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规范化管理,保证生物制品质量,连城县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强化兽用生物制品管理,确保生物制品质量。一是明确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使用必须按照《福建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规定》规定执行。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发放宣传单,入户入店等方式,大力宣传兽用生物制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将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许可程序印发成宣传单,发放到每位兽药经营户手中,告知符合条件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依程序申请取得《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凭证经营。三是严禁无证或超范围经营。严禁养殖企业以技术推广服务、代销、代购、转让等名义从事或变相经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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