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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工作制度范文范本(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5 11: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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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工作制度范文范本(模板10篇)

巡查工作基本准则要求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个人成长和发展提供指导。在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时,首先要明确总结的目标和主题。通过参考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领域总结的特点和要求。

巡查工作制度范文范本篇一

一、高压配电室每天由白班巡视一次,上正常班的高压配电室工作日巡视,并做巡视记录。

配电室巡视内容如下:。

二、高压配电室处在高峰负荷时,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过负荷,各连接点有无严重发热现象。

1、在雨季期间检查配电室有无漏水现象,电缆沟是否进水,瓷绝缘有无闪络放电现象。

2、巡视检查通过人的感觉器官,仔细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遇有恶劣天气时,如:大雨、暴雨、冰雹、雪、霜、雾等对室内外电气设备进行特殊巡视。

4、电气设备如果存在缺陷或过负荷时应适当增加巡视次数。

5、观察油标,看少油开关是否有缺油和漏油现象。

6、盘面各种仪表是否有损坏,灵敏度、准确性和清洁情况是否良好。

7、继电保护部份有无损坏和误动作现象。

8、各盘隔离刀闸触点连接时是否良好。

9、操作机构是否灵活,有无缺油和损坏现象。

10、所有瓷绝缘部份有无掉瓷、裂纹、破碎以及闪络放电现象。

巡查工作制度范文范本篇二

巡视维护项目、周期、要点及质量标准:。

序号项目名称周期巡视维护要点质量标准。

1轿厢及。

前室每周1.检查轿厢选层按钮,电梯前室召唤按钮外观是否完好,是否能正常传送信号。

2.检查轿厢和电梯前室楼层显示器是否完好,指示是否正确。

3.检查外门及门套有无变形,门缝上、下间隙是否一致。

4.检查门框地槽有无异物,门扇启闭是否灵活。

5.检查轿厢内照明、风扇、对讲系统等辅助设施是否齐备、完好。

6.清洁轿厢内部及层门,更换地毯。1.配套设施正常、齐备。

2.外观整洁。

3.轿厢各活动部分动作灵活,运行安全、可靠。

每月协助、跟踪分包单位人员维修更换损坏的部件或进行维护保养。具体内容如下:。

1.定期调整门扇,使门缝上下间隙一致,牢固自锁。

2.及时更换照明灯具,清洁灯具防护玻璃。

3.检测对讲系统,使其与监控中心保持通讯畅通。

2机房及设备每月1.检查警示牌及各种规章制度是否清晰、整洁和齐备。

2.检查机房各种配套设施及专用工具是否齐备、完好。

3.检查机房有无漏水,曳引机有无漏油、漏电现象。

4.牵引钢丝绳上平层线是否清晰。

5.检查配电柜及控制柜是否清洁,指示灯是否正常,柜内电器设备有无过热现象,工作时有无异响。

6.检查分体空调运行是否正常。1.机房清洁,通道畅通。

2.机房干燥,温度适中。

3.曳引机工作正常。

每月1.协助、督促分包单位人员清洁、整理配电柜、控制柜内线路,清洁曳引机及安全钳,紧固接线端头,改善插接件连接效果。

每年1.对曳引机安装支架、支承座及接地线进行清洁、除锈、油漆。

2.协助年检专业人员对电梯各系统进行一次安全检测。

3厢顶设施每周1.检查轿厢顶照明设施是否正常、有无杂物。

2.检查各配套设备安装是否牢固,有无松脱现象。

3.检查滑轮(槽)与滑轨接触是否良好,接触面是否光滑。

4.检查各保护开关是否灵敏、可靠。1.安全开关灵活有效。

2.挡遮板准确控制轿厢平层。

每月1.由分包单位人员对轿厢顶清洁除尘,紧固各安装镙栓及接线端子。

每年1.协助、督促分包单位检查开门机构,调整间隙,加注润滑油。

2.协助、督促分包单位对轿厢设备支架除锈、油漆。

3.协助、督促分包单位检查清洁轿厢挡遮板及发射信号灯。

4井底设施每周1.检查井底照明、安全开关是否正常。

2.检查井底有无杂物、油渍及积水。

3.检查井底各辅助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同下。

巡视维护项目、周期、要点及质量标准(续表一)。

序号项目名称周期巡视维护要点质量标准。

4井底设施每月1.定期清除井底杂物污渍及积水,维护照明设施及安全开关,紧固接线端头。

2.对井底设施进行清洁、除锈、油漆。

3.坑底有排污泵的,测试其工作性能。1.井坑内无积水、无杂物、无异味。

2.限位开关灵敏可靠。

3.缓冲器工作状况良好。

半年1.协助、督促分包单位检查缓冲器受力情况,判断钢丝绳延展率。

2.协助、督促分包单位根据电梯运行情况调整限速器张紧轮间隙。

3.协助、督促分包单位检测限位开关,保证灵敏可靠。

4.协助、督促分包单位检测对重设施,保证其运行稳定性。

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采购分包控制程序》。

《设备管理程序》。

《扶梯周检查表》。

《电梯周检查表》。

《电梯运行记录》。

巡查工作制度范文范本篇三

水泵房是提供我们正常用水的重要保证,太阳能为我们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为了保证我们的正常用水和太阳能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下面条例:。

