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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会计报表 伪造财务会计报告

时间:2022-06-08 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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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会计报表 伪造财务会计报告

巴菲特“又”被骗了22亿,新型“庞氏骗局”破灭,意味着什么?

一、【“股神”巴菲特的被骗往事】

5月,巴菲特被一家德国的威廉·舒尔茨公司骗了6.43亿欧元。该公司伪造订单和发票,大量虚构利润,诱使巴菲特斥资8亿收购。

随后大批的财务文件被举报造假。纽约仲裁法院裁定:该公司的实际估值还不到1.57亿欧元,前老板应支付差额6.43 亿欧元。

该裁决已被提出上诉,至今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德国舒尔茨公司一度面临着经营困难,以及破产的可能性。

二、【“又”陷新型旁氏骗局】

时隔不久,据悉巴菲特再次身陷新能源“庞氏骗局”,被骗3.4亿美元,约合人民币22亿元。“庞氏骗局”的循环支付结构充满了套路:

1、包装公司。DC公司以“太阳能新能源”的名头,来获取美国联邦巨额税收抵免,因此该公司得到了许多投资者的垂青。

2、回报承诺。承诺投资者购买太阳能机组可获得税收抵免,之后再将设备回租给DC公司,以此来获得高额回报。

3、循环支付。该公司将回租回来的发电机,循环转租给别的公司。靠着不断拉来新投资,来偿还旧投资者,骗局规模越滚越大。

而实际上,DC太阳能公司早就停止了太阳能发电机的生产,仅仅靠着虚假的租赁合同,以及伪造的财务报表来掩盖这个惊天的谎言。

这场超级“庞氏骗局”,共有35家基金被骗,涉案金额高达10亿美元。设局的卡波夫夫妇因欺诈罪,被判30年的有期徒刑。

三、【释放某种信号】

据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第三季度财报,该公司当季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65.68%。巴菲特现愈发谨慎了,对外投资及并购的行动更加慎重。

今年第三季度,巴菲特的公司就净卖出股票20多亿美元。也许能从一定程度上在向投资者发出某种预警信号,美股的泡沫正在逐渐膨胀。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也欢迎关注@MBA研习社,更多知识干货,千万不要错过[比心] #巴菲特被骗22亿元#

呼吁清理整顿取缔资本市场。

券商.基金.保荐.各种上市辅导勾结不良企业,伪造报表提供发布虚假信息、为少数人非法利益蒙骗广大人民,披着合法的外衣吸着人民的血,掠夺改革开放来人民创造的成果。

#郑州头条#近日,相关部门公布了一些伪造、变造学历证明的人员信息,总计为100人。涉及到的区域包括郑州市、开封市和洛阳市这三个地方。

从这份表格名单中可以看出,这些人伪造、变造学历证明的基本原因都是伪造学历证书、伪造社保证明、伪造学历证书的电子注册备案表、伪造学历认证报告等。

近几年,相关部门对于学历方面问题的查处力度逐渐加大,奉劝一些想走歪路、捷径的朋友们一定要放弃这些幻想,一定要走正规的途径取得合法的学历证书。

上个视频我讲了国企混改中民企有哪些风险?本期视频我来聊聊国企混改最新推出的合作模式,我也建议民企和国企采取什么样的合作模式较好,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本视频内容都是本人总结的经验之谈,有不正确之处,请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现在国企混改也在推行了一种新的模式,叫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国企持有60%,他掌握股东会,你民营企业持有40%,但你可以控制董事会;民营企业要的是管理权,国有企业要的是所有权。专业的事,专业的人做,国有企业不参与经营,放手让民营企业团队去做,国有企业只管方向、查违规、要分红就可以了。这种企业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将是未来国企混改的主流方向和主要模式。我看很好,但你跟国有企业合作,你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确定合作的原则是所有权和管理权的分离;

2、把合作协议签好,不要嫌文字多,我主持签约的合资合作协议一般都是13页以上,还不包括相关附件,你想想,以国企强大的法务团队,你只有把协议签好才有可能保护你的利益;

3、你可要洁身自好,按规章制度办事。很多的民企为了一些私利,也包括想攀上国企,跟国有企业混改以前,就伪造虚报了一些材料和财务报表,这些都将作为证据,企业混改后都会跟你算账的,最后你和国有合作不仅没有赚到钱,还有可能让自己惹来牢狱之灾。去年我们这几个知名企业不就是和国企混改后最后进去了吗?;

