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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时间:2023-03-24 0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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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本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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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一线#【大货车冲禁令,罚款1000元记3分!】近日,@深圳龙岗交警发现一辆六轴车在龙岗大道行驶,民警迅速前往该路段进行布控,及时将该车成功拦截。经核查,该六轴车“冲禁令”的违法行为属实,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其处罚款1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无人驾驶汽车将在深圳可以合法上路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

最早在今年下半年,将在适合的行政区全区域开放道路测试

同时也明确了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责任人划分。一、有驾驶人的,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二、无驾驶人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三、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深圳市是特区,有部分立法权。同时又是科创之都,新的技术在深圳能得到优先扶持!

国内L3自动驾驶上路终于有法可依了?

深圳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8月1日起实施。

其中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落实了完全自动驾驶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

一,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

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

三,交通事故中,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照上述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当然,现在还有很多实施细则还得明确,比如我就想到一个:

现在很多自动驾驶测试的车辆都会有安全员,那安全员算不算“驾驶人”呢?如果坐在驾驶座的时候算的话,那坐在副驾算不算“驾驶人”呢?所以说,这一条例只是走出了第一步,要明确L3自动驾驶的一系列法律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深圳出台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法规##自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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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拟加大对违法安装摄像头处罚力度#】财联社8月31日电,《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近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深圳市将加大对违法安装摄像头和人脸识别系统的处罚力度,对违法个人最高罚款5万元,违法单位最高罚款20万元。《条例》明确禁止在公共浴室、卫生间、诊室、旅馆客房等可能泄露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人脸识别系统也不能想装就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

广东深圳,一男子因前方修路,遂绕道驶入应急车道,不料被交警罚款1000元,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交警大队告上法院。

(来源: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状告交警的男子叫王某某,平日里均住在湖南省常宁市,对深圳的路况并不熟悉,因此,全部依靠导航和道路指示牌行走。

案发当日,当他行驶至龙大高速-S31龙大高速北行24公里(灯杆号503)路段时,看见马路右边的指示牌上设置一段话:“前面路段施工、可走应急车道。”

于是,按照指示牌要求,王某某驶入应急车道。

此时,恰逢交警大队在此处维持交通秩序,看见王某某在应急车道上行驶,交警认为,王某某实施了在非紧急情况下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遂对王某某罚款1000元,记6分。

【#头条创作挑战赛# 】

我国法律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处罚过后,王某某首先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原行政行为。

于是,王某某将交警大队、公安局共同告上法院,请求撤销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注意,公民状告公安机关,适用于行政诉讼法,按照该法的规定,交警大队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如果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对此,交警大队辩称:

第一,事实清楚。

处罚时,王某某确实正在应急车道上行驶,王某某对这一事实亦表示认可。

第二,有法可依。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17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行驶,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同时,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记6分。

因此,交警罚款建立在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之上,故,交警大队请求法院驳回王某某的全部诉求。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当指示牌和法律冲突时,应当以哪一条款为主的问题。

首先,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作为公安局的下属单位,系适格行政行为主体,具备履行法定职权的资格。

本案中,王某某对其在龙大高速北行路段,占用应急车道的事实予以认可,但其主张涉案路段设置了“前面路段施工、可走应急车道”的标识,因此,他并未违法。

但是,应急车道系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者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在非紧急情况下驶入或者停留。

需要注意的是,“前面路段施工、可走应急车道”的标识是指,当除应急车道外的其他车道均封闭施工时,方可驶入应急车道通过。

然而,根据交警大队提交的违法视频显示,王某某占用应急车道的路段,并未处于施工状态,其他车辆均正常通行,如此来看,其并不符合“应急”得条件。

而且,王某某提交的证据图片的拍摄时间及地点不明确,并不能证明是在事发路段。

因此,法院认为,交警大队依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

其次,该条例还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直接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王某某已通过银行缴纳罚款,故交警大队未再制作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合法。

因此,法院驳回了王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后,有网友表示,王某某占用应急车道情有可原,可以免于处罚;也有网友认为,法律条款不可破,交警也是按规办事,王某某确实违法了,交警罚得没错,要是真出事了,那被害方就太无辜了!

