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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汇总 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汇总模板(8篇)

时间:2024-04-18 05: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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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汇总 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汇总模板(8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汇总一

乙方:

【】年【】月

一、合同当事人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云视讯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业务内容

云视讯业务是基于云平台提供的高品质、专业级视频会议解决方案。支持高清音频、1080p高清视频、数据辅流等功能,可通过专用高清会议终端和web页面预约和发起会议。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接入设备及免费提供机房内安装场地、配套设施(如机架、电源、空调、照明等)的准备;保证入网各机构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调配和预留所在大楼内配线室至机房的通信线路;提供终端的最后摆放位置,并提供涉及入网实施工作的各机构项目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完成从接入设备到终端的综合布线工作【综合布线工作也可经由甲乙双方沟通,由乙方负责完成】。甲方应为乙方接入线路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并为乙方进行线路接入及设备维护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甲方应保证甲方侧接入地点物业全面配合乙方工程实施、安装和调测等工作。如因甲方未做好上述入网前的准备工作,导致乙方被要求支付额外费用的,该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对于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接入或维护延迟,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应以《云视讯业务受理表》(见本协议附件一)的形式,针对本协议约定的云视讯业务,向乙方书面提供业务办理的准确信息(需加盖甲方公章),包括甲方侧接入地点、企业成员码号需求、企业成员联系方式、技术要求、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如甲方提供以上信息有误,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接入地点错误导致工期延误的,开通时间应相应地顺延;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如甲方需要在本协议项下新增或变更业务,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补充签订业务受理单/变更单进行约定。

如果甲方利用本协议进行的任何活动需要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则甲方应当在业务接入前获得相关许可或批准,否则乙方有权不给予业务接入。甲方应确保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其所获得的相关许可、批准手续持续有效,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业务,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是否具有该等许可、批准手续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有效的任何责任。

甲方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活动。甲方认可乙方有权判断本协议项下甲方从事的业务活动或甲方通过乙方通信网络所传输或发布的信息是否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且乙方有权在提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等,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但乙方的上述权利不应被视为乙方有审核甲方行为或信息内容的义务或保证其合法合规的任何责任。

甲方不应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使用乙方提供的业务,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如转租、转售等)向第三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不得违法开展电信业务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业务在电信服务领域进行竞争性或对比性宣传。甲方违反本条约定将被视同严重违约,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偿权力,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设备投资建设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进行:

甲方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所适用的接入设备、高清会议终端、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电源、终端等)由甲方投资建设和管理,甲方侧设备的扩容改造、技术支持及服务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配合。甲方侧设备应符合可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器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因甲方设备不符合乙方相关技术规范或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安全性、稳定性问题,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业务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应由甲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的网络维护界面以甲方侧设备为界,甲方设备外侧至乙方网络由乙方负责。对于甲方已有设备无法与乙方网络兼容的情况,由双方协商制定解决方案,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侧设备(包括本协议范围内所适用的接入设备、高清会议终端、网络设备、电源、终端等)由乙方投资建设,并由乙方负责后续扩容改造、技术支持及服务,甲方提供配合。

在乙方根据业务要求而实施相关建设工程时,甲方应保证必要的施工条件;对于安装相应线路、设备等所需要的甲方管理范围以内的交接间、管道、沟槽、孔、洞等设施,甲方需要自行提供,且甲方不得擅自拆、改、更换、加装、移装乙方安装的线路、设施、设备。

甲方申请开通基于乙方通信网络的各项服务,应按乙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合法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4.2 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云视讯业务相关的服务。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根据用户需求、用户侧相关设施情况,配合用户选择最优的高清会议终端型号,并制定相关组网、设备部署等解决方案,并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进行工程实施、售后服务等工作;

对于可能发生的与甲方系统的对接,提供技术支撑工作。

4.3 本协议项下,各项费用在业务订购【当月/下月】生效;套餐变更时次月生效;业务销户当月套餐费按照一个自然月正常收取。

4.4 乙方负责其通信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重要客户保障机制,为甲方提供7×24小时故障处理、专家级客服、远程技术支持等服务工作,乙方服务热线为【】。

4.5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于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云视讯业务的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业务。因下列情况产生的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线路条件,需要进行特殊线路施工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提供专线的有效距离;

甲方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终端接入设备,需要进行设备的更换、升级;

因无法预见的市政施工、市政审批等原因导致的线路开通受阻;

由于法定节假日或遇重大活动时,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进行的封网;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以及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开通的情况。

4.6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工信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保障甲方使用通信业务安全畅通。乙方承诺故障处理时限:一般故障【 48 】小时内解决,业务中断【 8 】小时内解决。

4.7 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业务平台检测、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施工、割接等可能需要临时中断业务并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至少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上述计划中断不视为乙方违约。

