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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申请范文通用 常住人口登记的要求(8篇)

时间:2023-07-03 23: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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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申请范文通用 常住人口登记的要求(8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常住人口申请范文通用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来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员,以及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跨县(市)、乡(镇)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苏州市外来人口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外来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外来人口的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居(村)民委员会及外来人口较多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外来人口应当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第二章登记

第六条外来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须在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年满十六周岁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须同时申领《暂住证》。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第七条外来人口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持户口簿,陪同外来人口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三)个体工商户雇用的,由业主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四)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六)投宿宾馆、旅社、招待所的外来人员,设立《旅馆住宿登记簿》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其中投宿超过一个月的,须到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七)劳改、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回家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持劳改、劳教机关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探亲、投靠亲友、寄养寄读、就医等外来人口,由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登记管理,不发《暂住证》。

第八条《暂住证》是外来人口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明。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暂住期满须继续暂住的,应当到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暂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换领手续。离开暂住地不再返回的,应当申报注销暂住登记并缴销《暂住证》。

第九条外来人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守当地政府和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

(二)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或者注销暂住登记,申领或者缴销《暂住证》,不得伪造、冒领、涂改、转借或者过期使用《暂住证》;

(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员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不得让未办理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口留宿;

(五)不得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应当主动检举揭发。

第十条领取《暂住证》或者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管理费用。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进行登记、发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管理,方便群众;

(二)组织指导户口协管员、治安保卫人员和单位户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组织及责任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处外来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纠纷和其他治安问题;

(五)协助民政等部门对滞留城镇的无业人员进行劝返遣送;

(六)定期统计外来人口数据,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外来人口管理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外来人口管理的责任人。

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管理责任书,并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对外来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落实对违法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二)宣传和贯彻外来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雇用无身份证件、未申报暂住登记和未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三)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外来人口增减及管理情况,做好申领、核对、缴销《暂住证》等工作;

(四)制止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房屋出租户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请,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准许,方可出租;

(二)房屋出租户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口,禁止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

(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奖罚

第十四条执行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及制度措施落实,防范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法制教育成绩显著的;

(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

(四)在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管理不落实、治安秩序混乱,经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外来人口到达暂住地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暂住登记或者不申领《暂住证》,或者涂改、转借、过期使用《暂住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凡雇用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未申领《暂住证》,以及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口,经教育不改的,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外来人口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

(三)房屋出租户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按规定处罚;

(四)为非本单位的外来人口申领《暂住证》或者办理临时户口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外来人口数每人处一百元罚款;

(五)留宿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口,按留宿人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留宿明知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无《暂住证》在本市居住满三个月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暂住证》或者临时户口的,给予治安拘留、收容遣送,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包庇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和外来成建制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户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被公安机关查实后处以罚款,而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纳罚款的,按日增加罚款一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第十八条罚款凭证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罚款一律上交同级财政。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对公安机关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人员对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拖延不办、故意刁难、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华侨短期回苏探访亲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十月十七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苏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推荐常住人口申请范文通用二

河山镇华台村人口普查组在镇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在镇人普办的指导下,全村人口普查工作深入贯彻上级会议文件精神,围绕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精心布置,各项工作完成得有声有色。现将我村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推荐常住人口申请范文通用三

xx年,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指导下,五眼泉镇以全面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为重点,紧紧围绕“强基础、促平衡、创特色、上水平”的总体思路,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狠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网格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完成各项考核任务。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

一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提高人口质量、提升生育文明的重要举措来抓。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牟阳同志为组长,分管副镇长王柳同志为副组长,派出所所长、计生办主任、各村(居)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纳入全镇的整体目标,对11个村、1个社区、辖区的物管、工地等单位实施目标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实行分片包干,分级负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资金到位,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政策落实,强化服务,夯实基础

