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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人流医院

时间:2019-01-29 03: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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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人流医院

近日,北京海淀区知春路和中关村大街路口,地上出现了“陌生”的标志。抬头一看红绿灯旁边,也多两个不一样的指示牌。不少市民注意到了新增加的标志,这新增的标志在科目一也没见过,到底有什么用呢?还别说,这次的标志获得了市民们的一致好评。

原来,这新增的标志是“一次左转”的交通组织。一次左转每个十字路口都有呀,有什么好稀奇的?这次新增的一次性可不是给机动车的,而是给自行车和电动车的。这就有点意思了。很多人没有注意到,自行车和电动车左转还要设置专门的线和标志,是不是多此一举?

别急,我们先来看看没有设置自行车一次左转之前的交通情况。

知春路与中关村大街交叉路口位于海淀区黄庄地区,交通流量极大:南北两侧有人大附中和北大附中,西侧有海淀医院以及高科技企业云集的中关村西区。早晚高峰时段,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相互叠加,尤其骑行的学生和上班族较多。

从各个方向来的骑行人流想要左转,先要等一个红绿灯到马路对面,再等一个红绿灯才能到对角线方向。高峰时期,等两个灯也过不去的情况时有发生。

这种场景相信很多人都经历过。有些冒险的骑行者,在左转时,跟着机动车一起左转,这无疑是很危险的,毕竟在两股左转的车流中骑行还是非常危险的。有些信号灯是直行和左转同时的,更是增加了骑行者的危险系数。

如果自行车、电动车有了一次左转的设置后,就便利很多。第一,不用冒着危险和机动车抢行了。在自己的等待区等左转信号就可以。第二呢,节约了时间,不用等两个红灯才能到对角线的方向。

一位在中关村上班的骑行族说到:“以前从中关村大街骑车左转到知春路最起码得等两次灯,赶上车多时几分钟也不一定能过得去。现在可以一次左转,等一个灯就过去了;如果骑到跟前儿正好是绿灯,十几秒就骑过去了!”

目前海淀区有3个路口有自行车的一次左转设置,除了知春路与中关村大街交叉路口外,长春桥路与万柳中路路口、上地三街与上地东路路口。

@谝谝而谈

这个便民设施真是太”漂亮“了,附近上班上学的骑行族们充分感受到便利。就连司机们也为这个设施点赞。司机们也不用担心在路上和自己抢左转的自行车和电动车了。

很多时候,上班族眼看快迟到、外卖小哥看订单快超市,无疑会“铤而走险”和机动车抢行,在路口逼停机动车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也让司机们苦不堪言。

这下好了,各有各的等待区了,互不干扰,各走各的线,通行效率也大大得到了提高。我觉得,这种给自行车设置一次左转的标识应该推广到更多的路口使用。

给骑行的人提供方便的通行条件,也是在鼓励大家绿色出行,出门选择单车,高峰时的通行效率反而比机动车更快。为海淀区这样的服务点个赞。

你觉得这样的设置怎么样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我是@谝谝而谈,关注身边的事儿

#北京头条#

北大女生包丽“被男友牟某翰涉嫌虐待”自杀案,从拖到现在,已经有2年多时间了,现在终于有最新进展了:原定于6月23日上午9时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现在延期到7月5日左右。

至于延期的理由,包丽的妈妈表示:“因为我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海淀法院把明天的庭审推迟到7月5号左右开庭。”

当年这个案件真是惊动全国人民,让全国人民明白了一个事:人渣跟教育无关,就算是北京大学的高材生,也并不都是品德高尚的高等人才。

这个令人发指的案件,简单回顾一下:

10月9日,包丽在北京某宾馆服药自杀,被医生宣布脑死亡。

4月13日,包丽在医院去世。

7月10日,包丽男友,同样是北大学生牟某翰被逮捕,涉嫌罪名是“虐待罪”。

随着包丽的微信聊天记录被恢复,所有人都惊呆了,实在没想到北大学生牟某翰,竟然可耻到如此地步:嫌弃包丽有过恋爱经历、不是处女,向包丽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留下病历单、做绝育手术、言语辱骂等要求。

而且从被曝光的几张聊天记录截图看,真是令人震惊,没想到这个人渣竟然渣得如此恶劣,简直就不是人。

“这次我主要的诉求就是希望追究牟某翰涉嫌虐待罪和故意杀人罪”,包丽妈妈说,她认为牟某翰有故意逼死女儿的行为,所以要追究其故意杀人的责任。

广东人民这个案件特别关注,因为包丽就是广东人。希望牟某翰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希望每个女生勇敢地跟渣男战斗。#广州头条# #羊城身边事#

