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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郓城:公益诉讼检察为农产品质量插上安全“翅膀”

时间:2019-04-14 11: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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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郓城:公益诉讼检察为农产品质量插上安全“翅膀”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05-24 18:53 发表于山东

“经跟进监督,全县29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完善了农产品生产记录,并如实记载了农业投入品使用过程,落实包装标识、质量安全检测等制度,检察建议提到的问题得到整改。”郓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主办检察官田献礼对案件进行了总结。至此,该院“护航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暂时告一段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计民生。针对郓城县地处鲁西南黄河淤积平原,农业资源丰富,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众多的实际,郓城县检察院积极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能动履职,积极开展“护航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促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生产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依托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协调配合机制,郓城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经管站工作人员深入22个乡镇街道摸排查访。通过查看现场、询问相关人员、调阅资料、走访群众等,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销售前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取得注册商标和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农产品在销售前未进行包装等3大类5个问题,有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流入市场的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核实后,郓城县检察院分别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规范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记录、种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质量安全检测等制度,并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培训、技术推广、日常巡查等工作,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郓城县检察院在跟进监督过程中,从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角度,贯彻“公益诉讼+宣传”理念,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者存在的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告知他们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就专业问题协调职能部门向他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下一步,郓城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堵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漏洞,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把好食用农产品流入市场的第一道关口,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郓城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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