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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感谢信范文格式范本 土地确权协议书范文(九篇)

时间:2021-09-12 22: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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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感谢信范文格式范本 土地确权协议书范文(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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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感谢信范文格式范本一

根据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及遵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并征得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户签字同意后,现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范围及座落:甲方自愿将位于铺武路东侧安然寺村四组3.5亩耕地(详见四至边界图)。

二、租用土地期限:承包期为30年,即从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41年11月14日止(按公历年份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为600元,按年支付费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一年(20xx年11月15日蛭 20xx年11月14日)土地承包费共计人民币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以后每年乙方应在6月10日前交清当年土地承包费,不得无故拖欠。土地承包费参照本合同初次承包价格,每满5年上浮10%,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合同期内,乙方所租用土地甲方不得擅自收回。若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各植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事协商确定。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6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座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本合同终止,土地承包费据实结算。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资产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3、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赁期间总租金的10%。

4、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并按时足额交清土地租用款额,如若违约,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承包期内,若乙方停止租用甲方土地,须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申请,以保证甲方能够顺利接茬耕种。

3、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行政机构,并离有政策规定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但需提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遵守土地政策,不得修建固定建筑,临时看管房屋,按土地部门要求办理。

5、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失去租赁权利。

6、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享有租赁权。

7、合同期满后,若乙方不再租用甲方土地,则乙方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土地承包费作为土地复耕补偿。土地上的建筑,附着物及所有财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置。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安然村村民委员会一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附承包土地四至边界图。

甲方签章:

安然村村民委员会公章、领导:

乙方代表:

20xx年十一月五日

土地确权感谢信范文格式范本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能够参加此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经验交流会并作交流发言,感到很荣幸,也很惭愧。说实在的,真的是没什么地方值得交流,在座的有比我经验丰富的老同志,我跟在大家一样,做的都是份内的事。首先请允许我介绍一下我村的基本情况,我村位于燕楼乡西面,全村共178 户,703 人,少数民族以苗族为主,占总人口87%以上,6 个自然村寨,田面积210 亩,土面积300 亩,下面就此次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处理方法和大家交流一下。

一、 深化认识 加强领导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的根本要求。其重要性不亚于第二次土地改革。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权益,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前提,也是促进我们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因此只有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才会按照要求开展好此项工作,但要怎样才能搞好此项工作,我们村的作法是首先成立一个由支部书记、村主任任组长、村两委成员为成员村级确权工作领导机构,对此项工作进行全程跟进;同时对全村进行分组,将全村以行政村民组作为划分,每个小组明确一名支委委员任组长,一名村委委员配合小组长开展工 作,明确责任、划分职责,工作组成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开展工作。

二、 加强学习 做好培训

作为新的一届村级领导班子,都没有接触过此项工作,因此刚开始大家对土地确权工作都比较陌生,感觉无从下手,因此,对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我村先是组织村骨干到乡进行培训后,再到村组织对工作小组所有成员进行多次培训,同时多次邀请乡土地确权工作组的业务人员到村进行培训讲解和业务指导,什么情况怎么处理,什么问题怎么解决,使大家都能做到心中有数。

三、 加大宣传 营造氛围

为能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由村土地确权工作组组织到各小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向村民代表传达乡里面关于土地确权的工作方案,并向大家宣传此次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请村民在此项工作中给予积极配合。同时,我村在土地确权工作展开前,印制土地确权工作宣传单并将其发放到户,并利用村广播进行每日定时广播,在村主干道书写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为土地确权工作营造浓厚氛围,使之家喻户晓。

四、 坚持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百姓心中有杆秤,特别是在土地确权工作中,是关系到村民群众的大事。因此要做好此项工作,就必须坚持原则,应给予确权发证的,必须按照要求给予确权,不应确权发证的,多一寸土地也不行。同时还要将土地确权的相关资料严格按要求、按进度进行公示,对接到的反映应及时进行调查并耐心解释,对出现有纠纷的应及时组织进行调 解,尽力把工作做细,尽量让群众满意。

五、 现我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情况

在乡各相关部门的关心和帮助及村土地确权工作小组的努力下,现我村土地确权工作正稳步推进。目前已完成全村土地二轮延包162 户及分户28 户的土地指认及外调工作。 总之,在我村土地确权工作开展过程中,得到了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乡农业土地部门的大力帮助,再此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以上就是我村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中的一些工作心得,不足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土地确权感谢信范文格式范本三

