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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厂移交协议书简短 水厂移交协议书范本(8篇)

时间:2020-11-25 17: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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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厂移交协议书简短 水厂移交协议书范本(8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供水厂移交协议书简短一

一、乙方为甲方设计安装电脑自动化恒压供水设备 台,设计安装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要求。供水量 m3/h,扬程 m。

二、系统配置包括:

1、变频控制柜 台,主机品牌 ,功率 kw。

2、潜水电泵 台,主体品牌 ,功率 kw。

3、配套管路 , m。

4、其它: 。

三、以上内容设备定价为(不含税) (¥: )。

四、在设备安装前,甲方负责将设备动力电源安装到位,电源电压应符合正常运行范围。

五、乙方确保产品质量,并按约定时间完成调试。自设备安装之日起,全套设备保修一年(人为损坏,自然灾害除外,如雷击等)。一年后如出现故障,只收取维修成本费。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定之日,甲方付设备款 元,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正常运转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供水厂移交协议书简短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供水企业):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建设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在公共供水设施(以下简称甲方设施)与自建供水设施或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以下简称乙方设施)连接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设施类别、地址和用水类别

乙方设施类别:□新建、扩建、改建 □在用

乙方设施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申请用水类别:□永久用水 □施工用水

申请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特种用水

第二条设施连接乙方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一)新建、扩建、改建乙方设施的连接:

1.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2、已取得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

3、施工用水装表前,已取得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排水许可证》。永久用水装表前,已取得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以及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或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二)在用乙方设施的连接:

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第三条连接方案

(一)连接方案中的连接点是:经甲方确认的市政给水总表。

(二)甲方受理乙方资料后应严格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在受理乙方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省、市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出具连接点到甲方市政供水管网之间需新装供水管道的连接方案。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须根据甲方出具的连接方案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并将施工图纸提交甲方备案。连接方案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四)新装供水管道、管件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连接施工作业

(一)自备水源的乙方设施严禁与甲方设施连接。

(二)连接施工作业不得污染供水水质。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管道施工和工程承包资质,要按施工图纸施工,使用符合相应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

(四)甲方应在连接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及现场查验。

第五条 连接工程所需费用

(一)连接工程的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因连接施工产生的管道施工耗水费、水质检验费等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制定连接方案的现场勘察费、连接施工过程中甲方的现场查验、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连接工程及乙方设施的验收

(一)甲方参与对连接工程进行验收,并配合乙方办理连接前的验收手续。

(二)连接工程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的规定,及时编制整理工程施工竣工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及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验收合格的工程档案。

(三)乙方设施施工前和完工后,乙方应分别将施工组织方案,以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通电通水调试记录报甲方备案。乙方设施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供水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装表通水;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及时与用水户办理用水手续。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设施的施工组织方案和相关验收资料不需报甲方备案,甲方也不需参与乙方设施的验收:

1.乙方设施类别为在用的;

2.申请用水类别为施工用水的;

3.申请用水性质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或特种用水的。

(四)当乙方设施属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时,乙方应配合甲方与本建设项目中的用水户办理水表注册及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协助甲方完成用水户注册水表的安装通水工作,并在注册水表通水后及时向甲方办理居民二次供水储水池(箱)清洗保洁的手续。

第七条 开通用水及设施的管理维护

(一)乙方设施及相关资料验收合格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甲方不需参与乙方设施验收的,自乙方向甲方提交连接工程竣工证明及相关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完成市政给水总表的安装工作。

(二)市政给水总表完成安装并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后,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通水并提前通知乙方。

(三)实施连接通水后,连接点水源侧的供水设施(含市政给水总表)由甲方负责管理维护,其所有权及其衍生的权利属甲方所有;连接点另侧的乙方设施由乙方负责管理维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第七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赔偿 元。

(二)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向甲方赔偿 元,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截断连接。

1.擅自将乙方设施与甲方设施连接的;

2.未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3.将施工用水作为永久用水提供给用户;

4.连接施工工程完工后,擅自更改乙方设施的供水方式。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效力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供水厂移交协议书简短三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雨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灾害、恐怖活动、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村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民兵和抢险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本事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天师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

开江县天师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指挥长:xxx

副指挥长:xxx

成员:xxx

2、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镇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镇防汛抗旱指挥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执行市、县防汛抗旱指令,确保防汛抗旱政令畅通;督促指导全镇辖区各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和防汛抗旱物质准备工作;负责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旱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旱情和抗灾救灾情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部门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供给决策依据。

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镇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决策,调集力量。

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办公室协助领导做好灾害处理,上报和安抚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灾害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受灾人员抢救,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抢险中医护人员的指挥,受伤人员的救护和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蔓延工作。

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汛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供电所负责电力抢修,电力供应。

民政所做好死伤家属、群众的安抚和死者的尸体处理工作。

广播站负责发布汛情公告和重要防洪抗旱指令,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和通报重大汛情,组织广播电视宣传防洪抗旱工作。

各村(社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天师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各村村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溃堤时,各村(社区)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光向可能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同时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险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山坪塘等工程信息

(1)当苏家沟、高坪、孟家梁水库、山坪塘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山坪塘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水库、山坪塘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光向下游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行政职责人、技术职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等情景,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山坪塘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工程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光。

3、洪涝旱灾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光、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光、地点、程度、受害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损失。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空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景报告镇指挥部,同时对核实灾情及时组织核实并上报,为抗灾救灾供给准确信息。

(3)各村委会(社区)应按《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镇人民政府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上报灾情。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职责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经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也应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资料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职责、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立即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村、社,由国土资源部门协助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一天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1、重点山坪塘抓好汛期安全调度工作,汛期限制蓄水,做到不垮坝,零死亡,确保大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做好大坝溢洪道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工程安全渡汛。

3、加强工程检查,坚持通讯畅通,管理人员和村民小组长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上报镇指挥部,镇政府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抢险。

各村要组织力量,认真检查河流安全、防汛措施的落实情景,对堵塞排洪、行洪河道,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障碍,要全面整治,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坚持依法清障,对排洪防洪设施,易淹易冲区、道路桥梁、公共设施等存在隐患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一旦出现险情,立即上报,投入抢险,减轻损失,洪灾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疫病防治,发动群众生产自救,迅速修复水毁工程,避免下次洪灾造成更大的损失。

供水厂移交协议书简短四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七章供水服务

第八章收费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

第十二章文件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十四章保险

第十五章通知

第十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十八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和供水企业的合法权益;(注:请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过程,及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根据(注:请填入本协议的法律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和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省(自治区)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和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供水工程:是指以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及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工程设施,包括: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净(配)水厂、水站、进户总水表等,详见本协议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注:本定义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特许经营权: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的经营期限和经营区域范围内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注:请根据乙方是否负责向终端用户供水而相应修改)的权利。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本协议生效日期。

特许经营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开始的_____年期间,可根据本协议延长。

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是指实施本协议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规定的经营和服务区域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引起的供水工程供电中断;

(6)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原水水质恶化或供应不足。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建设期:是指从本协议生效日至最终完工日的期间。

运营期:是指从最终完工日(注:适用于新建项目)或开始运营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项目)起至移交日的期间。

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是指按供水设施取水、净化、送水、出厂输水干管等环节设计能力计算的综合生产能力。计算时,以四个环节中能力最小的环节确定工程综合设计供水能力。

移交: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供水工程。

移交日: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营业日:是指中国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若支付到期日为非营业日,则应视支付日为下一个营业日。

批准:指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或备案。

法律变更:指中国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颁布、修订、修改、废除、变更和解释的任何法律;或者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1)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及

(2)对供水工程的融资(包括有关外汇兑换和汇出)、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

建设:指按本协议建设供水工程。(注:适用于包含或将来可能发生的新建项目或工程)

