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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0篇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及办法汇总

时间:2021-02-01 15: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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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0篇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及办法汇总

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泄露、被篡改或者丢失,从而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以下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0篇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及办法汇总,可供参考。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

为提高公司信息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安全性,降低人为因素导致信息系统失效的可能性,形成良好的信息传递渠道,特制定本规范。

1. 机房管理规范

1.1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出机房。工作人员出入机房注意锁好房门,未经上级批准,禁止将机房相关钥匙、密码等物品或信息外露给其它人员,同时有责任对信息保密。

1.2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机房内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和规则。定期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如设备指示灯)。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应选用安全、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严禁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严禁随意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1.3机房内禁止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禁止在服务器上进行试验性质的软件调试,禁止在服务器随意安装软件。

1.4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软件的运行状况、定期调阅软件运行日志记录,进行数据和软件日志备份,做好硬件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5任何人均不得在服务器、交换设备等核心设备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操作。未经上级允许,更不允许他人操作机房内部的设备。

2. 计算机操作人员管理规范

2.1计算机操作员应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熟练使用windows、office、长安福特dms系统及常用软件,并对其所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负有维护保管责任。

2.2任何员工未经授权,不得修改计算机软硬件设置。严禁在工作机共享文件,员工所掌握的工作数据、文件等均属公司所有,严禁拷贝、传播、修改、破坏。凡违反网络操作规程,影响网络运行者罚款100元。

2.3计算机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区域时应保证重要文件、资料、设备、数据处于安全保护状态;个人的工作文件应随时做好安全存放与备份,不得将个人工作文件存放于“c盘我的文档”。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与系统管理员一同维护好日常网络的安全运行。

2.4计算机操作人员每次开机确保病毒实时监测程序和黑客防火墙程序的正常运行;日常工作中注意保持计算机等相关设备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掉所有办公设备的电源。

3. 计算机系统安全性维护

3.1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系统软件的删除、拷贝、修改等操作,不得擅自升级、改变系统软件版本或更换系统软件,不得擅自改变软件系统环境配置。

3.2硬件设备的更新、扩充、修复等工作应当由相关人员提出申请,报上级主管负责人审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拆装硬件设备。

3.3在使用任何外来的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外来媒体的文件前,必须进行杀毒;严禁浏览任何非法网站、黑客网站及不健康的网站,严禁下载带有附件的不明邮件;

3.4系统管理人员负责长安福特dms系统工作权限的设置,员工只能使用自己的工作权限,严禁盗用他人用户名与密码,严格执行工作流程;长安福特dms系统上使用的密码一经启用,不得随意修改、公开,并需在行政部做备份,如需修改须事先告知行政部。

3.5各部门如有计算机操作员人员更替,必须及时通知行政部,系统管理员注销或开设新用户。

3.6系统管理人员须严格管理公司无限网络的使用,接入密码要经常更新,以保证无线网络的安全。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2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计算机中心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计算机中心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计算机中心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计算机中心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 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班组长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计算机中心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中心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一律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和FTP服务器专门的上载、下载区进行,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计算机中心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有限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规范信息系统管理,合理利用系统资源,推进公司信息化建设,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依据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定以及自律机构的自律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打印机、电子邮件、办公应用系统、局域网和广域网的访问等,及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含义是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密码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在实现网络系统安全的基础上,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实习生使用的信息系统。

第二章 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六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所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完好。做到谁使用谁领用,且由部门经理进行确认。

第七条

公司员工应服从公司对计算机分配,不得私自调换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第八条

计算机领用人严禁使用公司计算机玩游戏、看影碟及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九条

计算机领用人应对外来软盘,光盘,优盘,移动硬盘及其他便携式存储设备进行严格的病毒监测,方可使用。

第十条

计算机领用人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设置,杜绝一切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计算机产生异常情况,计算机领用人应暂停计算机的使用,并将计算机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公司网络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计算机领用人对于计算机的系统登陆必须设置帐号密码,且不得将密码告诉其他人员,严格控制非使用人员使用计算机。

第十三条

计算机领用人对自己的计算机应经常进行病毒检测与杀毒。严禁外单位人员操作信息系统,严禁使用外来盘片,以防泄密和病毒侵入。

第十四条

计算机领用人操作计算机时不得使用一些危险性的命令, 严禁擅自使用分区及格式化硬盘等操作。

第十五条

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在各终端及局域网上安装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各单位所使用的计算机和软件系统,除审批通过的管理软件外。