1.水泵房和太阳能采取定点定时的管理制度,每个人都应按时对水泵房及太阳能进行监控和对相关数据的记录。并做好他日常巡视、抄表及状态监控,并记录好相关数据。每个人都应熟悉相关设备的操作方法。

2.制水设备和太阳能的相关操作开关现已处于自动状态,每个设备的开关都已进行明确标注。如有不明可以询问对本设备较为熟悉的人,不得随意改变开关的位置和对设备相关数据进行修改。

3.制水设备每3天进行一次清洗(根据水窖水位的多少进行)。

4.制水设备和太阳能要每隔八小时进行一次巡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在制水设备和太阳能出现问题时要及时进行汇报,或是找相关的负责人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数据以便进行问题处理。待问题处理完毕后要对出问题的设备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杜绝设备可能损坏的危险。

6.水泵房每天要对水窖水位进行记录.太阳能要对楼顶的管线进行检查确保管道因还冷造成的漏水或因水箱缺水造成的加热器烧毁。

7.光伏电站由于地理条件的限制我们需要用水车拉水,每天有时间都会安排专人拉水,每个拉水的人要积极配合司机进行拉水。

注:水泵房总负责人:杨成孝。

每个人都应按时间对水泵房进行巡视。每天要对相关数据进行记录。

巡查工作制度范文范本篇四

为确保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消除燃气管线运行中的隐患,防止天然气管线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天然气中、低压管线(带气运行、未带气建设)以及附属设施(调压站、调压箱、阀门井、凝水缸等)的巡视检查。

管线的管理监护单位必须安排专职人员对所管理的管线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并定期组织人员对管线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管线设施安全运行。

1.管道巡线队负责已带气管线的管理监护;安全部负责已建成未带气管线的管理监护;。

2.管线巡检人员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随身携带巡检队所需的工具及仪器;。

13.天然气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按应急抢险预案的组织体系进行。

巡查工作制度范文范本篇五

2、遵守工作要求,按时进行各项巡视检查工作;。

3、按照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巡查路线、规定的巡查项目认真细致的做好巡视检查工作;。

5、工整仔细的填写巡查记录表;。

6、对每一个发现的问题都要做到:认真记录、及时处理、解决不了、及时上报;。

8、巡视检查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司制度,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

9、如遇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严格按应急方案处理。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巡查工作制度范文范本篇六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3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山东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聊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通过安全生产巡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切实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原则。

1.以巡查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为主。市安委会定期或不定期派出安全生产巡查组,每两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部巡查一遍。巡查工作覆盖被巡查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所有乡镇(街道)、园区,并抽查有关重点企业。巡查应不影响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对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的集中巡查时间原则不少于20个工作日,对每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的集中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着力发现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或重点时段确定的专题,深入巡查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看落实、查问题、促整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重在巡查结果应用。巡查工作结束后,将巡查结果向市安委会汇报,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巡查人员组成。