环境污染:指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用地或其任何部分之上、之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水或其他方面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最终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最终完工日:指最终完工证书颁发或视为颁发之日。

计划最终完工日:详见附件《工程进度》。

最终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认供水工程具有安全、可靠、稳定性能的测试。

融资交割:当下述条件具备时,为完成融资交割:

(1)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贷款人放弃,并且,

(2)乙方收到融资文件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经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的并报甲方备案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及担保协议,但不包括:(注:如乙方的水价或提前终止补偿条款与贷款文件有密切联系,则应规定“贷款文件应取得甲方同意”)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维护保函: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维护保函。

进度日期:指附件《工程进度》中所述的日期。

终止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计划开始运营日:指双方确定的、预计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运的日期,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计划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开始运营日:指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发出供水工程已准备就绪可以开始运营的书面通知中明确之日。(注:适用于已经投产的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该日期应与最终完工日为同一日期)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_____条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

前期工作:指第_____条所述的工作。

初步完工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的通知。

初步完工证书:指根据第_____条颁发或视为颁发的证书。

初步性能测试:指第_____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

谨慎运营惯例:指在熟练和有经验的中国的供水企业在运营类似于本供水工程的项目中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国际惯例和方法。

担保协议:指由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有关政府部门依适用法律批准、并经甲方同意的向贷款人提供的在乙方股东持有的乙方公司股权或乙方拥有的任何财产、权利或权益之上设置抵押、质押、债权负担或其他担保权益的任何协议。

项目合同:指本协议、融资文件、与本供水工程项目的设计、重要设备原材料采购、施工建设、监理、运营维护及其他相关合同。

允许供水通知:指根据第_____条发出或视为发出的通知。

允许供水日:指允许供水通知发出或视为发出之日。

项目: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供水工程,向用水户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第三章协议的应用

第四条各方同意本协议是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进行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服务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按照本协议对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合营或合伙关系。

第六条本协议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甲方行使其法定权力。

第七条当以下先决条件满足或被甲方书面放弃时,甲方开始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1)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履约保函;

(2)融资交割完成;

(3)有关项目合同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4)乙方已经按第十四章购买保险;

(5)已营运的城市供水企业还应当:

①依法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并依适用法律获本城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②职工安置方案按法定程序获得批准;

③按附件《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的约定交割完资产资金,须担保、质押等文件依适用法律获得批准;

④已经取得依法应当取得的其他批准文件。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生效日后_____日内满足前述先决条件,则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所有款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甲方和乙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1)他们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按本协议履行义务,所有为授权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组织或公司内部行动和其他行动均已完成;

(2)本协议构成甲方和乙方的有效、合法、有约束力的义务,按其条款依适用法律对其有强制执行力;

(3)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或乙方应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或对甲方或乙方有约束力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从事本协议规定特许经营权以外的任何经营活动;

(2)将依本协议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供水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第十条乙方有义务且必须就由于建设、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设施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对甲方予以赔偿。但若所要求的损害、费用、损失或责任是由甲方违约所致或依本协议乙方不承担责任的环境污染除外。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特许经营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出现下述情况影响到本协议的执行,有关的进度日期应相应延长,同时,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供水价格,或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不可抗力事件;

(2)因甲方违约而造成延误;

(3)在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上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其他物品;

(4)因法律变更导致乙方的资本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或收益性支出每年增加_____元人民币。

第四章供水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供水工程名称为,规模为_____万万立方米/日。

第十三条供水工程项目包括(净(配)水厂、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等)。工程位于国省市地区,其确切位置见附件《工程和经营服务范围》。(注:该表述是假设乙方负责取水、净水、送水和出厂输水给终端用户而规定的,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最终批复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建设和竣工的依据。(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为_____万元人民币,工程总造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如有追加,应经甲方批准。(注: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六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乙方在特许期内负责:

(1)工程项目的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采购、建造、和运营和维护;(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2)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资安排;(注:本项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3)承担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的费用。(注: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七条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在遵守、符合中国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协助、监督、检查乙方实施以下工作,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协助、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1)监督和检查供水工程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2)协助乙方获得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

(3)协助乙方取得供水工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

(4)协助乙方完成前期工作和永久性市政设施建设和其他工作,包括:

①安置受建设影响的居民和其他人,拆除需要建设供水工程的场地上的任何建筑物或障碍物;

②供水工程建设所需的临时或永久用电、供水、排水、排污和道路。(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八条在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格式为附件

《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的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必须由甲方可接受的金融机构出具,金额为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本条只适用于新建项目)

第十九条乙方必须确保于生效日后_____个营业日之内实现融资交割,并在融资交割时向甲方交付所有已签署的融资文件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交割已实现的任何其他文件。

第五章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

(注:本章只适用于新建工程)

第二十条乙方必须按照经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的初步设计。

第二十一条未经有关政府部门书面批准,不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实质性修改。

第二十二条乙方必须按照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施工图设计。

第二十三条乙方必须随时将施工图设计已编制的部分提交甲方审查,并且在提交施工图设计之后的工作日内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施工图设计文件用于建设。

第二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项目范围、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自费建设供水工程设施。

乙方可以将供水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机构,完成供水工程设施的建设。但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因分包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

第二十五条乙方必须按附件《工程进度》规定的日期开始工程建设和实现最终完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应合理、详细地反映为实现最终完工日而计划的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

乙方若修改工程建设方案,则必须将修改稿提交给甲方,修改稿应合理详细地反映对活动、活动次序和期限的修改。

第二十六条对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在离开制造厂前,乙方必须按适用法律安排测试和检验。

乙方应在对材料和主要设备进行每次测试和检验前合理的时间内通知甲方。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测试和检验,但是如果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或未对乙方通知予以答复,并且在通知测试和检验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测试和检验可以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乙方在完成测试和检验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关于测试和检验程序和结果的报告。

甲方在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可书面通知乙方:

(1)对测试和检验结果满意;或者

(2)说明测试和检验的程序或结果的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甲方检验并接受用于建设的材料和主要设备的任何部分,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在供水工程设施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的所有义务或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必须将有关供水工程设计和建设的所有技术数据,包括设计报告、计算和设计文件,随进度在编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给甲方,以使甲方能监督项目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进度。

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对其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设计、建设且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任何其他文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

乙方给予甲方不可撤销的、非独占的许可,使用本条第二款所述的任何文件:

(1)用于供水工程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移交后,甲方继续对供水项目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2)参加与本供水工程类似的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方面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工程开工之日的下一月起,每月的第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向甲方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报告。报告应详述:上一个月已完成的和在建的供水工程情况;预计本月完成建设情况;距离计划最终完工日期的进展情况;预计完成建设的时间;以及甲方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九条除政府部门依照适用法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外,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在建设期间经合理的通知,在乙方代理人或代表参加的情况下对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监督和检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非监督和检查的结果表明建设、材料、设备或机器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在此情况下,乙方应承担监督和检查的费用。

第三十条乙方必须:

(1)确保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可以进入供水工程设施、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但该等进入不应妨碍建设;并且

(2)应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要求,提供图纸和设计资料。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在最终完工日之前的任何时候,要求乙方改正或更换不符合下列条件的任何建设工程、材料或机器设备:

(1)提交给甲方的施工图设计;

(2)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所述的项目范围;

(3)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或

(4)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的维护方案。

并且,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在收到第三十一条所述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采取所有必要措施改正建设工作或更换合适的材料和机器设备,并且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改正措施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