北京海淀,女子怀孕后,将隐瞒已婚身份的男子告上法庭,要求男子当庭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包括经济损失费15万元)。

(案例来源: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女子贾某网上认识男子易某后,二人于5月24日,相约在酒店开房见面。同年6月12日,贾某告知易某其可能育有身孕。6月15日,贾某到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贾某有早孕的可能,建议一周后复查。

6月29日,贾某到另外一家医院就诊,诊断为宫内早孕,活胎。7月2日,贾某到该医院,接受了人工流产手术,并于当日出院。贾某总共支付了就诊费用23198.49元。

贾某发现易某隐瞒已婚的事实后,将易某告上法庭,并提出以下几点诉求:

1、要求易某当庭赔礼道歉;

2、要求易某支付贾某精神抚慰金15万元;

3、要求易某支付其误工费45000元、医疗费及护理费23198.49元、交通费及住宿费50343.55元、术后恢复必要的营养费50000元、伙食费50000元、诊疗复查费及其他费用27446.48元;

4、要求易某支付其付款利息,自6月15日起确诊怀孕所需要的全部费用计算至易某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5%,最高上浮不超过30%计算;

5、诉讼费用由易某承担。

事实和理由:易某一直以未婚身份,对其进行情感欺骗,其也是以结婚为目的,与易某进行交往的。但实际上,在其已经怀孕的情况下,易某仍坚称自己是单身。如果其知道易某,是已婚身份,其绝对不会怀孕。在两人共同的微信群里,易某以未婚身份,向多个女性邀约到其家里。在恶意欺瞒已婚事实的情况下,导致其怀孕。其因此休养一个月,工作性质需长期在香港,无法正常参加工作,需要半年再次去医院复查。易某曾承诺支付术后恢复必要的营养费、伙食费并安排住酒店。

注:以上费用共计395988.52元。

庭审中,贾某称其经常在香港工作,为了处理怀孕的事情,多次往返北京和香港,多次购买了营养品并提交相关发票。易某对票据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不认可。双方均认可易某向贾某支付过27400元。贾某就其误工费、护理费的主张,并未提交证据。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其一、贾某与易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虽自愿,但并不以怀孕为目的,男方未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贾某怀孕,双方均对该结果的发生负有责任。此后贾某到医院终止妊娠,产生了相关费用,双方应该根据过错程度,对贾某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负担。故法院对于贾某主张的医疗费、营养费予以支持,具体金额法院依据在案证据酌情予以判定。

其二、对于误工费,虽然贾某没有提交相应证据,但根据其就医情况及医嘱,贾某已休养,确实产生误工损失,故对此费用法院予以酌定。

其三、对于易某已支付的部分费用,法院予以扣除。贾某要求易某赔偿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护理费及其他费用的主张,未提交证据,且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其四、贾某自愿与易某开房,其为成年人应知晓并能预见到可能的后果及风险,故其因意外怀孕,要求易某向其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其五:对于后续治疗费,现该费用并非实际产生,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其六、对于贾某主张利息一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一、易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贾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共计20000元;二、驳回贾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贾某除了之前已经收了的27400元外,还能得到20000元的赔偿。

一审宣判后,贾某不服,以同样的理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易某在未采取措施,而导致贾某怀孕、终止妊娠,贾某身体健康遭受损害,但二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是自愿的,因此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民事责任。贾某主张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及逾期付款利息等费用,因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本案事实的基础上,酌情确定易某支付贾某医疗费、营养费及误工费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对于贾某主张的赔礼道歉及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亦无不当。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贾某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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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头条# #普法行动# #北京#

五一假期最后一天,溜车走到北清路,发现一个郊野公园,门脸很小,进去后却是绿水潆洄,别有洞天,堪比江南园林。此地位于海淀区中关村环保科技示范园高科技企业办公楼群之间,周围少有居民,因此节日期间人流极少,像是在繁华都市中营造了一处“世外桃源”。

公园名曰“齐物潭”,名字颇有文化底蕴,源自庄子的《齐物论》,齐物的含义是万物归一,庄子认为世间万物平等,人与动物无差别,正确与错误无差别。一切事物都是这样,没有什么差别,也没有是非、美丑、善恶、贵贱之分。庄子认为万物都是浑然一体的,并且在不断向其对立面转化,因而没有区别。他否定世俗,向往无差别的自由境界。园内有很多细节反映了庄子的哲学思想,包括著名的“子非鱼焉知鱼之乐”等小寓言故事,还有不少充满哲学韵味的对联和雕塑。公园免费,园内亭台水榭,交错成趣,廊腰缦回,檐牙高啄,五步一台,十步一阁,穿行期间,既赏风景,又学人文。

