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失眠网 > 广州律师//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待命工作 属于值班还是加班?

广州律师//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待命工作 属于值班还是加班?

时间:2021-10-29 17:05:29

相关推荐

广州律师//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待命工作 属于值班还是加班?



案例简介

徐某与T公司于8月20日订立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7月31日,双方约定徐某担任综合岗位工作,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合同到期后,双方续订了一份期限至7月31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T公司将徐某被派遣至Z公司担任加油工。

上述合同到期后,徐某与T公司未再续签,徐某仍在原岗位工作,工作内容为帮助加油、机器维修和安全维护等,工作时间为上班三天休息三天,其中上班的三天一直在单位,单位提供休息室。5月至3月期间,一直由T公司为徐某缴纳社会保险。

徐某认为Z公司是汽车试验单位,加油的试验车24小时从未间断,徐某工作量十分繁重,每日工作的有效工作时间为19个小时,除去0点至5点的休息时间和8小时工作时间,其余11小时都是提供劳动的时间,故应对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认定为加班时间。

遂于5月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T公司及Z公司连带支付5月1日至4月30日的延时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8月1日至4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T公司和Z公司则认为徐某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属于值班,不需要支付其任何加班费。

仲裁委最终裁决T公司支付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Z公司就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驳回了徐某的其他请求。徐某及T公司、Z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关于徐某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性质属于值班还是加班。

法院认为

本案中,双方对徐某的工作内容和在单位的时间本身没有异议,即徐某需在单位连续72小时,随后休息三天。

在72小时中,用工单位提供了休息室可供休息,徐某自己也认可在没有工作时可以在休息室休息。

徐某主张每天的工作时间为凌晨5点至夜间12点,可用工单位并无明文规定徐某在某固定的时间段内不可以休息,徐某只需在当班的时间内完成需要时的工作即可。

综合本案的具体情形,法院认为根据徐某工作的特点,其正常工作本身带有值班性质,因此法院认定其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工作性质为值班。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时间具备合理休息条件的,不再支持加班费。

综上,法院对于徐某要求支付延时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劳动派”微信公众号

案号:()京02民终2797号

更多广州法律咨询,请拨打罗穗芳律师电话:13822287578

【免责声明】:

“广州律师罗穗芳”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删除!

罗穗芳,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专业特长

曾为省市多家大中型企业代理商标国内外申请、商标评审;商标侵权行政投诉、商标侵权诉讼、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等,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侵权、合同、反不正当竞争、劳动纠纷、行政案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

※主要业绩

曾为省市多家大中型企业代理商标国内外申请、商标评审;商标侵权行政投诉、商标侵权诉讼、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等,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侵权、合同、反不正当竞争、劳动纠纷、行政案件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

免费咨询电话:13822287578

------------------

罗穗芳律师微信号:lsflvshi

更多信息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如果觉得《广州律师//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待命工作 属于值班还是加班?》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