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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时间:2020-09-02 05: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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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指在组织或企业中,一系列用于规范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则、章程和章程的总称。这些规章制度通常涵盖了安全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安全培训、设备维护、应急预案、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下是有关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令和指标,对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安排、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4、每季度定期组织一次重大安全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相关人员给予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制定、修订、批准安全技术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生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和相关人员的工作。

4、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实施整改。

5、制定或修订公司的消防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工业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鉴定。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的管理。

8、立即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和上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预防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设置整改人员、措施和时限。

10、办理动火手续。

三、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新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

3、班前强调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做好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立即报告事故,组织抢救,保护现场。

7、组织生产现场的清理、布置,管理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责任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认真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保护事故,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始终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5、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用具。

6、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异常、严重危险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管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特别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处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奖励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附则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4

第一节管理组织

第三百一十七条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厂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百一十八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铁路技术管理规程》(〔1982〕铁安监字第1144号)、《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和本制度,制订厂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信号、标志

第三百一十九条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三百二十条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路标。

第三百二十一条厂区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三百二十二条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三百二十三条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三百二十四条厂区交通道路、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交通线路

第三百二十五条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三百二十六条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停留。

第三百二十七条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

第三百二十八条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第三百二十九条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驶。

第三百三十条铁路两侧距钢轨1.5米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在规定的范围外堆放的物资必须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不得影响机车行驶视线。

第三百三十一条跨越铁路拉设输电线和管道,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架设要牢固,距离轨面的高度,输电线路不得低于7.5米,管道不得低于5.5米。

第三百三十二条在铁路两侧挖沟(坑)穿越路基,埋设电缆及各种管道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批准。

第三百三十三条在铁路两侧、上空、地下从事非铁路运输作业而影响铁路运输时,必须取得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时应随时与铁路部门联系。

第三百三十四条要经常维护铁路路基、路轨,保证畅通。禁止随意设置平交道口,如必须设置,应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四节车辆

第三百三十五条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三百三十六条厂管小型机动车辆(电瓶车、小型翻斗车)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车况要保持良好,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检审,每年不应少于2次,检审合格后应发牌照及检审证方可行驶。

第三百三十七条企业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

第三百三十八条铁路机车要按铁道部规定进行检修和保养。

第三百三十九条企业自备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应按本制度第七章和第十二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车辆驾驶

第三百四十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审查,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第三百四十一条企业自管小型和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主管部门或企业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驾驶。

第三百四十二条厂管小型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行驶。

第三百四十三条铁路机车司机、司炉、调车人员等,都必须经专门训练,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进行考核取证后,方可作业。对上述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第四百四十四条厂区铁路运输、必须严格执行调车联系制度,确保机车车辆运行安全。

(一)机车通过道口,要减速鸣笛,认真了望,确认信号,严禁臆测行车,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二)调车员与连接员的调车联系,白天用旗,夜间用信号灯指挥,信号标准以铁路部门规定为准。

(三)机车司机没有收到调车信号,不准动车,变更调车计划应彻底传达。蒸汽机车作业时,调车人员严禁在车辆外侧调车。

第三百四十五条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

(一)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为5千米/小时。直线路为10-15千米/小时。

(二)机车在正线行驶为20千米/小时,支线为15千米/小时,路轨末端、连接作业及轨道衡为3千米/小时。

(三)机车挂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罐车时为10千米/小时。

第三百四十六条厂内教练车或检修试车,应划定线路和时间,并应挂有“教练车”、“试车”照牌,非司机禁止试车,教练车必须有驾驶员指导。

第六节车辆装载

第三百四十七条机动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二)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密。

(三)装载化学危险物品,按本制度第八章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五)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

第七节非机动车、行人

第三百四十八条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第三百四十九条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畜力车进入易烧、易爆场所,蹄钉要进行防火花处理。停放时须拴紧车闸、栓牢牲畜。

第三百五十条厂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和畜力车,自行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

第三百五十一条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

第三百五十二条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

第三百五十三条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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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安全检查制度

1、项目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牵头,检查组由质安部、器材部、工程部、技术部、后勤保卫部等成员组成,负责检查、总结、评比。

2、安全检查内容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3、施工班组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认真做好班前安全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和设备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项目安全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是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有关负责人对参加施工人员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应遵守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的一种形式。

2、单位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工长熟悉本工程施工特点,安全技术措施。

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长在安排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必须针对分项工程有重点的交待注意事项。