1、流动人口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今年,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等方式,充分发挥村计生专干、组级信息员的作用,开展全方位的管理工作,要求镇联村的各级领导常下去走访,做到家底清、情况明。目前全镇流动人口登记上册2078人,育龄妇女流出918人,流入1人,已婚育龄妇女流出785人,持证人数785人,办证率达100%。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率达91%,流入人口登记率达100%,流入已婚育龄妇女“三查”率达100%。

2、网格化管理做到无疏漏。

作为一个山区乡镇,广大人民群众在农闲的时候大多选择外出务工增加家庭收入,因此流动人口较多,这也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工作中,实施了覆盖全镇的流动人口网络化管理。一是建立领导牵头,镇、村、社区、派出所、劳动等共同协作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明确具体网格服务管理责任人12人(计生专干),信息采集员66人(组级信息员),以包村、包社区、包小组的网格化管理方式,落实每个人员的具体责任,做到流动人口网格管理的全覆盖。

二是提升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水平。在加强日常培训的同时,我们还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提高网格服务管理责任人和信息采集员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水平及具体工作的能力,使采集员对具体负责的小组的流动人口的情况做到了“家底清”、“流向清”,保证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的质量。三是做好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数据库。

通过村级计生专干和组级信息员及时收集上报的信息,结合流动人口“暖冬行动”、专项活动、月度报表等时机做好流动人口清理登记;通过公安、工商、卫生、城建、企业等相关部门收集信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制度;通过书信、qq、微信、湖北省流动人口padis对接平台等收集流动人口信息。对于流动人口常住地与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动向,从而达到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共同管理,实现流动人口管理在流出地之间的无缝链接,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实现信息交流,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效率。

3、数据平台彰显功效。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计生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流动人口的管理也进入了信息化的时代。完善padis系统,更是考核工作好坏的关键。在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网络不流畅等的条件下,镇计生办想方设法,完成系统的录入,目前已录入流动人口2078人,登记入库率100%,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人口785人,办证率100%,系统数据准确率达到98%以上。

三、抓好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管理

一是流动人口“三查”服务正常开展。鉴于全镇流动人口较多,且流动性大。因此我们积极取得市计生服务站的支持,在春节流动人口返乡期间,集中开展两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殖健康普查,有68对夫妻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多数返乡育龄妇女参加了免费生殖健康普查。

二是充分发挥各级计生协会的作用,结合各个纪念节日的宣传主题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在暖冬行动、协会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时期,计生协会认真组织开展了幸福舞起来广场舞等活动,参加人员达500余人次,免费发放药具200支,宣传资料500多份。三是发挥阵地建设作用。定期更换计生橱窗的内容,同时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及致流动人口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向流动人口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管理办法、政策,进一步营造宣传氛围。

四、搭建载体,创新举措,计生工作人性化

转变原来单一的管理,从多角度、多方位,立足于对流动人口优质服务出发,推行人口文化引领,人性化关怀服务为抓手。一是提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效果。为了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的新方法,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服好务,镇计生办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联手,对全镇的育龄妇女从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优育指导、随访服务、生殖健康等方面进行跟踪服务,在不违背相关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加强思路创新拓展工作方法。

二是加强开展流动人口基础工作,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和服务水平,镇计生办按照要求定期组织计生业务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分批到各个村(居)检查,流动人口相关基础资料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网格化管理的信息采集。我们分别在每个村抽查20人,进行实地走访询问,检查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并对所有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不定期抽查。

因为流动人口流动性大,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其繁重而巨大的工程量,需要很大的物力和人力来保障,受一定条件的制约,在措施及制度的落实上还有不足之处,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办证、回访、联系等工作也还有落实不扎实的地方。尽管困难再大,我们仍然有信心、有决心把明年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推荐常住人口申请范文通用四