第三十三条乙方必须在建设初步完工前合理时间内提前向甲方发出初步完工通知,告知预计可以开始初步性能测试的日期(并且初步性能测试日期必须在发出通知后的工作日后)。

第三十四条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在出具初步完工通知后,进行初步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初步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未对初步完工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初步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初步性能测试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五条初步性能测试完成之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报告,列明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

第三十六条甲方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

(1)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应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者

(2)如初步性能测试的结果不符合本协议要求,应书面通知初步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在收到第三十五条所述报告之后_____工作日之内不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不符合情况的通知,应视为甲方对初步性能测试结果表示满意(或认可)。

第三十七条如果供水工程设施未通过初步性能测试,乙方必须:

(1)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符合情况;并

(2)至少提前_____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重复初步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初步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三十八条以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依适用法律完成项目工程各项验收为前提,在甲方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按第三十六条测试结果被视为满意(或认可)之后________工作日内,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有关完工检查的日期和时间(完工检查日期应在发出初步完工通知_____工作日后)。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完工检查,但如果甲方未对通知提出书面异议或作出回复,并且在通知的完工检查的时间没有到场,则完工检查可在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在完工检查之后_____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或机器中存在的所有缺陷详细列明并书面通知乙方。

如果甲方不参加完工检查,或者未在完工检查结束后_____工作日之内向发出有关缺陷的通知,则应视为供水工程的建设工作、材料、设备和机器已令甲方满意(或认可)。

第四十条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上述有关缺陷的通知且乙方无异议,乙方必须改正所有缺陷。

甲方可对有关缺陷通知中列明的缺陷进行进一步的完工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完工检查后的_____工作日内,如果初步性能测试和完工检查的结果令甲方满意(或认可)或视为令甲方满意(或认可),甲方应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第四十二条只有在以下各项均已发生之后,乙方方可向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供水工程可以开始试运营的书面通知∶

(1)甲方已发出允许供水通知;

(2)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其已收到或放弃收取以下各项∶

①运营供水工程所需的所有批准均充分有效的书面证明;

②证明运营保险完全有效并符合本协议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

③乙方已签署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化学品和零件供应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四十三条在开始试运营_____日后日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最终性能测试。

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参加最终性能测试,但如果甲方不提出书面反对,或未作回复并且在通知的最终性能测试的时间没有到场,则最终性能测试也可在甲方代理人或代表不参加的情况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在完成最终性能测试且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乙方必须立即向甲方提交有关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和结果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收到上款所述报告后,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表示最终性能测试的结果符合本协议要求并发出最终完工证书,或认为与报告中所述的最终性能测试的程序或结果不符合规定或要求的情形。

如果甲方未在收到报告后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上述不符合通知,则最终性能测试结果视为符合本协议要求。

第四十五条如果供水工程未通过最终性能测试,则乙方必须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来补救不符合情况,并应在至少提前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重复最终性能测试。

乙方必须承担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的费用和支出,并对因上述改正措施和重复最终性能测试而发生的延误负责。

第四十六条如果最终性能测试符合本协议要求且乙方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甲方不按照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发出最终完工证书,则最终完工证书在上述工作日期满时视为发出。

第四十七条如果甲方①检查和验收供水工程建设工作、材料、机器或设备的全部或任何部分;②颁发允许供水证书;或③颁发最终完工证书,这些行为均不得解除乙方对供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四十八条供水工程最终完工后,乙方应当将供水工程项目外所受工程影响的地上和地下建构筑物恢复到工程施工前的相应状态;乙方不能实施的,甲方可指定机构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九条在最终完工日后_____个月内,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并按照适用法律归档):

(1)供水工程有关的图纸(包括打印件和电脑磁盘)一式三份;

(2)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包括设备随机图纸、文件、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一式三份;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本供水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一式三份。

第五十条甲方和乙方承认政府有关部门可依适用法律参加供水工程的测试和检查。

第五十一条如果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延误,使供水工程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延误,则乙方必须按元人民币/日向甲方支付预定违约金直至开始运营日或最终完工日或本协议终止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甲方获得这些预定违约金的权利,并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二条如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建设应视为已被放弃:

(1)书面通知甲方其终止建设,且并不打算重新开始建设的决定;

(2)未在生效日期后_____日内开始建设;

(3)未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_____日内恢复建设;

(4)停止建设连续或累计达_____日;

(5)在允许供水日前直接或通过建设承包商从供水工程设施用地撤走全部或大部分的工作人员,并且在建设停止之日后_____日内未更换建设承包商;

(6)未在允许供水日后_____日内达到最终完工日;及

(7)未在计划最终完工日后_____日内实现最终完工。

第五十三条如果由于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原因,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第五十一条项下应付的金额,且甲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未提取的金额,作为乙方放弃或被视为放弃建设的预定违约金。

甲方行使该等权利不影响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为获取预定违约金的支付,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提款,直至履约保函金额全部提取完。

在履约保函的金额全部提取完后,乙方就延误到达最终完工日或开始运营日或放弃建设,对甲方不再有进一步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下述日期中较迟的日期到来时,甲方应解除尚未提取的履约保函项下的金额:

(1)最终完工日后的_____个月届满之时;

(2)乙方根据第_____条向甲方提交维护保函之日。

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之前本协议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本协议终止后_____个月期限内保持有效。

第五十六条乙方对于为移走在供水工程设施用地上发现的考古文物、化石、古墓及遗址、艺术历史遗物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而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供水工程的运营与维护

第五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

(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依据适用法律独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合法经营并取得合理回报;

②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保障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水厂的运行、供水管网的正常维护以及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用户供水服务;

③根据中国法律和本协议的要求满足用户用水水质、水量、水压、供水服务需求;

④履行协议双方约定的社会公益性义务;

⑤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将项目合同报甲方备案;

⑥法律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甲方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①对乙方的供水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供水服务标准和近、远期目标,包括水质、水量、水压以及维修、投诉处理等各项服务标准;

③制定年度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乙方的供水水源、出厂水及管网水质进行抽检和年度综合评价;

④受理用户对乙方的投诉;

⑤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

⑥法律、规章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八条乙方经营的供水工程目前净(配)水能力为_____万立方米/日。见附件《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第五十九条乙方应按照城市规划和供水规划的要求制定经营计划(包括供水计划、投资计划),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经营计划的修改须经甲方同意。

第六十条乙方于开始运营日起_____日内向甲方呈报第一个五年和年度经营计划。每个五年计划执行到期前_____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下一个五年经营计划,每年十月底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

甲方在收到乙方五年经营计划后三个月内、在收到年度经营计划后_____个月内作出审查实施决定。

第六十一条乙方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保证报告内容准确真实。报告内容应包括投资和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运营状况、财务报告、规范化服务和供水服务承诺实施以及本年度服务目标等。

乙方应将经营报告的主要内容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在履约保函到期或解除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独立于本协议的有效的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规定的格式,或可为甲方接受的其它格式。

第六十三条维护保函的出具人为可为甲方接受的金融机构,并且保函金额为_____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六十四条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提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必须在提取后_____工作日内将维护保函的数额恢复到第六十三条所述之金额,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至该数额的证据。

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前_____个月将维护保函增加至_____万元。

第六十五条如果乙方没有遵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有关未遵守的书面通知后______个营业日内未予以纠正,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下的剩余款额和终止本协议。

第六十六条甲方行使提取维护保函金额的权利不损害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七条乙方应对取水设施、净水厂、加压泵站、主干供水管网等主要供水工程的状况及性能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并于每年__月和______月向甲方提交设施运行情况报告。

第六十八条乙方必须在特许经营期内按照附件《设施维护方案》所述维护方案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所述技术方案运营维护供水工程设施。