所以说我的建议是,如果有机会跟国企合作,建议尽量不要做混改,最好和国企成立一个合资的项目公司,或者是你已经有的一家项目公司,国企持有项目公司51%股权,你的公司持有项目公司49%的股权,但有网友问了,能不能和国企谈国企进来的钱一部分是增资扩股,一部分是购买你的股权或者偿还你的债务,我认为这个有难度,国企的领导不敢承担这个风险,担心有人会以此说事,一是你的企业估值容易扯皮,二是若企业估值过高,你有套现离场的嫌疑,国有企业的领导有徇私舞弊的嫌疑,所以国企领导对这一快担心担责,还要各种上会沟通,成功率不高;老代观点,关注国企混改!

这种空壳皮草公司特别多!

聪慧雪梨6t

1.实际控制人孔向东用2.5万购买空壳公司新鼎泰贸易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的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找员工担任法人及股东,然后购买其亲戚的公司鹿城建安建筑公司进行担保,利用原温州银行瓯海支行曹丽燕行长与孔向东同学关系,在金融危机后,银行违规信用贷款给新鼎泰1500万元,用途为经营性贷款用于购买电解铜,但新鼎泰为空壳公司,孔向东虚开增值税发票,上下家企业都是其关联公司,虚构贸易背景,伪造报表,涉嫌贷款诈骗罪,贷款金额都被其转为投资股权及转移至其个人美国账户,在贷款不到1年时间就出现利息及本金逾期,本质就是一场利用银行内部关系,违规骗贷。2..实际控制人孔向东购买温州东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的就是贷款和担保作用),也是找员工当法人及股东,在温州银行劳武支行贷款1500万,在温州银行开发区支行贷款800万,都已全部逾期。3.孔向东其名下公司东同控股有限公司在温州银行富隆支行贷款1500万,也已全部逾期。从上面4笔贷款可以看出,在金融风暴之后,孔向东利用和温州银行的关系在全部无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用几万块钱就能贷出几千万。在4个不同支行骗取5300万元。而且全部逾期不还,将资产全部转移至国外及别人名下。

#美一殡仪馆老板盗卖身体器官被判#【肢解560具尸体并出售器官,美一殡仪馆老板被判监禁】#殡仪馆老板肢解560具尸体并出售器官# 当地时间1月3日,美国科罗拉多州一前殡仪馆老板因未经死者亲属许可,解剖560具尸体并出售身体器官而被判处联邦监禁。

据路透社1月4日报道,46岁的梅根·赫斯在去年7月承认犯有欺诈罪。她在科罗拉多州蒙特罗斯市的一栋大楼里经营着一家名为“日落方山”的殡仪馆和一家名为“捐赠服务”的器官处理机构。

赫斯69岁的母亲雪莉·科赫也承认犯有欺诈罪,并被判处监禁。法庭记录显示,科赫主要的犯罪事实是帮助赫斯肢解尸体。

检察官蒂姆·内夫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说:“赫斯和科赫利用她们的殡仪馆,通过伪造的捐赠表格,实际上是在偷窃尸体和身体器官。赫斯和科赫的行为给死者的家庭和亲属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在文件中,检察官强调了赫斯行为的“可怕性质”,并将其描述为美国近代历史上最重大的涉器官案件之一。

在美国,出售心脏、肾脏和肌腱等器官用于移植是非法的,除非它们是捐赠的。但出售头部、手臂、脊柱等身体部位用于研究或教育不受联邦法律的管制,赫斯正是钻了这个空子。

检察官称,从赫斯那里购买器官的外科培训公司等并不知晓这些器官实际上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此外,赫斯的殡仪馆对死者亲属收取高达1000美元的火化费,但实际上尸体根本没有被火化。她还向顾客提供免费火化服务以换取尸体捐赠。赫斯欺骗了200多个家庭,这些家庭收到了混有不同遗体骨灰的盒子。网页链接

劳动者伪造学历入职后被发现有什么后果?

劳动者伪造学历,入职以后被用人单位发现,如何处理?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已发放的工资要扣回吗?