人口流动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礼貌进步的标志。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动人口群体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截止5月底,全区共有登记发证流动人口27.3万,与常住人口44万的比例约为3:5,流动人口的超多涌入,繁荣了我区的经济,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夯实基础、搞清底数、强化管理、保障安定已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为切实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区推行村企自主服务管理流动人口135计划,并在路南街道李家村试点深化村企自主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工作,透过落实以“以证管人、以业管人、以房管人”的工作路径,基本实现辖区流动人口“底数清、状况明、管得劳、留得住”。目前,全区已经有35个村居实施村企自主工作法,李家村的模式也日渐成熟,准备择机在全街道推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长效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应对27万流动人口大军,没有扎实的基层基础,要实现社会的稳定和谐是不可想像的。推行村企自主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工作,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的重大举措。为加强对村企自主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领导,区里建立以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徐仁标为组长,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邱福康和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邱士明为副组长,季兆福(政法委)、程吉鸣(流管局)、陈友宝(公安分局)、苏忠贵(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叶彬彬(计

生局)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季兆福兼任办公室主任。路南街道也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相应力量,保障工作组织健全。

(二)健全村企自主工作体制。按照“两委统一领导,村企分块管理,信息分采互通,矛盾联动联调”的原则,建立村两委牵头抓总、村干部分片联系、协管员具体负责的村企自主服务管理流动人口工作体制,并依托综治工作站(室)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村流管站站长由村委会主任兼任,治保委员、计生服务员、流动人口协管员为成员,根据村域大小和流动人口数确定负责信息采集的协管员人数和名单,由治保委员、计生服务员兼任流动人口协管员,开展信息采集;企业流管站由企业综治工作室主任兼任站长,人事主管为副站长(兼任流动人口协管员,负责信息采集),各车间主任为成员,构成一支基本能覆盖村企各个层面的村级工作队伍。街道流管所、派出所、计生办组成工作指导督查组,定期对村居开展实绩考核和业务讲评。

二、坚持底数为基,夯实基层基础

流动人口底数是村居开展流动人口工作的基础,脱离了流动人口底数,服务与管理工作也无从谈起,在工作的推行过程中,我们十分注重底数的掌握,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统一思想、落实主体职责。推行村企自主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村企、企业和房东的主体职责至关重要,只有把房东、业主发动起来,才能真正掌握底数和动态,根据省《条例》、省《办法》,业主和房东都具有申报、监管的职责。为此,我们在试点村居多次召开村两班子会议、村企联席会议和房东会议,讲清利弊、讲清职责、讲清任务,同时将相关规定写进村规民约、督促企业写入厂规厂纪,并分别与房东签订服务管理职责状128份,

与业主签订职责状17份,确保认识到位、职责到位、任务到位。

2、统一标志、保障人户一致。思考到流动人口租住的民房多无门牌、与房东又互不了解的实际,对实行村企自主的村(居)中所有出租私房都由村委会(居委会)统一编号上牌,方便流动人口识别。同时建立出租房牌号与房东对应图表、流动人口与出租私房登记簿这一重要工作台帐,村(居)流管站借助工作台帐一月一次上门走访核查、半月一次对房东开展电话查询,及时掌握租住的动态信息,有力地促进了人房一致。

3、培训骨干、保障自主持久。建立一支有效的工作队伍,是推进村企自主服务管理持久运行的保障,我们按照《协管员聘任条件》,结合各村居的分片管理需要,在各试点村物建了由1名村专职管理员、7到10名以队组长为主的区片负责人和1名以人事主管为主的企业协管员这么一支工作队伍,承担起各村流动人口的经常性工作。同时,邀请街道业务干部多次对村、企业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

4、严把质量、建好工作台帐。我们始终把流动人口信息准确率和信息完整率作为衡量协管员工作好坏的重要资料。按照《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表》,在企业层面,由人事主管或延伸至车间主任统一采集,除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外,还着重核对身份证号码,确保无误,并依据信息登记表增补了员工花名册的项目资料;在村里,透过定期现场_直接掌握表格信息和人像信息。村流管站汇总企业和村里的信息资料,建起了全村流动人口和出租私房一一对应的流动人口工作台帐。

