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素材来源:登封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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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孙某(男)带着6岁的儿子小孙和李某(女)再婚后两人常年外出打工小孙一直由其奶奶马某抚养长达十年之久
期间小孙上学、生活的所有开支均由奶奶马某负担孙某和李某一分钱也没给过后马某由于身体常年有病开销大已无力负担小孙的上学和生活开支
后经《百姓调解》栏目调解孙某表示愿意每月支付小孙生活费600元但其一直未履行马某无奈将儿子孙某、儿媳李某诉至河南省登封市法院要求其支付十年来的抚养费共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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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小孙系未成年人孙某和李某作为法定监护人对小孙负有抚养义务且具备抚养能力但两人婚后一直不管不问既没有在生活上对小孙履行照看义务又没有在经济上负担其日常生活开支明显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悖人伦道德
在二人有能力抚养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马某代为抚养长达十年之久由此产生的抚养费孙某和李某应予以给付判决孙某和李某向马某支付抚养费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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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 玄 登封市法院石道人民法庭庭长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只有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外)祖父母才有抚养义务老人帮忙带娃是基于对道义和亲情的考量体现对子女及孙辈无私的爱其付出应当被尊重和肯定我们每个人都终将变老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老人是替子女带孩子的“免费保姆”
来源:豫法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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