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院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资料: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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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常见的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的内容让很多学生都很头疼,加上行政诉讼法是一个程序法,很多独立的规则让学生也琢磨不清,其中就有一个行政诉讼被告确认的问题。那么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难题。
在学习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之前我们需要有一个宏观的思路,所谓行政诉讼的被告到底是什么?简单来讲,被告就是我们要去法院告的那个人。在行政法里面由于行政主体是一个职权性或者授权性的机关组织,可以对我们普通百姓做出一系列的具体行政行为来管理我们,当这些行为侵害到我们利益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去法院去告他们。自然而然行政诉讼的被告首先应该是一个合格的行政主体。
【知识精讲】
被告的确认
(1)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的确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简单来讲,你要告哪个机关哪个机关就是被告。
(2)经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条确定被告的规则相对复杂,也是考察频率相对较高的一个点。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被委托的组织可以视为替别人跑腿干活的组织,没有实际的权力,自己也不能独立的承担责任。
(4)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5)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行政行为。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是被告。比如乡政府关于一些征地补偿事宜拿不准找县级政府批准,这时候并不是县级政府批准了就视为县级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是要具体的看文件上谁盖章或者署名。
(6)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为同一行为。共同被告。
【记忆口诀】
复议后再起诉:复议维持一块告,复议改变一个告,复议不作为选择告。
授权即为有权,委托则是无权。
【疑难点睛】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公民救济自己权利的两个途径,一般情形下二者并不冲突,公民既可以选择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但公民提出行政复议后对复议结果不满意之后只能去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复议结果的不同有三种不同情形被告的确认的问题:第一种,复议改变(只包括改变处理结果),这时候的被告为复议机关,因为这时真正生效的行政决定是复议机关做出来的。第二种,复议维持(只改变法条依据,并没有实质改变处理结果的也是维持),这时候的被告为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因为复议维持的情况下,视为复议机关也认为原机关的行为合法合理,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三种,复议机关不作为,这时候的被告分情形,对复议机关不服,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以原机关为被告。因为此时产生了一个新的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叫复议机关不作为,这与原先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是同一个行为,要分别提起诉讼。
【牛刀小试】
关于行政被告的确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小王不满意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1000元的决定,想要提起诉讼,被告是县公局。
B.小王对县公安局对其罚款1000元的决定不满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复议后,维持了罚款1000元的决定,小王如果提起诉讼,那么被告是县公安局。
C.某县公安局将王村的治安管理活动委托给了当地的治安联防队,治安联防队对小王在街上打架的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小王如果直接提起诉讼,那么被告是王村的治安联防队。
D.县公安局对小王在街上调戏妇女的行为将要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决定,内部报请市公安局批准后,向小王送达了盖有县公安局印章的处罚决定书。小王如果直接提起诉讼,被告是市公安局。
【答案】A。解析:直接起诉的情形下,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就是被告,所以A选项中被告为县公安局;经过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机关维持了原机关的决定,被告为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所以B选项中被告为县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受委托的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委托的行政机关才是被告,所以C选项中被告为县公安局;虽然县公安局对小王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经过了市公安局内部批准,但是对外生效的法律文书是以县公安局的名义签署的,所以D选项被告为县公安局。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中公专家点评:行政诉讼被告的确认看似很难掌握,实则是就是分情况讨论,要求我们梳理出框架。尤其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需要我们分清,这样谁是被告就不会混乱。最后再辅以口诀记忆可以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安徽卫生法规备考资料-关于临床诊疗原则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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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们要进行关于临床诊疗原则的探究,就应该先了解一下它的定义。临床诊疗道德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处理好各种关系的行为准则和特殊医德要求,是医德原则、规范在临床医疗实践中的具体运用。中公教育的医考专家就临床诊疗原则进行了相关知识点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进行复习。
首先我们来看一道考题:
1.【单选题】女,打算终身不结婚,去医疗机构做胚胎移植,医疗机构拒绝了患者的要求,符合的伦理要求是:
A.保护后代原则 B.社会公益原则
C.知情同意原则 D.不伤害原则
E.公平公正原则
1.【答案】B。
了解过临床诊疗原则的概念,我们来学习下其具体内容:
1.患者至上原则: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始终以患者为中心,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2.最优化原则:医务人员应以选择诊疗方案时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效果的决策。在有限诊疗条件下,采取的诊疗措施应使患者的痛苦最小、费用最少、副作用最小、效果最好、安全度最高。
3.知情同意原则:医务人员在选择和确定疾病的诊疗方案时要取得患者知情和自由选择与决定。对一些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以患者或患者家属签字为据。为此,要求医务人员信息告知。如果患者选择有误,医务人员负有履行指导的责任和义务。
4.保密守信原则:医务人员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及以后要保守患者的秘密和隐私,并遵守诚信的伦理准则。包括对不宜透露给患者的不良诊断等信息应对患者保密。
5.及时原则:要求医务人员尽快地对疾病做出诊断,主动迅速地治疗,并认真适时地对病人的要求和疾病变化做出反应。
6.准确原则:要求医务人员积极充分地利用现实条件,严肃认真地做出符合病情实际的判断。
7.自主原则:病人在诊疗过程中,有询问病情、接受或拒绝或选择诊疗方案的自主权。
并且,要做到正确对待病人的拒绝:医务人员要对病人的自主选择能力进行判断,而这种判断是确定病人的拒绝是否有效和医务人员选择对策的重要依据。在考试中,考生需要注意将各项原则的具体内容与原则名称对应好,这部分也是考试中的重点,需要考生反复斟酌。
安徽卫生法规备考资料-传染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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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医事业单位的考试中,卫生法规第六节之传染病防治法中涉及到的考点内容较多,且知识点零散、没有条理、记忆困难,但这部分却是考试都会考查的考点。故中公教育的老师在这里对这部分相关的重要考点内容给大家总结,方便大家的记忆。
1.传染病的分类
①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②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③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④乙类甲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传染病管理中常考的时间总结
①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②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③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④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⑤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的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⑥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例题】下列属于乙类甲管的传染病的是:
A.麻疹
B.梅毒
C.流行性出血热
D.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答案】D。
>>广东韶关市翁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拟聘人员公示(一)(49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翁源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报名、评价维度打分、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程序,现将翁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拟聘人员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翁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公示时间截止后反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11月8日-11月16日
联系电话:0751-6972321,2860879
邮政编码:5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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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拟聘人员名单(第一批).xls
翁源县卫生健康局 翁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月8日
原标题:翁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拟聘人员公示(一)
文章来源:翁源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拟聘人员公示(一)-翁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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