5、村企互通、持续数据鲜活。人员变动频繁是流动人口的特点,也是管理的难点。为及时全面掌握动态信息,我们除坚持上门巡查、电话查询、鼓励房东和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外,重要的

一点是加强村、企协管员的信息互通。我们一般每两个月开一次村企协管员工作例会,主要是交流工作得失、布臵工作任务,也梳理沟通工作关系;对于经常性的信息交换互通,村、企协管员主要借助于电话、邮箱和qq等现代媒介,实现流动人口变更信息的即时传达、实时更新,保障数据鲜活有效。

三、坚持分类管理,培育各村管理特色

由于各村经济、社会条件、历史背景都不尽相同,一刀切的村企自主服务管理模式不必须贴合每个村的实际,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我们在对三个不同类型村居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全区推行“五有三统一,分类工作法”(即各村按“有牌子,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台帐,统一信息采集,统一村企协作,统一必需台帐”的要求规范流动人口日常工作,同时按照统一资料、分工采集、自行录入、随用随调、分类月报、信息指导的要求,建立村企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数字系统。村居企业依托数字系统的技术支持和本村居企业的资源优势,围绕本辖区流动人口现状、特点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各有侧重地组织开展服务管理。),分别建成高投入下的强势管理型、中投入下的平行工作型、小投入下的主动服务型三种贴合本村实际的自主服务管理模式。各村居结合自身群众经济、流动人口规模及组成等实际状况,有选取性地开展分类管理,确保管理有重点,服务有特色。

四、坚持服管并重,促进新老路桥人共建共享。

村企自主服务管理,基础在管理,亮点在服务,我们以促进新老路桥人和谐和睦为出发点,以村共建共享促进会为工作载体,不断为广大新路桥人带给力所能及的服务。

(一)设立居住证代办窗口,实现服务重心下移。为方便广大流动人口_在部分流管所安装_件,实现_口前

臵,服务重心下移。如李家村固定在每周二白天和周六晚上在村流管站现场理解流动人口_在贝力得钻夹头有限公司等流动人口员工在200人以上的企业设立_口,委托企业流管站直接_实现员工招聘、审核、_录用_务。

(二)依托共建共享促进会,培育村落文化。我们充分发挥村居、企业宣传栏和流动人口领头人的作用,开展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依托广场培育“村落文化”,举办企业用工现场招聘会、用工租房信息专栏和红歌会、电影周、送春联、教排舞等活动;定期召开“流动人口恳谈会”,帮忙解决实际困难。如在李家村组织辖区内的企业和村民,为患重病的四川籍民工周乐荣捐款2万余元。有力地促进了新老路桥人相处相知相融。

推荐常住人口申请范文通用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来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在本市居住的人员,以及在本市行政辖区内跨县(市)、乡(镇)居住的人员。

第三条苏州市外来人口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全市外来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外来人口管理的主管机关,公安派出所负责外来人口的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领导。居(村)民委员会及外来人口较多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外来人口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外来人口应当遵纪守法,服从管理。

第二章登记

第六条外来人口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须在到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年满十六周岁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居住一月以上的,必须同时申领《暂住证》。

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当地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育龄妇女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第七条外来人口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持户口簿,陪同外来人口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外来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三)个体工商户雇用的,由业主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四)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登记造册,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五)租住房屋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六)投宿宾馆、旅社、招待所的外来人员,设立《旅馆住宿登记簿》进行登记,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其中投宿超过一个月的,须到所在地派出所或者受其委托的组织办理;

(七)劳改、劳教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回家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二十四小时内,持劳改、劳教机关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探亲、投靠亲友、寄养寄读、就医等外来人口,由居(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登记管理,不发《暂住证》。

第八条《暂住证》是外来人口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明。

《暂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暂住期满须继续暂住的,应当到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暂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办理补领、换领手续。离开暂住地不再返回的,应当申报注销暂住登记并缴销《暂住证》。