佛语: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一叶知心,得清净心,即自由。

【#包丽男友曾说不明白什么是精神控制#】#包丽案时间线#12月12日,一篇题为《“不寒而栗”的爱情:北大自杀女生的聊天记录》的报道引发热议。6月2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北大自杀女生包丽(化名)母亲处获悉,包丽男友牟某翰涉嫌虐待罪一案,将于23日上午9时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不公开审理 。包丽母亲表示,她被列为证人,在本次庭审中不能出庭和旁听。#包丽母亲被列为证人#

包丽母亲称,包丽自杀前,其男友牟某翰向包丽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留下病历单、做绝育手术”等要求。两人恋爱期间,牟某翰嫌弃包丽有过恋爱经历却不想分手,并以此折磨包丽。

包丽自杀后,12月12日,牟某翰曾称接受过警方的问询,他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对包丽精神控制,“我不明白什么是精神控制?” 4月11日,包丽在医院去世。此前报道:“北大女生自杀案”牟某疑涉“虐待罪”被抓 包母发现被删聊天记录:牟某曾打包丽后承诺“我会变好” - 封面新闻

说起海淀黄庄的培训机构我还是比较有发言权的,我应该是从毕业的进入的第一家公司就是培训机构-高思教育,这里的老师据说都是从巨人学校出来,很多都是清华北大的博士,专门成立了一家培训机构。

我负责行政部门的日常事务管理,去的时候这家培训机构已经成立有将近一年的时候了,在海淀黄庄附近已经建立了七八个校区。

那个时候正是培训机构群雄崛起的时候,新东方、巨人教育、学而思、龙文教育、高思教育、精锐教育等等,可以说多如牛毛,层出不穷。

每天下午3点多放学的时候,你可以看到海淀剧院的十字路口,都是学生和家长组成了拥挤的人流前往培训机构,那个场面相当壮观。

那个时候是相当忙碌的,因为报名的学生特别多,我所负责的行政部门每天都要根据各校区提报的教材,与教学部一起整理分发教材,然后由各校区主管安排专人来领取。

那个时候经常你会看到中关村很多广告牌上挂的都是培训机构的广告,还有很多人员到中小学校门口发放宣传单和小礼品,可以不夸张地说那个时候的地推活动特别频繁,几乎每天一放学就能看到各个培训机构都在门口发放宣传单,等学生都走后,学校门口一片狼藉,到处都是被扔掉的宣传单。

海淀黄庄附近的只要是可以贴广告的地方,到处都能看到培训机构贴的招生活动,那个时候也应该是小广告最猖獗的时候。

还有人大学校门口的办证,一堆妇女在那里办假证,各个学校的证件都有,只要你想要的什么证件都有,几百几十块钱不等,一度很猖獗,后来不知道什么时候就销声匿迹了。

除了中小学的培训机构,还有成人教育、资格证考试、英语口语等也都盘踞在海淀黄庄、中关村附近,这似乎是教育行业的必争之地。

那个时候衍生出的周边企业,例如书店、复印店、印刷厂也是赚得盆满钵满。

10多年的时间,培训机构优胜劣汰,大浪淘沙,最后剩下的就是一些规模比较大的机构。曾经的繁荣景象已不在,教育培训逐渐走向成熟,但所面临的的问题却未曾改变,每年关于培训教育的投诉只增不减。

#头号周刊##北大包丽案延期开庭 包母索赔93万# 北大自杀女生包丽案将于6月23日开庭,其同为北大的男友被以虐待罪起诉。包丽母亲被列为证人不能出庭和旁听。

据报道,包丽男友牟某翰涉嫌虐待罪一案,将于6月23日上午9时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不公开审理。包丽母亲已于6月21日下午从广州乘机抵达北京。但她表示,法院通知律师,她在本案中被列为证人,在本次庭审中不能出庭和旁听。“律师说我的证言,在本案中只起到刑事报案的作用,我和我的代理律师从上周四开始,一直都在申请出庭。”

此前,包丽母亲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牟某翰说:“我今天打你了,我不对,但是你今天不理我,你不对”, 而这还不是他第一次动手。5月14日,包丽与朋友的聊天记录中,她提到:“我总不能乖乖回去被他打吧”,其朋友回复到:“不过我真的很难理解95后还有家暴的吗”。两个月后,牟某翰说:“上次我让你扇自己,你装了半天,说自己不会扇,那你今天这么突然会了呢?你扇的真使劲”;7月13日,牟某翰说:“见到我的时候就跪下求我原谅你”。