20xx年4月7日至8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在海南蓝洋农场联合召开十五个省、自治区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座谈会。会议按照党的xx大精神,总结交流了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8号,以下简称国办发8号文件)文件的情况和经验,分析研究了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完成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及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将会议有关情况纪要如下: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的基本情况

会议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认为,国办发8号文件,是关于我国国有农场土地权属问题的一个十常重要的政策性文件。对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规范国有土地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农垦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文件下发后,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农垦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狠抓了落实,使农垦国有土地的确权、勘界、登记、发证工作有了较大进展。截至20xx年末,农垦系统49%(不含兵团)的国有土地完成了确权划界登记工作,并领取了土地使用证。发证率在50%以上的有黑龙江、青海、云南、宁夏、重庆、甘肃、江西、上海、天津、四川、北京、新疆(畜)、哈尔滨、昆明、广州等15个垦区;发证率在10%至50%的有广西、安徽、陕西、江苏、浙江、山西、辽宁、新疆(农)、河南、海南等10个垦区;发证率在10%以下的有湖南、南京、山东、吉林、内蒙古、河北、福建、贵州、广东、湖北等10个垦区。各地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国办发8号文件下发后,北京、山西、安徽、广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陕西、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发了文件。天津、辽宁、吉林、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陕西等8省、自治区、直辖市还针对农垦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国有农场土地发证工作程序和收费标准。黑龙江、新疆、内蒙古、江苏、江西、云南、青海、宁夏等8省、区门开会研究文件的贯彻落实问题。不少省、自治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按照国办发8号文件的要求,加大了执法力度,坚决制止非法侵占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回收了部分被挤占的土地,妥善处理了一批土地纠纷,依法保护了国有农场的土地合法权益。

二是组织专门队伍,抓好落实工作。一些省区专门成立了国有农场土地登记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并在农场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的土地管理人员,协助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了大量的工作。黑龙江、安徽垦区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了国有土地管理机构,以“部门派出,系统管理”的方式依法管理农场土地,为农场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农垦企业密切配合,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机制。国有农场主动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介绍情况,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权属资料,确保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动上门,把农场作为服务对象,保证了发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典型引路、逐步推开。针对国有农场土地权属情况复杂的特点,安徽、云南、广东、浙江、内蒙古等垦区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面上推开,取得很好的效果。

五是积极协调、相互谅解。国有农场分布面广,有的农场与乡镇村寨交叉相连,土地权属纠纷时有发生。各地在落实8号文件过程中,不回避矛盾,积极寻找权属证据,求助于法律援助,认真帮助村民理解政策,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双方互利互让的原则,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使矛盾得以缓解。

六是创造条件降低土地登记成本。为减轻农场的经济负担,有的省、区按照“优惠、保本、减负”的收费原则,及时调整了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收费标准,有的省、区同意由农场自行组织技术力量,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进行地籍测量,为国有农场顺利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会议认为,这些经验对指导各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工作具有重要推广意义。各地应进一步深入总结、推广前段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以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同时,还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在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的过程中,各垦区、各农场的进展还很不平衡,有57%的垦区土地发证率在50%以下,其中有10个垦区发证率不足10%,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部分地方对国有农场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认为都是农场种的地,发不发证没有多大关系;有的认为确权划界既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又要牵涉领导的精力,因此对国有农场的土地确权工作没有积极性;有的认为土地纠纷是历史形成的,过去都没有解决,现在也不用急着去解决;有的地方把农场的土地规划他用,对农场土地的发证工作长期拖着不办。

二是地方利益主义在一些地方还比较严重,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工作。主要反映在一些中央和省属农场,在与周边乡村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和进行界址调查时,一些乡村领导或不到场,或是到场也不签字盖章,造成确权难、指界难、办证难。

三是处理土地纠纷难度大。有些农场因隶属关系经常变换、多次移交,建场原始资料丢失,土地权源资料不完整,不能为解决土地纠纷提供依据,给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特别是解决权属争议增加了困难,影响了土地登记的进度。加上有的地方或是怕麻烦、或是不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利益,致使一些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悬而未决。