第九条外来人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遵守当地政府和所在单位的管理规定;

(二)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或者注销暂住登记,申领或者缴销《暂住证》,不得伪造、冒领、涂改、转借或者过期使用《暂住证》;

(三)遇有公安、管理人员查验《暂住证》时,应当主动出示,不得拒绝;

(四)不得让未办理暂住登记的外来人口留宿;

(五)不得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应当主动检举揭发。

第十条领取《暂住证》或者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的,应当按规定交纳有关管理费用。

第三章管理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进行登记、发证管理,做到及时、准确、规范管理,方便群众;

(二)组织指导户口协管员、治安保卫人员和单位户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三)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组织及责任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四)依法查处外来人口中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纠纷和其他治安问题;

(五)协助民政等部门对滞留城镇的无业人员进行劝返遣送;

(六)定期统计外来人口数据,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外来人口管理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业主是外来人口管理的责任人。

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管理责任书,并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对外来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落实对违法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二)宣传和贯彻外来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雇用无身份证件、未申报暂住登记和未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三)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外来人口增减及管理情况,做好申领、核对、缴销《暂住证》等工作;

(四)制止违法行为,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得包庇犯罪或者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第十三条向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房屋出租户提出治安安全合格申请,经所在地公安机关准许,方可出租;

(二)房屋出租户是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责任人,应当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不办暂住登记、不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口,禁止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居;

(四)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章奖罚

第十四条执行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及制度措施落实,防范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法制教育成绩显著的;

(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

(四)在外来人口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突出成绩的。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管理不落实、治安秩序混乱,经督促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一)外来人口到达暂住地在规定时间内不申报暂住登记或者不申领《暂住证》,或者涂改、转借、过期使用《暂住证》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二)凡雇用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未申领《暂住证》,以及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的外来人口,经教育不改的,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外来成建制单位的负责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业主,按照外来人口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

(三)房屋出租户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按规定处罚;

(四)为非本单位的外来人口申领《暂住证》或者办理临时户口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外来人口数每人处一百元罚款;

(五)留宿未申报暂住登记或者无《暂住证》的外来人口,按留宿人数每人处以五十元罚款;留宿明知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无《暂住证》在本市居住满三个月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暂住证》或者临时户口的,给予治安拘留、收容遣送,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线索,不加以制止或者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包庇犯罪、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对用人单位、外地驻苏机构和外来成建制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和房屋出租户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被公安机关查实后处以罚款,而无正当理由逾期十五日不交纳罚款的,按日增加罚款一至五元。拒绝交纳罚款的,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罚款仍应执行。

第十八条罚款凭证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罚款一律上交同级财政。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公民对公安机关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以及外来人口管理人员对申报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拖延不办、故意刁难、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港、澳、台同胞及国外华侨短期回苏探访亲友,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0年十月十七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苏州市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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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不仅是我们的计生政策,更是基本国策。如何控制?无疑是这其间的核心和关键。怎样才能行之有效的控制人口出生,这不能不说是所有在

首先,看看我们的管理对象们。说来叫人纳闷,建国已经六十华诞,改革也有三十年,可是我们的民众,尤其我们这些落后地区的老百姓,却还在沿用着落后的封建传统观念。“要坚持生孩子,至少家里要有一名男丁以为香烟后代人。”这是我从事计生以来不少村民的呼声。说可以理解吧,或许有些是,但更多的是叹息。用鲁迅先生的话说,真要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了。要说我们的前辈们有着如此传统的观念,勉强理解还行,毕竟他们受到封建文化的侵蚀是很长很深的。可我们70、 80后的一代人,正值“造人”的黄金时间。即是我们计生工作管理的目标人群,他们对家里人口多带给家庭的责任和重负,一定是感同身受的。然而,长在落后山区的他们,又有多少人在反思和反省?都说初中不毕业,打工难得有出息。虽然改革后的打工热也为我们山里70、80后的人群开通了一条致富之路,可他们多数因文化的浅薄留在家守“营”。一部分人外出了,但他们外出的目的不是为着发家致富,更多的是躲在阴暗的角落里“造人”。毫无疑问,这是给计生工作带来最大 “难”的原因之一。尽管在对流动人口管理上政府有新思路和对策,但就一个流动人口管理平台,收到的成效也