其实笔者更倾向于后者的意见,正如网友所言,要是出事故了,那可就不是罚款的小事了!

本案得发生,谨告诉我们,修路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如果还有其他通道可行驶的话,千万别占用应急车道,务必牢记一句话: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那么,你认为#应急车道的急包括哪些情况#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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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下月实行】《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下月起施行。《规定》中对深圳共享单车的总量控制、运营模式、收费管理、停放运维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违停和故障车辆未及时清理的,每辆车罚款200元。)在深运营共享单车企业将通过公开招标获得投放指标 未及时清理违停单车,每车罚200元_深圳新闻网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开始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 - 头条百科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自动驾驶出事故,第一责任人是驾驶员。其对 L3、L4、L5 级别的自动驾驶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个技术等级,对不同等级的车辆都做了明确要求,将从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但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不适用驾驶人记分的有关规定。智能网联汽车监测的车辆状态和周边环境可以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此外该条例提出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也就是说,车辆在行驶中如果 L3 级别或 L4 级别自动驾驶系统开启状态下,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第一责任人是驾驶员。自动驾驶汽车的智能化水平具有不同的层次,根据资料显示,自动驾驶技术区分为 L0 — L5 共 6 个等级。其中,L0 是人类驾驶员完全操控汽车;L1 是以人类驾驶员操控汽车为主导,智能系统只起辅助作用;L2 是人类驾驶员和智能系统共同操控汽车;L3 是智能系统基本主导汽车,但需要人类驾驶员的监控;L4 是智能系统主导特定环境的自动驾驶,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人类驾驶员监控;而 L5 是智能系统完全操控汽车。而现在的自动驾驶的阶段还停留在 L2 级别或者 L2 级别以下辅助驾驶功能上。由此可见,现阶段车辆自动驾驶的智能化程度,仍处在比较低的等级。也就是说,现在绝大部分车辆所搭载的辅助驾驶功能仅仅限于辅助驾驶,并不能实现完全自动驾驶,驾驶员本身应当时刻关注道路状况,并实现对车辆的自主控制,不应该过度依赖车辆辅助驾驶系统,将生命交给"机器"。而驾驶员也需要实时关注路面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及时接管车辆。可是,现在很多车企为了产品的销量、提升自己知名度以及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的购买,往往会将产品夸张化,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有些车企业表示在自动驾驶方面已经达到 L3 级别自动驾驶,这样子的宣传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最后只会导致消费者来承担后果。"自动驾驶"引发了不少的交通事故。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特斯拉、蔚来这些造车新势力车企的消费者。美国当地时间上周日凌晨,一辆 款 Model 3 在犹他州追尾了一辆摩托车,导致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事故发生时,Model 3 启用了特斯拉自动辅助驾驶功能。特斯拉并不是第一次因为自动驾驶发而生事故了,从公布的数据显示,从 年 6 月到 年 5 月 15 日,涉及特斯拉"自动驾驶"的事故共有 273 起,占据了涉及先进辅助驾驶系统的 392 起事故的近 70%。在去年 8 月 12 日,美一好品牌管理公司创始人林文钦驾驶蔚来 ES8 汽车启用自动驾驶功能 ( NOP 领航状态 ) 后,在沈海高速涵江段发生交通事故,不幸逝世,终年 31 岁。而前些天,一位汽车博主反映,在使用小鹏汽车的智能辅助驾驶功能(NGP)的时候,因为自己的眼睛比较小,所以被系统判定为"开车睡着了",从而多次被小鹏扣减了智驾分。此前另一位汽车博主,也表达过自己的类似困扰。目前,车载 DMS 应用在国内乘用车市场仍处于早期阶段,主流的方式多以通过单一视觉对驾驶员面部特征抓取以进行判断,还需要进一步进行研究,不然这样的事情可能会越来越多。"自动驾驶"功能在用户日常的驾驶中提供一定便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驾驶人的行车负担不过从目前来看,但是"自动驾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并不是很高,遇到一些复杂的路面情况时,电脑始终没有人脑反应来的及时。总之,任何技术的设计和应用都必须以降低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为前提,因为保全生命是人类一切价值的底线,要实现"自动驾驶"的道路还有很长一段路需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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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宏称集度将领先特斯拉一代!称电动车无自动驾驶没竞争力,网友:还是拿销量说话吧

