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眠网,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失眠网 > 信用社贷款债权转让 信用社贷款可以转让吗

信用社贷款债权转让 信用社贷款可以转让吗

时间:2018-06-24 12:28:19

相关推荐

信用社贷款债权转让 信用社贷款可以转让吗

有发放贷款资格的小贷公司如果把对借款人的债权转让给没有发放贷款资格的公司或个人依法应该属于性质不可转让吧?否则,就会有很多没有放贷资格的公司和个人巧立名目,钻法律的空子,以合法形式达掩盖非法目的,从事国家禁止的变相非法放贷金融业务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对吗?请司法界智者发表高见。

#普法课堂##走近民法典##请你参与志愿者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普法课堂##走近民法典##请你参与志愿者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cp]#法治微课堂# 【债权可以买卖吗?】via. ​​​@山东高法 ​​​[/cp]网页链接

#普法课堂##走近民法典##请你参与志愿者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普法课堂##走近民法典##请你参与志愿者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普法课堂##走近民法典##请你参与志愿者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债务人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逃避法院的执行面对恶意转移债权规避执行的行为法官如何准确洞悉真相让被执行人的计划落空】

天津高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账号

【津法案件】“无偿”转让债权规避执行?法院:这招行不通

债权转让公告不具有变更合同约定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限制

山东高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

债权可以买卖吗?

债权的二重让与,是指让与人将债权转让给某一受让人后,进而又将该债权转让给其他受让人的情形。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官方账号

奋远 · 法眼新观察 | 二重让与情形中债权归属及通知的法律效力

北京三中院的裁判认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赠与、免除等无偿行为处分债权,无偿行为不问第三人的主观动机均得撤销。债务人若以无偿行为损害债权,第三人无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无论是直接受益人还是间接受益人,债权人均有权撤销其行为,恢复财产原状,保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离婚协议》虽然涉及人身关系,但是其中关于财产部分的安排可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什么国家不会禁止贷款平台的大规模债权转让呢?贷款平台为什么不直接起诉而要把债权转让多次然后再由接手的公司大规模起诉呢?这样损害的是负债人还是国家呢?为什么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也不算违规法院还是会接受这些债务公司起诉呢?是不是有一些猫腻呢?希望知道内幕的高人评论评论

平安银行债权拍卖,300万元+以227万起拍,这背后有风险又或许有惊喜。

近日,平安银行的一份债权转让出现在某拍平台,债务人宋文卫。

根据公告显示,该债权共两笔款项,包含抵押贷与信用贷,将利息核算在内共计364万。

关于该债权的拍卖,参拍人应该明白以下信息:

买受人拍下债权,意味着债权从银行转移至买受人,债权人有权继续向债务人追讨相关欠款。

如果买受人以起拍价拍下该债权且成功追回欠款,将能获得差额,但并不等于364万-227万,因为还有利息,所以利润大概在几十万左右。但是,如果追讨失败,最终可能会是以资产抵债例如房产。

目前,该债权已属于三拍,二拍时有人报名但未出价。

银行提供的信息显示针对该笔债权已经向法院发起起诉,起诉成功后房产可能会被拍卖,拍卖成功后会顺位偿还给银行。而被抵押的房产共88平方米,该区域二手房房产大概在5万元/平方米左右,这套房评估价大概在360万左右,所以有盼头。

不过,风险也在此为大家分析清楚,这套房的风险点自然在于欠款追不回来而原业主又在房产上动手脚,例如长租约、聘人占房等阻止拍卖的事项,那么欠款追讨时间可能无限延期。

所以,针对这类债权,我们提供的建议是:如果手头资金比较紧,且风险承担能力有限,则不要碰,以免影响正常生活。当然,如果资金充足且不想将资金置于其他的风险渠道,则可以尝试,看个人喜好,且拍且珍惜。#投资# #房产# #深圳# #我要上微头条#

【黑恶势力讨债、54万变1746万!福州一信用社主任涉嫌“套路贷”】福州农商银行闽清农信社城关分社主任聂晓梅。以月息4.5%—7.5%的标准,向挂靠九鼎集团淮安分公司做工程的刘斌等人发放高利贷,刘斌擅自在借条上加盖淮安分公司公章,于是聂以债权转让方式,指使黑恶势力到九鼎集团暴力讨债。

最高法院判例:二审法院两次发回重审虽严重违反民诉法第177条的规定,如不影响实体处理结果,可不予再审。

#法律人之家#

判决说理: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赵东杰对农行锦州开发区支行享有的债权,系经过多次转让从案外人高树毅处受让而来,另案生效判决已经认定上述多次债权转让协议均属无效,其中就包括了认定高树毅与赵东杰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故赵东杰依据债权转让协议请求农行锦州开发区支行承担还款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将本案两次发回重审,确实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有关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本院予以纠正。但考虑到不影响本案实体处理结果,对原审判决,本院予以维持。

对于二审案件的审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尽管明确规定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但也不排除例外情况下可以不开庭审理。就此而言,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未必就违反法定程序。综上,裁定驳回赵东杰的再审申请。

案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最高法民申1532号

(该说理部分“本院予以纠正”“对原审判决,本院予以维持”的表述,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前后矛盾,既然不予再审,如何予以纠正?又如何予以维持?)

【裁判要旨】借贷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约定,“发生争议,由协议履行地法院管辖”的约定,系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合法有效。但其中关于“如发生债权转让,转让后发生纠纷由债权受让方所在地即为协议履行地”的约定,系合同当事人为第三方即受让方将来涉诉约定的协议管辖条款,受让方不确定亦不可能参与缔结这一协议管辖条款,故应当认定未生效。

山东高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

​借贷双方约定“如债权发生转让,由受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款是否有效?

#财经##每天一个财经小知识#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的,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部分。

记账式国债的大部分、政策性金融债券都在该市场发行并上市交易。

如果觉得《信用社贷款债权转让 信用社贷款可以转让吗》对你有帮助,请点赞、收藏,并留下你的观点哦!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