其次,得说一下我们计生线上的专门人员。初来从事人口计生,我就收到了不少同志道出的“声声慢”。计生工作真是费力不讨好的苦差事。努力了,付出了,年终考核只要不达标,一年的全部辛劳就此一票否决。说实话,我虽属于计生线工作同志中最稚嫩的人,但在我这一年来的工作里,也算是悟出了一些关于计生的物事“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这不仅是我们的计生政策,更是基本国策。如何控制?无疑是这其间的核心和关键。怎样才能行之有效的控制人口出生,这不能不说是所有在计生线上各层次工作人员倍感头疼的事情。综观现阶段的人口计生。《计生工作心得体会》简介:

转眼我从事基层的计生工作已有1年了,其间经过了不知多少辱骂,白眼,但我从未退却,始终把工

《计生工作心得体会》正文开始 转眼我从事基层的计生工作已有1年了,其间经过了不知多少辱骂,白眼,但我从未退却,始终把工作责任心放在第一位,始终以“干一行爱一行”的事业规范来警醒自己,本着不懂就问,不会就学,遇到困难敢于面对和善于汇报的诚恳态度来耕耘自己的工作,1年的工作实际告诉我:要作为一名合格的计生工作者,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熟练业务。打铁先得自身硬,没有熟练的业务知识,干好工作都是空谈。作为一名计生专干,要成为计生行业多面手,不仅要熟练国家计生政策和统计业务,而且还要熟练宣传技巧,掌握科普知识等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

二要深入基层。要掌握第一手材料就必须经常深入到常住和流动人口家中,搞清楚本辖区育龄人群的各类情况,搞清楚自管人 /多少、特困户育龄妇女多少、失业、下岗育龄人群多少,清楚流出、流入育龄人口多少、清楚育龄人群需要什么帮助,在了解育龄群众需求的同时,注意总结规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从而更好的解决问题。

三要严格政策。计划生育政策强,涉及千家万户,方方面面,作为一名计生专干一定要一把尺子量到底,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计生专干自身,应该做执行政策的带头人,更不能利用职权,优亲厚友。

四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中心,依托社区资源,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特困家庭救助等,采取宣传栏、固定标语、宣传挂图、板报、横幅、文艺节目、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计划生育法规、各类优先优惠政策,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新型本辖区生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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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我街计生工作不平凡的一年,也是我街计生工作不断提升水平,实现质的飞跃的一年。

主要表在:

1、积极推进居民自治进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居务公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计生协会、志愿服务队伍的服务作用,打造社区“自治园”的工作平台。社区计生工作实行民主化参与、制度化评议,公开化监督,有力地推进了居民自治的进程。青园社区通过社区“自治园”上下反复三次,制定了群众一致签字认可的计生居民自治章程,建立了多数人参与管理和自我管理的新型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模式。

2、大力提高属地管理水平。xx年初,街道加强了内部各部门协同负责的意识,以责任状的形式与街道城建开发办、街道经济办、城管综治办等部门签订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全方位渗透计生管理工作。

3、全面推行计生综合改革。继井湾子和友谊社区相继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之后,去年青园社区也全面实行,形成了在全市我街全部实行全员信息分类管理早行一步的局面,健全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属地管理模式,提高了管理到位率和管理水平。

街道始终坚持观念创新,将“人文关怀”作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新理念,把“转变观念”“提升水平”作为我街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内容来抓,做到“三个坚持”,努力从源头上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坚持典型引人。为大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倡导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我街推陈出新,全面推行“婚育时尚新家庭”计划,大力倡导“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时尚婚育观念。今年我街认真评选了10户“婚育时尚明星户”,并大张旗鼓表彰,利用育龄群众身边的先进典型,起示范带头作用,倡导新型生育文化。

