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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海参一天多少收入 野生海参什么时候打捞

时间:2023-11-19 0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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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海参一天多少收入 野生海参什么时候打捞

捞海参就是和死神打交道!

捕捞海参的从业者,一般俗称海猛子。这种职业具有极高的危险性,所以是不能买保险的。

每年都有数以十计的潜水员因为捕捞海参丧命,但大多都是初学者。为什么每年仍有很多人愿意加入这个行业?毫无疑问,巨额的报酬。这个行业每次作业都是有最低日薪,尤其是野生海参捕捞者,日薪起步2000起。也就是说,每次潜水时无论捕捞的海参多少,保底工资至少是2000元。如果运气好,每一兜都有上百斤货,老板就赚了。运气不好的话,海底海参很少,老板巨亏,但是应该付给潜水员的工资是一分也不能少。毕竟潜水员是冒着生命危险工作的。野生海参生活的区域,水深往往超过20米。海水越深,潜水员发生意外危险的概率也就越高。

下期讲一下潜水员通常会遇到什么危险的情况。

#大连大小事# 想起了一个病友,是个海碰子。今年34岁,股骨头坏死。人说干海鬼这活,身体好的没几个。病友来自内蒙古,从小放牛羊,18岁来大连,刚开始在某岛干小工,一个月400来块钱。后来,凭着全身的牛劲和眼力劲他干起了海鬼。

他跳到了水下50多米深处,打捞的海参、鲍鱼、大鸦片等各种值钱的海物,一趟就能挣个千把百,后来他成了老板的第一干将,一个月挣个几万块钱都是常事。老板和他签下生死状,预付款就是20万,那几年他着实挣了不少钱。

挣钱拼命,也是买命。他的一个小哥们,在水下看到东西太多,就想多揣一些上来,潜水的时间超时,猛地着急往上冲,上来了,人昏迷了,等到救护车送出岛外,已经撒手人寰。类似情况,年年发生。

如今他算混得好的,干起了养黑鱼、黄鱼的生意。说起了身体,他前些天,常常头晕眼花,气短,害怕出现大问题,来医院检查,毕竟他现在是三个孩子的爸爸。长期在深水底部,身体遭受着强压力挤兑,几乎没有不留下伤害的。他算是幸运的,检查结果出来,肾动脉粥样硬化,医生要求接着做手术。看着他听到这个消息的表情,我的心都跟着下坠。经过一番思考,他决定回家,吃吃中药,不好再说。

前两天,我俩通了电话☎️,他说,在家吃药,心事不重了,就当没病。过两天,他想回岛上,下水潜潜,在水下,可舒服了,手脚都好用。最后还说,你要有空,咱俩一起去。

“眼镜”老孙,今年58岁。

原一国企工人,改制后回家。

觉得身体还行,一年四季在东港海边潜水捕捞海产品。一早四点半下水,七点左右涨潮后上岸。这几天捕获的有海蛎子、海胆,少许海参。主要卖给外地游客,因为新鲜,所以价格不菲,每天在东港海岸都能看到他的身影。

因为这旮瘩不让公开潜水捕捞,他都是早晚下水,白天休息。

因为戴着银镜下水,熟悉的人都称他为“眼镜”。一提眼镜,周边的人几乎没有不认识他的。

唉,生活不易,且行且珍惜吧。

大连人民真有钱。春季,大连人的朋友圈都在卖樱桃。搞得我以为每一个当地人,家里都有一座樱桃园,嗷嗷丰收,嗷嗷挣钱。

冬季呢?当然是在卖海参。每个人都坐在船上去海里捕捞新鲜海参,加工,出售,卖的挺快,每个人每天订单量都很大,也嗷嗷挣钱。可惜,我啥也没有。朋友圈也懒得打开,满屏海参,活的,干的,加工没加工的,管你想不想看,满的屏幕都快溢出来了。生活真幸福!#秋日生活打卡季# #大连头条#

1948年的日本海女,海女是靠潜水维生的一种职业,她们都具有较强的肺活量,能够一口气潜入海底,搜寻海胆、贝类、海参和龙虾等比较珍贵的海产,因此,收入比较高,在中国叫“采珠女”。海女只在距岸近的浅海中捕捞,她们身强体壮身手矫健。现在这种职业正在逐渐消失,现有的海女大多为老年人。#铭记历史#