4、应经常教育职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关负责人应对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5、安全技术交底应由参加人员的签字。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对新入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主可安排工作。

2、新工程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项目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

4、对从事电气、焊接、起重、建筑登高架设、厂内机械驾驶、特种设备操作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两年进行一次复审。

5、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工人调换工作等,必须进行适就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由质安部门进行安全学习并合格后主可上岗工作。

7、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安全思想教育: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本企业的施工特点、安全施工情况;本企业事故典型案例等。

2)安全知识教育: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机电设备、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安全技能教育: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四、班级安全活动制度

1、为加强班组安全教育,使班组了解现场作业环境,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从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班前安全活动时间为每天早上上班前十五分钟,由班长对班组成员进行教育。

3、班前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当天班组工作地点的作业环境;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工作中的多发事故的预防措施等。

4、班前安全活动由班长负责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由项目安全员定期收集存档。

5、前安全活动内容必须认真填写,内容要有针对性。

6、班前安全活动情况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7、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使用专用表格填写。

五、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

1、责任人对事故隐患进行的整改,不是突击性工作,必须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责任人收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不得无故拖延。涉及到材料、资金、人员困难不能当天进行整改的,必须书面报告项目经理。条件具备后立即整改。

3、责任人所负责的区域,如工作量大,一时无法完成,必须写出整改计划,报项目后限期完成。

4、对事故隐患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整改的责任人,项目除督促其整改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六、工伤事故报告制度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对现场的安全状况作出快速反应,在保护现场的前提前下,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及时对受伤者的伤害部位做出判断,迅速有选择地送专业医院抢救,以免贻误救治机会。

4、对事故现场作紧急处置后,用最快的方式尽可能准确地向分公司(或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分公司要立即向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由分公司或公司决定报告当地劳动部门、检察院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5、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接到分公司或项目负责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主管领导和专业人员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局工程部报告,发生四级重大事故,必须在12小时内以快报的方式报局工程部和电告局主管领导。

6、各单位出征施工的项目发生事故后,分公司要立即向局派出机构汇报,同时正确决定报告当地劳动部门、检察院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局派出机构的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并在24小时内报告局工程部。

7、发生三级以上事故,分公司要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或局派出机构)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或局派出机构)负责人要立即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

8、发生三级以上事故,公司(局派出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以快报的方式报局工程部和局主管领导,发生事故单位的经理要在一周内亲自到总公司、建设部主管部门汇报。

A.事故汇报内容:

(1)伤亡事故汇报内容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向项目领导汇报时必须说出事故发生的具体部位。向急救中心求救时的地址为:XXX,说明报救者姓名,电话或本人手机号码。

事故情况:事故的危害程度,受伤者人数及伤害程度,已经采取了的措施,事故的影响程度等

(2)火灾事故汇报内容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向项目领导汇报时要说出发生火灾的具体总部位。重大火灾向消防部门汇报时应为:XXX,说明报救者姓名,电话或本人手机号码,以便消防车找不到所报地方时,能随时用电话联系。打完报救电话后,应问接报人员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如无问题才能挂断电话,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火车,同时把救护车进工地现场路上的障碍及时给予清除,以利救火车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

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了的措施,事故的影响程度等。

(3)中毒事故汇报内容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向领导汇报时要说明具体哪个食堂,向120急救中心报告时的地址为XXX,并说明报救者姓名、电话或本人手机号码。

事故大致情况:中毒人数及中毒程度,已经采取了的措施,事故的影响程度等。

(4)塌方事故汇报内容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向项目领导汇报时要说出发生塌方的具体总部位。重大塌方向消防部门汇报时应为:XXX,并说明报救者姓名、电话或本人手机号码。以便救护车、找不到所报地方时,能随时用电话联系。打完报救电话后,应问接报人员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如无问题才能挂断电话,通完电话后,应派人在现场外等候接应救护车,同时把救护车进工地现场路上的障碍及时给予清除,以利救护车到达后,能及时进行抢救。

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和财产损失情况,已经采取了的措施,事故的影响程度等。

B.其它情况

如遇新闻媒体(如:电视台、电台、报社、杂志社等)、地方主管部门(如:城管、建委、环保等)进行现场采访时,必须热情接待,并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组长不在或联系不上时,必须向副组长汇报,不得强行阻挠。

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时,必须根据事故的伤害程度情况而定。如发生项目能控制的一般事故,不宜拨打上述电话,可直接由项目领导负责统筹控制,以免影响项目经理部的正常的经营、生产、生活秩序。