坚持活动带人。为彰显性别意识、体现人文关怀,将“新女性新生活”主题活动进一步深化,有声有色地开展了“巾帼风采展示节”活动。利用妇联搭台,计生唱戏,驻街单位一齐参与,特别是计生文艺汇演各单位、各社区更是争先恐后出节目,女大近三千人的体育馆座无虚席,此次活动的举办,得到了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坚持服务暖人。我街处于城郊结合部,省政府、区政府新址全户我街,这给我街计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基建工地多,流动人口多”已成为我街的一大特点,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街为加强流动人口属地管理和服务,使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服务同质、管理同时、待遇同等,在进行流动人口问卷调查的基础上,井湾子社区率先成立了“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吧”,从去年3月份服务吧成立至今,已有二百多名外来务工人员成为此项服务的受益者。井湾子社区这一做法也得到了盛市计生部门的高度肯定。等多家媒体争相报道,安徽、广西等外省兄弟单位多次来参观学习,这一工作也成为了我街计生工作新的亮点。

街道工委将计生工作作为我街的品牌工作,传统项目,始终将计生工作摆到了重要议事日程。

一是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xx年我街在计生阵地建设、宣传教育、服务设施等方面进一步加大了经费投入,全年计生经费支出23.8万元,达到了人平19元的高标准。

二是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为提高计生干部的服务素质,我街注重开展职业教育和专业培训,通过开展“计生五环旗”,积极倡导计生干部在计生工作中真情服务体现一个“诚”字、爱岗敬业体现一个“实”字、规范管理体现一个“严”字,努力建设一支思想坚定、作风过硬、爱岗敬业的干部队伍。

计生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育龄群众的纽带,是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一是成立了友谊、青园两支纯农民计生文艺宣传队。由社区牵头每天早晚组织她们排练文艺节目,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吸引到文艺宣传队来,每支队伍由原来的二、三十人已发展到六、七十人。二是大力开展了“两为两争”活动。“我为协会添光彩,我为协会做贡献”的活动是协会工作的重要内容,我街结合实际开展了“为老服务查健康”、“社区人口与环境知识抢答赛”、“少儿才艺表演”等多项有益活动,调动了广大协会会员的积极性,增强了协会的凝聚力。

总之,xx年我街计生工作呈现喜人态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赢得了各级领导和广大育龄群众的充分肯定,但是我们的工作也存在着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再接再厉,发挥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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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7月1日,江桥镇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动员大会的召开,由此也拉开了我们华庄村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如火如荼地全面开展的序幕。至此,从酷暑炎炎的夏天到寒风凛冽的冬日,历时半年有余,我村紧紧围绕人口普查重点、烦琐问题,积极探索,突出特色亮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镇人普办下达的任务,现将我村半年来的人口普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带着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7月2日上午,我们华庄村委会在书记邵忠华的带领下,立即召开了人口普查专题会议。会议上确定了我村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4名成员:组长:倪华明;副组长:冯玉亭;指导员:朱惠群,及8个村民组长和3个外口协管员为组员。邵书记指出:我们华庄村常住人口虽然不多,但是外来人口流动性比较大。况且目前在我村域范围内,还有万达广场工地、江桥一号基地和京沪高铁的工棚,所以,外来人口情况复杂。虽然万达广场和新苗头(沙河村)村民住宅区真正意义上不属于我村,但是我们也要充分重视,同样也要去实地走访,并且要做好村域边界衔接处的普查工作,加强与沙河村、金莱社区等周边村、社区的沟通和信息交流,要真正做到具体、细致、不遗漏、不重复。