4.8 乙方承诺其提供的硬件设备和网络资源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甲方使用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和信息资源的安全。但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以及第三方攻击导致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4.9 乙方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基础资料、真实身份信息、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等。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对由此造成的影响予以谅解。如乙方接到投诉或发现提供给甲方使用的网络有违法行为发生,乙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甲方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开通验收

业务开通后,甲方应按照乙方标准规程进行验收,详细验收规则及验收单请参见附件三《云视讯业务验收单》。如甲方对业务验收有特殊要求,应在本协议签署前提出书面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开通验收时,以双方达成一致的标准进行验收。

业务验收应当在乙方发出业务验收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由甲方与乙方相关人员共同书面确认。如甲方对验收有异议,应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如甲方在上述期限内对验收未提出书面意见也未确认开通的,视为验收已通过且甲方已同意开通业务。

计费和结算

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云视讯业务的费用。

本协议所商定云视讯业务相关费用不包含甲方的业务承载线路接入费用。

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

账单:账单由乙方计费系统出具,账单中应包含该计费周期内各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结算金额以及其它所需的业务信息。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云视讯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 】。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乙方开户行:

乙方银行账号:

发票信息

(1)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①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②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①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②发票开具

a、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发票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③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

a、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c、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发票,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d、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发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b、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甲方指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人负责发票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3)甲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当月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发票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月租费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对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总额之和不超过甲方向乙方实际支付费用的总和。

保密条款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信息,或接收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收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不得出售或向他人提供双方信息;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甲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乙方对甲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协助和配合,乙方给予协助和配合的,不构成违反保密义务。

甲方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业务受理系统登记、纸质返档,通过网络接收、读取并记录等方式,以提供电信服务为目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信息,甲方应当就乙方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情况向信息权利人进行说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说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包含甲方在内的整体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并加以利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关联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个人信息。甲方可以通过营业厅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查询、更正。

乙方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个人信息履行保护义务。

接收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收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收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收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收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收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收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收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3)接收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及

(4)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由于保密信息接收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收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鉴于计算机、移动通信网络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骨干线路中断等引起的事件,在乙方能够出具相关合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诉讼或强制执行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独立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通知与送达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双方的收件人。

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 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2)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3)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3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20日视为送达;

(4)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14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2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总金额为【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 】。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须提前60天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本协议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签署页)

协议名称:业务协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如何写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汇总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9号)、区政府《*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区级国库或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第七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缴纳收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收费。

第八条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开户银行除办理代理银行的所有业务外,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费资金的归集工作。

第二章收入收缴管理

第十条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直接缴纳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

直接缴纳是指缴款人按照有关规定,持执收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代理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指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按日汇总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本着既方便缴款人,又有利于管理监督的原则,对于无需当场执收的收费,一般实行直接缴纳;对于必须当场执收的收费,应实行集中汇缴。

第十一条直接缴纳可采用以下形式:

执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由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本市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款,由代理银行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收据联需同时加盖执收单位印章和代理银行收(转或清)讫印章才能生效。

缴款人可采用现金方式缴款,也可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借方凭证)联加盖缴款人预留银行印鉴后采取转账方式办理缴款。

第十二条集中汇缴可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执收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向缴款人开具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d票据)直接收取有关款项的,执收单位应出具加盖执收单位收款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d票据)收据联交缴款人,作为缴款凭证。执收单位于当日代缴款人将有关款项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执收单位需当场执收,无法使用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可按规定使用专用票据或通用票据当场收取有关款项,并根据当日所收款项,按收费项目汇总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集中汇缴)》,于当日将所收款项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当日汇总所收款项不足500元的,可与次日所收款项一并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根据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凡涉及区与中央、市分成的收费,其分成比例应当由国务院、财政部或市财政局规定,缴库方式根据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收入退付

第十四条非税收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后,确需退付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各项非税收入退付的性质和退付频率,收入退付分为财政审批退付和备用金退付两种形式。

第十五条采用财政审批退付的,申请退付缴款人需填写收入退付申请书交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审核同意且通过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经报区财政局监缴部门审批通过,由区财政局开具《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通过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退付款项直接退给缴款人或划入缴款人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财政审批退付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对于原以现金方式缴款且无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的个人,可采用现金退付方式。采用现金退付的,缴款人需凭身份证件和原缴款凭证向区财政局领取加盖"现金"戳记的《上海市非税收入退还书》,到指定的国库代理银行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现金退付。国库代理银行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在核对信息无误后,将现金退付给缴款人。

第十七条经区财政局批准,采用备用金退付的,由区财政局为执收单位开设备用金账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的退付。执收单位收到缴款人退付申请后,经审核同意可从备用金账户中先行预退,事后定期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足备用金。

执收单位申请补足备用金时,应附缴款人退付明细资料,通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区财政局监缴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区财政局通过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将退付款项划入备用金账户。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区财政局是本区收费票据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区收费票据的发放、核销、稽查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收费应使用上海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的财政收费票据(即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以下简称:票据)。

