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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保健合作协议书 康复中心合作协议(3篇)

时间:2019-06-16 10: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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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保健合作协议书 康复中心合作协议(3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康复保健合作协议书(精)一

一、科室管理进一步加强,工作流程进一步理顺。

今年我们相继出台了《康复诊疗指南/规范》、《住院患者康复治疗的相关规定》、《康复科病历质量管理》、《康复科质量控制标准》、《康复科意外紧急处理预案》、《定期康复治疗与训练效果评定的标准与程序》、《华科大医院康复医学科患者知情同意书》等相关规定,让全科所有工作人员都清楚科室的工作目标及个人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规范治疗,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二、坚持理论知识的学习,打造学习型团队。

1、坚持每周二科周会制度,以传达周一院周会精神,让科室全体职工了解医院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情况。

2、每半月组织一次科室业务学习,以病例讨论和科室内讲课为主,学习了《bronnstrom》、《关节松动术》、《推拿手法》、《偏瘫的社区康复》、《麦肯基疗法》、《心肺复苏》、《脑卒中吞咽障碍的治疗》等。

3、每半年邀请外院知名教授来本科交流指导工作,今年月邀请了同济医院康复科刘雅丽教授来我科交流脑卒中的诊断与治疗;12月邀请协和医院康复科王刚主任来院交流指导“颈腰椎间盘突出的康复治疗”。

4、积极外出学习与培训,参加了院外各类新技术、新方法学习班21人次,其中包括《言语语言康复治疗》、《学术年会》、《睡眠治疗》、《肌内效贴的应用》、《武汉针灸学会学术年会》、《颈腰椎间盘突出康复治疗的新进展》《脑卒中新进展学习班》等。

5、我科有4名技师参加全国成人本科继续教育学习。

三、积极引进和运用新技术。

1、引进bobath球,对腰椎间盘突出的患者进行康复运动训练,以提高和巩固康复治疗效果。

2、引进肌内效贴,主要用于运动性损伤的治疗,调整肌肉表现、减轻疼痛、减轻水肿、增加关节活动度。不但增加了治疗的手段,而且提高了经济效益。

四、推介科室,扩大服务半径。

一年以来,我院病人每月都在增加,经济效益从每月1-2万左右提升到三万左右。目前,病人的总数达到康复科治疗的上限,经济效益处于饱和状态,经济收入达到一个瓶颈,康复科要想做大,首先要解决的是优化病人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五、20____年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引进新的技术和项目:

1、与儿科合作,开展小儿自闭症的治疗;

2、与神经内科合作,开展抑郁症、老年痴呆、睡眠障碍等康复治疗。

康复保健合作协议书(精)二

为了规划好我中心各科室的业务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进一步促进我中心的发展,根据院长的工作布置要求,现制定我中心20__年度的工作计划:

一、党建工作

不断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精通业务,能够担当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工作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要继续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临床业务工作

(一)学科建设,新项目的开展

1、发展思路:计划开设中医康复科,扩大中医康复治疗及现代康复治疗影响,完善康复治疗内容,提高疗效及满意率。切实抓好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全面启动中医治未病,亚健康服务等工作,力争创出科室特色与品牌。

2、具体措施:按照中医康复科标准规范科室建设,开展疼痛、理疗等项目,制定规范化康复治疗流程。

(二)人才的培养

为逐渐实现科室扩建计划,需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重点培养。根据中医康复科设置的实际情况,需选派人员到高水平康复中心进行深造,现有人员沈建强等3名外科专业人员可选派到上级医院进修。

(三)医疗设备的需求

医疗设备的缺乏,很大程度制约了医疗业务的发展。目前我中心没有_光机,病人要到海滨分院拍片,很多病人怕麻烦造成病人流失。今年已向卫健局申请购买一台dr机,还未有到位。计划申请购买动态血压监测仪,可以协助医生收治更多的高血压病人。

(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及完成门急诊住院人次、经济效益

通过加强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在随访过程中发现的患者或亚健康人群资源,及时转来我中心诊治,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同时促进本科室业务发展。

三、公共卫生科工作

(一)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的老年人体检工作未能如期开展,计划疫情结束后开展。

(二)继续加强狂犬疫苗接种门诊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儿保方面新开展骨密度、口腔和视力方面的检测,既可以完成公共卫生项目的内容,同时又可以创收。

四、绩效考核工作

继续以互利双赢为目的,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奖惩分明为准绳,以团结和谐为目标,做好科室的绩效考核,在真正意义上贯彻多劳多得,体现“贡献大,分配优的政策。落实好“二级分配”制度。

五、存在困难

(一)由于检验科人手不足只有一名检验人员,中午没有检验人员上班,不能及时协助医生辅助诊断。

(二)药品缺乏,“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药物经常缺乏不能满足临床业务的开展。希望能够完善临床的用药需求,购进便宜一点适合基层临床的药品。

(三)根据中医康复科的科室设置,目前人员不足,需增加2名中医康复专业的人员。

康复保健合作协议书(精)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张集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 市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猛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

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

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

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

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市卫生局: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工作。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健康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程度。七是指定所属范围有资质的一家医疗机构为自愿戒毒的专门医疗机构。

市人劳社保局:一是对全市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二是组织有培训需求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

市教育局:

一是做好学校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师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

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有关费用。

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其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

团市委:

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

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三是组织市、乡禁毒志愿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妇联: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组建市、乡巾帼禁毒志愿队伍,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毒品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民政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需要临时医疗救助、生活困难救助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市司法局:

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积极参加市、乡禁毒委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和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吸毒人员的接茬转戒工作,确保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康复,防止漏管失控。

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基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建立保障机制。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队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下的,可由社区(村)治保主任兼任;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可由治保主任兼任并明确1名社区(村)干部专人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0人以上的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符合条件的专职人员。市中办的七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复兴、官渡、长期三镇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其余乡镇要配备至少一名专职人员。各乡镇、街道可采取多种方式整合人力资源,协助其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也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从“4050”人员、巡防队员中挑选符合条件的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人员的工资按650元/月计算,由市乡两级财政解决。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应具备学习并运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开展各类服务、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以及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条件,并经市禁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组织的专门培训获得任职资格。

(四)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公安、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查获吸毒成瘾人员、从拘押场所刑释解戒毒吸毒成瘾人员自愿申请以后,社区民警应与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一道对吸毒人员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社区(村)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进程中,不履行戒毒协议,经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社区(村)、乡(镇、街道)要依法对在社区(村)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

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理机制。

由市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各乡(镇、街道)、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督查机制。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追究机制。

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由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市委、市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

五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激励机制。

按照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5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两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100元,阶段性社区戒毒(康复)三年一名吸毒人员奖励社区(村)200元,以调动社区(村)干部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建章立制。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尿检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执行地点变更制度》、《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定期报告制度》等其他制度,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

(二)探索摸式,全面推进。9月10日起在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争第一年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完善机制、规范工作制度为重点,对公安机关决定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保证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身心健康、减轻戒断症状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第二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同时组织社区戒毒人员参加社会活动、帮助就业,力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逐渐融入社会大家庭。第三年继续对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彻底康复,使其回归社会过上健康良好的生活。

(三)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实施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以《赤水市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为依据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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