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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建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佳、吴某伟等四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至间,被告人黄某佳、吴某伟、黄某坤、郑某、蓝某某(另案处理)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形成了以黄某佳为首要分子,吴某伟、蓝某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谋取非法利益,黄某佳组织集团成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南平市建阳区城区范围内实施了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4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开宣判
8月2日上午,建阳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佳、吴某伟因犯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4万元,其余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一个月。
本文来源:建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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