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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各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家长速看

时间:2019-05-30 03: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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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各小学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家长速看

为了进一步做好秋季新生报名工作,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做好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尤教办〔〕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校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事项通告如下:

01

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

年满六周岁,即9月1日至8月31日出生的学龄儿童。

02

本校施教区域及招生对象

(一)本校施教区域:

城区上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文苑大厦)至青印溪北岸以东,解放路下至解放大桥以北(不含秀村),以及尤溪县第七中学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资格认定:

1.有房有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本施教区域有房产,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提供户口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政策性照顾对象。(1)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提供户口簿、相关证件等原件进行认定。(2)军人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尤溪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相关证件,县消防救援大队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认定。(4)港、澳、台商子女。在尤溪县投资或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直系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护照、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5)高层次人才子女。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工信局并出具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3.有房无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提供房产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4.有户无房。适龄学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5.新购商品房。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实际交付钥匙并投入使用。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定。

以上均须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父亲、母亲、儿童本人4页)。

03

有效证件时间截止为6月30日前。

04

报名时间: 7月2日

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区域分时段错峰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2日上午

东街、西街、新建路、城东新村(含沈福门)、秦泰路、后山路(含北门路)、河边路、七中住宅小区。

2日下午

解放路(沈塔路)、七五路、团结巷(中心片区、厦岗街、中心路)、民主路(六角井)。

05

报名流程

1.取号:凭有效证件,领取报名顺序号。地点:南楼一层大厅

2.领表填表:领取并填写《学生信息采集表》,同时扫二维码填写电子档学生信息表。地点:东楼一层朱子学堂。

3.审核: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父亲、母亲、儿童本人4页)、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信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相应窗口审核,上交材料。地点:单号南楼二层,双号南楼三层。

4.名单公布:7月15日录取名单公布在学校公布栏上,同时领取入学通知书。

尤溪县实验小学

6月21日

尤溪县第二实验小学

我们

招生

秋季一年级报名啦

为依法做好我校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尤教初〔〕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秋季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对象及时间

招生对象

1.招生年龄:年满6周岁 (9月1日至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招生范围:光林村、城西居委会、安洲社区居委会、三车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招生时间

7月2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招生地点

教学楼一楼

02

招生办法

1.录取办法:

按照以下招生资格类别认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到学校报名,学位不足时则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依次招生。

2.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1)有房有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房产,且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置换,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房屋尚未置换,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严格执行教育照顾政策,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6号)要求,简化入学程序,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等对象。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可按其家长意愿(或暂住地片区)选择就读学校。

①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提供户口簿、相关证件等原件进行认定。

②军人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尤溪部队子女。 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相关证件,县消防救援大队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认定。

④港、澳、台商子女。在尤溪县投资或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直系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护照、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⑤高层次人才子女。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 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工信局并出具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3)有房无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 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

(4)有户无房。适龄学生的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 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进行认定。

(5)新购商品房(指璞玥澜山、玖珑台、上城银座)。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实际交付钥匙并投入使用。 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

(6)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公租房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 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租赁税务发票等原件进行认定。

(7)小产权房。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小产权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 提供户口簿、近6个月水、电发票原件进行认定。

说明:以上7类人员子女认定时,均需 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 6月30日。

03

登记流程与材料

1.填表(请自带黑色签字笔)。家长在登记窗口前有序排队,凭有效证件,领取并填写《新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同时手机扫描报名二维码填写学生及家长信息。

2.材料提交与审核。

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儿童本人页共4页);

②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信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附在《新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后。

3. 7月15日17:00前在校门口公布入学名单, 并现场领取入学通知书。

重要提示

1. 家长所提供的材料学校将分别和派出所、房管局相对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2. 不携带小孩,限家长(会使用智能手机)一人携有关材料前往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有关手续。

尤溪县第二实验小学

6月23日

招生通告

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我校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根据省、市和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现通告我校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请各位家长认真阅读通告有关内容,对照招生办法,如实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在规定的招生登记时间内到校提交审核材料。

尤溪县第三实验小学

6月

招生范围

1

我校招生片区为 三奎新城、梅仙镇通演村籍(不包括后期通过购房等方式获得户籍的村民)的适龄儿童。

适龄对象

2

!

一年级新生

!

施教区内 年满6周岁(即9月1日至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 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 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二至六年级转入生

!

