动的需求。篮球场主管部门应对篮球场的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篮球场何时篮球运动者使用居多,何时广场舞使用者居多。在首先满足篮球运动的原则下,制定出篮球场使用规则并在醒目位置明确公示。篮球场主管部门应引导各类运动者在规定场地、规定时间内进行运动;引导场地使用者根据公示的使用规则进行使用;引导发生纠纷者根据规则判断是非曲直;引导纠纷的和谐处理。

---对于篮球场用来跳广场舞

网友们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有网友认为:“公共广场作为市民公众场所,不应被小部分人长时间霸占,剥夺了其他市民的使用权利。篮球场本来就是打篮球的,什么样的场所就是干什么事情的,要跳广场舞当然应该去公园或者广场,不能让出篮球场。”

也有更加理性的网友表示:“常宁就一个公共的室内篮球场,工作以后锻炼身体的机会本来就很少,所以希望老人们体谅下我们这些年轻人,泉峰公园里场地有很多可以跳舞的啊。”

那么小编的问题来了,按照中国传统道理来说,尊老爱幼是传统美德!那么在这个事情中,到底是年轻人该让老人呢?还是老人该体谅年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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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微常宁

本期编辑 :周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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