第六十九条在运营期内如供水工程设施的任何部分需要替换,乙方必须支付必要的额外金额用以购买和安装替换部分,并将替换情况说明报甲方备案。

第七十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乙方需要建造新的供水工程时,必须经市政府书面批准,其建设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应由双方根据本协议下第五章所述条款规定的原则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十一条乙方必须保证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满足净水工艺的要求。在净化处理各工序(车间),应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手段。

第七十二条乙方必须制定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及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十三条乙方的运行操作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十四条乙方必须具备保证供水设施设备完好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故障抢修程序及手段。

第七十五条乙方必须保证从事制水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经过严格体检,无任何传染疾病。

第七十六条乙方必须建立完整齐全的主要设备、设施档案并与实物相符。管网应具有大比例区切块网图,有完整阀门卡。

第七十七条乙方必须建立生产、经营、服务全过程规范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及台帐。

第七十八条乙方保证出厂水量、电耗、物耗准确计量,并按适用法律及时校准相关计量器具。

第七十九条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情况下,甲方的代理人或代表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供水工程用地和接近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条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可要求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1)净水和原水质量的检测分析报告;

(2)设备和机器的状况及设备和机器的定期检修情况的报告;

(3)财务报表;

(4)重大事故报告;

(5)计量器具校核证明文件;

(6)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十一条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运营和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反行为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

(1)对供水工程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或者

(2)书面通知甲方其对通知内容有异议,争议应按照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的规定解决。

第八十二条如果根据争议解决程序,认定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维护供水工程和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它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百一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且乙方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补救,则甲方可以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进行维护和运营供水工程,与维护和运营有关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允许甲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的雇员、代理人和/或承包商及必要的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入供水工程用地。

甲方应确保维护和运营工作尽量减少对供水工程运营的干扰。

第八十三条如果乙方违反其运营维护供水工程的义务,则有关费用和开支必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提取维护保函金额,但是需将所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

第八十四条甲方有权对城市供水工程安全保护范围内危害供水工程安全的活动实施处罚。

第八十五条经甲方同意,需要改装、拆除或迁移乙方经营的城市供水设施,甲方需与乙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方可进行。

第八十六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制定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基本供水的应急预案。并在供水紧急情况下,严格执行供水应急预案,服从甲方的调度。

第八十七条乙方有权因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而增加的合理成本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甲方应选择支付补偿金,或调整水价,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给予补偿。

第八十八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定时向甲方提供生产以及经营的统计数据。为了核实某些情况,甲可要求乙方对供水系统的性能和运转情况提供统计资料。

第八十九条乙方应无条件地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和成本的信息和相关解释。并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或其代理人或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试验和检测,以核实设备的实际运转状况。

第七章供水服务

第九十条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从事供水服务。

第九十一条由于城市规划要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另外供水服务,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第九十二条乙方应保障每日24小时的连续供水服务,在因扩建及设施检修需停止供水服务时,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户,因发生紧急事故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水时间必须在附件《供水服务标准》规定的期限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况时:

(1)一次暂停供水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提前_____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2)需要对直径_____毫米以上市政主干管进行维修、造成供水影响较大的,应当提前_____日报告并取得甲方同意;

(3)直接影响供水的重要设施、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

(4)由于不可抗力或者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超过十二小时的,应当在发生事故后一小时内报告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九十三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附件《供水服务标准》,实施规范化供水服务,向社会公开水质、水量、水压等涉及供水服务的各项服务指标,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十四条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保证城市供水水质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五条乙方应建立原水水质监测制度。对取用地表水原水的浊度、ph值、温度、色度等项目应每日进行检测;对取用地下水的原水水质应每日进行检测。对本地区原水需要特别监测的项目,也可列入检测范围,根据需要增加监测次数。

第九十六条乙方应对出厂水和管网水进行检测。水质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及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

第九十七条乙方发现水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供水水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进行评估。乙方必须允许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入供水工程,并配合甲方代理人或代表进行水质监督和检查活动。

第九十九条乙方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设置管网测压点,保证供水管网压力符合相应标准。

第一百条乙方提供的供水服务,必须全部按表计量收费。乙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用户实行抄表服务,但不免除自己应承担的供水责任。在同一供水服务范围内,乙方应保证同类用户交纳同一水费、接受同一供水服务。

第一百零一条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与用户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

第一百零二条中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符合城市规划及用水地点具备供水条件的用户供水。

第一百零三条按照适用法律,乙方应向社会公布用水申请程序,并有义务向办理用水申请手续的用户提供咨询服务。

第一百零四条除水费及政府明文规定的收费外,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一百零五条乙方须建立营业规章并报甲方备案。

第一百零六条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随时向甲方提供有关供水服务的书面报告,并作详细的说明。

第八章收费

第一百零七条乙方向公众用户供水的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乙方按照______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其服务范围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

本协议生效日时的综合水价是每立方米______元。生活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______元。(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零八条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计量水表时,除另有规定外,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注:本条适用于乙方直接向公众供水的情况)

第一百零九条水费结算方式按照适用法律,实行周期抄验水表并结算水费。

第一百一十条按照适用法律,双方同意水价调整原则、程序、时限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具体约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甲方协助有关部门按照适用法律制定城市供水收费标准、收费监督政策的调整计划。调整计划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成本进行监管,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注:具体监管协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附件《水价调整协议》中约定)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经营成本发生重大变动时,可提出城市供水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甲方核实后应向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第九章特许经营权的终止与变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特许经营期满,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终止。

第一百一十四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未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日内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1)擅自转让、抵押、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4)未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更新、恢复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的;

(5)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乙方出现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放弃建设或视为放弃建设;及

(7)严重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拟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当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申请的______个月内作出答复。在甲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第一百一十六条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提前______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是应按照本协议支付补偿款项。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特许经营期内,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未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日内纠正,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未经乙方事先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或让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或义务。但前述规定不得妨碍甲方的分立、或其同中国政府部委、部门、机构,或代理机构,或其中国的任何行政下属机构,或任何中国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兼并或重组,并且只要受让方或继承实体具有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并接受对履行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全面责任,不得妨碍甲方将其权利和义务移交给上述机构和公司。

第一百一十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二十条除下述第一百二十一条外,乙方不得对下列各项进行抵押、质押、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以其他类似方式加以处置:

(1)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供水工程设施;

(3)本协议项下权利;

(4)供水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为安排供水工程项目融资,乙方有权依适用法律以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给贷款人提供担保,并且为贷款人的权利和利益在供水工程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供水工程设施或供水工程和服务所需的乙方的任何其它资产和权利上设抵押、质押、留置权或担保权益。但此类抵押、质押、担保权益设置(包括此类权益设置的变更)均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

第一百二十二条乙方在开始运营日起______年后才能进行股东变更。(注:请协议各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建议一般为5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如因任何原因乙方主要股东发生变更(实际持股数列前2位的股东变更,包括通过关联方持股使列前2位的股东发生变更),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章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

第一百二十四条在第一百一十三条所述情况下,乙方在移交日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该等固定资产、权利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乙方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人的本金、利息、罚息和其它债务的金额补偿乙方,在任何情况下,该补偿金额应不超过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注:1、甲方应视项目情况要求乙方的注册资本金应达到一定的比例;2、如项目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外资比例应符合国家外资准入政策。)

如本协议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或第一百一十七条终止,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

日内按照甲方、乙方共同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乙方移交的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所做评估的评估值和乙方从移交日起______年的预期利润补偿乙方。(注:评估时应考虑乙方已经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特许经营期满之前不早于个______月,乙方应对供水工程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并应在甲方在场时进行供水工程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数据应符合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

第一百二十六条乙方保证在移交日后______个月内,修复由乙方责任而造成供水工程任何部分出现的缺陷或损坏。如果修理达不到附件《技术规范和要求》和附件《工程技术方案》规定的功能标准要求。甲方有权就供水设施性能降低而从维护保函中提取相应金额获得赔偿。

