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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推出“初中公益课堂”,高标准打造线上“双减”品牌
为增加优质线上教育资源供给,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指导需求,引导家长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推动校内“双减”工作取得实效,让学生度过一个快乐、充实、有意义的假期,本溪市教育局、市招考委办、市教师进修学院从8月8日起组织开展线上初中公益课堂系列活动。
据悉,“初中公益课堂”主要面向初一新生和初三学生,围绕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个学科教学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汇聚全市优秀教研员和优秀骨干教师力量,通过网络公众号在线学习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这次活动将一直持续到秋季学期开学前结束。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时间,通过手机搜索关注“本溪教育微平台”公众号,点击“初中公益课堂”即可观看视频。“初中公益课堂”以学科为单位每天发布8条,每条按照教材章节顺序发布本学科10节课内容,8月8日、9日连续发布两天计16条链接,共160节课。
同时,市高级中学也推出了“本高名师初高中衔接视频转播课”,助力有学习需求的“准高一”学生足不出户预习高中知识。
来源:本溪教育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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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辽宁本溪,一名女子将自己刚买的二手车停放在一家饭店门口,在饭店对面正好有一名男子在玩烟花,烟花不小心掉进了这辆车里,并将小轿车点燃烧毁。这辆车是女子花了65000元购买的,其丈夫要求肇事者赔62000元即可,但是肇事者觉得这个车只值50000元钱,所以他只愿意赔500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闹得不可开交。#男子燃放烟花不慎引燃车辆#
【在线看法】:
城市人口密集,人员及财物众多,燃放烟花容易引发火灾,辽宁本溪的一名男子在玩烟花时,不慎将烟花掉进一辆二手汽车内,引发火灾,由于火势太大,消防员赶来也未能扑灭大火,这辆汽车被全部烧毁。
一,男子燃放烟花点燃汽车,造成汽车被毁坏,是失火行为
失火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火灾,造成后果,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涉嫌失火罪。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失火导致一人死亡或者他人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涉嫌失火罪,应当立案追诉。构成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男子燃放烟花时,不小心将烟花掉入停放的车辆中,引发火灾,并不是其故意要烧毁车辆,所以不是放火,而是失火行为。造成车辆的损失价值在五万至六万元,达不到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五十万元的标准,所以不构成失火罪。是一般的失火行为。但如果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引发火灾的,可以依照禁止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车辆是单独的个体,只是烧毁车辆,并未危害不特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不危及公共安全,这是一种过失毁坏财物行为。
二、燃放烟花,造成他人车辆被烧毁,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是一种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他人车辆损毁,车辆的使用价值消失,该行为侵犯他人的财产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男子燃放烟花造成女子车辆损毁,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本人也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双方对于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决。#走进民法典#
大家怎么看这起案件,欢迎留言讨论!!!#我要上微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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