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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症状

时间:2023-08-08 20: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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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症状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又叫慢性肾小球肾炎,此病不是单一形成的疾病,而是由多种不同的疾病侵犯肾小球引起的慢性疾病,属高危妊娠范畴,对孕妇和胎儿都是有危害的,临床多以血尿、水肿、高血压等形式出现,要多加防范和治疗。

1妊娠合并慢性肾炎是什么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是孕期比较多发的一种疾病,它不是单一形成,而是由多种不同的疾病侵犯肾小球引起的慢性疾病。临床上多以血尿、蛋白尿、水肿和高血压等特征出现,起病方式各不同,病情迁延、病变发展缓慢,可有不同程度的肾功能减退,最终发展为慢性肾衰竭的一组疾病。妊娠对慢性肾炎不利,这主要是由于妊娠期可加重肾脏负担,影响肾脏功能,严重者常常危及孕妇和胎儿的生命,必须引起重视。

2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症状

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症状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可以从无症状的蛋白尿或镜下血尿,到明显的出现肉眼水肿、四肢乏力、头晕疲惫、贫血、高血压或肾病综合征、尿毒症等症状,其症状按照表现类型的不同,有多种变化。

1、普通型:起病时可与急性肾炎相似,水肿、血尿及高血压均很明显,以后病情暂时缓解,或呈进行性恶化,不过大多数患者起病时可毫无症状,经检查尿才被发现本病。血压虽升高,但非主要表现。

2、高血压型:蛋白尿少量,伴有高血压、血压常持续升高症状,临床表现很像原发性高血压(又称高血压病)。

3、肾病型:此病患者症状表现为,有显著的蛋白尿与水肿,尿蛋白每天排出量在3~3.5g以上,血浆蛋白降低,胆固醇升高。

3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病因

明确的病因尚未证实,仅少数由急性肾炎发展而来,但多推测与感染特别是病毒感染有关。

另外据有关报道表示,临床上,绝大多数病人发现时即属妊娠合并慢性肾炎,而与急性肾炎无关,仅少数慢性肾炎是由于急性肾炎治疗不愈,而迁延或临床痊愈后而再度复发。该疾病最终将发展为慢性肾功衰竭。

4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影响

1、患有慢性肾炎的女性怀孕后会使肾脏功能受到影响,甚至导致肾功能恶化。这主要是因为怀孕后肾脏血流量、滤过率增加,加重了肾脏的工作负担。而且怀孕后,孕妇和胎儿的代谢产物排泄增加,血液处于高凝状态,在血液高凝状态下,机体易发生纤维蛋白沉积。由于上述生理变化,肾脏负荷加重。

2、怀孕期间的某些并发症如高血压等也会加重肾脏病变。如果孕前已有慢性肾炎者,随着妊娠的进展,肾功能可恶化而致肾功能衰竭的机率增加。因此,妊娠对慢性肾炎不利。

3、部分孕妇在患有妊娠合并慢性肾炎时,会伴有血压增高,这会影响子宫血管及子宫胎盘的血流量,导致胎盘功能减退,胎儿血液供应不足,可发生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死胎、围产死亡率高。严重慢性肾炎孕妇,其胎儿死亡率可达50%。

5妊娠合并慢性肾炎的治疗

妊娠前。孕妇如果在妊娠前已有高血压和蛋白尿症状,且血压在正常范围以上,均不宜妊娠,一旦妊娠应及早进行人工流产,因为妊娠必将加重肾脏负担,还容易并发妊高征,对母儿都非常不利。

妊娠期。有些患者非常渴望孩子,那必须认真详细检查,了解病情严重程度后做出适当决定。如病情轻者,可在医护人员监护下继续妊娠,但妊娠期要保证充分的休养和能量的补充,提高机体抗病能力。

若病情需住院治疗,一定要密切观察肾功能的变化,随访尿常规,尿液比重等,在观察治疗过程中,如肾功能进一步减退,或血压上升不易控制时,亦应考虑终止妊娠,保全母体健康。

如果经过治疗,妊娠维持到三十六周时,可以根据病情考虑终止妊娠。此时胎儿已经成熟,分娩可使胎儿及早脱离不利的环境,同时也避免加重孕妇肾脏损害。

另外,合并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或者血压不易控制、肾功能减退时,在胎儿月龄较小时也应考虑通过药物促使胎儿肺成熟,以便及时终止妊娠。在怀孕三十三周以后,婴儿已有存活可能,如果这时出现严重的胎盘功能减退,应及时进行剖宫产,避免胎死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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