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总包单位也必须按照上述程序报局,不得不报或瞒报。

七、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表扬先进,惩治违章作业,以达到人人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励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条件

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到进入现场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人人有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无违章作业。

2、安全生产先进安全员条件

项目专(兼)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工作认真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制止。

工作深入,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随时督促其整改。

安全资料完整真实,各种报表准确及时。

对评选出的先进班组和个人,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处罚

1、凡违反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纪律者,由项目安全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在项目《安全生产违章记录》中两次被记录者,除罚款外,还责令其停工学习。

2、凡经公司或上级安全生产检查后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的责任人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要求。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整改者,由公司有关部门给予罚款,并在《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记录》中备案,凡在备案中两次登记者,除按规定罚款外,应暂离工作岗位,经过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3、对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安全事故,除扣发责任人当月资金外,还应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有关法律。

(三)安全生产纪律处罚实施细则

为保证安全纪律的有效约束,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维护政党的生产秩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罚款50元/人、次。

2、施工中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作业,穿拖鞋,高跟鞋,罚款50元/人、次。

3、无证操作人员操作机电设备,罚款100元/人、次。

4、接到隐患整改单不按期进行整改的,罚款100元/人、次。

5、班长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不按时上交活动记录。罚款100元/人、次。

6、脚手架上钢管、钢筋、模板、木方、扣件及其它工具未及时清除,罚款10元/件。因上述物件未及时清理,发生坠落,罚款200元/次。

7、高处作业向下抛掷物品的,罚款500元/次。

8、擅自拆卸安全栏、门、网、脚手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9、在禁火区(库房、木工房)吸烟;现场明火。罚款50元。

10、宿舍内使用电炉。罚款200元。

11、电焊、气割后未及时切割电源、气源,工完场清除隐患,发生火灾。罚款1000元。

12、上下施工楼层施工严禁在外脚手架攀登,违者罚款50元。

13、违章指挥。罚款100元。

14、工长不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罚款50元/次。

15、携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元。

16、造成未遂事故,重大险情。罚款500元/次。

17、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伤害事故、财产损失,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责任自负。

八、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临建布置整齐,出入口设门卫;

2、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牌,标明项目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审批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3、施工现场要有科学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总平面布置,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健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实行现场场容场貌分片包干制,定人定岗,明确责任;

4、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的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措施,各种物资标识清楚,排放有序;

5、施工现场应当保持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堆放到制定地点,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在车辆、行人通道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6、施工机械、设备保持完好、清洁,实行“一机、一闸、一保、一箱”制,在操作棚张挂安全操作规程牌。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负责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7、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办法,并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工长在对班组下达任务书时,必须明确文明施工要求;

8、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施工组织设计架设,严禁随意接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有保证安全施工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9、土方工程在施工前应有切实可行的存放和弃土方案,不得随意堆放;

10、建筑、安装施工应协调好,采取一定措施,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防止高空落物、坠落的措施;

11、焊接设备尽量集中布置,统一布线,完工后焊接线、氧气、乙炔、皮带全部收回,焊接地面无焊条或焊条头;

12、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必须有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特殊类型脚手架搭拆必须编制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搭拆;

13、沟道、孔洞、平面、扶梯等处要有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设立明显标志和安全警示牌;

14、施工机械要定期检查和保养,安全制动装置必须可靠,及时消除机械故障,严禁带病运行;

15、严格执行工艺流程,控制工艺水平,做到:①砼结构内实外光,棱角平直,埋件正确牢固,模板接头平整、严密,无蜂窝、麻面等缺陷;②焊接工艺美观,焊缝表面成型好,无咬边等缺陷,焊后药皮清理干净;③地坪表面光洁平整、无裂缝、不积水、墙面平整、色泽均匀、线条平直不渗水;④各种沟道和地下室内部清洁、不渗漏、无积水、照明充足;⑤各类厂房、车间门窗整齐、干净、门锁可靠;⑥平台、栏杆制作工艺美观,焊口打磨光滑,平整;

16、不得随意在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必须取得主管技术人员的认可,并出具书面通知后实施;

17、项目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应备记录;

18、严格遵守厂内不准吸烟的规定;

19、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20、施工现场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膳食、饮水供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21、施工现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九、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为搞好文明施工,提高现场人员的文明意识,创建文明工地。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未对所属班组进行文明施工交底、教育。罚款50元。