除非乙方的行为构成严重不当,乙方对甲方在上述保证期承担的责任应限于维护保函。

第一百二十七条因法律变更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根据第十三章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移交后______日内按照下述金额或标准向乙方支付补偿:(注: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公平合理地确定补偿金额或标准)

第一百二十八条如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______工作日内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移交其全部固定资产、权利、文件和材料和档案,并确保这些固定资产和权利处于提前终止发生日的状态。乙方在未正式完成交接前,应善意履行看守职责,保障正常生产和服务。

因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十五条所述情况下的本协议提前终止给甲方增加的任何合理成本或费用,乙方应给予补偿。

第十一章违约与赔偿

第一百二十九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协议一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使非违约方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增加支出或承担额外责任,非违约方有权获得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上款所述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害、损失、支出或责任。

如果违反本协议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则甲方和乙方对此种违反不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条对于是否发生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有争议,应按照在补偿与争议解决程序中规定的争议解决程序解决。

第一百三十一条非违约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违反本协议引起的损失,并有权从违约方获得为谋求减轻和减少损失而发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如果非违约方未能采取上款所述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第一百三十二条如果损失是部分由于非违约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非违约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则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章文件

第一百三十三条甲方和乙方对获取的有关本协议和供水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必须保密。保密期至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______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对以下情况,第一百三十二条不适用:

(1)已经公布的或按本协议可以其他方式公开取得的信息;

(2)一方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已经取得的信息;

(3)以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方式从第三方取得的信息;

(4)按照适用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5)为履行一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而披露的行为。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第一百三十五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前已发生的应付且未付义务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义务,其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后尽快恢复履行这些义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声称受到不可抗力或法律变更影响的一方必须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发生之后尽可能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详细描述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发生和可能对该方履行在本协议义务产生的影响和预计影响结束的时间。同时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第一百三十七条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

第一百三十八条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法律变更的一方必须尽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的影响,包括:

(1)根据合理判断采取适当措施并为此支付合理的金额;

(2)与另一方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确定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带来的损失应采取的合理措施;

(3)在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结束之后必须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一百三十九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

(1)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并且

(2)如在紧接着的______个月期间该情形再次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超过______个连续或累计日,则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上款所述就终止条件达成协议,甲方或乙方的任何一方可在上款(2)所述的______之后不少于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是由于不可抗力定义中第(6)项原水供应不足,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全部或部分阻止乙方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时间,从第一个原水恶化或供应不足之日起计算的连续______个月期间内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则,如果融资文件要求,乙方可以在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日后的任何时间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如果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全部或部分阻止甲方或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义务的时间,在某一连续_____个月期间连续或累计超过______日,双方必须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

第一百四十二条如果甲方和乙方不能按第一百四十条所述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达成协议,则甲方或乙方可在第一百四十条所述的日期满后不少于______日的任何时间,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章保险

第一百四十三条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自费购买和维持附件《保险》所述的保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该等保险。

乙方必须使甲方列为保险单上的共同被保险人(受益人)和使所有保险单均注明保险商在取消保险或对之进行重大改变之前至少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一百四十四条乙方必须促使其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向甲方提供保险证明,以证实按照第一百四十二条获得的保险及相关文件。

第一百四十五条乙方未能按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投保或获得保险证明,不得减轻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依本协议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项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十五章通知

第一百四十七条本协议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给予,应派人送达或挂号邮寄、电传或传真发送,地址如下: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通讯方式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收到这种通知后这种改变即生效。

第十六章争议解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代表应至少每半年开会一次讨论供水工程的建设、运行以便保证双方的安排在互相满意的基础上继续进行。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于甲方可能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主张的其自身、其资产或其收益对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享有的主权豁免,甲方同意不主张该等豁免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该等豁免。

第一百五十条双方同意,如在执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或歧义,双方应通过协商努力解决这种争议,如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其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______(注:可在北京、上海、深圳中选择)进行仲裁;或

(2)任何一方应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及标准语言

第一百五十一条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所有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一百五十二条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章附件

附件一《工程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注: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确定工程情况和范围、经营服务范围)(略)

附件二《工程进度》(略)

附件三《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格式》(略)

附件四《项目和企业相关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国设计商的资质审查及设计合同、设计承包合同的批准、外国建设承包商资格审批和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的验收、竣工验收、卫生许可证、土地复垦验收、供水设施产权登记及其他权利登记、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财政登记、统计登记、海关登记备案、劳动管理有关事项、项目融资的批准和登记等)(注:请协议各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相应修改)(略)

附件五《技术规范和要求》(注:对于新建项目,应考虑包括初步性能测试和最终性能测试的要求)(略)

附件六《设施维护方案》(略)

附件七《保险》(略)

附件八《工程技术方案》(略)

附件九《原水供应协议或取水协议》(略)

附件十《水价调整协议》(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在财政监管和水价调整方面具体约定)(略)

附件十一《供水服务标准》(略)

双方各自授权代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本协议,以兹为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厂移交协议书简短五

1.1编制目的

为防御、减轻水旱灾害和在我市发生水旱灾害时,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城市节加盟芾砉娑ā贰ⅰ度∷砜芍贫仁凳┌旆ā芬约啊豆曳姥纯购底苤富硬砍稍钡ノ恢霸稹贰ⅰ豆曳姥纯购底苤富硬抗ぷ髦贫取贰ⅰ蹲酆侠盟獾鞫韧ㄔ颉贰ⅰ逗登樵趾ν臣票ū碇贫取贰ⅰ豆曳姥纯购涤痹ぐ浮罚确伞⒎ü妗⒐嬲拢岷衔蚁缯蚴导手贫ū驹ぐ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镇辖区内突发性旱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旱涝灾害包括:河库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一切部门和单位必须服从市防指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对不服从指挥和不执行调度命令的,实行责任追究制。

1.4.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旱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客水后主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1.4.7防汛抗旱统筹兼顾,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4.8防汛抗旱各类信息实行信息共享。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乡镇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防办)设在乡镇政府农业办公室。

2.1.1乡镇防指组织机构

(1)总指挥:镇长

(2)副总指挥:镇党委、政府班子其他副职成员

(3)成员:镇党政办公室、镇武装部、镇宣传办、镇广播站、镇经贸办、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科技文化中心、镇教委、镇派出所、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土地所、镇交通管理所、镇安检办、镇统计办、镇卫生院、各村卫生所、镇电信局、镇邮政局、镇供电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

2.1.2乡镇防指职责

乡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乡镇防汛抗旱规章制度,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乡镇内主要河湖防御洪水方案、全镇抗旱预案和跨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迅速汇总灾情,在灾情发生1小时内向镇党委、政府及即墨市政府报告灾情、险情及已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及时提出请求紧急支援的项目和内容。统一调控和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镇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乡镇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乡镇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乡镇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在镇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抗旱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是:

镇农业服务中心: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的效益。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并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按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期、中期、长期气象预报、降雨实况和土壤墒情等相关资料,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并提供抗旱建议和意见。负责灾区农、林、牧、渔业救灾,组织恢复生产并负责提供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及收集旱情、苗情,推广应用有关抗旱农业新技术,制定农业救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灾后灾区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农资的调拨供应、技术指导,帮助灾区人民搞好抢收抢种,恢复生产;

镇邮政通信部门:优先传递抗旱防汛信息和邮件等;

镇财政所:协调安排抗旱防汛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情况;

镇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灾情,负责灾民的生活安排、救济,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镇广播站:按照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发生的旱情灾情,宣传抗旱方针政策和动态;