第三章 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网络系统安全的内涵包括五个方面:

机密性:确保信息不暴露给未授权的实体或进程。

完整性:未经授权的人不能修改数据,只有得到允许的人才能修改数据,并且能够分辨出被篡改的数据。

可用性:得到授权的实体在合法的范围内可以随时随地访问数据,网络的攻击者不能阻碍网络资源的合法使用。

可控性:可以控制授权范围内的信息流向和行为方式。可审查性:一旦出现安全问题,网络系统可以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

第十七条

网络管理员应尽可能地改善网络系统的安全策略设置,尽量减少安全漏洞。关闭不使用的服务,对不同级别的网络用户设置相应的资源访问权限。

第十八条

网络管理员应当做好系统记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

重要的信息网络系统自运行开始必须作好备份与恢复等应急措施,一旦系统出现问题能够及时恢复正常。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系统的备份与恢复的技术规划、实施和操作,并作好详细的记录。

第二十条

管理员应对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中进行系统运行记录(Log)和数据库运行记录(Data Base Log)的转储保存以备查。

第二十一条

重要大型数据库必须运行于专门的服务器或工作站上,并异地备份。

第二十二条

网络安全检测。为使网络长期保持较高的安全水平,网络管理员应当用网络安全检测工具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性分析,及时发现并修正存在的安全漏洞。网络管理员在系统检测完成后,应编写检测报告,需详细记叙检测的对象、手段、结果、建议和实施的补救措施与安全策略。检测报告存入系统档案。

第二十三条

网络反病毒。病毒的危害性巨大,对系统和信息的破坏程度具有不可测性,计算机用户和系统管理员应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预防病毒技术、检测病毒技术和杀毒技术。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信息安全是指通过各种计算机、网络和密码技术,保护信息在传输、交换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处理和传输系统的安全

系统管理员应对处理信息的系统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避免因为系统崩溃和损坏而对系统内存储、处理和传输的信息造成破坏和损失。

(二)信息内容的安全

侧重于保护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系统管理员应对所负责系统的安全性进行评测,采取技术措施对所发现的漏洞进行补救,防止窃取、冒充信息等。

(三)信息传播安全

要加强对信息的审查,防止和控制非法、有害的信息通过我部的信息网络系统传播,避免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个人利益造成损害。

第二十五条

信息的内部管理

(一)各部门在向网络系统提交信息前要作好查毒、杀毒工作,确保信息文件无毒上载;

(二)根据情况,采取网络病毒监测、查毒、杀毒等技术措施,提高网络的整体抗病毒能力;

(三)各部门应对本单位的信息进行审查,各网站和栏目信息的负责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制定审查制度,对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发布范围,信息栏目维护的负责人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信息发布后还要随时检查信息的完整性、合法性;如发现被删改,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四)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的存储、传输等应指定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执行;

(五)个人计算机中的涉密文件不可设置为共享,个人电子邮件的收发要实行病毒查杀。

第二十六条

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其电子文档资料须加密存储;在传输过程中视情况及公司的有关规定采用文件加密传输或链路传输加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制作、传播、复制有害信息;

(二)入侵他人计算机;

(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在信息网络系统中未公开的信息;

(四)未经授权对信息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信息(包括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修改、复制和删除等;

(五)未经授权查阅他人邮件;

(六)盗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七)故意干扰网络的畅通运行;

(八)从事其他危害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活动。

第五章 口令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具有口令功能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等,必须使用口令对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和确认。对于网络系统,公司设专职或兼职系统保密员,负责日常的口令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系统保密员负责给新增加的用户分配初始口令;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口令;检查用户使用口令情况;帮助用户开启被锁定的口令,对非法操作及时查明原因;解决口令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协助用户保护公司机密不受侵害;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口令使用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三十条

定期更换口令。口令的最长使用时间不能超过四十五天,长度不小于八位。当口令使用期满时,应更换新的口令。

第三十一条

系统保密员必须有能力更改口令。当口令使用期满、被其他人知悉或认为口令不保密时,系统保密员可按照口令更改程序变换口令。口令更换操作应在保密条件下进行。

第三十二条

对口令数据库的访问和存取必须加以控制,以防止口令被非法修改或泄露。

第三十三条

当系统提供的访问和存取控制机制不够完善时或机制虽然完善,但可能出现系统转储等情况时,应对存储的口令加密。

第三十四条

公司提供员工使用的系统,如有保密要求,将系统定义为涉密系统。根据涉密程度分为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系统。涉密系统的身份认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口令应当由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集中产生供用户选用,并有口令更换记录;