2、施工现场生活区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罚款50元。

3、施工现场打架斗殴。罚款100元。

4、未经允许在墙面及楼板上凿洞,乱写、乱画;有意损坏建筑物或半成品。除照价赔偿外,另罚款200元。

5、乱接、乱拉电线,随意动用机电设备。罚款100元。

6、破坏安全标志牌、安全网、宣传牌、宣传栏等公物。罚款100元。

7、施工楼层中吸烟。罚款20元。

8、未佩带胸卡进入现场。罚款20元。

9、未达到工完场清后“四清四不见”要求。罚款100元。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6

为加强公司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和降低火灾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二、明火、电气作业的人员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并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明火、电气作业。

三、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工程部申请,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四、营业场所、仓库、DJ房等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并配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每天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工程部人员对本公司的电气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设有安全巡查表,做好巡查记录。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

一、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用电管理由分厂安全科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安全科统一办理。未经安全科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安全科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三、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安全科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四、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五、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六、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安全科批准,擅

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七、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八、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九、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安全科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十、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车间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8

1.对本部门员工,正副班长要对三大院库区有全面了解,做好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统一指挥。特别是每日值班,要从思想上认识肩负的责任,对环境熟悉,以高度责任制对库区巡防,保证库区的安全。

2.值班期间严格按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实行,做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自己所做的工作要签名,正副班长要检查值班记录,签好自己名字。部门安全管理员不定期检查评估,把安全考核作为员工工作考评的一部分。

3.每位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按规定检查施工单位所需领退材料的正确性,严防个别私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加强库房安全防范意识。

4.安全员应积极协助三大院门卫检查,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共同管理物资流出,办理好出门相关手续。

5.协助各部门不定期派出人员上门收集各个施工单位工程废料,统一集中,统一处理。

6.加强对公司统一上交的工程废料处理,配合安保部对工程废料监督,检查,在处理工程废料时,及时向安保部通知,请安保部上门检查工程废料处理去向,同时拿出收购单位相关证件,给安保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

7.正确合理的对工程废料进行处理,全面了解工程废料市场价格信息,严把重量关,办好相关手续,现场按规定二人以上人员签字方可。

8.每位员工应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库房消防设备安全到位,进出随手关灯,关好大门。

9.在行吊下发料时,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人员戴好安全帽,在吊车工作时,人员要远离行吊下,操作人员按规定做好每一项工作,严防无关人员进行操作,如施工单位人员不戴安全帽,发料人员有权停止发料。

10.负责行车片区员工要熟悉设备性能,了解设备状况,查明线路来龙去脉,及时掌握进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定期保养,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1.员工搬运货物时,严格检查货物包装,搬好货物,卸货时注意货物场地,避免货物碰撞损坏,保证物资完好无损。

12.加强员工宿舍安全检查,特别严禁使用电磁炉,进出关好电器设备,关好门窗,严防个人用品失窃的发生。

13.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关培训教育记录。

14.安全管理员应加强上下之间的沟通,努力执行好相关政策落实,对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定,有权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员工在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成绩突出的有权给予奖励表扬,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安全生产工作跃上一层楼。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9

企业风险管控制度

企业风险管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3、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4、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5、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1、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2、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3、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4、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五条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第六条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

第二章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九条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2、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3、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内控项目组反馈情况,以便公司内控项目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4、配合内部审计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职责分工的设置,分别参照上述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制定。

第三章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

第十一条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第十二条在战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战略风险失控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并收集与公司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技术环境、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本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第十三条在财务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收集与公司获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四条在经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竞争对手、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进行的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五条在法律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分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法律环境、员工道德、重大协议合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六条公司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反应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十八条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

1、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到公司日常活动)中的风险为特征的公司共有的信念和态度。公司实行稳健的风险管理理念,对于高风险投资项目采取谨慎介入的态度。

2、风险接受程度是指公司在追求目标实现过程中愿意接受的风险程度。一般来讲,公司可将风险接受程度分为三类:“高”、“中”、或“低”。公司从定性角度考虑风险接受程度,整体上讲,公司把风险接受程度确定为“低”类,即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谨慎的风险管理态度,可以接受较低程度的风险发生。公司的风险接受程度选择也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保持一致。

第十九条目标制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的前提。公司必须首先制定目标,在此之后,才能识别和评估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并且采取必要的行动对这些风险实施控制。

公司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性目标和财务报告目标四个方面。

目标确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计划,符合深交所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条风险识别就是识别可能阻碍实现公司目标、阻碍公司创造价值或侵蚀现有价值的因素。公司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小组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访谈法等识别风险。第二十一条风险分析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目标的影响程度两个角度来分析。风险分析方法一般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组合而成。在风险分析不适宜采取定量分析的情况下,或者用于定量分析所需要的足够可信的’数据无法获得,或者获取成本很高时,公司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