镇党政办:协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灾情的调查、核实、统计、上报工作;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

镇交通所: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救灾的人员和物资;

镇供电公司:保证防汛抗旱、救灾用电的优先供应;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饮用水质的检验工作,指导群众做好水质消毒,保证饮用水安全;

镇派出所:负责防汛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查处水事纠纷,严厉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行为。

其它有关部门在防汛抗旱期间,按照各自的职能范围,根据指挥部的救灾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救灾任务。

2.1.4乡镇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乡镇政府的指示;承办乡镇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乡镇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乡镇内主要河湖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及重要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乡镇内主要河库、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和防台风方案;组织协调各村庄、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发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镇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乡镇政府和乡镇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表彰先进。

2.2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庄设立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村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设在村委办公室。

2.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镇水利部门应将市水利局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接到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情灾害和风暴灾害时,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村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当河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将雨情、水情在1小时内报到乡镇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乡镇防指,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旱情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旱情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水库抗旱调度预案。

(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6)防汛检查。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立即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在河道、水库、滩涂、滞洪区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有关部门应依法下达清障令,强行清除。

3.2.2洪水预警

(1)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镇防指应确定全镇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并及时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向镇防指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2.3渍涝灾害预警

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同时,应做好排涝准备工作,必要时,应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均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行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抗灾指挥组织结构和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应加大观测密度,加强巡逻。各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应落实信号发送员,确保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同时,应将险情及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干旱灾害预警

(1)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6供水危机预警

因干旱引起的大范围供水危机,由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干旱风险图

(1)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抗旱预案

(1)镇村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抗旱预案,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镇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报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村庄及有关单位应贯彻执行。

3.3.3防御洪水方案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编制和修定防洪水方案,并根据洪水变化情况,修定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主动应对洪水。

(2)防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对已经镇政府或镇防指批准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有关镇(处、区)和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水、工、旱、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镇防指负责跨镇河道、中型水库的防洪调度;其他防洪工程调度由所属村防指负责,必要时由镇防指直接调度。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报告有关情况。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指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都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5对跨镇发生的水旱灾害,将影响到邻近镇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镇的防指通报情况。

4.1.6因水旱灾害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镇防指报告。

4.2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2.1洪水灾害

(1)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指按照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指挥实施;包工程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专家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军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启用分洪河道,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2.2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有关镇防指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尽快排出积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防洪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的压力,排涝应当服从防洪。

4.2.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水利、国土、民政、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指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再转移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指应组织水利、国土、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2.4台风暴潮灾害

当发生台风暴潮(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时,市防指应及时启动台风暴潮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全力抗灾救灾。

4.2.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报告,同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大沽河、边界河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中小型水库溃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市防指。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指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市防指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2.6干旱灾害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个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轻度干旱

a.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

b.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

c.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2)中度干旱

a.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

c.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d.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e.注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

f.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3)严重干旱

a.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b.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

c.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督促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d.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4)特大干旱

a.强化各级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b.各级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市防指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共同做好抗旱工作。

c.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d.密切监视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e.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

f.加大旱情灾情及抗旱宣传力度。

4.2.7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镇防指应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镇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应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限度地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汛、旱、工、险、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3.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要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一般汛、旱、工、险、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地防指办公室处理。较重险、灾情,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地防指负责人批准后报市防指。

4.3.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3.5市防指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旱、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青岛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4.4指挥和调度

4.4.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市防指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4.2事发地的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镇防指应迅速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5抢险救灾

4.5.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5.2事发地的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和市防指决策。

4.5.3事发地的防指应迅速调集本地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本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抢险队或驻即部队实施。

4.5.4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6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6.1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6.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6.3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6.4事发地防指应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6.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灾区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

4.6.6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政府、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设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1发生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7.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8信息发布

4.8.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8.2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指办公室会同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4.8.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4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镇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各镇防指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4.9应急结束

4.9.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指视汛、旱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9.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镇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9.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指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储备常规的抗旱救灾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器材等,以满足救灾急需。

5.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和军队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完成一般抢险任务,军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c.调动防汛抢险队伍程序:一是各镇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负责调动。二是市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由市防指批准。三是同级其他镇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镇防指向市防指提出调动申请,市防指协商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市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由市防指通过市武装部向驻即部队提出,驻即部队按照军队的的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即时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公司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的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依法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各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各级防指办公室、物资站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b.镇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本级防指确定。

c.抗旱物资储备。镇、村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指负责调用。

d.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时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a.物资调拨按照先近后远,确保重点的原则实施。

b.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2.8资金保障

乡镇财政根据旱情灾害程度,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旱情灾害的补助。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旱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旱情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全社会抢险救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广大干部群众救灾和自救能力。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旱情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⑸镇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抗旱工作。在抗旱的关键时刻,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乡镇抗旱指挥系统

相关农业部门和单位须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5.4培训和演习

5.4.1培训

(1)采取分级培训的原则,由各级防指组织培训。市防指负责各镇防指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镇防指负责村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军队抗洪抢险应急部队的培训由军队安排,地方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2演习

(1)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6.1.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6.1.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1.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1.4当地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灾情核定

6.2.1镇防指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安排或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调查,核定实际损失,确认灾害等级。

6.2.2镇民政部门应协调农业、水利、地震、气象、统计等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及时上报市防指。

6.3灾情发布

灾情数据以镇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需经市防指批准。

6.4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各级防指、有关单位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5水毁工程修复

6.5.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人民政府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5.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6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7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供水厂移交协议书简短六

同志们:

在全面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我们召开20xx年党建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xx年党建工作,部署今年党建工作任务,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统一思想,提振精神,以奋发有为的干劲,积极推进供水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下面,我就20xx年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对20xx年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20xx年党建工作简要回顾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集团公司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以党建促发展,以发展抓党建,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证。

(一)企业管理机制得到规范。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20xx年,供排水集团公司正式分立,我们成立了新一届供水集团党委,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改革创新管理机构,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将原来的三级管理变为二级管理,实现了集团公司规范化、集约化、专业化、扁平化管理。一年来,集团公司组织效率明显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显著增强,特别是在保持企业稳定和谋划企业发展方面,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制度,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团结一致,攻坚克难,各级班子都表现出了较强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各级党组织班子建设得到加强。根据集团公司机构调整情况,重新规范理顺了各分公司、水厂等单位党组织名称;按照相关要求对有关基层单位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目前集团公司党委下属党委5个、总支1个、党支部68个,构建了企业党组织新格局。一年来,各基层党组织积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各项建设成效明显,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努力践行“水量足、水质优、服务佳”的企业理念,特别开展了“让用户满意”活动和“青年文明号”进社区等活动,义务服务971次,解决实际问题736件,受到各类媒体报道103次,收到锦旗、表扬信和感谢信210件,切实为百姓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深得社会各界赞誉,树立了供水服务新形象。

(三)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有新提高。围绕“锤炼党性、提升素质”的工作思路,全面打造政治思想过硬、业务素质优良、工作业绩突出的党员干部队伍。20xx年共计调整党员干部158名,对所属的29个基层党组织、267名主办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集团公司本部101名主办级以上干部进行了考评,各党组织“好、较好”得票率在85%以上,考评个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得票率在98%以上。同时,严格按照“控制数量、确保质量”的原则,吸收预备党员65名,确保党组织新鲜血液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新发展。集团公司党委从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入手,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党的纪律,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措施,广泛开展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组织集团公司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到省廉政教育基地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各单位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12部;开展了“擦亮党徽”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做政治坚定、清正廉洁的表率。