施教区内符合本校招生条件且预转入我校就读二至六年级有学籍的适龄儿童。

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3

1.有房有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片区有房产,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的,需提供 户口簿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定。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严格执行教育照顾政策,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港澳台商等照顾对象的子女,需提供 父母户籍证明、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3.有房无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的,需提供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定。如未办理房产证需带身份证到水东政务大厅房产办理处打印不动产查询证明;

4.有户无房。适龄学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 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进行认定。

5.新购商品房。 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实际交付钥匙并投入使用,需提供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认定。如未办理房产证需带身份证到水东政务大厅房产办理处打印不动产查询证明;

重要提示:

1.有效证件截止为 6月30日前。

2.家长提供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局。

招生登记时间及地点

4

报名时间:7月2日(1天)。

上午8:00-10:30

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

(一年级新生)第三实验小学教学A楼一层

(二至六年级转入生)第三实验小学教学B楼一层

招生登记流程与材料

5

1.填表并扫码(请自带黑色签字笔)

家长在登记窗口前有序排队,凭有效证件,领取并填写《新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同时扫二维码填写电子档学生信息表。

2.材料提交与审核

①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含家庭户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儿童本人页共5页);

②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未取得房产证请到不动产中心开具房产信息证明);

③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要按顺序附在登记表后。

名单公示

6

学生的录取名单将在材料审核并报县教育局核准审批后,于 7月15日前公布并在校门处张贴公告。

温馨提示

7

1. 家长所提供的材料学校将分别和派出所、房管局相对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2.不携带小孩,限家长(会使用智能手机)一人携有关材料前往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有关手续。

尤溪县第三实验小学

6月24日

尤溪县城关小学

秋季一年级新生

为了做好我校秋季新生报名工作,根据教育局《关于做好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尤教办〔〕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尤溪县城关小学秋季新生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事项

一、入学年龄

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即出生日期为 9月1日—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片区

城关镇下至埔东路(县医院与县汽车站巷)至山边、新建路至青印溪北岸以西,上至跃进桥以东(含五联车队七五路130号)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证件为主、分类招生”的原则。

四、招生办法

按照招生资格类别认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校登记审核,依次招生。

1.有房有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房产,且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进行认定。

2.政策性招生对象。(1)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提供户口簿、相关证件等原件进行认定。(2)军人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尤溪部队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相关证件,县消防救援大队证明材料等原件进行认定。(4)港、澳、台商子女。在尤溪县投资或工作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直系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护照、县台港澳办审核界定并出具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5)高层次人才子女。适龄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工信局并出具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3.有房无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含新购商品房),但户籍不在片区内。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4.有户无房。适龄学生的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进行认定。

五、报名时间

7月2日(1天)。

上午8:30-11:00;

下午3:00-5:00。

六、报名地点

城关小学教学北楼大厅、二层教室。

七、报名流程

1.领表:凭有效证件,领取并填写《学生信息登记表》,同时扫二维码填写电子档学生信息表。地点:北楼一层大厅

2.审核:须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含户主、父亲、母亲、儿童本人4页);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信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地点:北楼二层。

3.领取入学通知单。审核确认两证一致的新生当天发给录取通知书;其他适龄儿童待证件核实并报请县局审批后,其录取名单于7月15日公布。

八、注意事项

所有工作人员及家长、儿童,要佩戴好口罩(自备),按流程有序进行。

尤溪县城关小学

6月23日

招生通告

为做好秋季新生招生工作,依据《尤溪县教育局关于做好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尤教办〔〕6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出生日期为9月1日—8月31的适龄儿童。

02

招生片区

城关镇园溪村、秀村、水东新区、大儒名城及下至宏地滨江印的适龄儿童。

03

招生办法

按照以下招生资格类别认定的要求,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登记报名。

1.有房有户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房产,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均在片区内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进行认定。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

严格执行教育照顾政策,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高层次人才、港澳台商等照顾对象的子女,需提供父母户籍证、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3.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片区内的,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

4.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进行认定。

5.新购商品房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实际交付钥匙并投入使用,需提供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原件进行认定。

以上各类人员子女登记时,均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查。

有效证件时间截止至6月30日前。

04

招生程序

1.摸底登记

(1)登记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 实行分区域、分时段错峰登记,具体安排如下:

7月2日上午 8:30-11:00

水东村、秀村、园溪村、沈城尚品、大儒名城、香江悦府、锦鸿佳园、鑫辉天城、东旭佳园、德力水东、水东甲第、滨江印。

7月2日下午 2:30-4:30

沈城一品、财富公馆、日出东方、东方商业广场、闽中豪庭、政策性照顾对象。

(2)登记流程

①领表填表:家长在校门口门卫处有序排队,凭有效证件领取并填写《学生信息登记表》。填表地点:教学楼A楼大厅。(自备书写工具)

②材料审核: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含家庭户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儿童本人页共5页)、房产证原件(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产信息证明)和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要按照顺序附在登记表后。到相应窗口提交材料并扫二维码填写电子档学生信息。审核地点:教学楼A楼一层教室。

2.名单公布:证件核实并报请县局审批后, 录取名单于7月15日公布在校门口。

尤溪县东城中心小学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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