票据的种类包括通用票据、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主要用于集中汇缴收费项目,其使用范围由区财政局根据各项收费的具体征收管理需要确定;《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分为收据与缴款凭证合一的缴款书和没有收据联的集中汇缴缴款书两类。收据和缴款凭证合一的缴款书有缴款人直接缴纳缴款书(含滞纳金的缴款书)和执收单位代收代缴缴款书(不含滞纳金的缴款书)两种,具体使用范围由区财政局根据有关收费项目的收入收缴程序确定。

第二十条执收单位凭《收费登记购买证》申请购买适用票据。《收费登记购买证》只限领证单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出售、涂改和伪造。

第二十一条执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台账,并定期向区财政局报告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填写票据,票据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

第二十二条各执收单位应建立健全票据监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转借财政票据。票据丢失的,应及时通过区级媒体声明作废,并报告区财政局。

第二十三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对于用量大、存放五年确有困难的票据,经区财政局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报区财政局核准后销毁。

第五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四条区财政局应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收入收缴管理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检查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正确填写有关收费凭证,保证非税收入及时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款的,执收单位应分设开票和收款岗位,并由专人负责,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二十七条缴款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缴款义务。对执收单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缴款人有权拒绝缴款,并向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举报。

第二十八条缴款人有权向执收单位了解所缴收费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收缴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执收单位应当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文件依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执收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执收单位违反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的,按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受托代收单位未按规定将区级非税收入缴入区级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代理银行或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故意延解、积压、挪用收费资金或拒收收费资金的,一经查实,由代理银行或开户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财政业务的资格。

如何写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汇总三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三)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如何写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汇总四

职责:

1、接待客户报价、订货、出货等咨询服务,为营业部提供后勤服务;

2、制作客户订单、销售合同、签收单据等资料,做好客户案件管理;

3、协助营业人员跟进货款回收的情况;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相关。

任职要求:

1、高中以上学历,2年以上业务助理的工作经验。优秀应届毕业生亦可;

2、熟练办公软件操作,具备一定的数据分析能力;

3、具备一定抗压能力、解决和判断问题的能力;

4、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语言表达能力与沟通协调能力。

如何写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汇总五

甲方:________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以下业务委托合同。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指定各型号设备(以下简称“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仓储、保管、配送等业务的操作(以下合称“委托业务”)。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1.业务委托内容:

双方约定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服务内容等

1.1 仓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的设备提供仓储场地,并对存放的设备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保管。(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2 运输配送: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的设备根据甲方提供的地址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并保存相关单据。(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3 仓储及配送的管理: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就仓储及配送业务制定相应的制度,并由乙方代表依据该制度开展工作。(详见: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其它业务:双方于附件中另行约定的其他业务。

2. 保密协议:

双方依据商业道德规范,(详见:《保密条款》)

3. 费用结算:

3.1 仓储物流总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定依据不同型号的设备,由仓储费用、装卸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以及保险费用组成,以下简称:服务费。(详见:附件1-设备型号-上海地区配送价格合同)

3.2 付款方式:

3.2.1 服务费用支付:每月月末为清单结算日,乙方在每月第五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相关服务费用清单及相关单据,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支付到乙方指定帐号上。

4. 乙方责任:

4.1 乙方在为甲方处理甲方指定的各项委托业务,应做到安全、准确、及时,对甲方指定时限的委托业务,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限内完成,应及时向甲方说明理由,并在事后提供未能按时完成业务委托的合理理由的书面事故报告,同时赔偿甲方损失。

4.2 乙方有责任按照相关业务规范完成甲方指定委托,相关的业务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约定,同时,本合同附件中所有另行约定的业务规范亦作为本条款不可分割的部分,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4.2.1 设施资源要求:

4.2.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委托量配备足够的相关设施及资源为甲方服务。 乙方为甲方服务的设施及资源应该符合甲方设备的要求,做到清洁、防静电、防潮、防雨、无异味、无污染、无损坏、无任何明显可造成甲方产品灭失或损坏的瑕疵。

4.2.2 服务人员要求:

4.2.2.4 乙方派遣的仓储管理人员应对甲方设备进行专业保管,并确保甲方设备的安全。 乙方派遣的业务执行人员应着装整洁、并于明显处佩带乙方公司清晰的标志。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必须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 乙方的服务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任何的不当或不作为导致的甲方指定收货人发生的任何投诉或诉讼,乙方承担所有直接的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保留一切追索的权利。

4.2.2.6 对于任何与甲方设备有关的服务状态,乙方有责任积极配合查询。 设备赔偿责任: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的设备时,发生破损、污损、潮损、遗失、盗窃、损坏、火灾等事故时,乙方须承担所有责任,依据双方约定的投保价值全额赔偿。

