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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级会计证书未审核 中级会计证书审核不合格

时间:2022-08-24 0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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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级会计证书未审核 中级会计证书审核不合格

#二次驳回#二次上诉#指令审理

下文为摘自二次上诉上诉状部分内容

……上诉人认为……

一审法院在有以上河南省高院和开封中院作出的多份生效判决、裁定,已确认原告对涉案土地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仍然以“原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对涉案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原告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之冠冕堂皇的理由,驳回原审原告起诉,简直是荒唐至极!

关于尉氏县人民法院在登记部门未查询到涉案租地的登记信息和审批手续的问题,属于登记部门内部管理问题,与原告无关,更不是原告的责任,不能以此来否认原告对涉案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一审法院因行政机关内部没有留存审批、登记备案的相关档案,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流程瑕疵的不利后果强加给原审原告,严重背离事实且于法无据。由此可见,一审法官为了驳回原告的起诉,也是绞尽脑汁、无所不用其极!

二、一审法院已经严重丧失了其作为审判机关的中立立场,其前后两次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足以证明其不可能公平公正审理本案,故上诉人再次郑重申请二审法院指定其他法院对本案实体进行审理!

1、法院作为审判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一审法院为了达到驳回原告起诉的目的,在原告持有加盖省政府及县政府印章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能清楚证明原告对涉案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且没有任何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主动去为被告搜集证据,已经严重丧失了其作为审判机关的中立立场,不适合继续审理本案!

2、本案纠纷一审法院于6月份以“原告所诉并不是单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诉讼,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驳回原审原告起诉,上诉人上诉至贵院,后贵院作出裁定,要求一审法院对本案合同是否有效地实体问题进行审理。而一审法院在二审裁定近三个月后,又绞尽脑汁、无视证据、悖离事实、枉顾生效判决及二审裁定意见,以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再次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实在是可笑至极、可气至极!一审法院的作法是对开封中院及河南省高院生效判决、裁定赤裸裸的挑衅,是对中国现行审判制度的践踏!

综上,一审法院一再以各种荒唐理由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上诉人有理由相信因为尉氏县人民法院受限于地方政府,不能独立行使审判权。鉴于尉氏县人民法院审判不公,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请求贵院在依法撤销一审裁定书的同时并指定尉氏县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此致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安徽检察机关依法对钱斌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钱斌落马前是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钱斌(正厅级)。

消息称,日前,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钱斌(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钱斌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至期间,被告人钱斌利用担任安徽省供销社(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党组成员、副主任(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监事会主任(副总经理),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总经理),安徽省供销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4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称,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钱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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