(一)市安委会按照工作需要组织3-5个巡查组,每组6-8人,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巡查组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从事安全监管的科级干部担任。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

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巡查日常工作。负责衔接、联络、配合省政府安委会对我市的巡查工作;负责制定我市巡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巡查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向市安委会及时报告巡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查组传达市委、市政府与市安委会做出的决策和部署;负责巡查人员的培训工作;会同巡查组做好巡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等的督办工作。

(二)巡查工作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2.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选配巡查组组长、副组长、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各巡查组人员组成方案,呈报市安委会审批。巡查人员在一个巡查工作周期内应相对固定。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三、巡查主要内容、方式和程序。

(一)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情况;

5.安全生产重点关注、“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单位整改情况;

7.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做好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的核查处理等情况;

9.市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巡查组可结合巡查的主要内容和被巡查单位实际,有选择地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1.听取被巡查单位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3.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

6.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6.市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文明办。同时,以适当形式将巡查组反馈意见、被巡查单位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四、组织领导。

(一)巡查组工作保障。

各巡查组在市安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为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在参加巡查工作期间,在职人员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查工作经费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单独预算,从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一是开展重点约谈工作。在巡查过程中,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情形对被巡查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企业的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要求被巡查单位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二是实行闭环管理。各巡查组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均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用。所有问题的处理均要实行闭环管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巡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市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公正、廉洁开展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被巡查单位要自觉接受巡查,不得瞒报或者故意向巡查组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查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不得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查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不得对反映问题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陷害。违反以上要求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巡查工作制度范文范本篇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式,根据《安全生产法》和《_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安委〔〕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149号)等有关要求,建立青海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

第二条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计划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要求及巡查主题,省安办制定计划,细化方案,明确重点,提出要求。

第三条省安全生产巡查组(以下简称巡查组)在省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巡查工作,巡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包括市州、县(市、区、行委)、工业园区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集团。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_同志为_的_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作风过硬,公道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三)熟悉安全生产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综合分析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第五条巡查组人员组成。

巡查组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省安委会按照工作需要成立4个巡查组,每组4-5人,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

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现职或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厅局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巡查组组长根据每次巡查任务确定,成员由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专家从省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库中选聘,工作人员从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能处室中抽借。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共同承担其日常工作。

第六条巡查组人员选配。

选配巡查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由省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安办)提出各巡查组人员组成方案,呈报省安委会审批。各巡查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和巡查任务进行抽调配备,在一个巡查工作周期内应相对固定。对不适合从事巡查工作的人员,应及时予以调整。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青海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

(二)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及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情况。

(三)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经费的落实情况。

(四)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情况。

(五)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以及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

(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等情况。

(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情况。

(八)依法依规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及整改落实等方面的情况。

(九)受理涉及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信访举报,及时进行查询、交办或转办。

(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对策措施。

(十一)办理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接听接访、个别谈话、列席会议、问卷调查、查阅档案、明查暗访、约谈反馈、实地反馈等方式开展工作。巡查组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不进行行政执法。其工作方式为:

(一)听取被巡查地区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列席被巡查地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

(三)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受理反映被巡查地区问题的来信、来电等。

(四)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

(五)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六)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一)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年度巡查工作方案,提前告知被巡查地区,在每一轮巡查工作开始前,组织巡查组成员集中培训。

(二)巡查组开展巡查前,应当初步了解被巡查地区和单位的基本情况,并根据年度巡查工作方案,认真细致开展工作。

(三)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地区后,应当向被巡查地区通报巡查工作任务。

(四)经省安办同意后,巡查组应当及时向被巡查地区反馈相关巡查情况,指出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五)各巡查组应当在对一个地区巡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省安委会报送巡查工作报告。

(六)巡查工作报告经省安委会审定后,向被巡查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中反馈。巡查中发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问题线索,进行分类处置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部门和市州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进行挂牌督办。

(七)被巡查地区收到巡查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处理意见,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和查处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

(八)省安委会将巡查结果纳入对各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并报送省委组织部。同时,以适当形式将巡查组反馈意见、被巡查地区整改情况和对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告。