4.2.3 信息反馈责任:如有下述情况,乙方有责任立即向甲方汇报并接受甲方的指示。

4.2.3.3 设备在服务进行中发生损坏事故。无法确认收货地址或收货人。 收货人拒绝收货,或者其他的原因无法收货时。 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不得不在一定的期间中断服务时。

5. 合同中止及有效期限利益的丧失约定

5.1 甲方或者乙方,发生下列任何一项事实时,在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后合同即行中止,任何一方对对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将视为到期债务,立即将其债务全部支付给对方。

5.3 因违反本合同,其他单项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任何一项内容并造成对方严重损失时。 在接受强制执行、临时强制执行、临时处理、拍卖、破产、公司解散、公司重组、公司重建等的申请,或自行申请破产、公司重组、民事重组等时。

受到迟纳税费的处理时。 不能支付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时,或者申请停止支付时。 被认为有资产极度恶化,或信用力极度下降趋势时。 乙方由于能力所限或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时。

6. 权利义务的转让

6.1 未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及其附件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乙方不得将委托业务转包、分包给其它第三人。

7. 不可抗力

7.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根据实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合同事项。

8. 合同附件

8.1本合同所有相关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合同有效期限

9.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为止。 合同届满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合用进行协商。如果继续合作,需重新签合同。

10. 争议解决:

对于本合同以及对于其他附属或补充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在签字盖章后,各保存两份。

甲方:上海全景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333号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 密 条 款

1. 保密资料的定义

1.1. 甲方依据主合同向乙方披露的甲方收货人的所有相关的资料和信息,以及甲方披露给乙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以下资料和信息:

2. 双方责任

2.2. 乙方作为保密资料的接受方,对甲方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已经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乙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在甲方向乙方披露前已为乙方所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资料。 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乙方也须促使其代表或雇员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保密信息。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开展合作项目工作中在通常情况下所必须的。

2.3. 乙方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控制在因履行主合同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乙方负责的代表的范围内。

2.4. 除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乙方不得将含有甲方保密信息的资料复印、复制,或者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人。

2.5. 如果合作项目终止或任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应甲方要求返还其占有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和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他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因资料存档和财务核查的需要而保存部分保密资料。

2.6. 乙方将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注意程度来对待甲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并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注意义务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3. 知识产权

3.1. 甲方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意味着向乙方或乙方的代表的转让;甲方授予乙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乙方或其代表转让或授权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权益。

4.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4.1.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4.2. 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有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仓储、操作及运输配送细则

1. 业务原则

1.1. 乙方的运输及配送人员根据《公司驾驶员守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操作。

1.2. 乙方的操作员工根据本细则中规定的内容进行主合同及各附件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业务。

1.3. 乙方的管理部门人员根据甲乙双方缔结的主合同,各其他附件及本细则以及乙方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相关其它业务。

2. 仓储及装卸

2.1. 甲方设备将由九州电子的物流供应商运输至乙方仓库,如遇乙方非工作时间,乙方需安排送货车辆停车位,待乙方恢复工作后进行卸货入库工作。

2.2. 明确卸货方,以及设备保管责任移交点

2.3. 如何界定外包装变形和受潮问题,取证的方法方式。

2.4. 如何处理外包装变形和受潮的设备问题,问题包装设备是否入库,或者交由送货车辆带回。

2.5. 入库过程中,乙方操作人员有责任小心地将设备依据不同型号分别存放至规定区域内必须与仓库外墙、立柱及分区(隔)铁网保持一定距离,并做到分类明确,统计便捷。

2.6. 乙方在完成入库工作后,必须立即将入库设备数量依据甲方要求以邮件形式发至甲方相关人员邮箱。

2.7. 乙方需指定专属工作人员针对甲方的设备进行保管工作,以确保甲方设备的安全。

2.8.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专属仓储场地严禁与本项目无关人员随意进出该区域。

2.9. 乙方工作人员在对待每次装卸动作时,一定要确保轻拿轻放,避免对设备造成损坏。

3. 运输及配送

3.1. 每订单均有2分单据,分别为:1.东方有线采购单;2.上海全景出货单,均为一式五联单,均需收货方签字。

3.2. 收货方留存东方有线采购单(白联),乙方留存上海全景出货单(蓝联),其余单据全部交于甲方处理。

3.3. 甲方工作人员将以邮件形式下达订单,乙方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需在1小时内对订单中的要求予以回复,回复内容包括:订单号 + 能否按时完成

3.4. 乙方工作人员将依据甲方所下订单,制作相应的发货单据,每份订单共计2套单据。

3.5. 为顺利完成配送任务,乙方工作人员在出货配送之前,要与收货人事先沟通,确认送货事宜,待确认后,展开后续工作。

3.6. 设备出库需按照先入先出原则实施

3.7. 乙方工作人员将依据订单中所需设备数量,点数出库。

3.8. 扫描key号

3.9. 装货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小心地将设备装入车中。

3.10. 乙方工作人员驾驶装载设备的车辆时应避免急转弯、急刹车或因震动对设备造成的损伤。

3.11. 配送时根据《驾驶员守则》进行配送业务,并在递交设备时要求顾客签收(签字)。

3.12. 配送的原则是配送到运单指定收货地点或是收货人要求的地方。

3.13. 配送的过程中收货人要求变更地址或是有其它要求时通过乙方的负责人通报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操作。