“花1.9亿买一堆石头扔海里,这不就是人傻钱多么?”,东北小伙买石填海的行为惹得渔民嘲笑,一年后,这些石头给他带来5000万利润。

李柏林是衔着金钥匙出生的,他的父亲李志刚是黑龙江成功的房地产商人。

李志刚一方面希望李柏林能继承自己的事业,有所建树;另一方面,他怕李柏林长成败家子,只知道享福,不知道辛苦。

所以,李志刚从小对李柏林的要求就很严格,李柏林也没有养成富家子弟的纨绔之气,他争气地考上了大学。

大学毕业后,李柏林在父亲的帮助下成立了自己的房地产公司。在父亲的影响下,李柏林也很有做生意的天赋。

他自己开的公司第一年就赚了近2000万元。

父亲看到儿子这样非常欣慰,自己也因为这些年打拼落下了病根,索性到秦皇岛静养。

静养期间,李志刚和朋友准备出海游玩,但渔民却不租船给他们。打听之后才知道,海域被私人承包养海参了,李志刚只得返回。

儿子李柏林觉得奇怪,就询问父亲,李柏林作为商人,一听就觉得这里面藏着商机:养殖海参肯定能挣钱!

想到这里,他开始学习海参养殖的方法。

海参通常都生活在礁石的海底珊瑚缝隙中,养殖海参得先创造适合海参生长的环境,而秦皇岛区域非常适合。

无巧不成书,当李柏林有海参养殖的念头时,当地正在对外招标出租海域。

初,李柏林成功租到了1万亩海域,租期30年,租金800万。

李拍林把自己公司的流动资金全投到了上面,但还不够。父亲又借钱给他作为启动资金,他的海参养殖这才起步。

李柏林先是买了30吨巨石倒进大海,营造海参生长的环境。但他很快发现,巨石投海费时费力,石头还随时可能被冲走。

李柏林请教专家后,作了充分准备,固定了养殖范围。

随后,李柏林做了一件让很多人都很吃惊的事,他拿出全部身家,找人借贷后,把钱全部买成石头,倒进了大海。

很多人都劝他不要挣钱不容易,投资时谨慎一点,否则血本无归是分分钟的事。

但他不为所动,依然坚定地把石头倒进海里。几年下来,他光是买石头就花了1.9亿元,但投入了却没有收益。

李柏林实在撑不下去了,他的资金链就要断裂了。无奈之下,他开始打捞海参,以期回笼资金。

潜水员将海参打捞出来后,很多人吃了一惊:“这人工养殖的海参,竟然可以和野生的媲美!”

李柏林心下大喜,立即开始卖海参。

两个月时间,他就卖了5万斤海参,盈利800万元,资金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

从开始,李柏林每天坐在家里养海参就能有5000万进入腰包。

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李柏林的成功,源于独到的眼光和不懈的坚持。

对此,您怎么看?

作者:吴予

编辑:十三姨

#人物##头条创作挑战赛#

再来个BBC报道哈,它们表示非洲利比里亚那些潜水渔民冒着生命危险满足中国人的口腹之欲而捕捞海参... 而他们获得的酬劳只有每公斤1.75美元,但在中国某些海参能卖到6000美元一公斤......

老阴阳怪了,我特么为啥就没吃到过6000的海参,见都没见过。所以BBC的想法就是,某东方大国就是剥削非洲人...