公司对风险进行分析,确认哪些风险应当引起重视、哪些风险予以一般关注,对于需要重视的风险,再进一步划分,分别确认为“重要风险”与“一般风险”,从而为风险对策奠定基础。风险的重要程度的判断主要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来确定的。

1、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属于“极小可能发生”的该风险就可不被关注。

2、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高于或等于“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小,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一般风险。

3、如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等于或高于“风险可能发生”,且风险的影响程度大,就将该类风险确定为重要风险。

第二十二条风险对策。公司在进行风险分析后,应该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结合风险发生的原因选择风险应对方案:规避风险、接受风险、减少风险或分担风险。

1、规避风险:退出产生风险的各种活动。规避风险的例子可能有退出使用一条生产线、停止向一个新的地理区域市场扩大业务,或者出售公司的一个分支。

2、减少风险:采取行动减少风险的可能性或降低风险影响程度或两者同时降低。减少风险一般涉及大量的日常经营决策。

3、分担风险:通过将风险转移或者分担部分风险来减少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常见的方法包括购买保险产品、实施期货的套期保值交易或将某一活动外包。

4、接受风险:不采取任何行动去影响风险的可能性或影响。风险分析后,确定风险应对方案时,公司应考虑以下因素:

1、风险应对方案对风险可能性和风险程度的影响,风险应对方案是否与公司的风险容忍度一致。

2、对方案的成本与收益比较。

3、对方案中可能的机遇与相关的风险进行比较。

4、充分考虑多种风险应对方案的组合。

第五章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风险应对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第二十四条根据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公司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公司制定合理、有效的内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作出风险性决定;

2、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3、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4、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5、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6、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公司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公司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公司决策层主导、公司法律部牵头、公司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完善公司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管理制度;

9、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章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二十七条公司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公司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管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离任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某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0

一、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方法、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流程,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以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评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全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并严格监督落实。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方针、风险预控管理、保障管理、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综合管理、检查审核与评审。安全风险预控责任体系应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注:PDCA分别表示:P-Plan(计划);D-Do(实施);C-Check(检查);A-Action(改进)。

三、风险预控管理流程

(一)危险源辨识。

1、年度危险源辨识

(1)每年底由矿长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队进行一次重点对瓦斯、水、火、粉尘、顶板及提升运输系统,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辨识;

(2)危险源辨识前由培训中心组织全体职工对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3)辨识范围要覆盖全矿所有生产及辅助系统作业场所、工序、流程;

(4)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对本科室负责的所有工作任务建立清册并逐一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危险源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①危险源辨识可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L),也可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并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确认后实施;

②危险源辨识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③采掘系统、机电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等应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4)各相关业务科室要结合本年度的安全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工作中可

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对发生风险性质、危害、原因、易发地点、预兆、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并形成初评报告,并于当年10月15日完成分管领导与总工初步审查,上传矿QQ工作群。

(3)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由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组织,所有矿领导、科队长、技术员参加及相关队职工代表参加。

3、专项危险源辨识

(1)专项危险源辨识前由专项危险源辨识组织人安排相关科室组织相关职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3)辨识范围要覆盖所有涉及到的生产及辅助系统作业场所、工序、流程;

(4)各相关业务科室要对本科室负责的所有工作任务建立清册并逐一进行危险源辨识,并对危险源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①危险源辨识采用的方法和程序要与现场实际相符,具体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并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确认后实施;

②危险源辨识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③采掘系统、机电运输系统、“一通三防”系统等应采用事故树分析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2)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1次专项辨识;

(3)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1次专项辨识;

(4)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综采工作面初放、收尾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产前,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队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1次专项辨识;

(5)发生死亡事故、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对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进行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二)风险评估

1、危险源辨识完成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组织职工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各相关科室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辨识出的危险源要逐一进行风险评估,并对风险评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①风险评估应采用依据风险矩阵表或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MES)进行风险等级判定,各业务科室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评估办法建议,由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确认后实施;

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辨识出的风险源分以下几个等级:

(3)评估结果分级

①蓝色风险\5级风险:轻稍危险,需要注意(或可忽略的)。岗位人员应引起注意。

②深蓝色风险\4级风险:轻度(一般)危险,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班组、队应引起关注。