劳动者面试时应当对用人单位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包括自己的学历、工作经历等等。用人单位对此有知情权,也是衡量是否录用劳动者的具体标准。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在招聘信息上已明确要求了应聘员工的学历,而应聘者为了获取相应的职位而故意提交虚假学历证明,导致用人单位录取就构成了欺诈,违反诚信。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可以解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的无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但是劳动合同的效力必须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确认。但由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具有消耗性和不可逆性,因此,劳动者之前取得的劳动报酬通常也无须返还。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需要注意一个时间节点,就是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现员工的假学历,那么可以解除,并且大概率无风险,但是如果过了试用期一段时间,比如半年、一年后。因为试用期已经转正,说明单位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已经予以认可。所以在这个时候解除就会存在风险。但是也不是绝对不能解除,如果后期单位发现员工转正后持续的绩效考核不合格,或者该员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以做员工信息统计的名义,再让员工填一份员工信息统计表格。达到用人单位的解除条件和程序都可以解除。也提示劳动者,用假学历入职用人单位企图蒙混过关,这属于欺诈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高等学校学历的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劳动者购买或使用假文凭、假证书的,虽然目前不构成刑事责任,但有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行政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情不同仅供参考

案情不同仅供参考

“医生利用职务之便,利用伪造假病例贩卖婴儿”这是一个令人欣慰而又充满悲伤的时刻,当民警把这个刚出生未满月的婴儿抱到家属手中的时候,家属眼泪像洪水一样爆发。为了这一刻,他们等了21天,孩子出生后,连孩子的面都没见过。

孩子被警方交还以后,孩子的父母并没有马上离开妇幼保健院,这种种变故,已经令产后不久的母亲心力交瘁。见到孩子的她一下子垮了下来,连站起来的力气都没有。

被拐孩子的父亲名叫来某,24岁,其妻子已经怀孕即将临产。他们于7月15日来到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入院后,来某的妻子抽了血,做了一些相关的产前检查。

7月16号中午,产科一名医护人员突然拿着一张单据过来,检查结果显示,来某的妻子患上了梅毒、乙肝这两种疾病。来某一听,吓了一跳,妻子马上就要生了,怎么会得这种病呢?

来某心中充满焦虑和担心,直到下午18:00,来某的妻子进入了产房,可令在产房门口等待的来某没想到,等待他的却是更大的噩耗。帮妻子接生的张某霞(女),也是妇幼保健院产科的副主任 。目前也是这起案件的嫌疑人。

张某霞说产妇难产,问是要保大还是保小。见来某没反应,张某霞继续催促:①产妇难产。随时都有生命危险。②产妇患有梅毒和乙肝,孩子即使生下来也留不住。③这种从胎里就带病出生的孩子,后期治疗无法想象。时间紧迫,你抓紧做出选择。

在张某霞的劝说下,来某答应保大不要小。于晚上8:50分,孩子降生了。是个男孩!产妇外,张某霞拿着一张表格让来某写上“要求放弃小孩”这几个字。当时的来某根本没有什么心情,更没有仔细去看表格内容,就写了。

等来某心情平复下来看表格时,发现表格上有疑点。表格上本是新生儿无畸形被改成了有畸形。其病症栏里字体也不一样。

来某要求把孩子抱回家自己埋,被张某霞一口拒绝,并要求来某给100块钱,来给帮忙埋尸的人。来某无奈只能照办。

妻子生产完的第二天,来某就带着她到富平县另一家医院治病。没想到检查结果是妻子并没有患上梅毒和乙肝。而且身体一切正常,就是刚生产完有些虚弱。

来某夫妇察觉不对劲,赶紧打电话给张某霞,询问孩子的下落。而张某霞只说“孩子已经埋了”,询问无果的来某找到了产科的主任,说明意图。主任表示他不知道孩子身体有残疾的事情。面对两名医生的说法不一,这让来某夫妇更加确信心中疑惑。

据来某父亲说“张某霞和来某的父亲是同村的,又是小学同学,这次儿媳生产特意跟她提前打了招呼。希望她多多关照一下,现在孩子不明不白就这样被处理掉了”。

7月20日,也就是孩子出生的第四天,来某向富平县公安局报了案。当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的时候,一桩令人震惊的婴儿拐卖案浮出水面。

公安机关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发现来某夫妇的孩子刚出生半个小时就被张某霞抱出了医院。当公安机关锁定嫌疑目标后,立即展开了逮捕行动。被抓后的张某霞很快就交代了自己将婴儿卖到山西的犯罪事实。

