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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综合题 中级会计真题及答案

时间:2023-02-25 04: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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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综合题 中级会计真题及答案

#鹤岗原市长侵吞公款超1亿被判死缓#又一个“亿元贪官”诞生,一个正厅级贪官的罪行被坐实。“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原指腐朽的大清王朝官员大肆榨取民脂民膏,但这句话随时都会被提起,因为与当前某些贪官的敛财能力非常契合。

该话题说的是黑龙江鹤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梁成军至,被告人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01亿余元。

仅这一项,三年时间竟能敛财1亿多元,每年3000多万,每天近10万,敛一天财就相当于当地职工两年的收入,真是牛逼到不要不要的。

其实,他敛财数量远不止这些。至,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纪委书记、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及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6万余元;梁成军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价值人民币269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这人在台上也少不了“为人民服务”口号,但内心里却都是生意:我给你生意上的便利,你也得给我发财的机会,完全将“当官发财,应当两道”抛之脑后了。

“梁成军案”反映出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穷庙富方丈”是如何形成的?鹤岗市因为房子低到“白菜价”,大家都知道这是一个欠发达城市。网上查了下,该市人均GDP不到4万元人民币,不及全国的一半。可就是这样一个经济落后,财政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市长却“先富起来”,而且富得很离谱,这种人的贪婪程度可见一斑。

梁成军简历显示,自11月担任鹤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01月—06月担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06月—10月 鹤岗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也就是说梁成军在鹤岗市领导岗位任职,对鹤岗的政治生态应该没有带来什么好的影响。

特别令人不舒服的,他在此间还一直担任黑龙江省纪委委员。他以省纪委委员的身份监督鹤岗市市长,倒是够讽刺的。

梁成军还违规向企业出借政府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梁成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在案扣押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贪污部分发还被害单位,受贿部分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总感觉现行法律、法院对贪官还是很温柔的。像梁成军这种涉案金额超过1.3亿,且有四项罪名的,竟然是“死缓+10.6年+5年+5年+死缓”这么个结果,连“终身监禁”都舍不得给。

#梁成军一审宣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梁成军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1亿余元#【鹤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梁成军贪污、受贿等案一审宣判!】12月23日,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鹤岗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梁成军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梁成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在案扣押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贪污部分发还被害单位,受贿部分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至,被告人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01亿余元;至,梁成军利用担任鹤岗市纪委书记、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及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6万余元;至,时任鹤岗市委副书记、市长的梁成军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出借政府资金,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梁成军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价值人民币2693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此外,梁成军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成军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予数罪并罚。梁成军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梁成军具有立功情节,犯罪所得大部分被追缴,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伤害夫妻感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游女士与邹先生于2002年9月28日登记结婚。

6月生育一女。

1990年11月邹先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3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判罚的刑满释放当日又因信用卡诈骗罪被羁押,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游女士认为:1.邹先生不照顾家庭,卖掉原有的房屋,导致自己和女儿现在租房居住。2.邹先生的服刑对我们家庭影响很大,我经常接到要债人的电话,孩子心理也受到严重伤害。因此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又向法院起诉离婚。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游女士与邹先生自主结婚,并生育一女,双方本应珍惜夫妻感情,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但由于双方未能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在游女士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之间的感情未有明显改善,现游女士再次诉至法院,坚持要求离婚,游女士与邹先生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北京高院二审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可以作为判断第11条的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中,邹先生实施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家庭正常生活,伤害了夫妻感情,应当准予离婚。

@碎语者普法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当符合以下法定条件时,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法和好的,应当判决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案邹先生因多次犯罪,长期服刑,不仅无法照顾妻子和子女,承担家庭责任。而且正是因为多次违法犯罪,还使得妻子和子女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遭受别人非议,被要债的催讨。对妻子和子女造成严重的生活困扰和精神伤害。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被监禁。另一方起诉离婚,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邹先生被判处有期徒刑,游女士在邹先生服刑期间起诉离婚,由游女士所在的人民法院或者游女士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摊上这么一个长期违反犯罪老公,也是醉了。