(二)处理秘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六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的系统,口令长度不得少于八个字符,口令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处理绝密级信息的系统,应当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强认证措施;

(三)口令必须加密存储,并且保证口令存放载体的物理安全;

(四)口令在网络中必须加密传输。

第三十五条

用户应记住自己的口令,不应把它记载在不保密的媒介物上,严禁将口令贴在终端上。输入的口令不应显示在显示终端上。

第六章人员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安全的人员管理原则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的最根本核心是人员管理,提高安全意识,行于具体的安全技术工作中。为此,安全的人事组织管理主要基于以下三个原则:

(一)每一项与安全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有两人或多人在场;

(二)参与安全管理活动的人员由系统主管领导指派,要求工作认真可靠,能胜任此项工作;

(三)相关人员应签署工作情况记录以证明安全工作已得到保障。

负责的安全活动范围包括:

(一)访问控制使用证件的发放与回收;

(二)信息处理系统使用的媒介发放与回收;

(三)处理保密信息;

(四)硬件和软件的维护;

(五)系统软件的设计、实现和修改;

(六)重要程序和数据的删除和销毁等。

第三十七条

在信息处理系统工作的人员不得打听、了解或参与职责以外的任何与安全有关的事情,除非系统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八条

安全的人事管理的实现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应根据管理原则和该系统处理数据的保密性,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或采用相应的规范。包括:

(一)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确定该系统的安全等级 ;

(二)根据确定的安全等级,确定安全管理的范围;

(三)制订相应的机房出入管理制度;

对于安全等级要求较高的系统,要实行分区控制,限制工作人员出入与己无关的区域。出入管理采用证件识别或安装自动识别登记系统,采用磁卡、身份卡等手段,对人员进行识别、登记和管理。

(四)制订严格的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根据职责明确和多人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不超越自己的管辖范围;对工作调动和离职人员要及时调整相应的授权。

(五)制订完备的系统维护制度;对系统进行维护时,采取数据保护措施,如数据备份等。维护时要首先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故障的原因、维护内容和维护前后的情况要详细记录。

(六)制订应急措施。

制订系统在紧急情况下,如何尽快恢复的应急措施,使损失减至最小。

第三十九条

系统管理员有权对局域网络以及各单位计算机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凡有违反本制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视情节对部门或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内控制度委员会通过后生效,并由其负责修改和解释。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4

为加强我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高效、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柳保(20xx)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保密计算机违规联接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委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及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非法活动,不得利用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上互联网。

第五条装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只能在委机关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必须将涉密信息全部转出便携式存储设备存放在机关。

第六条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七条计算机网络插头和接口,必须标明字样,严格区分,按规范安装,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删除或更改与网络系统有关的’设置,严防由于误操作造成泄密。

第八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使用计算机起草、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材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

第九条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十条各科室,应当造册登记,切实加强软盘、磁带、光盘、移动硬盘等信息媒体管理。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媒体,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的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信息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一条报废、维修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和信息媒体,须交委办公室按保密规定统一处理,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二条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备份。根据需要与存贮环境,重要信息要定期(半年至二年)进行循环复制三份分处存放,并注意防止因静电、电磁干扰等原因导致信息丢失。

第十三条做好计算机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查毒杀毒,发现病毒及时清除,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妥善保管和使用计算机ca认证系统密钥,保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口令秘密。密钥被盗或遗失,应及时作废,重新分配。

第十五条文印室计算机管理。文印室的计算机由打字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室的计算机,如需用扫描仪应自带u盘在外网计算机上操作直接将文件存入自带盘中,严禁扫描、传输有密级的文件。严禁外单位人员进入文印室。

第十六条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由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委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规和政策,审定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二)指导和检查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三)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前保密培训,严格审查和考核。

(四)研究、解决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和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信息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各科室切实加强对本科室的保密知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的,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5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办公及教师教学用计算机等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细则

1、网络管理中心机房及计算机网络教室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上述设备是否正常,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2、校园网由学校电教处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电教处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由电教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3、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4、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电教处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络教室及相关设施未经校领导批准不准对社会开放。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电教部门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8、电教部门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电教部门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未经电教部门及校园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0、切实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1、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备课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上网行为和相关软件应用的指导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电教处处理。

