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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司网站制作 徐州企业网站建站模板

时间:2021-10-04 17: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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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18家公司被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移送公安立案

#徐州#

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企业)”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徐州市共计有18家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8家公司虚开金额从160多万元(税额25万多元)至1.7亿元(税额2800多万元)不等,例如:江苏聚某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在1月至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57份,金额17566.56万元,税额2815.99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行为认定为虚开,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上述18家公司虚开的税额都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对于虚开税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睢检诉刑不诉〔〕53号)

1.3.简要案情:陈某某让他人为其实际经营的A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张,税额累计418649.71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安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苏0305刑初113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款1519994.65元);被告人安某某作为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人所提相关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信。鉴于被告单位已弥补了国家税款损失、主动预缴罚金,被告人安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被告人安某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安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2.1.案例二:满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苏0303刑初271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款192万余元);被告人满某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他人为自己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被告人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作为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被告人满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及被告人满某某均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被告人满某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补缴税款并缴纳罚金,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判决如下:被告单位徐州A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3.1.案例三:王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苏0312刑初395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蔡某某分别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明知无真实货物交易,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款208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蔡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蔡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均可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蔡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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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20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立案,或可争取不起诉

#徐州#

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徐州市共计有20家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家公司虚开的税额从4万多元至1000多万元不等,其中,虚开税额最大的公司是徐州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9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16份,金额6143.66万元,税额1044.4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税务机关将上述20家公司都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已从1万元以上调整至5万元以上,因此,对于虚开税额未达5万元的,应给予行政处罚即可,不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即使虚开税额达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但对于虚开税额较小,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并积极补缴税款,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检索的,徐州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对不起诉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徐州A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云检二部刑不诉〔〕3号)

1.3.简要案情:徐州A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9份,税款共计人民币137233元,已被抵扣。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徐州A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单位徐州A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已经补缴全部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州A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起诉。

2.1.案例二: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贾检刑刑不诉〔〕Z27号)

2.3.简要案情:程某某为骗取国家税款,以徐州市A置业有限公司名义,从长春市B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涉及税款94737.38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铜检二部刑不诉〔〕Z49号)

3.3.简要案情:赵某某作为新乡市A起重机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通过他人介绍,接受徐州B钢材贸易有限公司、徐州C钢材贸易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690282.38元,税款人民币297904.27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铜检二部刑不诉〔〕Z48号)

4.3.简要案情:吴某某介绍徐州A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从徐州B商贸有限公司、徐州C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处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十六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75.9万余元,税款共计人民币25.6万余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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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44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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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在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企业)”公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徐州共计有44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涉案的44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几千元至上亿元不等,其中,有三家公司虚开的金额超过亿元,分别是:

1.江苏天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4月14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02份,金额18741.3万元,税额3186.02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江苏天某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4月12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75份,金额12662.28万元,税额2152.5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徐州燕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045份,金额11644.82万元,税额349.39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公告中都提到,税务机关依法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但部分公司虚开税额尚未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对于这些公司应由税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即可。此外,即使虚开税额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下是何律师12309中国检察院网搜集的徐州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不起诉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云检二部刑不诉〔〕43号)

1.3.简要案情:展某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6份,税款共计人民币25.73351万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展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已经补缴全部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展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陈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铜检二部刑不诉〔〕Z30号)

2.3.简要案情:陈某某让他人为其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 价税合计人民币263万余元,税款合计人民币38万余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铜检二部刑不诉〔〕15号)

3.3.简要案情:石某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十八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770563.9元,税款合计人民币257261.42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石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补交税款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石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徐州A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云检二部刑不诉〔〕2号

4.3.简要案情:徐州A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1份,税款共计人民币174363.91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徐州A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单位徐州A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已经补缴全部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州A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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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份长长的表格,信息量太大了!徐州交通、商业、教育、医疗、棚改都迎来一轮新爆发:

交通——同时开建4条地铁、继续推进五环路等9条快速路,建设40多条城市配套道路,备受关注的s2号线也有了新动态;

商业——重点推进4大商业体,其中市中心德基广场,预计2024年完工;

教育——将建设28所中小学、22所幼儿园、扩建续建5所高等教育院校;

医疗——将推进建设8所医院,包括中山医院、中医院新院、潘安新城医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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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消息,今年徐州将重点推进9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884亿元。这近2000亿的巨资砸来,又一轮城市红利即将释放!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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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在徐州人民政府官网上咨询称:荣盛城三期观澜悦居,开发商不交暖气开口费以及暖气管道工程问题,致使一二期上房三年多,三期上房一年多,都未能供暖(本该是上房前就具备的)。经业主多方上访,管道问题虽在施工中,但是进度十分缓慢,也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12月25日之前完工并缴暖气开口费。望各方领导和相关部门予以督促和监管,向开发商承诺的那样,一二期在1月份,三期在明年,能确保供暖,让居民们,尤其是老人和孩子能过上一个暖冬,感激不尽。

对此,官方表示:近几年火花辖区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但是暖气供暖主管道一直未进行铺设,导致很多小区上房多年一直未能实现供暖。今年西区全面启动供暖主管道铺设工作,辖区内的小区居民纷纷要求进行供暖。为做好西区的整体供暖工作,火花街道办事处积极配合区供热办、徐矿热力进行沟通协调,已召开各类协调会10余场次,已与辖区6家地产公司进行了深度对接。目前荣盛地产公司已交纳一、二期供暖开口费,正在与徐矿热力洽谈三期供暖协议,由于荣盛城三期入住率低,荣盛地产表示今年签订供暖协议,先行支付部分资金,明年供暖季全部付清开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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