大家怎么看。

#头条创作挑战赛# #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北京头条#

少女引诱女老板进入房间,女老板再也没有出现了,该女子最终和一位男子一起走出房间。

女老板李秋梅,在江西省南昌市租下一家服装店。4月7日,她像往常一样来到店里,可到了深夜还没有回家,为了寻找李秋梅的下落,警方立即调取了附近的视频监控。

这天11点39分,李秋梅急匆匆走进距离服装店150米左右的一家酒店,走向早在酒店等候的一名年轻女子,然后开始交谈,大约五分钟后,在这名年轻女子的带领下,服装店女老板李秋梅进入该酒店8607号房,在李秋梅进入8607号房后,那名年轻女子频繁出入这间客房,但是直到晚上八点钟这间客房退房,李秋梅再也没有出现过,而一位陌生男子和这个女子从8607这个房间出来,李秋梅到底在哪儿?

8607号房间空无一人,没有李秋梅的身影,并且因为已经被服务员清扫过,打眼看去,甚至没有任何痕迹,然而真的什么都没留下吗?在墙纸上发现了有多处跟墙纸颜色差不多的,类似于血迹那几滴可疑的痕迹,这让所有人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警方进行了提取,然后做了检验,跟那个死者DNA分析是一致的。

通过反复观看监控,侦查员发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房间里里面应该有人,十五分钟后门突然被打开,年轻女子肩挎女士包走出8607号客房,十六分钟后他回来了,此时手里多了一样东西,一个行李箱。下午一点多钟在李秋梅进去约一个半小时之后,8607号房间的门再次被打开,这一次年轻女子第二次独自走出房间,并在十分钟后匆匆回来,而这一次她的怀里抱着一个黑色物体,好想是电锯。

直到晚上八点左右,年轻女子才走出房间,而让人意外的是,此时和他一起出来的并不是李秋梅,而是一名身材魁梧的男子,这个身材魁梧的男人应该就是李秋梅她们进入房间时开门的那个人,如果李秋梅已经遇害,那么这一男一女无疑具有重大嫌疑。

经调查,女子叫黄文文,是一名职高学生,男子孔磊,案发时26岁。

4月9日上午十时,东湖区警方在南昌市的一家宾馆内,将两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面对铁证两名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且交代为了掩饰杀害李秋梅的犯罪事实。他们将李秋梅的尸体装进黑色的旅行箱,扔在了距离市区不远的碟子湖。

原来这场让人匪夷所思的杀戮起因,仅仅是因为2万块钱,据孔磊交代,两年前自己租了李秋梅的店面开动漫店,但是对方三天两头给自己找茬,所以自己决定退租,自己已经一再退让,最后结果还是被别人骗了,于是心生记恨,就痛下杀手。

孔磊说,有时候别人一句话就会让他怒火中烧,不想方设法报复他就很难平复,一开始只是小的恶作剧,由于后果不严重,家长也不管不问,他伤害了别人,却从未得到过严厉的惩罚。而到了大学期间,他接触到了暴力动漫和网络游戏,就想用更加暴力的方式处理他认为的矛盾。

5月9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孔磊死刑,犯罪嫌疑人黄文文有期徒刑七年。

对此,你怎么看!

民事主体实施未超过合理限度的民事自助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崔道菊等与黄存朋等侵权责任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民事主体在紧迫情势下为了保护或者实现其合法权益可以实施民事自助行为。民事自助行为未超过合理限度的,自助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自助行为案件时可采用比较方法填补法律漏洞,也可类推适用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案号】()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678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第16期

“不会判案就别当法官,人家自己都承认自己杀人了,为什么还给她无罪释放?是收了人家多少钱?”

,贵州省遵义市出现了骇人听闻的新闻,犯罪嫌疑人九次承认了自己杀人。法官却因为证据不充分,无罪释放。

当听到此判决大家纷纷议论法官指责她不分青红皂白胡乱判案,对着法官破口大骂。这位就是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海波女士。

在面对无数群众的责骂,张海波却表现的一脸平静,不做任何解释,好似众人说的跟她没有任何关系似的。犯罪嫌疑人是有冤情吗?还是张海波法官受了贿赂?这到底是一则怎样的冤案呢?