12、对校园网络实行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及信息安全运行情况。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反政府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在校园网上的计算机网络用户禁止删除或卸载电教部门统一安装的杀毒软件和其它应用软件以及计算机的相关设置,不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发现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及时向校园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6、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7、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查杀毒。

8、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第四章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 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 个人) 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 天。

第七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 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 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

第八条 各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 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 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及校园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7

一、信息系统安全包括:软件安全和硬件网络安全两部分。

二、计算机中心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术,防止信息系统数据的丢失、破坏和失密;硬件破坏、失效等灾难性故障。

三、对系统用户的访问模块、访问权限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提出,交信息化领导小组核准后,由计算机中心人员给予配置并存档,以后变更必须报批后才能更改,计算机中心做好变更日志存档。

四、系统管理人员应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或密码。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调离岗位后一小时内由班组长监督检查更换新的密码;厂方调试人员调试维护完成后一小时内,由系统管理员关闭或修改其所用帐号和密码。

五、计算机中心人员要主动对网络系统实行监控、查询,及时对故障进行有效隔离、排除和恢复工作,以防灾难性网络风暴发生。

六、网络系统所有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必须由计算机中心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拆卸和移动。

七、上网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其他人员进行与系统操作无关的工作。

八、严禁自行安装软件,特别是游戏软件,禁止在工作用电脑上打游戏。

九、所有进入网络的软盘、光盘、u盘等其他存贮介质,必须经过计算机中心负责人同意并查毒,未经查毒的存贮介质绝对禁止上网使用,对造成“病毒”蔓延的有关人员,将对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十、在医院还没有有效解决网络安全(未安装防火墙、高端杀毒软件、入侵检测系统和堡垒主机)的情况下,内外网独立运行,所有终端内外网不能混接,严禁外网用户通过u盘等存贮介质拷贝文件到内网终端。

十一、内网用户所有文件传递,一律通过网上办公系统和ftp服务器专门的上载、下载区进行,不得利用软盘、光盘和u盘等存贮介质进行拷贝。

十二、保持计算机硬件网络设备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防静电、防磁、防辐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计算机中心人员有权监督和制止一切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8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0.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确保公司信息资产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信息系统的管理与运维工作。

第三条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 公司将建立一个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五条 公司将建立一个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信息系统安全策略、安全控制措施、安全培训等方面。

第七条 公司将建立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评估制度,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八条 公司将建立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第二章 信息系统安全策略

第九条 公司将确保信息系统的机密性,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十条 公司将确保信息系统的完整性,防止未经授权的修改、篡改和破坏。

第十一条 公司将确保信息系统的可用性,提供稳定、高效和可靠的信息系统服务。

第十二条 公司将建立信息系统的备份和恢复机制,保证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第十三条 公司将建立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信息系统。

第三章 信息系统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将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

第十五条 公司将建立数据安全保护机制,包括加密技术、数据备份等。

第十六条 公司将建立应用系统安全控制措施,包括访问控制、权限管理等。

第十七条 公司将建立物理安全控制措施,包括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

第十八条 公司将建立安全审计机制,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进行监控和审计。

第四章 信息系统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 公司将定期组织信息系统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 公司将建立员工离职和变动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司将建立外部合作伙伴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章 信息系统安全评估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发现和改进安全风险。

第二十三条 公司将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审计制度,对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进行审计。

第六章 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将建立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理安全事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建立安全事件溯源机制,查找安全事件的根本原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委员会所有。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为保障公司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公司重要数据的安全保护,防止数据丢失、损坏、被篡改及非法访问等安全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信息系统安全策略,审批重要安全事件处理方案,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与考核等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系统监控、数据备份、应急响应等。

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具体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系统漏洞扫描、病毒防范、日志审计等工作。

三、人员管理

严格控制机房出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机房。

定期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加强对系统管理员的选拔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

四、系统监控与日志审计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监控体系,对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等关键设备进行实时监控。

对重要操作进行日志记录,定期进行日志审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定期对系统进行漏洞扫描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漏洞。

五、数据备份与恢复

制定完善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方案,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演练,检验备份和恢复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对备份数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备份数据可用。

六、应急响应与处置

制定完善的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对发生的系统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处置,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本制度由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企业信息安全的重要保障,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稳定性和竞争力,避免各种潜在的风险。希望这期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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