四是确权、勘界的费用过高,农场难以承受。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办理国有农场的土地证时按平方米收费,而国有农场的土地面积相对农村要大,又以经营农业为主,发证中如果没有特殊政策,很难承担确权过程中的巨额费用。特别是列入国家定向扶持的贫困农场和一些亏损农场,更是难以支付确权、勘界、登记、发证的相关费用,只好暂时不办证。此外,有的垦区由于管理体制变动,影响了工作进度,还有一些地方由于测量勘界的工作质量不高,权属关系仍不很明确。会议认为,各地在今后工作中,应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

二、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精神,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

会议认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8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勘界、登记、发证的工作进程,是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垦系统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一) 充分认识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农垦系统拥有土地面积3515万公顷,其中耕地480万公顷,园地23万公顷,林地275万公顷,分别占土地面积的13.7%、0.6%、7.8%,土地总量相当于一个中等省。做好国有农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是农垦系统在新时期发挥特殊战略作用的需要,是富裕农民、繁荣农村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农垦改革的需要。

第一,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只有经过依法登记的土地,其所有权和使用权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开展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就是要从法律上明确国有农场的土地权利,保护国有土地资产不流失、不侵占和不蚕食。这对周边农村和与农场为邻的其他单位来讲,是双向受益的,农垦土地确权登记搞好了,可以减少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村农民及其他单位的纠纷,使农场周边的农村及其他相邻单位更加稳定、更加祥和。

第二,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农场懒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的必备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国有农场虽然实行了农工商综合经营和产业化经营,但农业仍然是农垦的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是农场发展农业产业化、实施科技创新、提高经济效益的载体。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国有农场在农业上实行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承包,实现了国有土地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分离,土地从过去的国有国营变为国家所有、职工家庭承包经营,农业职工通过土地承包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土地使用权,土地已成为保障农业职工就业和生存、通过生产发展致富奔小康的最基本条件。因此,国有农场只有办理好土地使用证,才能从法律上确认农场土地的权属界线,才能有效地解决土地纠纷,保护农场的合法权益,农场才可能有一个安定的发展环境,职工家庭农场的土地承包关系才能稳定,土地经营流转机制才能得以建立和运作。土地还是国有农场开展经营的重要资源,用活用好土地资源,可以把资源变成资产,把资产变成资金,使农垦实现引领中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国家队作用。

第三,产权问题是一切经济问题的总根源。土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国有农场土地的确权,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而且还可以为明晰国有资产的产权探索经验。产权的明晰,又将推动资产的改革,而资产的改革将推动我国法律制度、甚至政治制度等方方面面的重大变化。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确权、登记工作摆到重要工作日程 各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农垦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早动争主动,不因工作滞后为农垦的发展留下隐患。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垦管理部门要建立领导责任制,把这项工作作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的合法权益,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来抓,纳入部门工作日程和年终考核内容,做到工作有安排、人员有保证、资金有着落、质量有检查、任务有落实、结果有成效。

土地确权感谢信范文格式范本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f-94-1001)

(宗地出让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本合同出让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甲方以现状(或几通一平,注:根据具体情况定)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_,宗地编号____,面积为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或几通一平)的具体情况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____年,自领取该宗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设___项目。(注:根据具体项目、用途情况定)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并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七条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费(税)。

第八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___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规定的出让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该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因调整城市规划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十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且投资必须达到总投资(不包括出让金)的___%(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___%)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额使用权转让、出租。

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该抵押贷款必须用于该宗地的开发建设,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在土地使用期限内,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出让宗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合同规定建设的,应缴纳已付出让金__%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__%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九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该出让宗地方案经有权一级政府依法批准后,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____份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共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

帐号: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

附件:

土地使用条件

(宗地项目)

一、界桩定点

1.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____日内,甲、乙双方应依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界桩由用地者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乙方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二、土地利用要求

2.1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_____________;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

(4)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6)绿化比率_______________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2.2乙方同意在出让宗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益工程,并同意免费提供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

2.3乙方同意政府的下列工程可在其宗地范围内的规划位置建筑或通过而无需作任何补偿。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2.4出让宗地上的建筑物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和经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建设。乙方应在开工前___天内向甲方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三、城市建设管理要求

