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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级会计报名资格审查 重庆中级会计现场审核资料

时间:2021-07-08 15: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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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级会计报名资格审查 重庆中级会计现场审核资料

【全国人大代表傅山祥:“一站通办”带来高效便民司法服务】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体验一站式司法为民新面貌”代表委员联络活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万州区五桥街道香炉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傅山祥受邀参加活动。

活动中,傅山祥先后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的各大功能分区,了解了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体验了网上立案、诉讼风险智能评估等司法服务。在“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傅山祥利用多年基层工作经验,与驻院调解员兰光华一起圆满调解了一件债务清偿纠纷,并促成双方当事人当场兑现钱款。

座谈会上,傅山祥表示,重庆二中院通过运用机制创新和科技赋能,做实做优各项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用心用情做到了诉讼服务有温度、“一站通办”有速度、多元解纷有力度。

傅山祥建议,重庆二中院继续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开展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更优的矛盾化解选项,实现诉讼案件源头减量,提升“一站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一走进法院就能享受到智能、便捷、高效、便民的诉讼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记者:刘洋丨通讯员:向存丹 付义 文/图)

楼下引发火灾,楼上住户损失谁来赔?

重庆五中院:优势证据推定灯箱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楼下旅店突起火灾殃及楼上住户,消防队未能查明起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近日,该案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依法判决户外广告灯箱的管理者闫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5400元。

原告龚某、薛某所有的房屋位于闫某经营的旅店楼上。闫某在与龚某、薛某相邻的外墙上悬挂了一个广告灯箱。8月6日至8日,闫某的旅店因故关门歇业。6日17时许,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闫某经营的旅店发生火灾,消防救援支队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灭火。

经查,此次火灾对旅店楼上共5层楼的住户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10月19日,南岸区消防救援支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为闫某所悬挂的广告灯箱的右侧背部,但起火原因尚不明确。

3月16日,因多次协商赔偿事宜不成,龚某、薛某将闫某诉至法院,请求闫某赔偿二人因火灾造成的各项损失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作为旅店的经营者以及广告牌的所有者和管理人,对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设备负有消防安全义务和管理保障义务,应当合理安全使用其室内外的用电设施设备,及时发现、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并自觉遵守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案中,闫某虽提交了证据拟证明事发当天已关门歇业,但不能证明其已切断了广告牌的电源,本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旅店广告牌右侧背部,广告牌背部安装有灯管、电线等设备,属于可能引发火灾的因素。

庭审中,闫某举示的证据无法证明事发当天案涉广告牌已切断电源,再结合起火部位是广告牌右侧背部等因素,根据优势证据规则,本次火灾起火原因系广告牌通电电气设备故障引发,具有高度盖然性,应由闫某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经鉴定,龚某、薛某的经济损失为45400元,一审法院遂判决闫某赔偿龚某、薛某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45400元。闫某不服,上诉至重庆五中院。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闫某的上诉。(刘洋 鞠劼 陈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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