据民警调查得知,当晚,两名山西籍的人就接走了孩子,给了张医生21600元,之后,婴儿又被辗转到山西,河南省等地。历经十几天,经过多次转手。婴儿最终被卖到了河南的一个农村。婴儿的价格也从开始的21600变成了59800元。

警方寻找踪迹来到了目的地,警方进门时,该屋人有条不紊在穿衣服,而孩子就躺在炕上。这孩子从出生到现在,历经这么多磨难,能活下来真是万幸。

经鉴定孩子与来某夫妇的DNA匹对,确定了这是他们的孩子。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目前,警方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张某霞采取了强制措施。

另一边,一位身穿黑衣的女子拿着花来到了来某夫妇的房间,自称是免职的院长。来某一听,怒火中烧。恨不得上前暴打对方一顿。

如今,关于张某霞拐卖婴儿一案,没有任何一个领导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该妇幼保健院作为一家正规医疗机构,单凭一个人是不可能把婴儿抱走并卖掉的。据来某妻子回忆,生产时,产房里并不只有张某霞一人,还有两名医生。

而来某妻子的检验单为什么会查出梅毒和乙肝,目前还不得而知。

但我们可以大胆的想象,张某霞先让护士凭一张检查单结果让来某夫妇害怕,再利用难产,孩子残疾等症状来压迫其放弃孩子,从而拐卖婴儿。

每年在这妇幼保健院出生的婴儿达3000多人,如失职,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张某霞拐卖婴儿的案件曝光后,有好多当地群众来到公安局,他们都反映自己和来某家的类似遭遇。基本上都是在妇幼保健院生产的时候,被产科医生告知,孩子有某种疾病或存在缺陷不能留,他们甚至连孩子的面都没见着。

对于种情况,警方表示会核实调查,如果孩子真的是被拐卖了,他们一定尽最大努力去寻找。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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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条#

山东济南,男子李某到银行取自己的70万存款。不料,工作人员却将他存单扣下,还报警称他伪造存单,要追究他刑事责任。随后,公安民警将李某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事实上,李某是一名地道的北京人。多年前,银行经理杨某联系李某,表示将钱存到他们银行,一年可以给他12%的利息。李某信以为真,才会不远千里跑到济南来存钱。

案发当天,李某到银行大厅填写了表格,在杨某的带领下来到柜台,对着营业员说了句:“姑娘,存70万1年定期。”但此时,杨某早已将李某存款单改成了汇款单,营业员按照汇款单的信息,将李某70万汇至他人账户。

一年后,李某再次来到该银行取款,这才知道自己被骗,而他自己也差点被刑拘。

李某认为,自己明明办理的是存款业务,怎么就变成了汇款,钱是银行弄丢的,银行理应赔偿。于是,他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

但法院审理后,认定“银行经理”杨某是假冒的,并不是该银行员工,李某是被骗了,李某应当找杨某索赔。

因此,最终判决银行无须赔钱。

法院判决后,李某报警,本案由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将杨某抓获归案,但此时70万已经被他挥霍,杨某最终只退回了20万,剩下的50万无力赔偿。

李某欲哭无泪。

法院的判决合理吗?银行真的一点责任都不用承担吗?对此笔者有不同意见:

1.银行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李某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其填写的存款单被杨某调包成汇款单。经过鉴定,汇款单上的签名不是李某的签名,系杨某伪造的。

因此,银行没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存在过错。

2.银行营业员存在失职行为。从视频来看,李某在办理业务时明确表示自己办理的是存款业务,但营业员却没有进行甄别,违反李某的口头意思表示,按照“推定”的意思表示,为李某办理了汇款业务。

3.银行未尽到信赖利益保护义务。银行应设置严格的程序,最大限度确保顾客资金的安全。

李某是在银行经营场所内填写表格,也是在银行柜台办理的业务,李某已经按照银行规定的步骤填写表格、输入密码,他有理由相信自己资金是安全的。但涉案银行“辜负”了李某的信任,让杨某在银行大厅内堂而皇之的行骗,银行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杨某以高息为诱饵,通过伪造汇款单的方式,骗得李某财产。杨某作为实际侵权人,理应承担返还义务。但银行在李某办理存款过程中,存在过错,对于李某被骗,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也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因此,李某可以收集证据,依法申请再审。

各位网友,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你们认为银行需要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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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 #济南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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