【8月1日起,#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深圳可合法上路# 】从8月1日开始,《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合法上路。目前在深圳市福田区,自动驾驶出租车已经有超过200个站点,每天在外运营和测试的车辆有70台左右,当前仍是试水阶段,乘客免费搭乘体验。《条例》也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央视财经;贝塔)

国内首部关于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自8月1日起施行,届时无人驾驶汽车登记后可上路,其中,无人驾驶可在深圳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

这表明无人驾驶离人们的生活越来越近了,也表明政府对无人驾驶的支持比市场思考的乐观。

未来几年无人驾驶产业链的炒作会成为A股市场时不时出现的风景。从硬件到软件,到解决方案,最后到无人驾驶生态及生态带来的新商机。

长赛道,周期性炒作,五大流派都会按季节参与其中。

#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进一步提速了!

7月5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第五十五号公告称,《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通过,自8月1日起施行。国内首次!深圳无人驾驶车辆可在划定区域路段行驶,8月1日起实施,明天板块怎么走?

【#深圳将允许完全自动驾驶汽车上路#】《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条例》显示,深圳将允许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限定区域内合法上路。该类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可以不配备驾驶员。(记者 马思)

广东深圳,一60岁的大爷因骑电动载物,被交警罚款2000元,大爷认为,自己虽然拉了两个箱子,但都是空箱子,遂状告交警,请求法院撤销行政处罚。

(案例来源:深圳盐田区法院)

60多岁的老李老家在四川,近些年,由于儿女们都在深圳,老李为了离儿女们近一些,便也来到深圳打一些零工。

由于不会开车,老李出行全靠一辆电动车,平日里也遵守交通规则,一直没有发生什么意外。

但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老李百思不得其解,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是事发当天,老李骑着电动车,载着两个空箱子,途径深圳某路段时,恰巧遇到执勤交警检查。

老李也没在意,毕竟自己不仅戴了头盔、也完全是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肯定不会有什么问题。

可万万没想到,交警竟然直接将老李拦了下来,并示意老李驾驶车辆违法,要对老李进行处罚。

老李傻了眼,自己只是骑个电动车,怎么就违法了呢?

交警告诉老李,骑电动车不能载物,老李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遂对老李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

老李虽然不懂法,但老李清晰地记得,在自家老家的县城,电动车载物是很正常的事,也从来没有见交警处罚过,况且自己的箱子是空箱子,应当不属于物体。

于是,老李向交警多次解释,希望交警能够从轻处罚,但最终,交警还是决定对老李罚款2000元。

老李越想越气,认为交警的行政处罚有误,遂在思虑再三后,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法院,法庭上,老李认为:

其一、《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行政处罚时,必须查清事实,然后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依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大小进行处罚。

本案中,自己骑电动车拉的只是两个空箱子,根本不属于物体,所以交警队认定的事实有误。

退一步讲,纵使真的认定箱子属于物体,直接罚款2000元,也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

其二、交警队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自己只是非机动驾驶人,纵使违法,罚款最高也不过50元,交警罚款2000元,毫无法律依据。

交警队辩称:

《深圳经济特区道理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第114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处2000元罚款。

本案中,老李违法的事实确实清楚,交警队按照法律规定处罚并无不当,所以希望法院驳回老李的诉求。

法院经过审查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安全条例》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本案中,虽然老李辩解称自己载的两个箱子系空箱子,但并不影响其物体属性的认定,而经过执勤交警的现场检测,老李搭载的两个空箱子,明显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所以交警队的行政处罚正确。