包丽自杀前,其男友牟某翰向包丽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留下病历单、做绝育手术”等要求。两人恋爱期间,牟某翰嫌弃包丽有过恋爱经历却不想分手,并以此折磨包丽。包丽妈妈认为,“女儿是被牟某翰逼死的。”

一、虐待罪属于自诉罪,受害人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

二、包丽母亲作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参加庭审。被害人及其法定人有权提起自诉,当被害人死亡时,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参加庭审。就常理而论,如果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死亡,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参加诉讼,那么只能由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这对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而言是否公平呢?所以,在自诉案件中,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参与庭审是必然的。

三、证人不能参与庭审和旁听。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是不能参与庭审和旁听的,这也是为了保障证人提供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如果证人参加旁听,其很可能会因为案件的走向和双方的辩论导致其心理或记忆出现偏差,使其证人证言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因而,为了使证人证言起到对案件事实查明的正向作用,证人是不能参与庭审和旁听。

四、法定代理人能否作为证人。法定代理人是可以作为证人的,参与庭审的主体只能有一个身份,例如不能既做诉讼代理人又做证人。

具体在本案中,包丽母亲作为包丽的法定代理人,自然有权出庭参与庭审,并发表自己意见,提供证据,但在法院将其列为证人之后,其确实不能参与庭审和旁听。法院将包丽母亲列为证人的原因不得而知,但只要是有利于查明案情,包丽母亲能够将其所掌握的证据提交法庭,那么对于案件也是具有正向意义。

五、虐待罪。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虐待罪中的被害人应为家庭成员。在本案中两人虽为恋爱关系,但尚不能构成法律所规定的家庭关系。从这个方面讲,本案中此罪的成立充满悬念。

因为民事侵权的证据要求与刑事要求不同,因而包丽母亲也同时可以尝试提起民事诉讼,即使不能让其承担刑事责任,那么在民事责任上也要予以惩罚,虽然相对于一条鲜活的生命,这显得苍白而无力。

读书是为了什么?从包丽母亲公开的聊天记录来看,本案中包丽男朋友的语言充分证明了有一些人读的书可能是读到了狗肚子里。

#人人能科普,处处有新知#

北京也有新疫情了,离我们距离尚好,这下进京的难出京的也难了,形势不乐观啊!海淀区各学校立马响应,下周直接放假了,大学的早就放假了安排妥当了,剩下的就是围城里的人们了…下周我们发了工资也差不多得了,老板一家计划25号去澳门这下没谱了吧?现在少出门就是作贡献,毕竟人流大的地方更危险,还有两周过年,可我还没有大扫除,懒的动[捂脸],能拖一天是一天…

在北京,想回老家。不知道是否可以顺利返乡的30秒教你秒查。#北京返乡# 最近丰台,房山,海淀,疫情严重,大家出门去超市.餐厅.等人流密集场所要格外小型了。是时候该紧张起来了。毕竟你不知道谁是携带者。#返乡# 微笑面对生活[雾霾][雾霾][雾霾][雾霾][雾霾][点亮平安灯][点亮平安灯][点亮平安灯][点亮平安灯][点亮平安灯]

北大自杀女生包丽母亲:牟某翰以涉嫌虐待罪被提起公诉

2月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包丽妈妈处获悉,包丽男友牟某翰涉嫌犯虐待罪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该案于1月移交至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后,牟某翰于近日被以虐待罪公诉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此前报道,10月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女生包丽在北京市某宾馆服药自杀,送医救治期间被宣布“脑死亡”。据媒体报道,相关聊天记录显示,包丽自杀前,其男友牟某翰曾向包丽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并留下病历单、做绝育手术等一系列要求。包丽妈妈认为,牟某翰的折磨是导致包丽自杀的主要原因,而牟某翰对此予以否认。(来源红星新闻)

@刘秀章律师 说法

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不仅让人感到非常痛心,这个事件给我们沉痛的教训。

一、孩子的教育要全面,不要把孩子的学习成绩作为唯一目标,案件中主人公成绩非常优秀,从小估计也是别人家的孩子,不然也考不上北京大学。但是,在处理学习之外的事情显得非常不妥当,在面临牟谋的虐待时可以选择分手,找父母倾诉,甚至是同学或者老师去倾诉必要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毕竟,主人公是学法律的。(本段并无指责主人公的意思)

二、牟某被指控虐待罪,什么是虐待罪?量刑如何?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

根据刑法第260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对于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牟某最重可以判处近七年有期徒刑。

关注@刘秀章律师 ,看新闻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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