3.14. 到达配送目的地后,轻拿轻放将设备卸下,并与收货人当面点清数量。

3.15. 签收包括收件人全名以及收货日期,签字必须清晰。

4. 库存、签收信息及签收单据反馈

4.1. 乙方工作人员在每个工作日10点前向甲方提供当日库存报表。

4.2. 乙方工作人员在完成每次配送工作次日中午11点前需将签收单据扫描件,依据甲方要求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

4.3. 乙方工作人员需每周一次将相关签收单据移交至甲方。

5. 其它相关业务要求

5.1. 合同附件中的其他业务或操作要求与主合同拥有同等效用和约束力。

5.2. 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的信息:

5.2.1. 与设备数量有关的信息

5.2.2. 与设备配送有关的状态信息。

5.2.3. 与服务费用有关的相关信息

5.2.4. 与客户投诉有关的相关信息

5.3. 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的格式按甲方要求的方式,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准确无误的信息传递给甲方指定的人员。信息反馈的准时,准确将作为甲方对乙方考核及能力评判的重要依据。

5.4. “签收单”的处理

5.4.1. 乙方有责任在设备送达后要求收货人签字。

5.4.2. 乙方有责任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签收单,并每周一次移交至甲方。

5.5. 事故,投诉及责任

5.5.1. 自乙方对设备确认入库至配送到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止,乙方承担所有设备的灭失,破损,污损等责任。

5.5.2. 设备发生灭失,破损或污损时,乙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赔偿方法。

5.5.3. 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发生任何设备事故或相关投诉时,乙方有责任立即汇报给甲方并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并对事故或投诉进行分析,向甲方提供书面解释报告和处理方法,并给出建议对策及改进计划。

甲方:乙方:日期:

如何写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汇总六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甲乙双方为建立长期、稳定、良好的业务支持和全面合作关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进一步密切和深化合作,谋求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达成本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将乙方作为重点合作客户,利用自身的金融资源为乙方优先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第二条 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作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以协助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并防控风险。

第三条 本协议是指导双方长期合作的基础文件,甲乙双方办理本协议项下各项业务,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并以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四条 甲方授权 支行为乙方金融业务承办行,为乙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业务合作服务,业务合作服务的日常事务由承办行具体负责与乙方联系处理。

第二章 业务合作内容

第五条 银行账户

乙方将甲方作为主要合作银行,承诺本公司和下属公司或单位在甲方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办理日常现金收付和转账结算业务。

第六条 结算与现金管理业务

甲方利用自身全面的资金结算网络和业务服务平台,为乙方提供“快捷、方便、安全、多渠道”的结算服务,协助乙方进行资金流动性和效益性管理。

甲方利用先进的现金管理平台,为乙方提供资金流动性管理、投融资服务、分院资金归集和下拨、风险管理等一揽子服务,乙方承诺将现金管理业务交予甲方办理。双方就具体产品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七条 代理业务

甲方为乙方优先提供代发工资、代理保险、代理保管等多种代理服务,乙方所有人员的代发工资业务由甲方办理。双方代发工资业务另行签订代发工资协议。

第八条 信贷业务

甲方在国家信贷政策范围内,为乙方提供贷款授信、用信和银票承兑服务,乙方承诺将融资业务全部交予甲方办理。

第九条 银医通收单管理信息系统(posmis)服务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pos终端机具;乙方同意甲方为其在天津市的mis交易收单行。双方posmis业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条 银医一卡通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医院综合服务功能,彻底改变患者就医时排队挂号、缴费、取药现状,甲乙双方合作开发“医院自助综合服务系统”,银行与医院his系统对接,实现病人自助建卡、自助挂号、自助缴费功能。

第十一条 自助银行服务

在乙方院内,甲方提供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各一部,全天候24小时提供查询余额、存取现金、转账、自助交费、修改密码等金融自助服务,方便乙方员工、就医人员和客户自助办理金融业务。乙方为甲方提供自助银行所需房屋建设并协助甲方做好自助银行安全管理工作。双方另行签订自助银行合作和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 理财服务

根据乙方账户资金使用和具体要求,甲方为乙方提供理财服务,为乙方制定理财方案,及时向乙方推介各类产品信息,协助乙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

第十四条 银行卡服务

甲方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乙方及下属单位员工、与乙方发生业务的客户及乙方提供服务的患者发行贷记卡、准贷记卡、国际信用卡、借记卡、芯片卡,为其提供包括存取款、转账以及异地汇款、消费信用等银行卡服务;乙方相关人员应优先推荐其客户使用甲方银行卡产品。