3.1涉及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城市建设管理方面,乙方应符合国家和_____的有关规定。

3.2乙方应允许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其受让宗地内的绿化地区和其他区域。

3.3乙方应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地进入该地块。

3.4乙方在其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如有损害或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个人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建设要求

4.1乙方必须在__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可建总建筑面积的___%的建筑工程量。

4.2乙方应在____年__月__日以前竣工(受不可抗力影响者除外),延期竣工的应至离建设期限届满之日前__月,向甲方提出具有充分理由的延建申请,且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除经甲方同意外,自第4.1规定的建设期限届满之日起,在规定的建筑工程量完成之日止,超出____年的,由甲方无偿收回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块上全部建筑物或其它附着物。

五、市政基础设施要求

5.1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办理申请手续,支付相应的费用。

5.2用地或其委托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由于施工引起相邻地段内有关明沟、水道、电缆、其他管线设施及建筑物等的破坏及时修复或重新敷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在土地作用期限内,乙方应对该宗地内的市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注:特殊项目出让合同的《土地使用条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土地确权感谢信范文格式范本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等原则,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相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地块及房屋基本情况:该土地位于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亩)。

四方界址为东_________,南_________,西_________,北_________。

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

因该地块上已建成永久性房屋,现甲方自愿将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房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甲乙双方对上述房屋协议价格为(人民币):

_________元,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万元,余款(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元分两次付清,即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甲方_________万元,剩余_________佰元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应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将该房屋腾空,并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且无任何担保;在能够办理产权手续的前提下,甲方还须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待甲方交付房屋后,因建设该房屋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完善该房屋的相关手续。

鉴于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仅由甲方承包经营,甲方保证该土地的所有的使用权人自愿将该土地上的一切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该土地的使用权一并由乙方支配使用。

该土地及房屋如遇征用拆迁,对于补偿等事项,所有权利由乙方独自享受,甲方无权干涉,由此产生的一切收益归(即地上附着物,房屋、前后院坝及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补偿款等)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如一甲方不能按约定交付房屋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整。

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清相应房款则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支付的定金。

任何一方无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确权感谢信范文格式范本六

国土租( )字第 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

河南省工商管理局 监制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森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祖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

第二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为: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住宅用地为:___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商业用地为:___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 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年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标准随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而调整。调整后乙方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新标准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第五条 在现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前,土地使用权租金缴纳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工业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应缴纳元人民币。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工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应缴纳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两次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每次缴纳的款额为当年应缴租金的50%。

第六条 乙方应按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_的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金达_______个月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 土地使用权,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应支付的费用汇人甲方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_____。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书面签收。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和现使甩条件的,应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乙方依照规定申请九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出租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偿使用年限内经甲方同意,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乙方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给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权仍由乙方持有、乙方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项权利。

乙方转让土地时租赁合同可同时转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向甲方登记更名后继续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 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在出租年限内,土地出让的,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届满,乙方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批准。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依法 无偿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土地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续期办理。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已办理的土地登记手续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对该土 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在两个月内没有处置完毕的,甲方有权拍卖。

拍卖所得除支付拍卖、评估等中介费用外,发还给乙方。不能拍卖或者拍卖不利于土地的继续出租转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时间届满乙方不拆 除的,甲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土地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申请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第十六条 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儿(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附图:略

土地确权感谢信范文格式范本七

出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____市(县)国让(合)字(200)第____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第四十五条的约定,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局,与受让人____,双方就合同中有关土地开发利用等未尽事宜,约定如下:

第一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同意在年月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提出延建申请,并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和申请竣工验收日期可按同意延建的时间相应顺延。

第二条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投资总额不低于____万元人民币。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出让合同》项下受让宗地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万元人民币,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公顷____万元人民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投资和地价款等。

第三条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各项约定履行外,同意该受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____%,建筑系数不低于____%。

第四条属于工业建设项目的,受让人同意该受让宗地中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____%,即不超过公顷。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第五条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已开发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比例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也视为土地闲置,出让人有权向受让人征收土地闲置费。

第六条出让人、受让人双方同意将《出让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土地闲置费标准定为相当于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第七条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出让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或机关批准后,区分情况分别按以下约定退还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计利息),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场地平整。