③黄色风险\3级风险:中度(显著)危险,需要控制整改。(业务科室、安全科)应引起关注。

④橙色风险\2级风险:高度危险(重大风险),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煤矿对重大及以上风险危害因素应重点控制管理。

⑤红色风险\1级风险: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极其危险,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继续作业。

(2)在以下情况时执行持续风险评估,并保留评估的记录:

①新改扩项目前;

②新设备、设施、工艺和技术应用前或有重大改变时;

③为特定项目(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采掘工作面过构造、过冲刷带、过富水区、过空巷,排放瓦斯、井下电气焊、大型设备安装与检修等)制定安全措施前;

④执行重大风险任务前;

⑤执行特定检查和实验前;

⑥审核发现重大不符合项;

⑦调查事故(包括未遂)暴露的新风险。

(4)年度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组织,所有矿领导、科队长、技术员参加及相关队职工代表参加。

(5)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相关组织人员组织,有关有矿领导、科队长、技术员参加及相关队职工代表参加。

(三)风险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1、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分析的基础上,应提炼出相应的风险管理对象,并符合下列要求:

①风险管理对象的提炼应具体、明确,一般应按照人、机、环、管四种风险类型来确定;

②各业务科室组织对提炼出的风险管理对象制定相应的管理标准和措施并形成程序;

③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遵从全面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和全过程原则;

④管理标准和措施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⑤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或分管领导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管理标准和措施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危险源监测

煤矿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五)公告警示

1、由安全科负责在井口公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2、由各相关科室负责在分管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区域的显著位置地点公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由各相关队负责在各岗位公布各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六)分级管控

1、分级管控

①蓝色风险\5级风险:轻微危险由岗位人员自己注意。

②深蓝色风险\4级风险:轻度(一般)危险由班组、队应进行监管。③黄色风险\3级风险:中度(显著)危险由业务科室、队进行监管,安全科登记关注。

④橙色风险\2级风险:高度危险(重大风险),由各分矿领导、安全科对重大及以上风险危害因素应重点控制管理。

⑤红色风险\1级风险: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

2、各业业务科室应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并符合: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在进行重大以上风险任务时,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3、及时完善相关标准、制度

(1)各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年度安全风险辨识会议形成的决定及时编制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2)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要根据年度辨识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调度中心与技术科要根据辨识评估结果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

(3)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专项辨识评估完成后、各相关科室要及时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根据辨识评估结果及

时完善设计方案,科学合理选择生产工艺、布置生产系统、对设备设备进行选型、确定劳动组织等。

(4)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专项辨识识评估完成后,各相关科室要及时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根据辨识评估结果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5)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综采工作面初放、收尾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产前专项辨识识评估完成后,各相关科室要及时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将辨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6)发生死亡事故、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的专项辨识完成后、各相关科室要及时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根据辨识结果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七)风险管控

1、管控措施

(1)每年由安全风险预控管理领导组组织制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实施方案,确保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2)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手段,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定

(3)对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由风险管控领导组根据具体情况划定作业上限人数。

2、监督检查

(1)定期检查

①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②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完善改进管控措施。

2、现场检查

(1)所有带班矿领导要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与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填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表。

(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3)场安全员、瓦斯员要对当班所管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

(八)保障措施

1、信息与沟通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煤矿应确保:

(1)各级要保证职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各级要保证职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班组长要明

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确现场或当班急救人员,并确保不职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急救人员;

(4)班组长必须组织当班职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作业中存在不符情况,应及时汇报,并组织班后或作业后评估,并留有记录。

(5)各级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2、教育培训

(1)所有入井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培训中心每半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第二次必须于10月份前完成。

3、资金保障

煤矿应建立并保持安全投入资金管理与控制程序,为实施和改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符合:

(1)矿长对安全投入资金进行统一决策、管理、支配;

(2)财务科对安全专项资金的提取、使用应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使用”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3)后勤副矿长负责对安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投入的安全资金有效使用。

4、安全文化保障

(1)煤矿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

(2)培训中心要认真组织各科队推行一岗双述安全工作法。

5、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

(1)员工准入管理

劳资科应建立并保持员工准入管理标准,员工准入管理标准应,明确岗位设置要求和岗位需求计划和准入条件(包括员工身体条件、专业技能、文化水平等)。

(2)员工不安全行为分类

安全科要认真制定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对煤矿可能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分类,并严格监督实施。