7月2日下午,我们普查小组14位成员进行了一次会议兼培训。我们将14位成员进行了分工:8位村民组长各自对自己生产队的村民展开了户口整顿工作;两位组长和3名外口协管员除了对本次人口普查进行宣传以外,还对村域范围内的工厂、工棚、工地等进行实地走访和协调;另外还和指导员一起做好普查小区的区域划分工作。指导员则对划分好的16个普查小区进行编号、绘图,整理建筑物清单等。7月8日下午,指导员参加了镇人普办举行的“人口普查小区划分、地址编码、建筑物标绘”的培训;以及7月19日下午举办的镇人普办“建筑物清查摸底情况”交流会,认真学习了小区划分、边界线确认,编号、绘图时的注意事项等。8月10日~12日,指导员参加了由嘉定区人普办在昆山举办的为期三天的培训,培训期间,学习了人口普查的地图绘制、入户摸底、户编号的编写、长表抽样、各种普查表的填写、普查表审核等有相关业务知识。在整个培训过程中认真听讲,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上级普查办公室的人员进行沟通,以达到培训的效果。9月6日和9月10日,在指导员的带领下,我们11名普查员先后进行了2次内部培训,主要内容为:

1、宣传普查方案及普查员职责;

2、介绍普查种类;

3、介绍普查标准时点;

4、普查对象;

5、普查填写说明;

6、入户技巧;

7、摸底工作细则;

8、普查表短表填写说明;

9、普查表死亡表填写说明;

10、境外表填写说明;

11、登记复查细则;

12、非专项编码及专项编码解释等等。

普查期间,我们充分利用“两个实有”和人口信息资料作为指导,普查员们挨家挨户实地走访了16个普查小区,认真仔细地做好户口整顿、入户摸底、正式入户登记填写等工作。其中,3名外口协管员——我们称为“三人”工作组,冒着酷暑走访了万达广场工地、江桥一号基地、京沪高铁、嘉闵高架下的工棚好几遍,将工地上的工棚描绘出来,认真摸底,记录倒底是几幢、几层,住了多少人,甚至有些建筑工地根本就不让外人进入,所以给普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幸好,上级领导事先已经做好了安排,对各个建筑基地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作了内部公布,以便我们顺利的开展普查工作。我们还与沙河村普查区确定了处于两村边界处的上海江美有限公司、上海纳米厂、上海江桥焊条辅料厂、上海顺威电器有限公司等普查归属,真正做到不遗漏、不重复。由于本次普查将原本属于沙河村八队的新苗头村民住宅,划分在我村范围内,所以我们特地经过沙河村领导的同意,请该村八队的村民组长张师傅一起进行实地走访和入户登记等,并在张师傅的建议下,我们将这个——虽然不大,但是外来人口众多、居住状况复杂的地方,划分为3个普查小区,真正做到具体、细致。

由于本次普查时间紧、任务重,我们的普查们在实地做好正式入户登记工作之后,就认真细致地填写普查表,遇到不懂地就问,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信息共享,互相检查,力争减少错误率。指导员也是一边核实底册,一边进行快速汇总,有时候遇到吃不准的状况,还得去翻看摸底表,直到正确为止;也曾无数次地将普查表上圈填涂改、错误、字迹不清楚的、繁体字、构稽关系不对的普查表换掉,重新抄写……从11月1日~15日,天天上报普查进度;并组织普查员们进行普查表的填写互查、普查表编码互查等工作,同时做好人普简讯的上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时值今日,我们华庄村16个普查小区登记总人数4083名,登记总户数1416户。当我们向辛勤工作了半年有余的普查员们宣布这些数据的时候,他们别提有多高兴呢!因为,这是他们认真努力、辛勤细致的结果,因为,他们还知道: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事关我国经济发展的全局,事关国家发展战略的制定,事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统筹安排,对公共资源配置,人口和社会管理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他们充分认识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规划需要搞人口普查,他们觉得自己能担当这份工作很荣幸,做好这项工作很重要。现在,他们为我国的人口普查出一份力觉得很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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