各巡查组在省安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和省安委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当为派出工作人员和专家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在参加巡查工作期间,在职人员应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巡查工作经费从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省安委会办公室应根据巡查工作任务、性质和类别,建立健全以下制度机制:

(一)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原则上每两年实现各市州“全覆盖”,对省级相关部门实行不定期巡查。

(二)开展重点约谈工作,在巡查过程中,要根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情形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明确整改意见并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三)实行闭环管理,各巡查组对所有巡查工作过程都要做好记录,对重要证据、书面材料以及现场检查过程要进行音像视频摄录,存档备用。所有问题的处理都要实行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巡查工作原则上不直接查处具体问题和事故隐患,对巡查中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巡查组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省安委会明确赋予的权限、职责,公正廉洁、依法高效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巡查工作人员要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不得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安办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巡查工作制度范文范本篇八

(一) 食品安全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 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办公 室,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 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 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 者、 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 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按照县卫生监督所部署,定期对乡镇水厂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 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 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 员健康证, 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 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 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 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按照县卫生监督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 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 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范文二、

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辖区社区、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巡查,积极主动向村干部、乡村医生、村民询问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每月的巡查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邀请村干部或乡村医生签名见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行为应尽可能用现场笔录或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卫生监督机构

巡查工作制度范文范本篇九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兰县农电局各生产单位。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五条、运行分析的主要内容:。

1、配电线路及设备隐患,分析可能导致事故的缺陷。

2、配电线路及设备的异常运行现象。

3、设备绝缘降低的原因。两措执行情况。事故原因及对策。

第六条、定期分析、专题分析。

各所长要组织本所,生产技术人员或全所人员进行设备运行分析。定期运行分析每季度至少一次,并做好记录。

巡查工作制度范文范本篇十

巡查工作是拆违控违、整治违法用地的第一道防线,早发现、早制止,杜绝新的违法建设是拆违控违、整治违法用地的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拆违控违、整治违法用地相关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健全巡查防控机制,根据《_土地管理法》、《_城乡规划法》、《_森林法》、《_公路法》、《_水法》等法律法规及《_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办〔〕7号)、《市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拆办〔〕11号)、《_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发〔〕5号),《市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整治违法用地和拆违控违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拆违发〔〕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拆违控违巡查工作方案:

一、镇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是全镇巡查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拆违控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镇拆违办),负责巡查力量的统筹安排和调度,接受各巡查组的巡查报告并对发现的新建违法建设行为作出防控工作安排。

三、巡查防控工作分工及相关职责。

人员职责如下:

(二)联厂安监员对所联系涉危涉爆企业动土建设的行为(含现有厂区内改、扩建)进行监管和把关,其职责如下:1、宣传拆违控违政策,积极发现违法建设苗头,并及时将辖区内所有动土施工情况报告镇拆违控违办公室。2、协助涉危涉爆企业办理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代表安监部门签署明确呈报意见,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做好先期解释工作,无联厂安监员意见的涉危涉爆企业用地申请,林业、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不得受理。

各巡查监控员发现违法用地苗头和违法建设情况后应立即电话(短信)报告镇拆违办值班室,镇拆违办值班室应在工作日志(巡查台账)上书面记载并给报告人员作出书面回执,巡查监控员应主动索要回执,无回执又无书面记载需要问责的,由巡查监控员承担责任。

镇拆违办值班电话:(工作日)(节假日)。

镇拆违办值班室接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主管领导,并按主管领导指示安排机动巡控组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将相关情况如实记录在工作日志(巡查台账)上。

五、责任追究制度。

各巡查责任人对违法建设报告不及时、未发现或瞒报情形的,应扣除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绩效考核分值,造成不良后果或明显失职渎职的,应由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组织或党纪、政纪处理。

报告不及时的判定标准为:报告时建筑物超过基础面高度2米以上,1层未放板(未封顶)的,或者无地面建筑物、但动土地面积超过1亩不足3亩的。

瞒报的判定标准为:建筑物基本建成、已建成的,或者地面无建筑物但动土面积达到5亩的,达到前述标准的无论是否报告,均按瞒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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