(五)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建设,积极开展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集团公司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深入开展了“道德讲堂”,每月一次集中举办道德讲座,组织市第三届道德模范推荐申报和网络投票工作,高峰、刘长顺以助人为乐事迹当选市第三届道德模范;积极开展企业发展史建设工作,制定了方案,开始了广泛收集整理资料,着手制作宣传画册、筹建展馆主体构架等工作;全面开展宣传报道工作,集团公司对外网站被市网信办评为“文明网站”,在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网络媒体以及行业媒体上发稿180篇。

(六)企业文化建设收获丰硕成果。集团公司党委全力打造具有特色的企业文化。组织开展了建党92周年系列主题活动,努力营造创先争优、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组织开展了“六个一”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组织职工参加了市“保障杯”竞赛、市第十三届职工技术运动会等劳动竞赛10余次,开展了“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在关心职工生活方面,建立了困难职工、大病职工档案,慰问特困及患病职工136人,帮扶1名特困职工子女上学,为110户遗属发放抚恤金等。同时,积极参加了市工人运动会、市“昆仑杯”乒乓球比赛、“水之情”哈夏专场文艺演出等大型文体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比赛成绩和社会赞誉;并举办了职工乒乓球、羽毛球比赛等系列文体活动。

(七)老干部工作再获好评。切实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安排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及特困患病老同志24人,为离退休职工发放各种补助及纪念品,并在“七一”前夕,组织老干部参观了磨盘山净水厂,获得离退休职工满意好评,20xx年,再次被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评为“全市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

20xx年,在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集团公司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党建工作内容不丰富,缺少创新意识和手段,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够;三是大部分党务干部都是兼职,业务工作较多,造成无时间、无精力去抓党建工作,一些党务干部的党务工作知识和能力相对不足,也影响到党建工作的质量等;四是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加强,还存在个别党员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去年,被市纪委查到公车私用有6起。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并在今后工作中认真解决。

二、20xx年党建工作主要任务

20xx年集团公司党建工作总体思路是: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发展战略,以推进供水事业发展为主线,以“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为目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秉持“水量足、水质优、服务佳”的企业理念,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打造具有供水企业特色的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努力为企业的好发展、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企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将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中心组学习的引领作用,通过“三会一课”、“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学习研讨,并结合行业特点,有步骤、有计划的推进实施。要统筹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学习,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各种新思想、新观点和新思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提高战略思维能力和综合决策能力,推进供水事业科学发展。

(二)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保持广大党员干部树立长期受教育的思想。按照市委统一部署,集团公司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自2月中旬开展以来,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上级要求的有关学习教育内容得到较好落实,征求意见稿工作也收到较好效果,下一步还要继续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和集团公司活动《方案》安排稳步推进、抓细抓实。在此,我想强调三点: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市委主要领导系列讲话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搞好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切实解决“四风”问题。人民群众对“四风”方面的问题是深恶痛绝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查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并深挖思想根源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真正使党员干部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三是要做好“弹钢琴”工作。也就是搞好工作的组织与协调,既要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完成上级要求的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又要高质量完成我们供水企业为社会百姓提供“优质水、安全水、放心水”的中心工作,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以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为重点,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党的报告指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是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因此,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强化“书记”第一责任。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书记(主持全面工作的副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书记指导、书记参与、书记负责的理念,切实把基层党建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要突出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集团公司各基层党组织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五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把党的各项工作覆盖到职工群众需要的每个角落。三是要把好党员队伍“入门关”。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和“控制数量、保证质量”要求,注重向一线人员和知识分子倾斜,严把党员发展入门关,做好党员管理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四是要加强党建队伍自身建设。每名党建工作者要带头落实提出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三严三实要求,做到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和纪律自觉,使党建队伍成为企业干部队伍中的一面旗帜,更好地为集团公司中心工作服好务。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党组织纪律优势转化为企业执行力。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必须始终抓好的工作,也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刚才,兴波书记已经讲得比较具体。我重点强调几点:一是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要有清醒认识,要做好应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充分准备,切实增强防腐拒变的政治责任感,带头干实事、干好事、干成事、不出事,确保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市委十项措施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成效。二是廉政建设要围绕工作大局、结合岗位实际、针对队伍特点,抓住重要环节和重要问题,要结合教育实践活动第二阶段“查摆问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相关工作,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三是要结合查摆“四风”问题,把治理“庸、懒、散”问题作为加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突破口,达到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的目的。认真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和监督工作,把搞好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作风建设转化为做好供水服务的强大动力。

(五)加强思想政治和企业文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按照我市创城工作总体要求,要深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和谐稳定的企业内外环境。一是做好企业内部思想引导工作。坚定“企业是我家、发展靠大家”的信念,增强职工归属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夯实职工爱岗敬业、奉献自我的思想基础,推进“水量足、水质优、服务佳”企业理念落实。二是做好企业服务形象宣传工作。结合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充分利用《供水报》、《供水信息》、集团公司网站等载体,加大对外宣传报道力度,增加企业知名度和关注度。三是做好企业“双文明”创建等工作。按照“保荣誉、提水平”总要求,完善思路、创新方式、丰富内容、落实任务,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先进班组”活动,在“窗口”单位搞好“提升服务质量,争做文明使者”等活动。四是各级党委和群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深入开展“双文明”、“安康杯”、“岗位练兵,技术比武”、“青年志愿者”等活动,开展乒乓球、篮球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推动企业和谐发展。

(六)把党建工作融入各项工作中,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各单位要从制度上保证党组织参与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握方向、统揽全局的政治核心作用。一是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融入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政、工、团“多位一体”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二是要在人才队伍建设中融入党建工作。继续实施人才培育工程,加强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更要注重学习业务知识,强化工作能力,增强自身综合素质。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用人的原则,为企业发展培养精干高效、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忠于企业的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和技能操作人才队伍。要继续抓好职工培训、计划生育、老干部等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能力、创造能力、发展能力。三是要在各项重点工作中融入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不同重点工作任务,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主动融入到企业阶段性重点工作当中,根据任务目标,找准融入载体,有的放矢地扎实开展工作。

同志们,党组织肩负着管理好党员干部的重要职责。精益求精地做好集团公司党建工作,切实管好党员干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按照党的xx届三中全会对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集团公司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奋力开创供水集团公司党建工作的新局面,为落实“水量足、水质优、服务佳”理念,完成为社会百姓提供“优质水、安全水、放心水”任务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供水厂移交协议书简短七

冬季采暖是居民正常生活和工作学习的基本保障条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为了能够及时有效应对冬季供热期间出现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和重点用户正常用热的紧急情况,确保居民正常采暖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结合本县供热实际情况,制定此预案。

(一)建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机构

1.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重大事件和事故紧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负责对应急保障金的启动使用。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单位:下属各科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联系电话:8888666。

2.设立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建立相应指挥系统。遇有紧急情况时,负责对一般、重要、重大事件和小、一般、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等紧急情况的紧急处置组织指挥工作。

(一)紧急状态和紧急情况。进入居民冬季采暖期间,即为冬季供热紧急状态。在此期间,出现的影响居民正常采暖的情况为紧急情况。

紧急情况分为紧急事件、紧急事故和其它紧急情况,并按照影响程度划分相应等级。其中,供热期间内因非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或由此造成和可能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事件,称为紧急事件;因供热系统设备设施故障出现的停热或供热不达标情况,称为紧急事故;因用于供热的能源出现短缺及上述未含的其它原因影响正常供热的情况,称为其它紧急情况。

(二)紧急事件:分为一般事件、重要事件和重大事件

1.一般事件:因供热质量或纠纷,个别人冲动闹事。

2.重要事件: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甚至可能出现停热或已短时间停热的情况;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事件。

3.重大事件:供热企业因被严重欠费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供热质量严重不达标,出现停热并达12小时以上并协调无果的;因供热质量或纠纷,小区用户聚众闹事,可能出现或已出现集体上街或行为的事件。