(3)员工培训教育

培训中心要建立健全职工培训档案,认真制定年度培训方案,并严格进行落实。

6、制度保障

(1)各相关科室要认真组织制定与全风险预控管理相关的目标、责任、奖惩、举报、投入保障、风险控制、员工行为、文化建设、安全会议、教育培训、技术审批、安全监测、人员操作、设备使用、应急救援、监督检查、考核评审、灾害预防、人员入井、跟班带班、班组建设、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并确保:

①各相关科室负责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

②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修订完成后相关科室要及时与培训中心联系对全体职工进行培训。

③培训中心要加强对各项制度的培训监督。

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对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培训的监督检查进

行考核。

2、煤矿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并确保:

煤矿相关活动遵守适时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

(2)每年至少评价一次本单位对在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遵守情况,并形成评价报告;

(3)及时更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资料齐全完善,有目录清单。

(三)办公室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规范体系文件、记录的管理,保证在体系运行的各个场所、岗位都能得到相关有效的文件、记录,并确保:

(1)文件收发、传达、归档;

(2)文件收发、归档应有记录,并形成目录清单;

(3)作废文件有标识,销毁文件有记录,无在用的无效、失效文件;

(4)与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相关的各种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

(5)记录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并明确记录保存期限。

7、技术保障

技术科应建立并保持安全技术管理与控制程序,以消除和控制重大危险源。并符合:

(1)应优先采用国际、国内先进安全技术标准、方法、工艺、设备、设施;

(2)及时根据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实际制定或安排相关科队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8、各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生产要素的管理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

(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投资项目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基金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项目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浮桥管理,维护营运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境内水域从事浮桥营运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管理工作,其设置的港航管理、船舶检验、海事机构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资质

第四条拟从事浮桥经营的,必须成立经营性浮桥公司。

第五条浮桥公司应当有满足经营、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第六条浮桥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熟悉浮桥架设与拆装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每座浮桥至少配备二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与浮桥公司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三)浮桥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当接受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拖带船舶应当按规定配备持有有效证书的船员。

第七条浮桥必须配备具有良好适航状态并能满足桥体拆解、日常维护、紧急救助等工作要求的拖带船舶。

第八条承压舟、船舶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九条浮桥公司应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第三章审批程序与申请条件

第十条浮桥筹建和开业均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市行政区域内的浮桥,由县港航管理机构审核、市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二)省内市际间浮桥,经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三)省际浮桥,由所在县、市港航管理机构逐级审核,报省港航管理机构商有关省港航管理机构审批。

第十一条浮桥筹建单位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港航管理机构出具下列文件:

(一)水路运输企业筹建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筹建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公司章程;

(五)浮桥建设的技术性能说明书、地理图、平面布置图(含浮桥两侧通道);

(六)所在地县级以上海事机构签发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七)河务机构或水利机构的审批文件;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所在地市级海事机构出具的《浮桥架设审核意见书》。

港航管理机构自接到筹建申请后,根据浮桥建设发展规划及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筹建或不批准筹建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筹建单位自接到港航管理机构的批准筹建通知后,应在一年内达到港航管理机构要求的开业条件。

第十二条浮桥筹建单位申请开业,应持下列文件按筹建申请程序,办理开业申请手续:

(一)水路运输企业开业申请书;

(二)筹建批复文件;

(三)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取得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四)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人员的劳动合同、学历、资格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办公地点、负责人名单及组织机构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及复印件;

(八)企业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港航管理机构在接到浮桥筹建单位呈报的开业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于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开业或不批准开业的决定,并向被批准开业单位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

开业申请单位持《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建造、检验与登记

第十三条浮桥承压舟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船厂建造。

第十四条浮桥承压舟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五条浮桥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

第五章营运管理

第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参加所在地港航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审验。《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浮桥公司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

第十七条浮桥企业应当按照《山东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向港航管理机构缴纳运输管理费和航道养护费。

第十八条浮桥的通行费收费标准由营运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由港航管理机构审核,报省物价部门批准。

浮桥应在收费处设立公告牌,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

第十九条浮桥收费应当使用省港航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票据。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浮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浮桥公司应当根据浮桥架设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险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凌、洪汛不能确保营运安全或妨碍行洪时,浮桥公司应当及时拆除浮桥,暂停营运,并予以公告和向港航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浮桥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浮桥舟体、舟体间连接装置、系泊装置、救生、消防、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浮桥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浮桥必须持有海事机构颁发的《安全检查记录簿》,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浮桥两端应当设置《过渡须知》标牌和限速、限载、限距、限宽标志,并配备专人指挥过往车辆。