第十五条 企业年金服务

乙方承诺将企业年金委托甲方管理,甲方作为托管人,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乙方企业年金稳健高效运作。

第十六条 其他业务

随着甲乙双方合作的不断深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双方可以探索开拓新的业务合作项目。

第十七条 甲方具有所提供产品和服务内容的解释权。

第三章 双方承诺

第十八条 甲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按照约定的业务合作内容,为乙方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在符合甲方信贷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受理乙方的融资申请,并可视业务情况启用重要客户“绿色通道”,以方便乙方快捷使用授信额度。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甲方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给予乙方优惠的贷款利率或费率。

3、关心乙方的长远发展,为乙方的经营和服务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国家政策、行业指导以及金融信息,并对乙方的管理提出建议。

4、高度重视乙方就所提供服务提出的质询、批评和投诉并迅速妥善处理。采纳乙方对产品和服务提出的合理建议并及时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 乙方承诺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义务:

1、积极与甲方在金融产品服务、资金融通、开发新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优先在甲方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2、积极协助甲方在乙方和关联客户推广和开办各项金融业务。

3、与甲方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定期通报客户、投资、项目和财务发展战略等有关信息,以便于甲方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4、按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按时、足额对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支付各项利息和费用。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财务数据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一款均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予以改正。期限届满仍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失和可以预见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如:洪水、火灾、地震、战争等)导致一方不能依约履行本协议的,该方无需就此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在有关机关出具证明后三天内以最快方式向对方提供一切相关材料。

第五章 协议的效力和争议解决

第二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五 年。期满前两个月内双方无书面异议的,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 五 年。

第二十四条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变更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不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各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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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发生其他影响本协议目的实现的不利情形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乙方声明:甲方已依法向乙方提示了相关条款,应乙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乙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写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汇总七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区/县)区域经营汇通快递业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加盟条件

1、乙方自愿承包合同签订区域内的快递网络,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成为甲方在市县的独家经营网点(包括:鹿山、金矿、宏伟、五七)。

乙方自行负责办理承包网点设立事项(包括工商、税务登记等与之相关的手续,由甲方协助出具相关手续文件等),并承担设立与经营所产生的相关成本与费用。

2、乙方需具备的资格:乙方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关于经营快递业务的相关资质;根据其组建或成立地法律,乙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在,且相关手续完备(即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如承包方系自然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证、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3、必备的通讯工具:乙方应保持二部以上电话畅通、至少有一部传真或扫描仪,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该配备手机,而且至少有一部电话或一部手机24小时开通(该电话或手机应该是网上对公司内外公布的,如更新要第一时间通知甲方)。

至少一台电脑可用于网上联络,保证业务信息及时上传至甲方中心服务器。

乙方不需要缴纳系统管理费,和公司所要的一切费用。

(罚款除外)。

4、必备的交通工具:乙方应具备(或部分租赁)相应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确保汇通快递网络中所有快件能按汇通服务规定时限取派转运。

二、乙方经营方式及区域

1、经营方式:

1)乙方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内部的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按甲方制定的统一模式运作,在甲方的具体指导下开展人事、财务、操作、销售等工作。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兼任该公司或服务部以外的任何其他物流与速递、不得另立或变相另立物流或速递。

甲方允许乙方给其他快递公司派件。

如有本司不到的区域可以转其他快递。

不得从事或参与与甲方有竞争性的相关活动;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形象的活动。

2、经营区域:

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区域从事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规定区域之外设立分部、分支机构。

如在加盟以外的区域设为分支机构则视为乙方为重大违约,甲方有权限期乙方撤离并追究相关责任及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如遇对所属经营区域及下属办事处经营不善并无能力协调的,甲方有权收回其所属区域或下属办事处经营区域经营权并重新授权他人。

三、乙方加盟缴纳的费用和业务

1、费用和业务:乙方应在甲方制度处理决定后,乙方承担甲方给乙方发货的费用和乙方给甲方发货的中转费用。

费用一天一结算。

在甲方中转费的基础上,每公斤加一元,为甲方的中转费用,甲方应在乙方不拖欠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无条件接受乙方发货的快件。

(集包件说明:以汇通快递物流专用袋为标准,二分之一袋价格为10元,超过二分之一袋为20元,此费用不算做中转费用)。

若各项欠费累计超过三个月,作自动退出汇通快递网络处理,本合同也便自动失效。

2、快件运输:甲、乙方须及时、准时的接收对方运送的快件。

甲乙双方在向对方运送快件前,有事先告知对方快件件数的义务。

进入汇通网络派送由甲方办理,甲方应给乙方公司内部群号以便更好的沟通。

3、遗失件赔偿:在快件汽运过程中,如快件遗失,经核实后,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无法核实,甲乙双方各承担赔偿费用的50%。

