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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 这3种债务夫妻不再共同承担

时间:2022-12-08 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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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  这3种债务夫妻不再共同承担

众所周知,如今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而离婚则意味着要分家,要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分配。那么离婚哪种债务夫妻不再共同承担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婚姻法司法解释,希望可以为你们解答疑惑。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中的一方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债权债务是由很多原因形成的,比如:合同或者侵权都有可能产生,但是虚构债权是在没有这些情形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自己虚构的债权债务,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没有正常的债权债务要件支撑,因此,不受我国《婚姻法》的保护,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可以不承担债务。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的巨款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欠下巨额债务,并参与赌博、吸毒或高利贷等犯法犯罪活动的,在第三方要求还钱时, 法院不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债务。离婚协议即使约定共同还债也是以欺瞒手段在对方非自愿情况下签订的,因此离婚协议无效,夫妻一方可以不承担债务。

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方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在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会根据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依据,但是在判定时需要夫妻一方的举证证实。原则上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可以不承担债务。

文章总结:好了,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资讯的朋友,请继续关注齐家网,我们将有更精彩的内容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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