(三)紧急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小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局部设备(管道)运行中断但没有影响锅炉运行或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5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影响锅炉停运3小时以内,没有影响正常供热。修复费不足20xx元的事故。

大事故:设备或管道的零部件在运行中突然损坏,造成单台锅炉停运1天或影响供热4小时以上,修复费在20xx-50000元之间,没有人员严重伤害的事故。

特大事故:设备数损坏严重,供热处于瘫痪状态,修复费用在50000元以上,或造成至少1人重伤或死亡,或未到上述条件但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者。

(四)其它紧急情况。包括供热用煤出现短缺的紧急情况。

(一)紧急情况处置程序

1.一般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2.重要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办公室。

(2)办公室主任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主管报告,是否通报相关部门。

(3)事件处置后,办公室将情况报主管领导,并密切跟踪关注该处情况。

(4)认真分析事件发生原因,如因欠费问题引起的,则按程序准备材料,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做好紧急救助准备工作。

3.重大事件处置程序

(1)接到各种信息渠道反映后,立即通知供热管理办公室。

(2)办公室接到信息后,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办公室主任及主管领导前往出事地点了解情况,协调矛盾,控制局面。根据具体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向冬季供热应急指挥部门报告。

(3)主要领导经分析认为事件主要因欠费引起,则启动重大事件应急程序,向财务科申请应急资金;如因供热站存在严重管理问题,则除进行临时紧急救助外,可考虑对该供热站采取临时代管措施。

(4)对准备采取临时代管措施的供热站,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代管准备工作。

(二)应急事故处置程序

1.事故报告程序

小事故:3天内报到技术科,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1天内报到技术科和分管经理,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大事故:立刻报告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供热站协助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供热站填写《事故调查报告》。

特大事故:立即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由公司将事故情况上报县主管领导。

2.事故的应急措施

小事故:立即组织抢修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4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技术科。

一般事故:责任科室立即组织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6小时内抢修完毕,通知技术科和分管经理。

大事故:责任科室立即组织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并在8小时内抢修完毕,并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

特大事故:责任科室立即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在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抢险人员和所需物资、工具进行抢修,争取最短时间恢复正常供热,并通知技术科、分管经理、总经理;由公司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上报县主管领导。

3.事故处理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接受事故教训,杜绝事故发生。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意毁灭证据及现场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小事故:由供热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工程技术科批复意见、存档。

一般事故:由供热站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工程技术科、分管经理批复意见,技术科存档。

大事故:由供热站写出事故经过,技术科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填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分管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技术科存档。

特大事故:由事故发生的供热站写出事故经过,技术科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分管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技术科存档;并在应急领导小组将事故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上报县主管领导。

(三)其它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

1.供热用煤短缺的紧急处置。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定期了解供热单位的储煤情况,一旦出现用煤紧张的情况,及时通知煤炭公司协调煤炭运输。

2.停水、电的紧急处置。及时通知供电局及自来水公司组织协调好供水、供电工作。

(一)部门联动协调机制。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是在供热特殊情况下,依靠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应急事故和事件联合进行协调的一种方式。供热期间出现的一般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要应急事故和事件可启动各单位联动协调机制;供热期间出现的重大应急事故和事件启动县联动协调机制。

(二)信息快速反映机制。信息快速反映机制是在供热值班信息系统和组织网络的支持下,对应急事故和事件的信息及时处理的一种快速的反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和事件必须在15分钟内按信息传递程序完成传递,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必须做出快速反应。

(三)供热动态预警机制。供热动态预警机制是对可能出现的寒冷天气、不稳定因素等提前告知的一种警示,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站保持联络畅通,做到全面掌握全公司供热动态,上情下达;供热管理办公室要与各供热站及锅炉房有关控制调度部门保持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末端用户的供暖情况和动态。

(四)事故抢修抢险机制。事故抢修抢险机制是对出现的各种供热应急事故进行快速排查、处理和恢复供暖的一种能力。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抢修抢险预案,建立抢修抢险队伍,具备事故自救的能力。

(五)供热质量评测机制。供热质量评测机制是对供热质量进行评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对供热质量纠纷进行评判的重要依据,是供暖单位加强供热调节,提高供热质量的手段。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规范测温的频率、时间、测点、数量、方法以及原始纪录、统计工作。要按规范要求,组织检查力量和测温队伍,对锅炉房供热情况和用户采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热问题及时处理。对用户的供热质量投诉,要进行实测并记录在案;对涉及经济赔偿的供热质量投诉,必须有法律认可的第三方见证和有三方签字的现场实测记录。

(六)应急临时代管机制:应急临时代管机制是冬季供暖期间,供热站出现的重大事件或事故,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对供热站所采取的临时接管的应急措施。

(七)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是为应急事故抢修抢险任务提供物资准备的重要保证。要根据设备状况,备齐物品备件;要备齐抢修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情况。

供水厂移交协议书简短八

(一)编制目的

为了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进一步明确防汛抗旱职责,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雨灾害、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干旱灾害、恐怖活动、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村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民兵和抢险队伍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本事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天师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

开江县天师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指挥长:xxx

副指挥长:xxx

成员:xxx

2、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镇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全镇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度全镇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镇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是镇防汛抗旱指挥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执行市、县防汛抗旱指令,确保防汛抗旱政令畅通;督促指导全镇辖区各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和防汛抗旱物质准备工作;负责汛期24小时防汛值班,准确、及时收集分析传递各类汛情,旱情及时调查、核实、上报汛情、旱情和抗灾救灾情景,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抗旱部门指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供给决策依据。

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组织机构职责分工

镇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决策,调集力量。

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具体组织指挥抢险工作。

办公室协助领导做好灾害处理,上报和安抚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灾害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受灾人员抢救,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卫生院负责抢险中医护人员的指挥,受伤人员的救护和防止灾后疫病发生和蔓延工作。

财政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汛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供电所负责电力抢修,电力供应。

民政所做好死伤家属、群众的安抚和死者的尸体处理工作。

广播站负责发布汛情公告和重要防洪抗旱指令,及时报道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和通报重大汛情,组织广播电视宣传防洪抗旱工作。

各村(社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天师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由各村村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1、堤防工程信息

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溃堤时,各村(社区)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光向可能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同时向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险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山坪塘等工程信息

(1)当苏家沟、高坪、孟家梁水库、山坪塘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山坪塘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当水库、山坪塘出现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光向下游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作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行政职责人、技术职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等情景,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山坪塘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工程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光。

3、洪涝旱灾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光、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干旱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光、地点、程度、受害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损失。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干旱灾情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空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景报告镇指挥部,同时对核实灾情及时组织核实并上报,为抗灾救灾供给准确信息。

(3)各村委会(社区)应按《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镇人民政府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上报灾情。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职责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经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也应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资料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职责、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社,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立即与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村、社,由国土资源部门协助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一天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1、重点山坪塘抓好汛期安全调度工作,汛期限制蓄水,做到不垮坝,零死亡,确保大坝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做好大坝溢洪道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工程安全渡汛。

3、加强工程检查,坚持通讯畅通,管理人员和村民小组长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及时上报镇指挥部,镇政府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抢险。

各村要组织力量,认真检查河流安全、防汛措施的落实情景,对堵塞排洪、行洪河道,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障碍,要全面整治,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坚持依法清障,对排洪防洪设施,易淹易冲区、道路桥梁、公共设施等存在隐患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解决办法和措施,一旦出现险情,立即上报,投入抢险,减轻损失,洪灾后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疫病防治,发动群众生产自救,迅速修复水毁工程,避免下次洪灾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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