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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协议书如何写(模板8篇)

时间:2021-05-05 07:2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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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协议书如何写(模板8篇)

工资发放协议怎么写

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我们生活中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提高自己的口语表达能力,使得沟通更加流畅和自信?这些总结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不同阶段的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工资发放协议书如何写篇一

住房公积金从工资里扣两三百左右,住房公积金是从员工工资里扣一部分,单位为员工缴存一部分。可以申请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缴纳基数是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每月缴纳比例为5%-12%。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缴纳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也不得高于12%。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包括哪些。

(一)所购买的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4、《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收据)。

(二)所购买的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所需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4、购房发票或收据(开具时间应在两年以内)。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购房人身份证;。

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共有人无需提供)。

三、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除金额栏、签字栏外均需填写;每联均需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所在单位财务专用章,印章名称须与公积金账户名称一致。

2、所需材料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除住房公积金龙卡、《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外),所有复印件需使用a4纸。

4、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登记时间应在两年以内。购买房改房的无需提供契税完税证,需提供购房收据,收据的开具单位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所登记售房单位一致;若集资房房产证不显示售房单位,则需携带房改部门对集资建房的批复文件和购房人员名单。

5、需提取人亲自到场办理。若需委托他人代办的,本人须办好住房公积金龙卡,提取代办人为配偶或同户直系亲属,代办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能证明其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提取代办人为其他人的,代办人须同时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有效的《公证书》。

6、在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在工商银行各提取窗口办理提取业务的也可选择使用本人工商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但需提取人亲自到场办理。

公司虽然需要给单位的职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任何职员也是需要缴纳一部分的,故此职员在获得报酬时,就已经被扣除了一定比例的薪资。若是职员不想缴纳公积金,就可以不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是即使签署也可以约定不缴纳社保等。

工资发放协议书如何写篇二

9月1日起调整后,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也就是实行的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如下所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标准3500元/月(20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免征额3500元(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1不超过1,500元不超过1455元的3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20555。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超过57505元的部分4513,505。

工资发放协议书如何写篇三

案情分析:首先,你应该到你求职的当地劳动部门查询一下今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当地今年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你的试用期工资,你就可以向这家电脑行要求提高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试用期工资标准,但这里所指的工资也应该包括试用期内的工资。因为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所谓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提供的劳动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你求职后,一定与电脑行书面或口头签订了协议,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工作时间等,你只要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工作,就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况且你信中说你每天和别人干一样的工作,更能证明你是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工作的。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你试用期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你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工资发放协议书如何写篇四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是员工关系管理过程中经常碰到的问题。

从全国性的劳动立法上来看,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均没有明确的规定,从《女职工保护条例》以及计划生育保护的相关立法中也没有看到关于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明确规定。

但是,今年7月1日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但是,《社会保险法》还没有实施,就目前来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是按照地方的生育保险规定执行。例如:北京市《北京生育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该《条例》的内容规定具有代表性。但是,该规定与将要实施的《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相冲突的,因为标准不一样,前者是职工本人的工资标准,后者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依据该《条例》的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因此,关于该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公司可以先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规定向其支付基本工资。待生育津贴申报下来之后,平均到其相应的产假月数当中,与之前支付过的产假工资相加,若低于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再由公司一次性补足差额即可。

总而言之,该女职工提出的质疑并不存在法律问题,公司应当按照其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工资待遇。若该女职工一定要公司按照正常出勤向其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那么公司也可以先行支付。公司足额支付后,再领取的生育津贴无需支付给员工。

工资发放协议书如何写篇五

1、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除外,员工连续请假不得超过7天。如有特别紧急的事情,不能亲自回厂续假,需传真请假说明(仅限一次),该说明后附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

2、假期结束返厂时,员工需及时销假,凡未销假或超过假期时间未返厂者,按旷工处理,并从该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全额社保费用。

3、跨越月份的请假,该员工主管领导需在次月3日之前核实员工是否有继续回公司上班的意愿,如该员工已没有意愿回厂上班,需及时用部门联系单的方式通知办公室停交社保。如在次月10日之前,员工未返厂,发放工资时,将发放月的工资扣除全额社保费用后发放,扣除部分待员工返厂上班后陆续补回。

4、如因员工未及时销假而引起的额外费用的发生,请假员工的直接主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考勤的责任人及社保缴纳经办人承担相关连带责任。因为员工工资按照考勤表编制和发放,工资编制和发放时产生的额外费用,相关编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5、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0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20天者,取销当年工龄工资、评优、奖励等各种福利。

6、员工离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7、根据华盛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当年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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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协议书如何写篇六

不同地区产假工资规定有所不同,具体以职工所在地规定为准。那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以供大家参考!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3、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1、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工资发放协议书如何写篇七

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在这一点上不需要怀疑。究竟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标准是怎样的,这是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产假工资的标准是在新颁布的规定中明确标注的,但是实际得到的工资多少,与你所在公司的基本工资和在社保处所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下面是国家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后假工资: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产假期间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为准,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举个例子:

李梅,产假是3-5月,4月分娩,当月生育保险基数是3000,而公司3-5月先发放了3月的产假工资,按照2000发放的。

那么申领生育津贴(3000/30)*90=9000元,到帐后,进行较,发现高于已发产假工资(2000*3月=6000),那么就将余额3000元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即可。而如果她产假工资按4000元/月发放,那么高于申领回来的生育津贴,则公司也不再将差额扣除。

有很多人休产假认为既能拿产假工资,又能拿生育津贴。常常因为这种误解造成很多乌龙纠纷。所以有必要普及一下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两个概念和两者之间的关系。

【产前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产后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在这几个阶段中,笼统地说都称为产假工资,但是狭义上的产假工资又是单纯指产假阶段的工资,在狭义上,产假工资就是指生育津贴。所以产假工资在广义上不能和生育津贴混为一谈。但是在狭义上,两者是相等的。

1、申请安胎假,向医院开具证明,递交上级,等待批准。

2、申请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就要统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复印件加上自己填写的产假申请书一并递交上级。

3、产假请假条中有几大要素不可少,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当然最后还必须要有感谢语,这个是基本规范语也是基本的礼貌。

根据4月18日最新颁布的文件来看,只对男士陪产假时间做了相关规定,并没有对休假期间的是否有工资做相关的文字描述。因此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情况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衡量。如果所在单位或者公司制度比较好,福利比价好,很可能有工资。

如果所在公司待遇比较差,享受带薪休假基本上是不可能了。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期间,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调整工资时,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

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女职工都能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流产的情况: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

3、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1、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

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2、不能享受晚婚晚育假,其配偶也不能享受晚育护理假。

计划生育法草案还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

工资发放协议书如何写篇八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单位的“土政策”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个规章制度就是违法的无效的,对职工并没有约束作用。如果单位硬要按“土政策”办事,由此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并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国家对职工的休息、休假有规定,《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确定了: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计发的标准。因此在婚假的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但是上海市从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规定。

比如26岁的王小姐是上海市职工,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职工可享受的婚假为三天,如男职工年满二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妻应当增加婚假一周。所以她可享受婚假三天和晚婚假七天,一共是十天,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王小姐的婚假工资应该这样算: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的,就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比如她的工资800元或1000元如果是经合同确定的,这就可以作为计发标准。如果既有劳动合同又有集体合同,两个合同标准不一致的,按高的标准也就是对她有利的标准来确定;合同未约定的,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的办法确定;什么标准也没有约定的,可以按职工正常出勤月总收入的70%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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