4、纠纷费用承担:当乙方与网络内其他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无法解决,需甲方出面协调解决时,由此产生的差旅费等一切费用由纠纷双方根据责任大小按比例分摊。

(责任大一方承担的费用大)。

且该项费用应该由提议方先行垫付,事毕由甲方予以分摊,乙方同意甲方对此所做的分配。

5、加盟费: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元人民币作为经营加盟费,支付加盟费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

6、风险保证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元人民币作为风险保证金,用于以后可能发生的恶意欠款、罚金、违约金等的承担。

因乙方责任事故或违约责任而发生赔偿时,乙方授权甲方动用风险保证金予以优先赔偿。

如动用风险保证金发生赔偿时,乙方必须在发生赔偿后的30日内补充风险保障金。

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乙双方无任何经济纠纷且乙方办妥退网手续后满60日,甲方须将风险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乙方必须出具原始收据凭证,否则不予退还)。

7、商标使用费: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标志和统一标识的面单、资料袋等快件包装的印刷品,乙方不得擅自印刷。

8、其它费用:甲方有权根据网络和营运车辆等发展而调整快件费用,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交纳。

9、乙方在加盟初期,以买汇通面单为主,乙方需要的时候可以在甲方公司购买物料.

10、乙方承诺将如期支付各款项,如逾期未支付,乙方自愿按到期应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乙方违反上述规定,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四、乙方知识产权及利用

1、知识产权: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经营区域内有条件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经营技术、专利和版权)的权利。

乙方应在自己的经营区域内搜集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并及时将搜集的有关情况通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单方维权。

2、广告:乙方的宣传活动如带有甲方知识产权的内容,应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制作、使用,同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乙方发面广告前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收到书面申请后一般情况下于10个工作日内回复。

3、其他:乙方经营形象的内容包括:员工制服、宣传资料、门面和办公室的装潢、快递车辆等均应符合甲方统一的形象制作要求。

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根据物料安排统一制作发放,乙方支付成本及相应的管理费用。

五、乙方承诺事项

1、乙方承诺不运输危险品、非法出版物、毒品和其他法定禁运品,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甲方规定的处罚决定。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的要求正确填写面单,仔细包装等。

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出现的任何问题,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及罚款。

3、甲方发出快件之时起,24小时内乙方未派件,并未作问题件上报,则视为延误。

每票100元/天。

4、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决不扣压或销毁客户快件。

若因故意扣压,导致快件滞留1-5天,1公斤/票以下的处1000元/票的延误赔偿金;滞留5天以上,1公斤/票以下的处20__元/票的延误赔偿金;凡滞留1公斤/以上的快件按实际价值100%的金额进行延误赔偿金处罚。

如有被偷窃,抢劫,必须出示报案回单,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然灾害、大雪封道、大雨导致3天不能发货等除外)。

甲方不得以发货量限制乙方,不够货量以罚款找理由,因乙方区域人口稀少。

(乙方的发货量与到货量比例为1:5.(3-6)月除外因为过年和农忙)

5、乙方承诺,当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罚金、违约金和其它甲方应收款项时,如乙方是个体,愿以家庭财产连带偿付;如乙方系法人,则愿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6、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使用甲方的商标、图案及其他标识。

依法受到甲方许可使用的,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应立即了停止使用并归还余下带甲方标识的物品。

7、凡以扣件敲诈各加盟公司的,除返还敲诈款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支付违约金(等同于风险保证金)。

8、在不加收任何费用的情况下,乙方无论在什么时期都应该根据甲方的要求分期达到不同时期的不同经营指标;

9、保密约定:乙方承诺本合同终止前或终止后切实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

10、乙方承诺本合同期限内不将与其它快递同行业进行合作,否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加盟资格。

11、严禁甲乙双方越级操作。

12、违反本项中任一规定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六、乙方其它应知事项

1、服务:乙方应该向当地客户提供如下服务。

当地客户委托寄递快件的取发、查询、意外事宜的处理及客户索赔;当地客户的快递业务咨询、投诉受理;甲方或其他甲方的加盟商进入当地快件的及时派件;严格遵守本加盟经营合同、《汇通快递快件操作运行规则》以及甲方书面指导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如:甲方下发的各类文件中要求的);乙方应向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保持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职业道德。

2、记录和报表:乙方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保存好签收单等原始资料,并及时按要求填写和上报各种管理报表,并确保信息真实,不漏报,不瞒报。

3、会议:乙方应该无条件参加甲方组织的年会和其他工作会议,乙方自理交通费用、食宿费用、会务费用。

特殊情况乙方不能参加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不参加。

4、体制:乙方内部若采取股份制(合伙制),应将各股东之间的书面协议和《公司章程》交甲方加盟管理部门管理备案,未经备案的,甲方有权终止对其授权。

5、遵守甲方的运行制度和管理程序。

乙方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正确使用业务信息系统,根据甲方规定按时上传有关数据。