因此,对老李的诉求予以驳回,本案的诉讼费50元,由老李自行承担。

最后,一起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的读者朋友们,骑行电动车,也不能随意载物、载人,否则就触犯了法律。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头条群星8月榜#

#头条创作挑战赛# #记录每天发生的热点事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违规一次罚款10万元”,深圳将出台最严泥头车治理新规!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

7月16日,《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

对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的单位提出了更严格更具体要求,提出泥头车每违规一次,由市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按每车次处以10万元罚款。

评论

逮到一次罚款十万,意见稿治理泥头车的决心很大,如果能通过执行,深圳绝对能成为第一个让泥头车守规矩的城市。

大家认为,该怎么治理泥头车?

喝酒了吗?哦原来是“省公安局”的呀,您走好。在9月21日晚,山东滨州市经济开发区的交警在路上直播查酒驾途中发现一辆可疑的车辆。这辆车开着远光灯朝马路上行驶过来,交警以及直播的记者立马跑了过去。交警与女驾驶员沟通了几句,女驾驶员表示自己是“省公安局的,他喝了点酒,怕出事就换过来了。”随后,交警在未做酒精测试的情形下,直接将该车辆放走了。

这一幕直播的画面被网友录了下来,当交警与该女车主有说有笑时,一旁的做直播的女工作人员还帮忙解释称“原来是一个误会,是因为女驾驶比较紧张。”这么亮的路面还使用远光灯难道是个误会?网友信吗?(材料来源:九派新闻、新京报、中国青年网)

【付律师说法】

1、这不是“直播事故”而是“执法事故”,作为一名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能弄所谓的双标。

既然在路上开展直播查酒驾的执法活动,就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对来往车辆的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不能对普通老百姓就进行酒精测试,而碰到“省公安局”上班的,你就聊会天啥也不测就放人家走,这是明显的执法不严以及执法不公。

驾驶员喝没喝酒不是聊天就能看出来,而是需要用酒精测试仪,这样才能保障执法的公正性!

2、该女驾驶员在照明良好的马路上使用远光灯直接开了过来,这是不是存在违法使用远光灯的情形?该女驾驶员是不是喝酒了这个我们不知道,因为当时没有做酒精测试。但是,违规使用远光灯广大网友可是看到了。

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在深圳驾驶员若在照明良好的路段使用远光灯可以处罚款500元。

在其他的地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使用远光灯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记1分的扣分处罚。

因此,对于女驾驶员违法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而不能直接放走,明显的执法不严!

3、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也做出了回应,经过初步调查认为交警查酒驾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不规范的问题。一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作为执法者必须依法执法,做到执法必严,任何人都不能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否则怎么能做到执法公正。你说是不是?

关于此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关注@付律师说法 普及法律知识,聚焦社会热点事件。

#滨州头条# #滨州交警直播夜查酒驾引发热议# #山东滨州交警疑查酒驾遇公安局人员放行#

#深圳已允许无人驾驶汽车在划定区域行驶# 【8月1日起,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深圳可合法上路 】从8月1日开始,《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可以合法上路。目前在深圳市福田区,自动驾驶出租车已经有超过200个站点,每天在外运营和测试的车辆有70台左右,当前仍是试水阶段,乘客免费搭乘体验。《条例》也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列入国家汽车产品目录或者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目录,并取得相关准入后,可以销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可以上道路行驶;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可以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深圳成为国内L3级别自动驾驶第一城。

刚刚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其中,最引入注目,也是对搞自动驾驶的车厂最重要的一点:交通事故的责任鉴定,《条例》这样明确规定:

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合着,车内有驾驶人用着自动驾驶系统,出了事车厂不用负责任。

此外,这个有无驾驶人的说法有点绕,如果车内无人,这台完全自动驾驶的车要去哪里?送快递吗?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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