被宣布无罪释放的女囚犯叫做陶红,她杀的人是她的情人冉金波。据当时线索表明在早晨的死者冉金波的侄女来到他家,看见他家大门敞开着,门外全是血腥味。直到走进屋子才被这一幕吓得尖叫起来了。

自己的叔叔躺在了血泊之中,旁边还有一把凶器。邻居也被这尖叫声吓得闻声出来看了看,就立马报警。警察飞快的赶到案发现场,立刻封锁,并开始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

随即警察调出了当时的摄像,发现监控中有一名女子慌慌张张的离开现场。警方立即锁定犯罪嫌疑人,将这名女子陶红逮捕到了公安局。

但由于缺乏陶红的杀人证据,警方当时也只是例行对她进行审讯,想要从她口中探索出蛛丝马迹。可陶红在面对警察的时候却一直口不择言。只不停地的说着“不是我杀的,不是我杀的”。

陶红絮絮叨叨的开始说昨天晚上有一个小偷闯了进来,是那个小偷用手中的刀杀死了冉金波。面对陶红叙述事情经过,现场根本无法让人相信。如果是小偷为什么只杀了他一个人,为什么不杀掉陶红呢?除非他们认识。

警方一直想套出她的犯罪动机。在始终无人相信的压迫下,陶红最终承认了自己杀害了冉金波。并交代自己跟冉金波的关系是见不得光的情人关系。

年轻漂亮的陶红做了冉金波的小三,插足了他的婚姻,两人之间的关系维持了三年之久。犯罪动机为冉金波一直没有跟妻子离婚,不断的花言巧语哄骗陶红,导致陶红情绪失控杀害了死者。

一切推论都是这么完美,警方由此断定陶红有罪,将这个案件直接结案,但检察官张海波却觉得这有太多的疑点,是一桩冤案。

原来,在关押期间,陶红经历了13次审讯,其中有9次陶红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但这9次供述却有些前后不一,张海波认为这其有可能是受到了某些压力,并不是陶红的真实想法。

另外,现场唯一的凶器上也没有陶红和死者冉金波的指纹,刀上的指纹属于一个陌生人,张海波由此推翻了之前的推论。认为真凶另有其人。

最终,在女法官张海波的审判之下,罪犯陶红当庭宣判,无罪释放。张海波坚持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不能放过一个凶手,真相总有一天会大白的”,这是一个法官的良心。

吉林监狱,外籍服刑男子朱贤健在监狱攀爬雨棚强行脱逃,危险极高。据报道,朱贤健犯偷越国境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元,驱逐出境。

6月7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朱贤健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将罪犯朱贤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7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4月10日,朱贤健再次获得减刑八个月,刑期将于8月21日止。

#大凯说法#

1,在监狱服刑了这么久且在监狱表现良好有过两次减刑马上就可以提前出狱了,结果这时候却越狱了,意不意外?对于正常的服刑人员肯定是意外,脑子进水才会选择这个时候越狱,朱贤健为什么越狱我们不得而知。

2 ,朱贤健为什么会减刑?减刑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并不改变原判决,而是在肯定原判决的基础上,基于法定原因将原判决的刑罚予以减刑。

有期徒刑的减刑程序是什么?

根据《高法解释》第524条规定,对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犯罪服刑地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减刑要有监狱提出减刑建议,然后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3,什么是脱逃罪?犯脱逃罪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316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也就是朱贤健最低也要被判处拘役。

朱贤健减刑期间犯新罪与前罪数罪并罚时,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也就是减刑裁定继续有效。

4,驱逐出境什么时候执行呢?

驱逐出境是附加刑,根据《刑法》第35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可以适用,而不是应当适用。

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从判决之日起执行;对于附加适用的,自主刑执行完毕起执行。

对于该案您怎么看?评论区留言。

关注我,从新闻中学习法律。

今天微念发布了消息:微念与李子柒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杭州微念、成立于,之后发掘了李佳佳,由微念提供网络推广,李佳佳进行创作拍摄,共同打造出了“李子柒”这个账号,在的7月份,他们还共同成立了“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微念持股51%,李佳佳持股49%。“李子柒”的视频一度火遍国内外,甚至连央视媒体都进行了表扬。“李子柒”的品牌也随之水涨船高,旗舰店营业的头一个月,就销售了超过20万件商品。后来因为品牌IP的运营归属存在着模糊和争议,导致账号已经断更了一年多。刚去搜索天眼查,发现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监事,从刘同明变更成了蒲倩云,持股也变成了1%,李佳佳现在持股99%,成为了合资公司的实控人。很期待“李子柒”的视频早日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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