亚当斯密沉默,马克思流泪。还有那数千万被盎撒人贩卖黑人不知道泉下有知会是个什么想法

辽宁大连,潜水员夏某同船主谭某一起出海,趁着夜色掩护偷捕海产品。谁曾想到,两人第一次出海,夏某就溺亡了。事发后,夏某家属将谭某告上法庭,要求谭某赔偿160万余元。

(案例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男子谭某有条渔船,平时做点水产生意,人们都喊他谭老板,夏某找他一起偷捕海产品时,夏某也喊他谭老板,大家都这么喊他,谭某慢慢就习以为常了。

潜水捕捞海产品,最重要的有两样东西,一个是要有船,一个是要有潜水装备。

事发这天,夏某找到谭某家中,两人商量说,谭某出船,氧气瓶,夏某自己携带潜水装备,然后趁着天黑,去捕捞海参和海胆等珍品,双方五五分账。

两人一拍即合,当天夜晚9点,谭某带着夏某和其他工友到旅顺海边捞海参和海胆等海产品。

让人没想到的是,夏某下水后就没上来了,其他工友赶紧下水查看,然而,将夏某救上船时,夏某已经溺亡了。

事发后,夏某家属将谭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谭某赔付死亡赔偿金867000元、丧葬费4012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985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共计1605688元。

夏某家属认为,谭某和夏某是雇佣关系,雇员出事了,谭某作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夏某和谭某存在雇佣关系,谭某就应当对夏某的死亡负责,反而则不负责。两人存在雇佣关系吗?

谭某辩解说,两人不存在雇佣关系,在这次捕捞之前,他与夏某并不认识,而且是夏某主动找到他,主动提议说一起去捕捞海产品。

但是,一审谭某输了,夏某家属提供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时,谭某自称为老板,谭某在派出所的调查笔录中亦自认其为组织者。

除此之外,除了夏某,其他几位工友已同谭某一起进行过4次潜水捕捞,谭某亦向潜水人员支付过报酬。

法院认为,谭某多次联系夏某到船出海,可以推定为谭某发出工作指示,报酬支付亦为按收益五五分成,遂认定谭某与夏某存在劳务关系。

也就是说,谭某应当为夏某的死亡负责,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最终,法院以谭某组织无安全作业提示,无下潜时间提示,发生意外情况不易查觉,施救不及时,判谭某承担70%的责任。以夏某在水下作业未能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判其承担30%的责任。

但是,因夏某家属没有提供证据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所以一审法院对夏某家属抚养费、精神损失费两项都没有支持,只判谭某支付死亡赔偿金606900元、丧葬费28090元。

一审判决后,谭某不服,提起上诉,谭某仍旧认为,他与夏某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是简单的合作的关系。

谭某对一审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回应。

第一,关于他向潜水员付钱一事,谭某辩解说,他只是在收购打捞上来的海产品,并不是在发工资、报酬。

谭某提出,捕捞最重要的就是潜水装备,如果他是雇主,他应该提供潜水装备才对,但潜水员们,都是用自己携带的潜水装备。

第二,关于工友和夏某喊他谭老板的一事,谭某说,大家都这样喊他,相互之间的称呼而已,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雇主。

除了上述两点辩解意见外,谭某还抛出一个重要观点,出海作业的时间是晚上9点多。

谭某表示,大家都清楚,这是趁着夜色掩护偷捕海产品,否则不会选择大晚上出海。谭某认为,合伙盗窃不可能产生雇佣关系。

这时,谭某退了一步,即使自己需要承担赔偿义务,也是救援不力,一审法院判的70%责任的比例显然过高了。

二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证明,谭某在潜水捕捞等各个环节上都起到了积极的组织作用,如果此次作业顺利,谭某也是最大的受益者,且没有证据证明此次捕捞作业涉嫌犯罪。

结果已经很明显了,二审法院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一审判决。

大家觉得,谭某和夏某是雇佣关系吗?谭某应当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呢?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图片仅为说明案例,非本案中的谭某、夏某)

……………………………………

#辽宁# #大连头条#

很多外地人和大连本地人,都被一些旅行社组织到不知名的岛屿旅游,参观捕捞海参的活动,很多人看了热血沸腾,纷纷购买,以为是买了野生的海参。岂不知这些海参都是昨天从养参圈里捕捞过来放进去的,养殖的和野生的价格能差好几倍。

超市的这种蔬菜塑料袋,每次买菜这个塑料袋搓半天都打不开,大家有什么好方法?每次去超市买东西这个塑料袋太不方便了。

【旭哥6886】潜水打捞野生海参120元一堆,海星 海虹 螃... - 今日头条】旭哥6886的视频查看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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