(一)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届满一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在扣除定金后退还受让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超过一年但未满二年,并在届满二年前不少于60日向出让人提出申请的,出让人应在扣除《出让合同》第八条约定的定金,并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将剩余的已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退还受让人。

第八条因自身原因减少项目投资规模,而导致部分建设用地空闲,且具备分割条件,并能重新用于开发建设的,受让人须在项目完成建设前90日向出让人提出退还相应面积建设用地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出让方收回相应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将所收回土地对应的土地出让金在扣除相应比例的定金后,退还给受让人。

第九条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造成土地闲置的,还应当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六条的约定支付土地闲置费。

第十条受让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日期或第二款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受让人应向出让人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有关资料,由出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及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投资额、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指标,对该宗地的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等进行复核。

受让人实际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不能满足双方约定的指标的,属于违约,出让人有权收取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单位用地面积投资强度未达到本补充协议第二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标准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工业建设项目的绿化比例以及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出让合同》第十一条和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的,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__%的违约金,并自行拆除相应的绿化和建筑设施。

第十五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要求改变《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本条第__款规定办理:

(一)由出让人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依法重新出让。

(二)按照《出让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办理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批准手续后,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出让人(盖章):_________受让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确权感谢信范文格式范本八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出让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乙方(受让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甲方将位于茂名市茂南区x小区 号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详见《国有土地使用证》茂南国用( )第 号复印件。

第二条 买卖该地使用权整体价格

该土地使用权整体价格为人民币伍拾肆(54)万元。

第三条 税金及费用负担

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金和各项费用一律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四条 登记过户、付款及土地使用证交付办法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天内乙方交付定金贰拾(20)万元给甲方,甲方必须尽快向有关部门申请该土地登记过户并在肆个月内办妥登记过户手续将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乙方。于甲方交付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之日,乙方已交付的定金抵作该地产价款并将余下的应付地产价款叁拾肆(34)万元足额交付给甲方,每当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项时均如数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已经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而引起无法按期办妥登记过户发证的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的规定论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数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决定不卖或因甲方的原因逾期15天未能办妥登记过户手续或仍未将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乙方的,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即肆拾万元)给乙方。

2、乙方中途决定不买或逾期15天未付清应付地产价款给甲方的,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七条 重复合同的效力限制

办理该地产登记过户时,有关交易办证部门要求甲、乙双方按其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重复签订该地产买卖合同的,该重复合同只能作为办理该地产登记过户专用,不能对其他方面发生任何法律效力。重复合同之条款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从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茂南国用( )第 号复印件。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订立日期:20xx年 月 日

土地确权感谢信范文格式范本九

甲方(出租方): 住所:

乙方(承租方): 住所:

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民法典》等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的土地,出租给乙方 从事 使用。该土地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经实际丈量总面积 亩,经实际丈量东西宽度约 米。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按土地现状(土地平整,适宜种植小麦、玉米、花生、大豆、谷子等农作物)交付乙方,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三、租金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租金人民币 元( 元),每年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租金,以后乙方应在每年的 月 日前向甲方足额支付本年度的租金。收取租金后,甲方开具普通收款收据(或者收条)给乙方作为收款凭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付约定出租的土地。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不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出租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不属甲方违约,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6、甲方有权在出租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租金。

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在承租的土地上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所发生各项生产经营收益、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不得用承租的土地抵偿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流转给第三人,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5、在租赁期内,如果政府需要征收或者征用、占用该土地,乙方应该积极配合,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

6、租赁期满,乙方及时向甲方交还租赁的土地;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如甲方继续出租,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期满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合同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合同,乙方应自行处理租地范围内的一切地上附着物,处理好后把土地交给甲方,乙方应保证土地恢复原状,达到承租时的等级和质量。

2、如果乙方逾期 30 天未交付土地,乙方在该土地上投入的所有地上附着物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并且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即视为违约。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违约方应按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2、如乙方逾期未足额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租金的 1%计罚。超过一个月乙方仍未足额交清租金,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有权收回出租给乙方的土地,地上附着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3、租赁期内,因政府征收、征用土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损害土地的;

2、不按时限交纳租金的。九、其他事项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见证人(担保人):

见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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