禁止在浮桥上骑行自行车。

第二十五条重载车辆和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辆,应当单车单向通过浮桥。

第二十六条浮桥公司应当加强对拖带船舶的日常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第二十七条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设备。

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二十八条浮桥发生安全事故,浮桥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并按有关规定报当地公安、海事机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浮桥的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乡镇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具体负责浮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乡镇浮桥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国家对于浮桥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山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于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原《山东省黄河浮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家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六个层面:

一、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

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领导班子及其它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中层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管理、车间、工序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企业设专电工必须搞好设备管理和维修,并行政部和生产部主要领导分管这项工作。

2、建立设备台帐、卡片、设备牌板以及设备分布图设备规格、型号、购进时间、运转、检查情况,损坏、报废等都必须详细记载。

3、机电设备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主要设备(推台锯.平刨.压刨.双面刨等)机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挂上专责牌,专责人员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5、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爱护设备,经常对设备进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时要严格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开机后要注意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7、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工序安全管理制度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本企业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具有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

2、对已确定的具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如锅炉.蒸气房.库房等,喷漆房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整改措施。

3、为保证安全整改措施落实,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完成时间,整改任务责任人,整改资金到位,责任人,使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得到及时的治理和排除。

4、对危险有害因素的治理要保存完整的安全整改治理档案,妥善保管。

5、对危险有害因素要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意识。

2、防火巡查、检查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5、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3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7

为了规范__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市级、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针对煤炭行业安全管理制定中、长期规划。并积极引进、推广使用

二、市煤炭管理部门每季度要组织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县级煤炭管理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

三、市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安排好每年的矿井瓦斯鉴定和煤的自燃倾向性及爆炸性鉴定工作,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协助市煤炭管理部门工作。

四、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矿井是否进行瓦斯抽放进行科学界定,并积极指导符合抽放条件的矿井进行瓦斯抽放。

五、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各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及“一通三防”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六、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监控网络系统的统一管理、维护、监督和控制。各县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煤矿网络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及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反映网络故障,协调技术人员和煤矿处理各种障。

七、市煤炭管理部门要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给予支持并督促、检查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

八、安全措施上报、审批制度:

上报市局措施的种类:火区启封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的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12条规定的串联风措施。以上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其它“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批复时限:市煤炭管理部门接到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报来的措施后,15日内批复完毕。

九、市级煤炭管理部门每半年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对本市煤炭行业的瓦检器、风表等安全检测仪器进行校验、强检。并组织、协调、指导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所属区域煤矿的甲烷传感器按规定进行校验。

十、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帮助、指导煤炭企业解决管理中的各种安全技术问题。

十一、各煤矿必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及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二、为便于掌握事故、隐患等情况,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规定事故上报制度:

上报事故种类:发生火灾事故、瓦斯燃烧与爆炸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有害气体中毒、缺氧窒息及其它原因引起的伤亡事故。

上报程序:乡镇煤矿及县(市、区)属国有地方煤矿在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汇报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及邻近救护队,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同时向市煤炭管理部门汇报,救护队接到汇报后,要汇报、请示市煤炭管理部门,以便采取行动;市直属煤矿,要立即汇报市煤炭管理部门,由市煤炭管理部门会同市救护队到现场共同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束后,由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或市直属煤矿向市煤炭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市局对材料存档。对事故隐瞒不报,按隐瞒事故处理。

十三、各煤矿要建立管理记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时,一并检查。记录名称如下:矿井测风记录、瓦斯检查记录、巷道贯通记录、排放瓦斯记录、反风设施检查记录、清扫煤尘记录、自燃发火记录。

十四、为更好的进行以风定产,规定测风制度如下:

(一)、各矿井要有专、兼职的测风员。

(二)、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三)、在矿井的主要风巷中,均应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内悬挂测风记录板。

(四)、要有测风记录。

十五、为规范瓦斯检查工作,制定如下瓦斯检查制度:

(一)、矿长、矿安全、技术负责人及通风管理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

(二)、电工作业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场检查瓦斯情况。

(三)、矿井检查瓦斯的范围包括: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总回风道、密闭、挡风墙。检查的内容包括:GH4、、CO2、CO浓度、温度及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规定:

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2次CH4浓度,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

有双突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CH4)。

采、掘工作面CO2浓度应每班至少检查2次;有煤(岩)与CO2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CO2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CO2浓度。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CH4和CO2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CH4或CO2的硐室和巷道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检查结果必须“三对号”(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记录填写结果必须一致)。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4

1、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情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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