6、乙方须积极主动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对其年检,并如实向甲方提供全部真实的信息与材料。

7、乙方负责自行处理涉及自身经营、财务和法律诉讼等事务,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法律责任。

8、快件(在运营、经营过程中)遭受邮政、工商局等国家机关、执法部门对企业(指公司、服务部、各网点、运输车辆、派头车辆等)的干涉(即查扣或处罚)时,乙方需无条件的处理完毕,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加盟经营业务开业之前或开业之后,甲方向乙方赠送相关资料,帮助乙方尽快熟悉甲方整体运作开展业务,乙方将有关费用缴清后,甲方将向乙方赠送相关资料:《汇通快递加盟须知》、《汇通快递快件操作运行规则》、《汇通快递业务系统操作手册》、《汇通快递服务范围手册》、《汇通快递内部成员联络表》、《汇通快递物料价目表》、《汇通快递各集散和分拔中心中转价目表》、《汇通快递路由时刻表》、《汇通快递部分快件互相结算派送费的区域及费用标准表》(以上资料工作中将不断完善和新增,部分资料是电子文档)等。

2、前期培训:在本合同生效后30天内,甲方在指定的地点对乙方的人员(培训前要甲方考察批准)进行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

3、后期培训: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后期培训,培训地点由甲方指定,乙方负担自己的往返路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如果乙方要求特殊培训而甲方又同意对其进行特殊培训,但乙方应该支付讲师费(按内部标准收取)。

4、督导和检查: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制度执行情况及服务质量的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5、统一形象:甲方负责统购买包装袋、运单、工作服等,向乙方提出统一使用汇通快递识别标识的具体要求。

甲方规定统一采购的物料,乙方应该无条件执行。

(乙方无剩余时再向甲方购买,甲方不能强制卖给乙方其他物料)。

6、经营评估:甲方将通过下发管理表格(电子表格)或亲临乙方经营现场,对一些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每年一期的检查评估。

乙方应认真如实填写表格且同意协助甲方在其经营现场进行运营检查评估。

八、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赔偿额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予以认定。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万元以上的违约金: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超出合同签订的范围)及商标的使用范围。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许可使用的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

3、自行制作或与被许可使用的商标相似的或变形的商标。

4、降低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多次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多次投诉,后经调查被证实的。

5、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加盟费。

6、不按甲方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擅自变更本合同的主体名义。

8、具有其他严重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9、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合同的解除、权利转让、续约、终止及纠纷的解决

1、合同解除:因乙方自身原因(意外、重大疾病,有其他不可抗拒的理由)导致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的,乙方应至少提前天提交书面退出申请,交甲方审核,审核期间甲方将全面对乙方进行审计,审计期间相关管理工作由甲方安排专人主持。

待甲方将有关事宜安排妥当后方可停止运营。

否则视同乙方违约。

甲方将没收乙方缴纳的风险保证金的80%作为违约金。

2、权利转让:

如甲方公司出卖,甲方需和购买人说明区域加盟情况,不得把乙方的网点解除或停运。

在不影响正常派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意转让经营权且有意向的第三方,乙方需提交书面转让申请,经甲方对有意向的第三方考察通过并签订加盟经营意向书、乙方结清与甲方间的所有费用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乙方卖出费用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甲方不得再次收取北兴新代理人的任何费用。

3、续约:合同期满后乙方要求延续加盟经营期限,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90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同意延续的,另续签合同;甲方如不同意,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本合同终止。

终身买断不需要再次续约,如有续约的情况,乙方不需要再次给甲方交任何费用。

4、终止:

(1)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能继续经营。

(2)乙方财产的一部分被法院强制执行。

(3)乙方依法注销、破产、清算或解散的。

(4)乙方无故拒绝甲方快递网络运输服务的。

5、纠纷解决:如果产生有关配合的各项条款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若争议发生之晶起45天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甲方拒绝协商的,则去向乙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拒绝协商的,则去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但乙方应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后合同义务,与甲方做好交接工作和手续。

乙方投资购买的物品,应有乙方所有,除甲方同意受让的,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十、分部加盟期限及签订地点

1、本合同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地:中国·七台河市北兴农场

十一、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分,四方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乙方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___速递有限公司(公章)乙方:_________(签印/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_________授权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如何写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书汇总八

职责:

1, 负责配送工程项目相关票据的收集、整理、录;

2, 负责配送工程项目的付款、结算;

3, 负责跟踪月对账单和发票签收单收回情况,并发出预警;

4, 负责处理配送工程项目各方关系的协调和处理;

5, 负责办理立项;

6, 负责跟进合同签订全流程;

7, 负责做好回款登记;

8, 负责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 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财务背景者优先;

2, 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3, 具有较强沟通能力;

4, 身体健康,能适应出差;

5, 接受应届生,表现好可以考虑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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